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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訓——安全事故案例彙編--陝西陝煤XX礦業有限公司某礦分公司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13 20:0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前 言

近年來,隨著我公司采掘機械化裝備水平提高,產能提升,安全管理壓力陡增,零敲碎打02manbetx.com 時有發生,“三違”行為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任務還十分艱巨。為了進一步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服務安全生產,我們結合煤礦安全管理實際,根據我公司發展要求,選取一些典型02manbetx.com 案例編寫了這本《安全02manbetx.com 案例教材》,03manbetx 02manbetx.com 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和提出防範措施,使全公司管理幹部職工做到警鍾長鳴,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理念。

這本《安全事故案例教材》對搞好我們今後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和借鑒意義,對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增強預防事故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是一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生動教材,也是我公司安全文化的基礎資料。希望各級管理幹部和廣大職工認真學習思考,真正吸取教訓,切實把安全生產放到首位,紮實搞好安全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為把我公司建設成為全國一流安全高效煤炭企業而努力奮鬥!

2012年1月20日

目 錄

一、頂板事故(共32例) - 1 -

案例1、某礦采三隊“8.24”頂板事故 - 1 -

案例2、某礦采三隊“7.18”頂板事故 - 1 -

案例3、某礦采三隊“8.8”頂板事故 - 2 -

案例4、某礦采二隊“8.14”頂板事故 - 2 -

案例5、某礦準備隊“1.14”頂板事故 - 3 -

案例6、某礦綜采一隊“11.2”頂板事故 - 4 -

案例7、某礦采二隊“7.24”頂板事故 - 4 -

案例8、某礦采二隊“5.16”頂板事故 - 5 -

案例9、王村礦掘三隊“5.4”頂板事故 - 6 -

案例10、王村礦采三隊“4.7”頂板事故 - 7 -

案例11、董礦掘二隊“3.17”頂板事故 - 7 -

案例12、董礦采一隊“11.17”頂板事故 - 9 -

案例13、董礦掘二隊“8.26”頂板事故 - 10 -

案例14、蒲白礦務局南橋煤礦“3.22”頂板事故 - 11 -

案例15、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10.13”頂板事故 - 13 -

案例16、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3.13”頂板事故 - 14 -

案例17、陽泉礦務局新景“1.18”放頂事故 - 16 -

案例18、陽泉礦務局一礦“12.16”放頂事故 - 16 -

案例19、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2.19”綜采移架事故 - 17 -

案例20、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6.10”綜采移架事故 - 18 -

案例21、陽泉礦務局三礦“1.16”錨網支護事故 - 18 -

案例22、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6.10”錨網支護事故 - 19 -

案例23、南礦業集團謝橋礦“6.7”棚型梁傷人事故 - 19 -

案例24、陽泉礦務局五礦“9.24”事故 - 20 -

案例25、雙鴨山礦務局雙陽礦采煤工作麵“11.21”冒頂事故 - 21 -

案例26、阜新礦務局東梁礦四井采煤工作麵冒頂事故 - 23 -

案例27、西山礦務局西銘礦采煤工作麵冒頂事故 - 25 -

案例28、焦作礦務局演馬莊礦掘進工作麵冒頂事故 - 29 -

案例29、鐵煤綜采工作麵破碎頂板冒落事故 - 31 -

案例30、鐵煤某礦“9.20”頂板事故 - 32 -

案例31、鐵煤小康礦“8.24”頂板事故 - 32 -

案例32、鐵煤曉明礦“5.28”冒頂事故 - 34 -

二、瓦斯事故(共9例) - 37 -

案例1、某礦掘四隊“5.9” 窒息事故 - 37 -

案例2、銅川礦務局某煤礦“4.6”瓦斯爆炸事故 - 38 -

案例3、雞西礦務局建井工程處瓦斯爆炸事故 - 39 -

案例4、北票礦務局台吉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 41 -

案例5、陽泉礦務局三礦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 44 -

案例6、陽泉礦務局某礦“4.27”窒息事故 - 45 -

案例7、陽泉礦務局某礦“6.9”瓦斯管泄露熏人事故 - 45 -

案例8、鐵煤小青礦瓦斯爆炸事故 - 46 -

案例9、鐵煤大隆礦CO中毒事故 - 47 -

三、機電事故(共7例) - 50 -

案例1、某礦采三隊“3.10”機電事故 - 50 -

案例2、某礦掘三隊“5.8”機電事故 - 50 -

案例3、某礦采三隊“2.27”機電事故 - 51 -

案例4、某礦采二隊“2.10”機電事故 - 52 -

案例5、某礦采二隊“3.5”皮帶傷人事故 - 52 -

案例6、董礦準備隊“9.29”機電事故 - 53 -

案例7、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7.19”機電運輸事故 - 54 -

四、運輸事故(共27例) - 57 -

案例1、某礦采二隊“8.27”運輸事故 - 57 -

案例2、某礦準備隊“11.12”運輸事故 - 58 -

案例3、某礦運輸區“11.26”運輸事故 - 58 -

案例4、某礦銷售公司“10.8”運輸事故 - 59 -

案例5、某礦掘四隊“10.16”運輸事故 - 59 -

案例6、某礦掘四隊“7.24”運輸事故 - 60 -

案例7、某礦機運隊“9.24”運輸事故 - 60 -

案例8、某礦掘四隊“12.11”運輸事故 - 61 -

案例9、某礦采三隊“9.18”運輸事故 - 62 -

案例10、某礦運輸區“12.26”運輸事故 - 62 -

案例11、某礦采三隊“7.15”運輸事故 - 63 -

案例12、某礦綜采一隊“12.4”運輸事故 - 63 -

案例13、某礦準備隊“9.13”運輸事故 - 64 -

案例14、某礦掘五隊“12.21”運輸事故 - 65 -

案例15、某礦運輸區“1.27”運輸事故 - 66 -

案例16、某礦運輸區“7.25”事故 - 67 -

案例17、某礦掘四隊“9.8”飛車傷人事故 - 67 -

案例18、王村礦運輸區“7.31” 運輸事故 - 68 -

案例19、王村礦掘四隊“4.16”運輸事故 - 69 -

案例20、權煤公司掘二隊“7.22”跑車事故 - 69 -

案例21、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12.3”運輸事故 - 70 -

案例22、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10.18”運輸事故 - 71 -

案例23、舒蘭礦務局東富礦二井主提升井跑車事故 - 72 -

案例24、本溪彩屯鄭家風井斷繩墜落事故 - 74 -

案例25、機電公司機械化隊絞車斷繩事故 - 76 -

案例26、開拓一隊把鉤工胡廷新運輸事故 - 77 -

案例27、國投新集一礦運輸區電機車頂車運輸事故 - 78 -

五、放炮事故(共6例) - 80 -

案例1、某礦采二隊“6.13”放炮事故 - 80 -

案例2、某礦采三隊“7.23”事故 - 80 -

案例3、某礦準備隊“2.10”放炮事故 - 81 -

案例4、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5.2”放炮事故 - 81 -

案例5、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4.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83 -

案例6、陽泉礦務局四礦“11.24”放炮事故 - 86 -

六、火災事故(共2例) - 88 -

案例1、平頂山礦務局皮帶打滑摩擦火災事故 - 88 -

案例2、鶴崗礦務局新一煤礦電纜著火風筒燃燒事故 - 91 -

七、水害事故(共6例) - 95 -

案例1、邯鄲礦務局王鳳礦水閘門突水事故 - 95 -

案例2、靖遠礦務局紅會一礦一井煤巷掘進透水事故 - 97 -

案例3、平禹煤電新峰一礦“10.19”突水事故 - 100 -

案例4、徐州礦務集團大黃山煤礦“1.11”透水重大傷亡事故 - 103 -

案例5、淮南礦業集團潘一礦東風井井筒出水事故 - 104 -

案例6、遼寧鳳祥煤礦“5.4”特大透水事故 - 105 -

八、其它責任事故(共7例) - 108 -

案例1、某礦掘三隊“7.28”事故 - 108 -

案例2、某礦掘四隊“2.18”事故 - 108 -

案例3、某礦綜安隊“7.7”事故 - 109 -

案例4、某礦掘一隊“5.31”事故 - 110 -

案例5、王村礦“10.13”事故 - 110 -

案例6、陽泉礦務局一礦“2.20”事故 - 111 -

案例7、陽泉礦務局新景礦“6.10”事故 - 112 -

九、重大礦難事故彙覽(共9例) - 113 -

案例1、廣西南丹礦井透水事故 - 113 -

案例2、黑龍江雞西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4 -

案例3、江西豐城建新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4 -

案例4、河南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5 -

案例5、河北沙河礦特大火災事故 - 115 -

案例6、陝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6 -

案例7、遼寧孫家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6 -

案例8、山西朔州平魯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7 -

案例9、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特別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8 -

十、安全知識- 119 -

安全理念 - 119 -

事故分類 - 120 -

冒頂事故的應急處理 - 121 -

考考你:煤礦災害事故避險自救與應急處理 - 127 -

安全術語釋解 - 138 -

一、頂板事故(共32例)

這類事故發生頻繁,井下任何地點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尤其是在采掘工作麵更為突出。

案例03manbetx

案例1、某礦采三隊“8.2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8月24日零點班3時10分,某礦采三隊工人陳某在23504工作麵回撤機尾抬棚支柱時,老空側大煤塊擁倒支柱,被板梁砸傷,導致顱腦損傷、右側顳骨骨折、麵顱多發骨折(雙側顴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骨折、左側眼眶骨折)、顏麵印挫裂傷,造成頂板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陳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執行先支後回的規定。

2、現場安全監督落實和互保聯保工作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責任意識。

2、認真貫徹落實作業01manbetx 和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嚴格采煤工藝工序流程,杜絕違章作業。

案例2、某礦采三隊“7.18”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7月18日八點班13時30分,某礦采三隊工人羅某在06煤柱麵機尾第二段移梁作業中站位不當,支柱迎山不當,防倒繩不合格,被老頂來壓推倒中排支柱砸傷頭部,導致腦震蕩、左側額部視膜外紅腫、右側枕頂部頭皮挫裂傷、右側額部頭皮下紅腫,造成頂板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羅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支柱迎山不當、防倒繩不合格情況下對安全環境未進行確認而違章作業導致受傷。

2、移梁作業中,職工相互配合不當,“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支護質量管理,確保施工環境安全可靠。

2、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管理,不斷規範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行為。

3、加強頂板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案例3、某礦采三隊“8.8”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8月8日四點班17時35分,某礦采三隊工人惠某在06煤柱工作麵移第43架梁,用手拉老空側的板梁時,頂板來壓擠傷左手,導致左手無名指末節不全離斷傷,造成頂板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惠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支護不完整的區域回收板梁,對周圍安全環境確認不到位。

2、互保聯保落實不到位,一起工作的人員未進行製止和糾正。

3、現場支護質量不高,存在隱患未及時整改。

三、防範措施

1、加強“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管理,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自保互保和聯保安全意識。

