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風機停風及瓦斯濃度在1-3%時排放瓦管理規定
局部通風機停風及瓦斯濃度在1-3%時排放瓦管理規定
為確保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停風區域內瓦斯在1—3%時排放瓦斯的安全,特擬本規定。
1、必須加強供電管理,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嚴禁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
2、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電工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當班瓦檢員、安檢員、當班負責人在瓦檢員的指揮下,把所有人員全部撤至全負壓巷道,並同時責令電工將巷道中的所有電源全部切斷。
4、停風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除後,瓦檢員必須在井口打上臨時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指定施工單位班長或現場安監員在柵欄前設置警戒,並及時電話彙報調度室和通防部。
5、局部通風機故障處理好,恢複正常供風前,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並與甲烷傳感器對照,在檢查數據中,若任一種儀器示值大於等於1%但小於3%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及時彙報施工單位、調度室、通防部和當班礦跟班領導,由礦跟班領導指揮進行瓦斯排放。
排放瓦斯具體要求:
(1)成立現場排放瓦斯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或通防副總
成 員:當班瓦檢員、當班安監員、當班負責人、當班電工。
排放瓦斯小組成員在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必須聽從瓦檢員的指揮,不得擅自行動,排放瓦斯采取三通法或繩索法控製風量。
(2)當班現場負責人協助瓦檢員從風筒上控製風量。具體方法為:局部通風機開啟前,當班負責人在瓦檢員的指揮下,首先把風袋三通全部打開或用皮帶或麻繩捆住風筒,並把通向掘進工作麵的風袋用繩索控製一部份。瓦檢員根據檢查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指揮施工單位當班負責人負責從風筒三通上或放鬆或收緊風筒進行風量調節,使局部通風巷道內排除的瓦斯濃度在全負壓風流混合處不超過1.5%。
(3)瓦檢員負責檢查局部通風巷道回風口與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及開啟局部通風機。
(4)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
6、排放瓦斯區域內瓦斯在1%以下,恢複正常供風後,方準恢複送電及施工;瓦檢員必須將排放瓦斯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
7、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供風前,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瓦檢員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通防部擬定專門排放瓦斯措施,經審批後由救護隊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