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計算中常見的“N+1”如何理解?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一般情況下,當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常會碰到“N+1”的說法,其中N一般是指在計算經濟補償時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N),1一般是指用人單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即常見的替代通知金。“N”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該標準高於社平工資三倍的,按社平工資三倍計算;而“1”一般是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前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且無需三倍封頂。當然,其他解除或終止情形下,用人單位並無支付“1”的法定義務,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情況下,“N+1”的計算基數是可以自行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