2、抓好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堅決落實“三不生產”的原則。

案例4、某礦采二隊“8.1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8月14日零點班0時50分,某礦采二隊工人代某在23509工作麵移梁過程中,左腳踩在溜子銷排上,右腳蹬在溜子沿上作業,因煤牆垮幫,躲閃不及被砸傷,導致右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造成頂板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代某安全意識淡薄,違章站在溜子上移梁。

2、敲幫問頂工作落實不到位。

3、互保聯保落實不到位,一起工作的人員未進行製止和糾正,班組長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技能和自保互保和聯保意識。

2、抓好現場敲幫問頂工作,動態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堅持使用好臨時支護。

案例5、某礦準備隊“1.1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1月14日八點班13時,某礦準備隊工人劉某在23507補巷切眼架棚挖柱窩作業中,被靠在煤牆倒下的柱子砸傷,導致右手中指末節粉碎性骨折;無名指末節粉碎性骨折、缺茹,造成頂板輕傷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環境未進行確認違章作業。

2、間接原因: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當班工長、跟班隊幹、安檢員對現場安全環境確認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各區隊認真加強職工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落實自保、互保、聯保責任。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作業程序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敲幫問頂”、“手指口述”。

3、現場各級管理人員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案例6、某礦綜采一隊“11.2”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11月2日八點班15時28分,某礦公司綜采一隊工人王某在24506工作麵機尾站在專用架子上撤頂,取支柱防倒繩時,頂板掉下一塊石頭砸傷左腳,導致左足拇指第2趾骨缺損、左足第二指第2趾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左足第3、4、5末節粉碎性骨折、左足大麵積皮膚挫裂傷並皮膚缺損,造成頂板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王某安全意識淡薄,對周圍安全環境未確認到位。

2、敲幫問頂執行不到位。

3、現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責任未得到有效落實,有關人員責任心不強。

4、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5、職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不夠。

三、防範措施:

1、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加大隱患排查力度,狠反“三違”。

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

案例7、某礦采二隊“7.2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2年7月24日零點班,采二隊職工馮某在23501工作麵機組割煤後的移梁過程中,違章進入煤壁與機組之間,被頂部冒落的煤塊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教訓:

這起事故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煤礦安全規章製度都是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如果不嚴格按章作業,投機取巧,違章蠻幹,發生事故是遲早的事。馮某無視安全規章製度,落個人亡命殞,其教訓之深,足以令人深省。要防止事故發生,職工個人是關鍵。井下作業,受環境等各類因素限製,職工思想必須高度集中,時刻提高安全警戒性,做到自保、互保和三不傷害,而做到這些,唯一的保障就是要認認真真地按章作業,落實每一項作業程序,不給事故可乘之機,這樣,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三、防範措施:

1、對頂板破碎段,機組割煤前後,要視頂板情況及時停機,對頂板進行維護。

2、機采工作麵煤牆側沒有臨時支護,嚴禁人員進入煤牆作業。

3、加強敲幫問頂工作。

案例8、某礦采二隊“5.16”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7年5月16日下午4時,采二隊職工楊某等四人在22下505工作麵機頭老空側打柱支護時,因身後和腳下有煤矸石等,在頂部垮落將支柱抬棚推倒後來不及撤離,致使楊某被埋壓,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點評:

楊某等人在機頭老空側作業時,有兩人負責抬棚梁,一個人觀察安全,楊一人打柱支護。按說分工明確,措施到位,可為什麼還會發生傷亡事故呢?如果楊某在打柱之前就對頂板進行敲幫問頂之後再進行作業,或是將每根支柱升緊,或是將自己身後的雜物清理幹淨之後再繼續作業,那麼,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說楊某是自己堵塞了生還之路。事故發生後,該隊隊長被免職,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相應的處罰,該隊也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再嚴的管理和對責任人再重的處罰都無法挽回已逝的生命,我們真誠地希望廣大職工在井下作業中認真落實每項規章製度,珍視健康,安全生產。

三、防範措施:

1、老空側工作時,必須一人觀察安全一人工作。

2、要始終保持作業場所後路暢通。

3、維護時必須由外向裏進行維護。

案例9、王村礦掘三隊“5.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3年5月4日早八點班,北390大巷,王村礦掘三隊工人王某配合李某在工作麵右手幫打錨杆眼,鑽上的油壺蓋掉了,李某修完風鑽後轉過身,準備打第二個錨杆眼時,聽見一聲叫喊,隻見王某被一塊大石頭壓在下麵,這時大約下午2時左右,李某與其他工人立即把王某從石頭下救出,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麵超控頂作業,控頂距達1.89米時,未采取切實有效的支護措施,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在工作麵頂板構結複雜、岩石裂隙比較發育的情況下,輕視現場安全管理,永久支護未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執行。

3、現場工程質量管理不嚴不細,盯麵安檢人員配備不足,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

4、職工安全自保意識差,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

5、現場勞動組織和正規循環作業存在一定漏洞。

6、所違反的規定:跟班隊長龐某和班長孟某違反《作業規程》中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放炮生產,沒有執行正規循環作業製度;王某和孟某違反了敲幫問頂製度和處理危岩活石的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三、點評:

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作業原理組織施工,在出現岩層裂縫的情況下,對危岩沒有進行處理,對現場管理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是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了汲取教訓,要求各工隊在施工中,嚴格按作業規程、作業程序組織施工,同時教育職工提高安全意識,把小隱患放大看,安全生產無小事。

案例10、王村礦采三隊“4.7”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0年4月7日淩晨3時19分左右,王村礦采三隊趙某在11506工作麵機尾向前第六節槽子處和彥某配段作業,放炮前將主梁老山柱摘下打在副梁中間,放炮後,又讓彥某拿維護材料,彥某回來後向煤壁準備移主梁時,趙某又去摘副梁老山柱,當柱子降下後,兩架棚斜著壓倒,老山煤及石塊冒落,副梁老山柱倒下壓住趙某右腿,趙某左腿跪在溜子上,煤及矸石將趙某埋住,頭露在外麵。隊上立即組織搶救,5時30 分,將趙某扒出,迅速送往醫院急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當班工人安全意識不強,自主保安意識差,違章作業,工人趙某提前摘柱,導致接頂不實的頂板冒落將本人埋壓致死。

2、間接原因:采三隊對職工安全教育重視不夠,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差。

三、防範措施:

1、加強連網質量管理,特別是短邊的連網;

2、嚴禁缺梁少柱,頂板破碎處移梁應加強維護,堅持“先支後回“原則;

3、要認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訓,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切實做到按章作業,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安全生產。

案例11、董礦掘二隊“3.17”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3年3月17日八點班,掘進三隊隊長雷某主持召開班前會,安排當班在二水平石門九橫川北90米處維修和鋪軌,當班出勤12人。班長王某點完名,安排五人鋪軌道,六人維修,隨後帶領工人入井。到維修工作麵後,劉某進行敲幫問頂,打了四根點柱,劉某等二人在跟班隊幹尹某的監護下裝車,董某、劉某等三名工人推車,13時25分,第六個礦車裝滿推走後,尹某安排劉某裝車,他與其他人出去要車皮。13時40分頂板冒落,將劉某埋壓,尹某和盯麵安檢員楊某聞聲趕來立即搶救,隨後,班長王某帶領鋪軌班人員趕來一起將劉某扒出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現場支護質量差,職工自主保安意識欠缺,作業人員未進行有效敲幫問頂的情況下,冒險作業,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現場支護把關不嚴,安全監督檢查不嚴不細,對違章作業製止不力。

3、安全技術措施中支護方式、支護質量等相關規定不明確不具體。

4、礦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三、防範措施:

1、針對維修工程,認真製定施工方案,編製詳細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安全順利進行。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按章操作意識和自保、互保意識。

3、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抓好礦井安全管理。

4、在全礦範圍內組織安全大檢查,查思想、查措施,查隱患,杜絕漏洞,認真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案例12、董礦采一隊“11.17”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9年11月17日8點班,董礦采煤一隊班前會安排工作麵正常生產,值班隊長、當班班長分別強調了當班安全生產工作及應注意事項。八點班接班後,即由機頭向機尾方向割煤。15時許,工作麵一茬煤割完,各段陸續開始移溜、打柱、放頂工作。17時許,在機尾前後一段作業的李某等二人完成當班分配的各道工序後,李某安排同段工人收拾現場,送交工具,而本人私自進入老空,被垮落的老空岩石頂板將其下身壓住,在工作麵驗收工作的跟班隊幹鄭某、副班長廖某及同段作業送交工具的工人聽到機尾處頂板冒落響聲後,立即向機尾方向趕去,迅速組織在場人員進行搶救,並及時運送地麵和醫院,終因頂板冒落塊度大,致使李某頭部太陽穴左側碰到金屬頂梁端頭,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個人嚴重違章,私自進入老空。

2、現場管理不嚴、不細,工作檢查不到位。

3、采一隊對工人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差,沒有落實好自保和互保責任。

三、防範措施:

1、認真落實各級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不斷提高管理幹部管理生產、指揮生產的業務水平,深入現場,切實抓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2、進一步組織全礦職工認真學習《01manbetx 》及《作業規程》,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方麵的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強現場管理,特別是加強頂板管理工作,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落實業務保安責任製,加強現場監督力度,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5、嚴格執行“三不生產”原則。

6、落實好相關安全生產責任製,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管理體係。

案例13、董礦掘二隊“8.26”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1年8月26日早班,董礦掘二隊安排正常掘進,支部書記李某主持當班班前會,生產副隊長張某現場跟班,當班安檢員楊某,作業地點在二水平二采區軌道石門。8點鍾,班長楊某帶領全班14名職工入井,約14時30分工作麵放完第二次炮後,副隊長和班長進入工作麵,先進行了敲幫問頂,但沒有采取戴帽點柱臨時支護措施,然後安排陳某、薑某施工無腿棚吊掛眼,眼打好後,薑某安裝左幫棚勾。這時副隊長發現工作麵右幫斷麵小,需補打一個開幫眼,班長即安排姚某和薑某打開幫眼一個。打眼過程中,放炮員張某一直在現場,補眼打好後,薑某安裝右幫棚勾時,發現棚勾眼距偏大,隨後去外麵找合適的棚勾,同時陳某準備用風管處理棚勾眼內粉渣,姚某向外撤風鑽。約15時20分,張某在無人安排的情況下私自進入工作麵裝補眼炮藥,工作麵右幫拱巷線上方一塊1.5m x 0.65m x 0.6m岩塊突然垮落,將張某砸倒並傷其頭部,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搶救,16時升井,16時10分送局中心醫院急救中心,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當班作業工序安排不合理。

2、工作麵無腿棚臨時支護支設過程中,職工張某安全意識淡薄,私自進入工作麵空頂範圍內違章作業。

3、工作麵工程質量差。

4、施工無腿棚支護的吊掛眼過程中未進行帶帽點柱臨時支護而產生空頂,且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違章空頂作業。

5、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6、現場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

7、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

三、防範措施:

