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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邀請函的法律性質及其與勞動合同是何關係?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一般而言,工作邀請函屬於邀約性質的文件,或者說是一份“附條件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同意邀請函中的各項條件,如崗位、工作地點、薪酬福利等,同時按照邀請函的要求到公司報到,如規定時間、攜帶規定文件等,則邀請函轉化為勞動合同性質的文件,員工和企業之間建立勞動關係。

實踐中,有外資企業發出邀請函並且員工入職後,不再另行簽署勞動合同。對此應當注意,在邀請函中應對邀請函在入職後即具有勞動合同性質有明確約定,否則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工作邀請函有可能不被認為是一份“書麵勞動合同”,從而,外資企業有可能要承擔未簽訂書麵勞動合同所產生的雙倍工資的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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