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競業限製協議?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3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的規定,“在競業限製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製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製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製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以上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指的是在員工離職後,競業限製期限內。在此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前,對於是否要求其履行競業限製義務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此時如放棄員工履行該協議,可不必支付額外的補償,避免日後產生理解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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