1、針對這起事故,要求立即在全礦範圍內組織一次全麵細致的安全大檢查,舉一反三,對頂板管理、工程質量管理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逐條排查,立即整改,安全隱患較多的單位,停產整頓,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在全礦範圍內貫徹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法規文件,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質量意識,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和按章作業的自覺性,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3、嚴格工程質量標準,不合格質量堅決推倒重來。嚴禁空頂作業、違章指揮等冒險蠻幹行為;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狠反“三違”,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進一步落實各級人員的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切實轉變幹部作風,深入現場,加強管理,在安全管理、頂板管理、工程質量方麵製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針對性技術措施,認真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案例14、蒲白礦務局南橋煤礦 “3.22”頂板事故

1998年3月22日12時48分南橋煤礦掘進三隊在18509回風順槽距18509工程巷29米處發生一起頂板事故,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1998年3月22日早上八點,掘進三隊隊長賈某正召開班前會,零點班班長王某七時左右電話彙報“工作麵及巷道壓力大,有片幫、斷棚現象”。賈某安排早班班長李某組織本班人員,對壓力大的地方,由外向裏加棚維修,棚子必須背實、刹緊,並指定班長李某觀察頂板,全麵協調指揮,加棚時注意安全,維修好後再生產。李某帶領杜某、白某、範某、任某四名工人加棚維修,其餘八名工人由外向裏運送材料。維修到距工作麵13米處,發現頂板掉碴和斷棚響聲,有人喊:“向外跑”,人員快速撤退,李某摔倒,當即被冒落下來的棚梁、煤、石頭埋壓。清點人員不見李某,就趕快到冒頂地點扒煤搶救。12時46分將李某扒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03manbetx

1、直接原因:支架失去穩定性,發生推垮型冒頂事故。

2、重要原因:

(1)生產管理和現場管理不嚴、不細,致使工程質量低劣,巷道部分支架刹頂不實,背幫較差,受相鄰礦采動壓力影響,片幫嚴重,導致支架失穩。

(2)對壓力異常增大的事故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不力。

3、間接原因:

(1)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知識,識險辯險能力差。

(2)業務保安責任落實不夠紮實,區隊幹部安排工作不具體,處理重大隱患,隊幹沒有現場跟班指揮。

三、事故點評:

這起事故發生在新掘巷道的架棚維修期間,可以說明,該巷道在初始的支護強度設計方麵就存在不足,對地質變化和圍岩壓力的預測預判工作做的不到位,從而導致施工單位不得不采取緊 急的加棚維護措施。同時,施工區隊在巷道支護已發生嚴重破壞的情況下,進行加棚維修時,沒有製定有效的針對性措施,區隊管理人員對維修工作重視不夠,既未向生產技術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及時彙報,又無區隊管理人員跟班現場指導、指揮,隻是憑借以往經驗倉促上陣,致使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巷道維修原則施工,在外段支架未徹底加固、退路不暢的情況下,在裏段盲目施工,最終,外段支架被壓斷,李某在外撤途中摔倒,被棚梁和煤岩埋壓致死。

再者,這也是一起典型的因工程質量低劣而引發的事故。巷道在施工初期,就因區隊生產管理、現場管理和質量驗收不嚴、不細,導致工程質量低劣,部分支架背幫、刹頂不實,導致巷道因受相鄰礦區采動影響,而發生片幫和圍岩、支架破壞等隱患。這提醒我們,在生產安全管理中,必須加強生產現場和工程質量管理,必須要加強科隊管理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的責任落實工作,及時消除各種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案例15、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10.13”頂板事故

采一隊2006年10月13日零點班, 12506綜采工作麵機尾處發生頂板事故,冒落石塊滾動擠壓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10月13日零點班,工作麵機尾12m放完震動炮,3時30分采煤機從距機尾25m處向機尾割煤,割完煤後,機組從機尾向機頭方向反刀拾煤。在距機尾21.3m處,由於該段處於地質變化帶,煤層鬆軟,上部呈魚鱗片狀,工作麵采高不夠,機組切割部不能順利通過,於是在該處作業的支架工吳某將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當機組後滾筒運行到第58架支架下時,機組液壓升降係統發生故障,機組司機停機檢修,吳某就將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設,這時頂板來壓,冒落一塊(1.5m×1.1m×1.05m)不規則石塊,砸在機組後滾筒上,石塊反彈到工作麵刮板運輸機上,並沿刮板運輸機向機尾方向滑去,在機尾過渡槽石塊被擋住,翻倒在煤壁側,將正在該處作業的姚某擠壓,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03manbetx

1、直接原因:冒落石塊滾動,擠壓姚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姚某違反作業規程,進入煤壁側作業。

(2)大坡度段割煤技術措施不健全。

(3)機組通過地質變化帶措施不力。

(4)吳某操作違反作業規程,冒險蠻幹。

3、間接原因:

(1)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樹立不牢,自保意識差。

(2)職工操作不規範,技術素質較差。

(3)現場生產管理薄弱,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點評:

針對這起事故,從以下幾個方麵來加以點評:

1、對於機采工作麵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須製定有針對性的技術防範措施。設置警戒的安全距離必須根據工作麵底板角度科學、合理地確定,不能不根據實際、一成不變地確定為20米,這起事故的發生地點在距機尾23米處可以印證這一點。

2、管理人員未在現場把規程落到實處。機組運行期間規程明確規定煤壁側不允許站人,在現場的茬長、班長、驗收員、跟班副隊長、安檢員,如果有一人能夠對此項規定做到認真落實,事故就可以避免,遺憾的是沒有人做到。

3、當日7時10分左右是交接班時間段,也是事故發生的特殊時段。當時姚某因為急著完工,從而造成盲目蠻幹,釀成事故。

這起事故提醒我們,要切實加強交接班前後薄弱時段的安全管理。

案例16、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3.13”頂板事故

2006年3月13日7時20分,掘二隊在17507下順槽綜掘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事故,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 2006年3月13日零點班,掘二隊在17507下順槽綜掘工作麵施工。當班安排施工兩個循環。第二循環割完煤約7時左右,發現頂板由煤轉為碳質泥岩。接著按作業程序移設前探梁,進行臨時支護。右手側前探梁懸吊正常,當懸吊左手側前探梁時,由於第一根錨杆絲外露短無法懸吊,就將前探梁第一道鏈子懸吊在第二根錨杆上,按規定背上兩根方木和6根搪材,然後進行錨杆施工。由於巷道較高,錨杆機易發生傾倒,班長李某安排楊某進工作麵與其餘二人一起施工頂錨杆,7時20分左右施工第三錨杆眼時,頂板突然來壓,班長叫快跑,瞬間頂板壓彎並分開前探梁跨落,楊某避之不及被埋壓,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頂板整體冒落,壓垮前探梁,致楊某被埋壓死亡。

2、重要原因:

(1)臨時支護沒有進行科學驗算,支護方式存在缺陷。

(2)前探梁材質差,管子鏽蝕嚴重。

(3)前探梁懸吊位置不當,接頂不實。

3、間接原因:

(1)現場監督檢查不嚴,糾正違規行為不力。

(2)出現地質變化,認識不足,防範措施不到位。

(3)職工培訓不嚴不細,操作過程人員站位不當。

三、事故點評:

“3.13”頂板事故的發生首先是因為前探梁鋼管被壓彎曲變形、幾近折斷,其次是頂部一塊完整的石頭沿滑麵冒落,將工作麵迎頭完全覆蓋。盡管前探梁的材質有問題,但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前探梁,也可能會出現重量更大的岩石將其壓彎,這就說明,其本質在於錨杆支護巷道采用前探梁臨時支護方式就存在問題。根據事後對作業規程和臨時支護更改措施的檢查發現,臨時支護的強度沒有進行切合實際的驗算,同時,更改臨時支護方式和錨杆的錨固端形式較為隨意,支護用品的檢驗、驗收執行不到位,技術管理措施不力。假如錨杆支護強度真正符合實際要求,錨杆就不會脫落;如果臨時支護方式切合實際、強度符合要求、背頂緊實,作業人員就能夠及時撤退;如果工序組織合理、作業人員站位正確、退路暢通,作業人員就不會被埋壓。

此起事故教育我們,在技術管理方麵應加強製度管理和過程規範,現場管理方麵應著力於應急防範,要求操作前一定要有預防和避災意識。如果楊某在工作時有避災意識和防範經驗,就不會站在錨杆機以內協作打眼,從而迅速逃生,避免悲劇發生。因此,煤礦職工在學習專業知識和安全規定的同時,要不斷提高實踐中認知危險源的能力和水平,增強避災意識,著力防範,而現場管理人員也要在各環節作業中提升專業技術水平,提高對地質變化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以安全防護為主,對各環節的施工製訂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防範措施,加大執行力,以實施保落實,以確認保安全。

案例17、陽泉礦務局新景“1.18”放頂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5年1月18日零點班,礦綜采二隊71124工作麵,王某等人在回風落山側回柱放頂過程中,回至最後一根柱時(距外麵的密柱1.7m),頂板垮落,將王某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回柱放頂沒有由裏向外逐排進行,且放頂不支設臨時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頂沒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把關,沒有專人監護頂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識差,未先支後回,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回柱放頂必須堅持先支後回、由裏向外、逐排進行的原則,嚴禁超放頂步距回撤。

2、回柱放頂必須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把關,專人監護頂板。

3、提高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加強正規操作的學習。

案例18、陽泉礦務局一礦“12.16”放頂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6年12月16日一礦綜采四隊零點班,在8101工作麵拉機頭過程中,工長趙某拉2#架時,頂板有來壓顯現,但未引起現場人員的注意,趙某繼續拉1#架,剛一降架進風順槽端頭冒頂,冒落的煤矸連同“W”鋼帶將端頭工楊某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拉機頭移端頭架時,無關人員未撤離到工作麵支架內或端頭5m以外的安全地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麵端頭支護缺棚短柱,仍操作端頭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端頭巷道壓力顯現明顯未引起現場人員警覺,看慣了幹慣了,安全意識淡薄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拉機頭移架時,無關人員一定要撤離到工作麵支架內或端頭5m以外的安全地點。

2、拉移端頭支架前,一定要檢查工作麵端頭支護是否完好,缺棚短柱嚴禁拉架。

3、端頭支護形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頂板壓力大時,必須要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案例19、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2.19”綜采移架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綜采一隊310101工作麵,當班工長蘇某帶領薑某等人對55—60架構頂時,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蘇某、薑某、王某和朱某進入支架頂梁上方構頂,55—58架煤幫空頂處發生塌頂,碎矸將薑某全身掩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空頂下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未能有效處理現場隱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識薄弱,監護頂板不力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入煤幫作業前,必須敲幫問頂,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采煤機運行,采取護頂、護幫措施,確保退路暢通,專人監護頂板。

