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公司發放的月餅或月餅券是否應當扣繳個人所得稅?
[專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2] 依照此規定,中秋節公司發的月餅或月餅券屬於實物或有價證券,都應當計征個人所得稅。外,金秋十月熱門的蟹券、超市代金券等也都在繳稅範圍內。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麵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