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的通知
作者:煤監總局
2015-07-08 11:43
來源:煤監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5〕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關於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其審查工作,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5號)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製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采用溶浸采礦和水溶采礦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以及尾礦庫回采的安全設施設計,不適用本編寫提綱。小型露天采石場(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可參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執行。
2012年4月1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寫提綱》、《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寫提綱》、《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寫提綱》(安監總管一〔2012〕45號)同時廢止。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