2、采煤工作麵處理冒頂時,人員必須在有支護的地點作業,由兩端向中部逐步鎖口控製頂板,嚴禁人員進入液壓支架頂梁上方構頂。

3、提高自保互保意識,杜絕“三違”。

案例20、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6.10”綜采移架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6月10日零點班,新元公司綜采一隊310202工作麵,支架發生咬架,跟班隊幹龐某和支架工蘇某兩人負責調架,龐某將第8架支架拉到位後,沒有升起支架就站在第7、8架間電纜槽旁觀察支架間隙,突然頂板掉矸將龐某頭部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未接頂便空頂觀察頂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技術管理薄弱,導致支架咬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識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必須保證液壓支架接頂嚴密方可觀察頂板,嚴禁空頂作業。

2、隊組要加強現場技術管理,強化職工正規操作意識。

3、提高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加強同類事故案例的學習。

案例21、陽泉礦務局三礦“1.16”錨網支護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6年1月16日晚六點班,三礦掘五隊在k8111進風巷施工,作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後,工長發現巷道內加強錨索數量不夠,煤頭頂板局部塌落且加強錨索未漲拉。在隱患未排除情況下就違章指揮工人進入煤頭貫釺維護頂板,在貫釺過程中,頂板突然垮落,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頂板加強錨索數量不夠且未漲拉,造成頂板垮落將人埋壓。

2、施工錨杆錨索時未及時維護頂板,冒險違章作業。

3、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堅持正規操作。

三、防範措施:

1、15#煤下層巷道掘進嚴格執行“排排見錨索”的規定,錨索緊跟煤頭。

2、強化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杜絕冒險作業。

3、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及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堅持正規操作。

案例22、陽泉礦務局新元公司“6.10”錨網支護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10月23日零點班,新元公司綜掘七隊在北采區皮帶巷作業。幫錨杆滯後煤頭四排,打幫錨杆時,突然發生片幫將張某砸倒埋壓,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前未進行敲幫問頂。

2、空幫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3、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責任製不落實。

三、防範措施:

1、施工前嚴格進行敲幫問頂。

2、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

3、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落實自保互保責任。

案例23、南礦業集團謝橋礦“6.7”棚型梁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6月7日夜班,班前會安排本班主要任務是文明施工, 21107工作麵巷道壓力較大,下幫許多柱子被壓彎,跟班隊長張某安排高某改換下幫的彎柱,李某在後邊清煤落底,其他工友都在超前外幹活。當高某改換到第七根柱子時,由於梁上端沒有墊實,他就開始注液,單體柱剛升起,上邊的梁突然掉了下來,砸在了高某的頭上,李某當時正在清煤,隻聽見高某“啊”了一聲,導致高某頭部流血,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高某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在梁沒有墊實的情況下升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附近清煤,沒有做好互保聯保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跟班隊長現場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高某違章操作,在梁沒有墊實就升柱,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2、李某沒有做好互保聯保工作,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3、跟班隊長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意識,增強個人業務技能,全麵提升職工素質;

2、升柱時,梁上部必須背實,操作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注液;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作業。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要認真仔細,一絲不能馬虎,看似不起眼的小問題都可能造成大禍,今後我們要多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過硬的技術,預防事故的發生。

案例24、陽泉礦務局五礦“9.24”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6年9月24日綜二隊早六點班,端頭工張某和李某在8119工作麵回風落山回柱放頂過程中,回撤跨溜抬棚剩兩根柱,又回落山側梁下單體柱時,大梁突然失穩跌落,將李某的頭擠在大梁與梁下單體柱的手把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回撤抬棚剩兩根柱時沒有采取防止跌落措施,就進行回柱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頂沒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指揮,且兩人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沒有按照先兩端後中間的順序回柱撤棚,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回柱放頂過程必須要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指揮,嚴格把關。

2、抬棚下回柱必須按照先兩端後中間的順序,三人協作,其中兩人抬梁一人卸柱。

3、回柱放頂作業必須要有專人監護且保證退路暢通。

案例25、雙鴨山礦務局雙陽礦采煤工作麵“11.21”冒頂事故

1983年11月21日12時10分,雙陽一井3711工作麵上缺口發生局部冒頂事故,死亡×人,輕傷×人。

一、事故經過:1983年11月21日二班,3711工作麵出勤16人,值班段長帶領工人於8時10分到達工作麵。現場情況是機組停在上中部,距上缺口18米。值班段長首先分配支柱工兩人在上缺口處打三架木棚子,又分配打眼工打上缺口炮眼,而後自己去回柱處觀察摳鐵頂子。約10時30分值班段長又分配支柱工兩人去回風道,用木柱把空區的三架鐵支柱換下來。11時左右,段長來到這裏,對值班段長、打眼工等人說:“上缺口要打靠幫頂子。”11時30分,值班段長告訴班長和一名支柱工打靠幫頂子,結果沒打。當班長喊要放炮時,值班段長問:“打頂沒有?”班長說:“打了。”12時上缺口處16個炮連續放完,班長等6名工人開始在缺口處出煤。12時10分缺口浮煤已出完三分之二,值班段長來到缺口處一看,對工人說:“摳柱窩打頂子”。這時,突然冒頂,冒落長6.3米,寬1.94米,麵積為12.2平方米,冒頂平均高度1.45米,六名工人全部被埋住。值班段長立即發出信號停溜子,組織搶救,當即救出兩名工人,同時派人向井口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井口調度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其他段隊40餘人,趕赴現場進行搶救,經過一個半小時的緊張搶救,將被埋人員全部扒出,×人死亡,×輕傷。

二、事故原因:

這起重大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該處距地表較近,頂板岩層鬆軟,尤其是在暴露麵積較大的情況下,未及時支護,頂板沉降垮落造成的。具體分析如下;

不斷增大空頂麵積,加速頂板沉降。上缺口有四架鉸接頂梁未掛,使機道已出現1.2米的空頂。煤壁片幫0.55米,使缺口處空頂加大到1.75米,按規程要求再進0.65米即可,實際放炮後又進了1.2米。使空頂加大到2.95米,比規程要求多了0.55米,增大了空頂麵積。

現場指揮幹部失職

1、對上缺口處煤壁片幫問題,段長在班前作業會到事故前一小時二次布置打靠幫支柱,到現場發現未打,都沒有認真對待,說說了事,當班段長沒有認真檢查落實以致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2、現場管理混亂。從11月8日到21日的13天內,工作麵鉸接頂梁的水平銷子丟失70%,上缺口13架棚子有7架柱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回柱工晚入井,影響工作麵正常回采,使當班多處處於嚴重違章現象。

作業規程不嚴密

對上缺口出的支護規格沒有明確規定,對臨時支護要求也不具體,規程失去了指導生產的作用。

三、事故教訓:

從事故經過看,上缺口處鉸接頂梁未掛,出現空頂未被重視,煤壁片幫增大空頂也滿不在乎還繼續放炮。放炮後空頂麵積增大到13.5平方米,工人在空頂下作業。這些現象表明,現場幹部安全第一思想不強,看到隱患不處理,使之逐步發展,以致造成事故。平時對職工進行自主保安教育不夠,工人技術素質低。

四、預防措施:

1、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作業規程是現場施工的依據,也是安全生產的具體規範,必須嚴肅執行,嚴禁空頂作業,支柱必須及時打設齊全。

2、幹部要改變工作作風,必須立足嚴、細二字,特別是段隊幹部,對安全生產要盡職盡責,任何時候都要想著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堅定不移地按規程指揮生產。

3、加強職工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針對礦井新工人、新幹部多的特點,必須抓緊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職工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戰勝災害、預防事故的本領。

案例26、阜新礦務局東梁礦四井采煤工作麵冒頂事故

1983年12月5日13時15分,東梁礦四井—40水平404采煤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死亡×人,傷×人。

自然情況和釀成事故的條件

該井是1973年12月投產,設計能力為21萬噸/年的斜井,礦井開拓方式為階段水平。可采煤層為阜新組的太平下層群、高德層群。采煤方法為自然分層向長壁全部垮落發。

該工作麵因生產任務緊,在11月28日貫通形成回采係統後就急於投產,與11月30日對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由坑口會簽後,12月1日零點班向全段職工進行貫徹的同時,八點班即進行了試采工作。事故發生在該工作麵沿走向推進了9.2米,是該工作麵作業後的第十三個小班。由於急於生產,因而工作麵的金屬頂柱尚未運足,按規程需要的480跟尚缺132跟;機頭處的特殊支架也沒有按規定架齊,隻給上了兩架,就進行開采。從而構成了事故隱患,是發生冒頂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事故經過:1983年12月5日白班,由於副段長每日乘通勤車上班,到的很晚,入井的作業任務是由上零點班的段長根據井下工作麵的具體情況進行部署的。他指示到工作麵後,首先要縮機頭,換1.0米的小鏈板,然後按規程要求補齊尚缺的兩架抬棚,以後在按零點班的炮茬采煤。可是副段長到坑後,一聽說是收尾工作,便改變了段長的部署,要工人入井後先采上班剩餘的35米煤幫,然後在縮機頭和給抬棚。結果入井後,當班班長就按他的意見先開了煤壁。12點30分工人吃過班中飯後,副段長又親自帶領並指揮十餘名工人,開始拉機頭、給抬棚和分段充填,同時在機頭處交叉平行作業。在拉機頭時,因其中一架抬棚靠煤幫側的棚腿礙事,便將其摘掉,使三柱支撐變為二柱支撐。正當鉗工把鏈子已經掐開,支柱工把第三架抬棚架完,在掏老塘側空第四架抬棚腿窩時,頂板突然冒落,將在機頭處(下處往上長達7.7米,走向寬2.7米)正在交叉作業的副段長、支柱工、鉗工、看溜子工等十人壓埋,造成了重大冒頂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坑、段領導違章指揮。坑領導為追求質量,忽視安全,在作業規程未正式批準前就貫徹生產,違反了《規程》規定,違章生產。副段長沒有與段長商量就擅自改變了段長的布置,錯誤地做出先開幫、後縮機頭。在架抬棚的決定。並且又親自帶領工人在機頭處進行多工種平行交叉作業,違背了作業規程中回采工藝的工序。

2、在違章指揮下,工人違章作業。由於先開了煤幫,相應地拖延了對機頭處頂板的處理,增大了頂板壓力。在此種情況下,為移運機頭又摘掉了其中一架抬棚腿,使原有的兩架抬棚又削弱了支撐力,隻是頂板完全失去平衡。因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冒頂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3、規格質量不好。工作麵的支護規格,由開采起一直未能達到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僅抬棚沒有給齊,密柱按規定的數量也不足,支柱的規格在柱距、排柱上普遍超距。特別是對工人強製放頂作業落實得不好,使上、下三角區的頂板冒落落實得不實。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對事故教育沒有認真汲取。在此事故發生的頭一天,該工作麵曾在此機頭處翻棚子時發生過局部冒頂埋人事故。對此事故的發生沒有及時追查討論,認真汲取教訓,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致發生了這起重大冒頂事故。

三、事故教訓: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隻著重於生產,而忽略安全。特別是認為該工作麵頂部已采,工作麵頂板又較好,頂板壓力不大。並且已近年底,隻想多趕產量,忽視了安全。坑、段領導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違章指揮,又錯誤地搞多工種平行交叉作業,致使一人違章,眾人受害。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四、預防措施:

