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提供什麼形式的證明,主要有哪些內容?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8 09:1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一般應當提交以下證據:(1)、用人單位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考核標準、考核方式等);(2)、招聘勞動者時向其明示或告知過錄用條件;(3)、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相關證據(試用期考核鑒定等)(4)證明該員工是在試用期內,且公司在試用期內作出了解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