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因此,員工離職時已經透支了的年休假,不得扣回,也不能因此扣發員工工資。作為企業福利,員工在法定年休假之外享受的企業帶薪年休假,由企業依法製定的規定製度規定,企業規章製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參照法定年休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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