1、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樹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安全和生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安全的目地是為了更好地生產。以為追求生產而忽略安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必然招致造成事故的後果。因此,要加強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生產的全麵認識,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2、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要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工作麵的支護規格、特殊支架的架設以及及時對老塘頂板的人工強製處理。必須保證支護對頂板的承托和密柱的切頂作用,使頂板徹底冒落,消除頂板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在對自然分層中間夾盤較薄的下分層開采過程中,必須加強支護規格質量,特別是上、下三角處的頂板管理,要加強支護,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

4、嚴格事故追查,及時敲起警鍾。在開采過程中對發生的一切事故都要認真地追查原因,找出教訓,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治類似事故的發生。

案例27、西山礦務局西銘礦采煤工作麵冒頂事故

1983年5月9日17時10分,西山礦務局西銘礦二采區采煤而對所采的8號煤層18122上分層采煤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死亡×人,輕傷×人。

一、自然條件:

西銘礦係平硐開拓,單井口出煤。1981年改擴建,設計能力為240萬噸,1983年實際產量為227.5萬噸。18122工作麵,開采8號煤層(俗稱15尺煤),煤層平均厚度3.66米。直接頂為平均厚度1.11的石灰岩,岩性堅韌致密,不宜冒落。再往上為厚8.15米的頁岩,老頂是灰岩和灰質頁岩。

18112工作麵係傾斜分層長壁後退式開采,上分層金屬網假頂。工作麵長130米,走向200米,采高1.8米;采用自然冒落法管理頂板,“80”機組采煤,摩擦式金屬柱子帶木珠帽維護頂板。工作麵排距0.6米,柱距0.75米,放頂步距1.2米;最大控頂距3.4米,最小控頂距2.2米。初次來壓前每8米加一個木垛,四、六排柱管理頂板,正常開采時為三、五排柱管理頂板。作業方式為三班生產,每天在早班和二班中間由13點開始交叉一個放頂班,與生產班平行作業;任務是人工放頂,放完頂收工升坑,事故發生在放頂班。

二、事故經過:

該工作麵從投產到5月9日發生事故共采24天。工作麵采寬:機頭34米,機尾32米,平均每天推進1.2米,每天割煤兩刀放頂一次,保持一個循環。當工作麵推進到10米時,開始打木垛支護,工作麵共加木垛16個,防止大頂來壓摧垮工作麵。在5月4日采寬達23米時,工作麵大頂初次垮落,到5月8日撤出木垛,並決定後半部工作麵支架形式改為三、五排柱(從5月4日到5月8日先後壓入采空區木垛13個沒有回出來)。

5月9日早班出勤21人,因共有8部溜子,缺一名司機,讓當班質量驗收員看第一部溜子。下坑後機組從溜尾往機頭割煤,後來由於溜子發生故障,在機尾處隻掃了10米浮煤,溜尾頂移到煤幫後未及時支柱。溜子接好大鏈排除故障後,機組又開了幾分鍾,割煤約7米就停了,也未頂移溜子。於15點20分鍾時,班長收工帶工人離開工作麵,造成從機尾往前空頂73米無支護。與早班出煤同時有3人在機尾打缺口,沿工作麵長6米、寬2.5米,應支柱4排共計32根,實支2排共6根,又造成機尾缺口處空頂。

9月13日點交叉放頂共出勤6人,班長在班前會上布置工作後,因腿部有傷,本人未下坑,也未向副隊長請假就指定了一名工人帶其負責。14點,該6人進工作麵後,前半部為五排柱,後半部為四排柱,並且在後半部已割煤,但未掃浮煤,未移溜、鋪網、打柱,機組停在工作麵中部,早班出煤的人正在接溜子大鏈。於是放頂工按工作麵頭、中、尾三段開始放頂,溜子段先移過木垛向中部方向回柱放頂,中間段向尾部方向回柱放頂,尾部段從工作麵後部距機尾40米處開始向尾部回柱放頂。開始放頂後,中段兩名放頂工因頂壓大,柱子不易回撤,因此也到尾部,從距尾部40米處開始向頭部方向回柱。當放頂約9米時,一名放頂工發現頂板沿煤壁裂開,不敢繼續回柱,於是二人就去到機尾處,另外機尾段二人放頂約15米時,同時也發現頂板掉渣,就停止回柱扯到付巷口等待,當頂板稍穩定後又進去繼續放頂約21米。機尾段隻剩7根柱約4米長一段頂時,前兩段的四個人都來到了機尾部,他們六人約定回完7根柱就升坑。約17點時,六人都進去,四人往外搬開靠在密集處的活柱,其他二人準備回柱。這時頂板又來壓力,六人立即外撤到缺口時,在未支護的73米一段共發生5處冒頂,缺口處五人被埋壓,×人死亡,×人輕傷,一人脫險。

與放頂交叉的二班是出煤班,出勤24人,約16點進入工作麵順槽巷。正副班長先到工作麵全麵查看情況,正班長發現工作麵有壓力,並且在中部頂板沿煤壁裂開,已有一處冒落了一堆石頭,準備到溜子巷電話處彙報情況,剛走到工作麵溜子頭,裏麵就冒頂了(其他工人還未進到工作麵)。

三、事故原因:

1、違章作業就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月九日早班割煤73米,不支一根柱,缺口處又嚴重缺柱,因此在頂板來壓時,在空頂未支護的情況下造成多處冒頂。違犯了作業規程規定的割煤與支柱距離不能超過25米的規定;同時又違犯了放頂與割煤之間平行作業不得小於30米的距離要求;也違犯了移溜子打柱不得放頂的規定。

2、現場指揮混亂,缺乏統一指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采煤二隊在勞動組織上采用了采煤、打缺眼、放頂三個工種專業化的辦法,任務由班前會隊部安排。工作麵采煤、打缺眼、放頂三個專業平行作業時,各專業班各忙於完成自己的任務,互不聯係,現場無統一指揮,造成生產秩序混亂。特別是五月九日值班隊長對工作麵情況不明,盲目給放頂班布置了放一排頂的任務;放頂班長又玩忽職守,擅自不到崗位,六位放頂工人下去後不顧工作麵空頂嚴重的客觀條件;打缺口工沒有按數量和質量完成本職工作,早早提前升坑;出煤班未抓緊處理空頂,提前離開工作麵,留下隱患。

3、執行作業規程不嚴肅,質量管理不嚴格。

采煤二隊沒有按礦總工程師對18122工作麵作業規程審批意見貫徹執行。對缺口支護,礦總工程師改為0.6米排距,而采煤二隊仍按1.2米向職工貫徹,職工也沒有執行1.2米的規定。在質量管理上三班雖配備了質量驗收員,但出煤班把質量驗收員抽出來頂崗位看溜子,造成小班無人驗收質量。

4、基礎工作不紮實。

幹部上崗製度沒有很好執行,思想安全責任製不完善,有的也沒很好地執行,作業規程管理不夠嚴格,安全人員不足,安全管理基礎性的工作沒有落到實處。

5、缺乏領導指揮。

五月上旬,區、隊領導成員中有三分之二因病、事假或出差不在,造成領導力量不足,現場指揮不利。

四、事故教訓:

1、沒有認真執行作業規程,嚴重空頂缺柱。

2、現場指揮不力,區隊管理混亂。

五、預防措施:

1、有關區隊幹部和工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作業規程。安監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程》的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者,一定要按獎罰條例執行,絕不姑息遷就。

2、回采作業方式,由原規定的邊采邊推改為兩采一推。各工種及各工序,均由所在班次班長按規程統一領導和指揮。

3、架設臨時支柱,縮小空頂麵積。當采機割過下刀後,跟班每隔3米打貼幫帶帽子柱子一根。對直接頂灰岩厚度較薄、斷層多、紋理裂隙發育、頂板較為破碎的工作麵,改帶木柱帽為鉸接頂梁支護。

4、加強紀律教育,嚴格交接班製度。

5、礦、區、隊幹部要堅持深入第一線,加強現場指揮。

案例28、焦作礦務局演馬莊礦掘進工作麵冒頂事故

1983年12月29日零時50分,演馬莊礦一水平“一九”盤區運輸巷專用回風掘進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死亡×人,輕傷×人。

一、礦井自然情況和釀成事故條件:

演馬莊礦位於焦作礦區東部。井田走向5.5公裏,傾斜寬平均3公裏。1958年12月建井,1961年4約投產,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第一水平標高—75米,垂深186米,是石炭二疊紀煤係,可采煤層兩層,既:二疊紀底部之大煤,平均厚度6米,傾斜6°—8°,一般10°—12°,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自1964年以來共突出3次,其中最大突出強度1500噸,瓦斯量44萬立方米。另一層為石炭紀三煤,厚度為0.5—1.74米,局部可采。由於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暫未考慮開采。

事故發生在大煤一水平“一九”盤區運輸巷專用回風掘進工作麵。該處煤厚8米傾角12°,煤質中硬,直接頂為4米左右的粉砂岩,老頂為10米厚的砂岩。

為解決“一九”岩石運輸大巷向前掘進揭開突出煤層的通風問題,1983年12月23日,予焦十二隊搬到該地區掘進“一九”專用回風巷。該巷由頂層穿煤向底層掘進下山,巷道坡度22度30秒,淨斷麵積5.7平方米,采用2.4×2.4米梯形礦用工字鋼支架,荊棍、荊片裱幫背頂,棚距0.4米。由於工程規格質量低劣,於12月27日六點班開始停掘整修。28日兩點班開始繼續掘進,當班進度1米,擱兩棚,因巷道高度不夠,棚向不正,空頂400毫米,驗收員未予驗收,這時總進度10米,工作麵托煤2米厚。

二、事故經過:

12月29日零點班,該工作地點共出勤8人,23時40分拉響第一炮。裝完煤後,第二炮又打了5個炮眼。拉炮後,迎頭右側一幫六根支柱被崩翻,6架棚梁全部垮落。此時迎頭後麵第13—14棚處頂板壓力增大,荊片損壞,隨之掉下一塊矸。瓦斯檢查員發現後對放炮員說:“這個地方有壓力隻準放這一炮,再放炮必須維護。”放炮員當即讓組長立刻組織人員維護,但組長主張先把前邊崩翻的棚子扶好;於是,組長就組織工人開始扶棚。正在扶棚時,空頂區冒落一些煤,人員立即向後撤離2米。停了一會,他們又進入準備扶棚;突然,在原翻棚的後邊,又翻到8棚,頂板隨之大麵積冒落。冒頂最高處約2.5米,當場埋住4人。事故發生後,礦務局及礦領導、救護隊、醫生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但冒頂麵積大、又高、壓力不穩定,加之工作地點無備用坑木,絞架材料供應不及時,經曆了7小時28分鍾,才將遇險的四位同誌全部救出,死亡×人,傷×人。

三、事故原因:

1、工程質量低劣。該巷道雖然在27日停掘整修過一次,但仍不符合規定要求,空幫空頂繼續存在,致使放炮崩翻棚,空頂麵積過大,壓力向前後推移,集中在前邊煤壁和後邊支架上,將棚推翻,造成長距離大麵積冒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違犯《煤礦01manbetx 》第95條關於“在獨頭巷道翻棚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裏麵工作”的規定。放炮員提出先維護後邊支架,然後再進去扶棚,而組長則違章指揮,讓工人冒險進裏邊扶棚,致使後邊巷道來壓,又推倒8棚支架,大麵積冒頂堵埋住裏邊的工人,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放炮員未學習作業規程就上崗作業,裝藥量過多,造成崩翻支架,也是這次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預防措施:

1、嚴格工程規格質量。巷道支架要按質量標準要求架設,頂幫必須接幫、接頂、刹緊,達到裱背嚴實。支架質量不合格必須翻修,否則不準掘進。

2、獨頭巷道修理要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95條關於“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裏麵工作”的規定,防止冒頂傷人、堵人;任何人不得違章作業,並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3、工人上崗作業前,必須學習有關作業規程與安全措施,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4、要加強群眾監督。對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群眾安全檢查員的正確意見要認真聽取,不能輕易否定。

5、各掘進巷道必須經常存放1—2立方米備用坑木,並做到隨用隨補,以便搶險救災時使用。

案例29、鐵煤綜采工作麵破碎頂板冒落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8月10日中班2210工作麵,班長分配完任務後,開始割煤。由於工作麵頂板破碎,而且傾角較大,采煤機割煤過後,頂板就“嘩嘩”往下掉渣。采煤機從機頭向機尾方向割煤,這時王某正在采空區側清煤,采煤機司機秦某叫王某先躲開,王某就躲到了支架裏幫,采煤機過後,頂板突然掉了一片矸石,一塊矸石正巧砸在了液壓支架的操作手把上,大立柱突然下降,王某急忙跳到了上一架支架內,險些被擠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安全意識淡薄,在頂板較為破碎地段沒有及時跟機拉架,造成掉頂,是險些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對頂板破碎地段,沒有特殊專盯,是險些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王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及時跟機拉架,對險些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

2、跟班隊長負有現場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任。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蠻幹現象;

2、煤機過後要及時拉架護頂,防止頂板懸空麵積過大和時間過長,造成冒頂;

3、對於過斷層或頂板破碎地段,要製定專項措施,並認真落實執行。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通過這次事故,教訓是深刻的,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無論做任何工作,都要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盲目大意,工作時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觀察好環境,搞好事故預想,加強事故防範,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案例30、鐵煤某礦“9.20”頂板事故

2003年9月20日夜班,某礦生產準備隊在西二西側運輸中巷回收工字鋼棚。3時30分,當最裏側一架棚右幫棚腿和棚梁拽出後,在頂板尚未穩定、揚起的煙塵還未散盡的情況下,當班工長夏×就違章在巷道左側進入工作麵拽預埋的鋼絲繩扣。此時,頂板發生垮落,推倒裏側四架工字鋼棚,將其埋壓在內,造成窒息死亡。

一、事故原因;

1、工長夏×本人安全意識差,違章冒險作業,在回收後未等頂板穩定、煙塵尚未散盡的情況下就進入現場,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未按措施組織施工,沒有對回收地點的棚子打點柱加固,導致頂板來壓推翻四架工字鋼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安全管理和監察不到位。當班跟班幹部現場監督、檢查不力,未盡到責任;現場安監員工作失職,對違章指揮未予製止,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施工單位工作安排不細,日常管理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力度不夠。

案例31、鐵煤小康礦“8.24”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5年8月24日零點班,掘三隊郭××小班接班後,在S2S4運順752米二條膠帶輸送機頭處進行翻棚作業。對茬的兩側新棚間距3.08米,兩茬間頂部已經貫通,裏側茬棚梁距頂板高1.5米,用木拌接頂,外側茬棚梁距頂板0.4米。兩茬間采取錨杆臨時支護,打了17根錨杆。根據現場情況準備用兩根4米圓木搭在新棚上然後用木垛接頂。1時開始刹頂工作,在搭設第二根正頂圓木時,頂板掉塊打傷王××頭部,王××撤出後,其他人員繼續作業。1時30分班長郭××發現頂板掉渣,立即大喊撤人,正在作業的四名工人迅速撤離,隨即頂板冒落,當時煙塵較大,班長郭××問人都出來沒,裏側有人說“出來了”,等一會頂板基本穩定後,準備打頂部錨杆時,發現趙××不見了,大家開始找人,在扒開關處時發現靴子,於1時48分將其扒出,發現人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巷道變形嚴重,頂板圍岩鬆動圈擴大,頂板錨杆失效造成掉頂,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掉頂事故發生後,沒有認真清點人員,沒有及早發現趙××被埋住,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頂板監護人員班長郭××,沒有及早發現掉頂預兆,對頂板監護不力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4、第一次頂板掉塊傷人後沒有引起現場施工人員的足夠重視,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5、趙××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在從事刹頂工作時,沒有預先選擇好撤退路線,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6、措施規定對頭翻修相距3米停一頭施工,規定距離近,導致兩翻棚茬間掉通,造成頂板壓力集中,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7、安檢員現場檢查工作不到位,沒有發揮安全檢查作用。

三、防範措施:

1、在以後翻修施工時,不允許對茬相向翻修,隻允許同向翻修,開茬位置要充嚴充實,刹好幫頂,不留隱患。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事故搶險救援預案,認真執行人員清點製度。

3、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增強隱患排查和事故預防能力。

4、施工地點發生險情時,停止作業,嚴格執行報告製度,製定安全有效措施,由礦安排專人負責組織施工。

5、加強班組長管理,對班組長重新進行一次考核,選用安全意識強,素質好,業務精人員擔任班組長工作。

6、加強安檢隊伍管理,提高安檢人員業務素質,增強責任心,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作用。

案例32、鐵煤曉明礦“5.28”冒頂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5月28日白班,早7時,由綜采隊機電隊長劉×主持召開白班(巷修班)班前會(通常由隊長主持,當時隊長正在井下,便委托劉×主持班前會)。劉×在班前會上詳細安排了本班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本班任務一是在端頭前挑頂作業,另一項任務是給超前支護。巷修班班長邱×將本班9人分成兩個小組,一組由他本人帶領2人負責挑頂,另一組由組長李×帶領負責給超前支護。8時許,邱×帶領員工到達工作麵。隨後邱×按照隊長張×的安排在端頭支架前頂板打眼、挑頂。但由於頂板眼硬,邱×決定先回撤頂板上一根失效折斷∮180×4000圓木,再打眼。邱×和工人馬×將圓木摘下來後,邱×喊其他工人過來將圓木運到超前支護外。此時,工人劉×主動來到前端頭和馬×一同抬原木往外走(劉×在前,馬×在後),9時36分,當二人經過轉載機起橋段時,馬×發現此處頂板掉渣、來壓,立即喊:“扔!跑!”,隨後馬×轉身向工作麵方向撤出。此時,頂板冒落(約長5.7米、冒落高度2.8米、冒落寬度4.7米),而劉×卻因躲閃不及,被埋住。經過施工人員的奮力搶救,在14時44分救出,隨後,搶救人員抬其升井送往集團公司總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綜采隊沒有嚴格按N2409作業規程施工,超前支護的長度和支護強度不足,沒有及時補打超前支護,導致冒頂事故。

2、綜采隊對孤島煤柱形成的壓力集中區存在冒頂事故隱患沒有認真排查,在沒有采取有效的加強支護情況下,思想麻痹,仍安排人員在此區域作業,導致巷道冒頂亡人事故發生。

3、冒頂區位於孤島煤柱形成的壓力集中區,綜采隊沒有及時有效的加強運順及運輸聯絡道頂板支護,受開采動壓影響,造成頂板離層,是導致冒頂的重要原因。

4、綜采隊對員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思想麻痹,忽視安全工作重要性。

5、綜采隊沒有認真執行崗位安全確認,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排查並處理,為事故留下了隱患。

6、劉某安全意識不牢,業務素質較低,自主保安能力不強。

7、礦有關管理人員和跟班人員沒有認真執行走動巡查,沒有及時發現超前支護長度不足,也沒有安排零點班施工人員及時補打超前支護,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8、當班安檢員雖然發現並向綜采隊隊長現場提出超前支護長度不足,但沒有立即停止作業阻止人員通過未加強支護區域,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安全第一,生產第二”方針,在落實上下功夫,增強執行力。貫徹執行好“三大規程”及上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滅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嚴格按措施施工,各級管理人員及安監人員要加強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不按措施施工。

3、加強工作麵過舊巷期間工作麵頂板管理,工作麵要備足刹頂材料,確保萬無一失。

4、加強廣大幹部、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加強全員“三大規程”學習,提高員工的預防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5、各係統開展好自檢、自查活動,控製生產節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二、瓦斯事故(共9例)

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燒與爆炸、瓦斯煤塵燃燒與爆炸、中毒與窒息事故等。這類事故的主要特點是,一旦發生就會造成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人員集中死亡,礦井巷道、設備和設施遭到巨大破壞,礦井被迫停產,短期內難以恢複。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礦掘四隊“5.9” 窒息事故

一、事故經過:1983年5月9日13時30分,某礦掘四隊炮工潘某,私自打開+380第四橫川柵欄好板閉,進入盲巷斜坡藏鑽杆等工具時,缺氧栽倒滾下後臥在巷壁窩裏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窒息死亡。

2、重要原因:

(1)潘某違犯勞動紀律,擅自破壞通風設施強行進入盲巷。

(2)區隊管理鬆懈,勞動紀律鬆馳,職工組織觀念不強。

3、間接原因:

(1)考勤製度未能切實有效落實,管理不嚴不細,井口考勤員對入升井人員情況不明。

(2)職工安全意識差,互保意識不強。

三、事故點評: 本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教訓是深刻的。

1、工人潘某組織紀律性差,在工作期間私自離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在私自離崗後,損壞井下通風設施(柵欄),並冒險進入盲巷,屬嚴重“三違”行為。說明職工煤礦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差,自保意識不強;區隊在對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方麵存在漏洞,對井下停風地點的危險和通風設施的重要性向職工宣貫的不到位,對職工煤礦安全知識培訓不力。

2、該礦在通風設施管理方麵存在漏洞。如果當時在該巷道口設置了清楚的“禁止進入”警標,潘某就可能不會進入盲巷;如果用永久密閉代替了柵欄,其就難以進入盲巷;如果潘某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知識,懂得進入盲巷可能造成窒息死亡,他就不會不知死活,進入盲巷。

3、考勤製度和區隊管理製度不嚴不細,區隊與考勤係統的信息流通不暢,考勤預警機製不全,在管理上草率、馬虎、不認真,從而失去了對潘某的營救時機。

案例2、銅川礦務局某煤礦“4.6”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1年4月6日21時14分,銅川礦務局某煤礦四采區皮帶下山延伸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采區軌道下山、四采區總回風下山及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麵等區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傷,其中重傷7人,直接經濟損失136萬元。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井是高瓦斯礦井,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在掘進的過程中沒有按《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及時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麵瓦斯時常超限。事故當班415掘進工作麵的風機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由於電器設備短路產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性質: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違反《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管理不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主要問題是:

1、礦生產區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區,而四采區下山部分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118條的規定,在沒有構成主要通風係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和掘進回采巷道,且生產布局不合理。

2、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達8m3/min,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50條的規定應采用瓦斯抽放措施,而實際采用了4台風機為其供風,沒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四采區的3個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安設的瓦斯監控係統缺少重要的超限斷電功能,且瓦斯傳感器嚴重失修,不能正確反映瓦斯的變化情況,礦井也未按規定每天報送瓦斯監測日報。

4、按規定該礦井入井人員應攜帶能自己產生氧氣的隔離式自救器,而實際入井人員攜帶的是過濾式自救器。

案例3、雞西礦務局建井工程處瓦斯爆炸事故

1983年8月29日3點20分,該處一工區施工張新煤礦二水平西主運輸巷,由於在穿過斷層時,采取支護措施不力,造成頂板冒頂,形成瓦斯積聚,又沒有處理,以致由於礦燈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人。

一、自然情況:

張新煤礦為立井多水平開拓方式,年產45萬噸。一水平(±0)為生產水平,第二水平(-300米)為延深工程。該礦井為高瓦斯礦井。這項工程由雞西礦務局建井工程處一工區負責施工。該延深工程1985年5月開工。發生事故前,二水平的三條下山、井底車場和硐室工程已基本成巷。

二水平西主運輸巷到發生事故前,已掘完1559米,還有94米未掘。該巷道斷麵為13.8平方米,淨斷麵為12.3平方米。采用錨杆噴射砼支護,遇斷層或破碎帶時,采用U型鋼拱形支架噴射砼聯合支護。該巷道在采掘過程中,共穿過17個斷層,隻有6個斷層有地質資料,其餘斷層均無地質資料。

這條西主運輸巷的通風方式為抽出式負壓通風。第二水平是一個獨立的通風係統。在二采區地麵設有95千瓦的離心式主扇一台。新鮮風流從二采絞車道入風(總入風量為1675立方米/分),進入二水平的東、西主運巷。乏風經水泵房到二水平的風道下山回風至一水平二采區風道排至地麵(總排風量為1440立方米/分)。對西主運輸巷的通風,采用一台28千瓦局扇進行通風,使用的風筒直徑為800MM,通風長度為1700米左右。工作麵的風量為146立方米/分。

二、事情經過:

8月13日在西主運輸巷施工中,遇到了一個正斷層,落差約有20米左右。於是該工區采取一掘一噴的掘鑿措施。到了8月17日的零點班止,共掘進7米,到8點班時這7米巷道頂板來壓,掌子頭開始冒頂,高達兩米。因此從17日的四點班開始在掌子頭架木垛,並對7米巷道從新架設6架U鋼拱行支架,以加強支護,到19日零點班止,木垛U鋼支架全部完成。從19日8點班開始往外出矸石,一連出了六天。到8月24日頂板繼續冒落,在25日工區決定開始采取架設密集U鋼拱形支架和打撞楔措施來控製頂板。到了28日四點班共架六架U鋼支柱,並打了兩排楔。這次冒頂從開始到發生事故前共出1244車矸石。在這些矸石中發現大量碎煤。(事故發生後調查距頂板2.5米有二號煤層,其厚為1.3—1.4米)。經計算頂板冒空有400立方米左右,積聚了大量瓦斯,沒有進行處理。

8月28日8點班是噴砼班。在該巷道回風流中發現瓦斯,但瓦檢員在距頂板400毫米處即冒頂空區間,檢查瓦斯濃度高達10%以上。工區決定將風筒延伸到冒空區,用新鮮風流稀薄頂板上的瓦斯,然後檢查瓦斯不存在了。

8月29日零點班是噴砼班,共出勤九人。瓦檢員在1點20分進入該掌子麵,檢查瓦斯濃度,共檢三個點,沒有發現瓦斯超限。但是沒有檢查冒空區的瓦斯濃度。風筒末端距工作麵5米,風量正常。瓦檢員在2時左右離開了掌子頭去東主運輸巷工作。

值班主任於某2時左右,也到了該工作麵檢查掌子的情況,不一會就走了。值班主任走出西主運輸巷,3時20分,剛到井底石門三號交岔點,聽到一聲巨響,發現通往西主運輸巷的壓風管路已折斷。直徑800毫米的膠皮風筒被燒成碎片,均落在底板上。西主運輸巷的交岔口處濃煙很大,才知道是西主運輸巷發生了局部瓦斯爆炸事故。根據上述情況,值班主任用電話立即向工區調度做了彙報。工區調度馬上向處和局做了彙報。處、局領導聽到彙報後於4時30分趕到現場,立即成立一個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立即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三、原因和教訓:

1、末端一節(10米)風筒和一短節(3.6米)風筒均落在巷道底板沒有燒毀。其它懸掛著的風筒全部被瓦斯爆炸的衝擊波毀壞和燃燒成碎片落地。以此說明工人噴砼時,因風大將13.6米風筒全部摘掉,造成工作麵處於無風狀態。

2、在施工中沒有控製住頂板,冒頂暴露的煤層滲出瓦斯,在無風狀態下積存。

3、非安全型礦燈被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在高瓦斯礦井施工,沒有配備專職的瓦斯檢查員。

四、今後的措施:

1、施工前必須搞清地質資料,如斷層、煤層存在的情況等。否則,不許施工。

2、要加強對頂板的管理,遇斷層或其它問題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果斷的措施進行掘進。

3、高瓦斯礦井的一切機電設備,必須達到百分之百防爆,不防爆不下井,必須購買國家生產的標準礦燈。

4、要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高瓦斯礦井各掘進掌子麵必須配置專職瓦斯檢查人員,不許空班漏檢。

5、對職工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達到人人在生產中按章作業。

案例4、北票礦務局台吉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983年1月21日18時20分,台吉礦四井-370米水平東二石門區四層煤層倉儲采煤工作麵準備-13號倉切眼掘進支護時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強度62噸,瓦斯量因通風風筒受到破壞而無法計算,死亡×人。

一、自然情況:

台吉礦四井於58年建井,59年簡易投產,設計能力為年產15萬噸。經擴建後,核定生產能力為年產21萬噸,實際生產能力為年產18萬噸左右。井口標高+198米。礦井采用階段石門開拓方式,對端垂高110米。現生產水平-370米,開拓水平-480米。礦井通風方式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自74年開始至本次突出前共發生煤與瓦斯突出18次,平均突出強度為每年24.6噸,最大突出強度每次58噸。82年瓦斯鑒定結果為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為8.86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湧出量為26.35立方米/噸。該礦井-370米東二石門區走向長660米。傾斜長145米,岩層傾角一般為48°—52°,回風水平為-260米,運輸水平為-370米。本區內共有五個煤層,由頂到底為2、3、4、5、10層。其中2層經探礦實踐不可采,3層局部可采。-370米東二石門四層為最先開采煤層,層厚最小為0.3米,最大為1.6米,平均1.0米。煤層受火成岩破壞,呈不同程度的變質狀態。頂板為砂頁岩、砂岩,地板為凝灰岩。

該區四層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在掘采過程中至本次突出以前共發生煤與瓦斯突出3次,總突出強度為63噸,平均突出強度每次21噸。-370米東二石門東翼四層走向長260米,傾斜長145米,沿傾斜分三個階段開采,上段(二中巷至-260米),斜長46米,於83年1月13日回采結束。中段(一中巷至二中巷),斜長42米,該分段12號倉於83年1月12日收碴。下段(-370米大巷至一中巷),斜長50米,東二組眼以西該段9號倉庫,已於82年12月21日回采。上段的10號倉、11號倉和中斷的12號倉沿斜向上均隻開采20米左右,因煤壁疏鬆,經常大量片落,作業困難,而被迫收碴放煤。且12號倉切眼掘進過程中發生一次煤片落埋人事故。現準備工作麵13號倉的切眼(突出地點),通風方式為局扇供風,局扇功率為11KW,正常瓦斯湧出量為0.18立方米/分。鑒於12號倉切眼掘進事故教訓,13號倉切眼掘進開工前經井、隊商定對高眼掘進提出補充安全措施

二、事故經過:

1月18日一班,13號倉切眼開始掘進,至1月21日二班止已掘進30.5米(距二中巷尚餘11.5米,該位置標高為-306米),本切眼相距12號倉切眼7米。二班作業前,工作麵瓦斯濃度為0.3%,工作麵前上方,由於煤壁片落,有一直徑0.3—0.4米、深0.7—0.8米不規則的圓形孔洞,孔洞內瓦斯濃度0.8%,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0.2%,工作麵有效風量60立方米/分。

二班在工作麵打三個炮眼,眼深1.2米,每眼裝藥量300克,一次起爆。放炮後進尺2.5米,工作麵兩側各打兩棵木支柱,支柱接近工作麵煤壁,但由於煤片落,工作麵中部仍有深約0.6—0.7米錐形孔洞。二班瓦斯檢查記錄記載工作麵瓦斯濃度為0.2—0.3%,無明顯變化。

當17點左右,三班四名作業人員到達該作業地點,發現工作麵已有1.3—1.4米的空頂,作業班長立即布置在工作麵東西兩側各打一棵木支柱。當東側柱打完,打西側柱子時,發現工作麵片落煤較多,隨即班長叫一名作業人員到一中巷去開溜子放煤。該人到一中巷正好和中心組長相遇,兩人各開一台溜子,幾分鍾後,聽到眼上轟隆一聲,隨著湧下一股黑煙,即發生了煤與沼氣突出。工作麵(切眼)×名作業人員全部遇難。

事故發生後,局、礦、井主要領導同誌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工作,經八個小時的搶救,到22日2時40分搶救工作結束。經有關人員調查,確定這次突出為煤傾出類型。遇難人員中有×人被煤埋住而死,×人被瓦斯窒息而死。

三、事故原因:

1、該區隊對四層煤層沒有采取區域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給開采留下較大的安全隱患。在作業規程的編製中,又未編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規程嚴重漏項以至釀成事故。

2、作業人員缺乏煤與瓦斯突出常識,在事故當班作業前已發現工作麵煤壁片落嚴重,已經是很明顯的突出預兆或小型煤傾出,但由於缺乏煤與瓦斯突出常識未能引起高度重視。因而事故亦不能得到及時的防範。

3、在安全措施的執行上缺乏嚴肅性。鑒於12號倉埋人事故教訓,13號倉切眼掘進前編製了高眼掘進補充安全措施,並由隊向職工貫徹。補充措施中第一條關於“打迎麵支柱,並背好”的規定,對強度較小的煤傾出突出有一定作用。但在執行中並未兌現,因而未能減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四、預防措施:

1、對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采取防突出的措施。否則,不準開采。

2、應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煤與瓦斯突出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職工對“突出”的認識,使之能掌握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

3、提高執行規程、措施的嚴肅性,建立保證規程、措施兌現的相應製度。

案例5、陽泉礦務局三礦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3年8月14日12時30分,三礦裕公井7210準備工作麵切巷在排放瓦斯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23道閉牆被摧毀,一座風橋被破壞。經分析: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排放瓦斯,未按規定進行停電撤人,致使風流中瓦斯達爆炸界限,又因工人帶電檢修信號電纜接線盒產生短路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排放瓦斯過程存在“一風吹”,沒有控製排放瓦斯濃度,高濃度排放瓦斯造成。

2、領導越級指揮安排工作,重點工程施工地點同時安排多隊組施工且現場無礦領導統一協調指揮。

3、排放瓦斯現場沒有執行排放瓦斯“三聯鎖”製度,回風流經區域工人帶電檢修電器發生火花。

三、防範措施:

1、排放瓦斯現場必須有相關領導現場跟班把關,統一協調指揮,嚴禁進行與排放瓦斯無關的任何工作。

2、排放瓦斯現場嚴格執行排放瓦斯“三連鎖”製度,瓦斯流經區域停電、撤人、設置警戒。

3、排放瓦斯要使用智能瓦斯引排裝置,控製瓦斯排放濃度進行排放,杜絕“一風吹”。

案例6、陽泉礦務局某礦“4.27”窒息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4年4月27日6時10分,某礦工程區四隊在71501東順正副巷正常掘進,淩晨3時,副巷連起腳線和母線準備放第二炮,剛把正巷人員撤出,局部通風機突然停電,局部通風機停電3個多小時後仍未送電,背火藥工和通風員進入盲巷回收放炮母線,二人終因長時間嚴重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檢工在局部通風機停電後沒有設好警戒,自己和背藥工違章進入盲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風隊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放炮員未按規定及時設置警戒。

3、背藥工違反規定闖入盲巷收母線,通風員和放炮員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消除無計劃停風。

2、未經排放瓦斯的巷道,嚴禁任何人員進入盲巷。

3、提高員工拒絕違章指揮的安全意識。

案例7、陽泉礦務局某礦“6.9”瓦斯管泄露熏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4年6月9日四點班,某礦西四尺十三采區71305回風立眼處,三名工人準備到立眼上方維護頂板,清理活矸。當上至距茬岩5米處時,發現送風的鐵瓦斯管有兩節被炮崩錯位,他們便動手維修瓦斯管。正在維修之時,3人突然感覺頭暈目眩、呼吸困難,最上麵的一名工人倒在木垛上。經兩次營救才將被熏人員救下。

二、事故原因:

1、八點班放炮後,通風員、放炮員和隊組人員均未檢查立眼放炮後的情況。

2、通風員和放炮員在炮後沒有到立眼檢查的情況下,未和四點班通風員進行詳細交接班,四點班通風員接班後也未到該地點檢查通風設施、瓦斯濃度等情況。

3、四點班隊組接班後情況不明,盲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三、防範措施:

1、嚴禁放起身炮,放炮後留有隱患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2、放炮後放炮員、瓦檢工必須詳細檢查施工地點瓦斯及通風設施。

3、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瓦斯檢查工到達現場後方可開始作業。

案例8、鐵煤小青礦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1年9月20日四點班10點多鍾,當時正常生產的綜采一隊N1E407工作麵因轉載機電機軸落架而停產。礦領導安排綜一隊拆下正在劈幫準備撤出的原N1E401工作麵運輸的機尾電機,用以更換轉載機電機。當綜采一隊副隊長帶人拆下機尾電機後,安排本隊一名電工前去檢查回風順槽的JD-11.4kw調度絞車,準備向外運電機。這名電工檢查絞車時,發現電器開關沒電,處理不了,請原準備區支援。9月21日零點班淩晨l點多鍾,原準備區電工檢查處理調度絞車電器開關,在此時安裝隊副隊長帶領幾名工人從回順向工作麵運兩車鋼梁,同時敞開回順的兩道風門,使工作麵風流短路、通風負壓增大,把采空區的瓦斯排出,整個回順的瓦斯濃度達到了爆炸界限之內。而此時,檢修回風順槽內絞車電器開關的電工正巧合蓋送電,產生火花,引起開關內瓦斯燃燒,而且火焰串出開關外殼,與巷道中的瓦斯接觸,引發瓦斯爆炸。使在該工作麵內作業的4名職工先後遇難,21名職工被燒傷。

二、事故原因:

1、同時敞開兩道風門。井下巷道中的各種風門是控製向各作業地點供風、供氧,保證通風係統平穩運行的安全保障設施。當N2E401工作麵回采完時,走向已經很短,這時安裝隊同時敞開兩道風門、風流短路負壓將瞬間增加很大,把采空區瓦斯排出,這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電器開關嚴重失爆,由於回風順糟中電器開關外殼和本體之間間隙過大,使開關燃燒的瓦斯火焰串出,接觸到瓦斯,這是引發事故的另一個直接原因。

三、事故教訓: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現場人為“製造事故”的禍根。我們從事故原因中發現,就是因為安裝隊的現場領導違章指揮工人同時敞開兩道風門,才引發了“9.21”事故。假設安裝隊的幹部和工人想到同時敞開兩道風門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顯然是不能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那麼為什麼沒有一個人想到昵?現在看來,就是不少幹部、工人平時學習安全知識心不在焉,平時貫徹和學習安全規章製度當耳旁風,缺乏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因此幹部指揮胡幹,工人作業亂幹。現在我們的幹部和工人中這樣的人不是也存在嗎?希望幹部職工從“9.21”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遵章守紀和學習執行製度規程的自覺性,從我作起,杜絕“三違”。

2、管理不嚴是引發事故的根基。我們從事故的原因中發現,不僅幹部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而且井下使用的開關嚴重失爆,這說明起碼安裝隊個別幹部組織生產和工人作業沒有規矩,說明設備檢修質量沒人過問,可見紀律鬆懈,製度不落實。嚴肅紀律,落實製度,規範人的行為和工作質量的唯一有效途徑隻有從嚴治礦,從嚴管理。因此,全礦幹部職工都要提高.從嚴治礦重要性的認識,班長以上幹部要盡職盡責,從嚴管理,職工群眾要自覺地遵章守紀,使從嚴治礦變為幹部職工的自覺行為,這樣就為防患事故於未然打下基礎。

案例9、鐵煤大隆礦CO中毒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3年1月22日白班開始,除崗位人員和值班人員外,全礦停產放假四天。22日7時50分,井下巡視人員向礦調度彙報,東翼七層北四段入風處發現明火。在22日滅火救災中,通風區輔助救護隊員鄒××等3人被安排在四點班待命。19時40分,在火區回風外進行觀測的瓦檢員劉××向通風隊打來電話說,一氧化碳檢測管用完了,要求再給送些來。通風隊值班班長曹××便安排鄒××去送管,並告訴鄒××將管送到5號變電所或在北六段的劉××那裏。鄒××拿到檢測管從東翼25度上山後,沒有去北六段,而直奔北四回風,在過邊切7米處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安排工作不細,有漏洞。一是在入風處發現明火後,沒有在回風入口設置柵欄或免進牌,以防止他人誤入。二是沒有認真通知接檢測管人員在明顯地點接應,致使送管人員進入回風。

2、死者有二處違章:一是由於節日升井回家心切,對要求送管地點不加分析,盲目闖入火區回風。二是沒有攜戴呼吸器。

3、通風區地麵指揮部沒有認真掌握井下救災人員的動向,沒能和井下經常保持聯係。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節、假日停產或檢修前的收工檢查,防止事故的發生或災情擴大。

2、在非常時期,除要向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外,對臨時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到詳細的布置,不能忽漏每個細節,特別是要保持各級指揮部與工作地點人員的經常性聯係。

3、加強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

三、機電事故(共7例)

煤礦機電事故在頂板事故、瓦斯事故、運輸事故、放炮事故之後,居第5位,同時還是引起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采掘機械化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機電設備(設施)導致的事故,發生幾率也在增加,因此機電管理工作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更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必須做到一手抓設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製度,做到帳、卡、物三對口,重要設備建立檔案;一手抓職工隊伍素質的提高,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礦采三隊“3.10”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3月10日零點班2時58分,某礦采三隊工人何某在23504工作麵回風巷清理卸料器處浮煤,運轉的卸料器托滾夾住銑頭, 何某用手拉銑頭時,右胳膊被卷入皮帶與托滾之間,導致右肱骨幹骨折、右股皮膚及拇指挫裂傷,造成機電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何某違反作業規程要求在未停機的情況下清理卸料器處浮煤。

2、班組長監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提醒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清理卸料器時必須先停機後清理。

2、加強職工互保聯保意識教育,現場班組長要加強監督,隨時提醒,對違章作業的職工要及時製止和糾正。

案例2、某礦掘三隊“5.8”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5月8日四點班20時15分,某礦掘三隊工人文某在四采軌道上山工作麵打管路吊掛眼,右手戴著線手套托鑽杆指眼作業,被轉動的鑽杆纏住右手,導致右手無名指和小指末節被夾掉、中指錯位,造成機電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文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按措施要求,扶鑽杆時戴手套違章作業。

2、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對“三違”未製止未糾正。

3、班組管理不到位,班組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三、防範措施:

1、掘進打鑽中,嚴禁戴手套扶鑽杆作業。

2、加強職工互保聯保意識教育,杜絕習慣性“三違”發生。

3、加大責任追究,對不認真負責的班組長要嚴肅處理,不勝任工作的予以調離。

案例3、某礦采三隊“2.27”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2月27日四點班22時30分,某礦采三隊工長張某在23507煤柱工作麵補掘切眼內延長溜子時,違章站在工作溜上,溜子突然啟動,導致其右下肢內外踝橫斷骨折,左側下肢內踝橫斷骨折、伴左腓骨1/3處多發粉碎性骨折。造成機電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張某自主保安意識淡薄,違章站在工作溜子上。

2、溜子司機沒有按要求操作,在未發信號,也未警示的情況下違章突然開啟溜子。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自保互保聯保安全意識教育。

2、抓好溜子司機安全教育,嚴格按章操作,確保人員操作無失誤。

案例4、某礦采二隊“2.10”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2月10日零點班3時6分,某礦采二隊放炮員王某在23509工作麵用風鑽處理石包過程中,違章站在溜子道扶鑽杆,突然工作溜開啟,風鑽倒下將其砸倒拉移了兩米,導致腹部閉合性損傷(回腸近段、乙狀結腸中段橫斷,回腸中段破裂,橫結腸中段挫傷);急性腹膜炎;後尿道斷裂,膀胱挫傷;骨盆骨折(左恥骨下肢、左坐骨上肢骨折、左髖臼骨折);右腿股骨幹骨折;創傷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貧血;全身多處擦傷,造成機電重傷事故。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長白某未確認溜子道上是否有人指揮溜子司機開啟溜子。

2、間接原因:王某在溜子道打眼前未彙報工長,沒有對溜子進行電源閉鎖。

四、防範措施:

1、全麵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重視和加強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和業務素質。

2、各單位認真學習01manbetx 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3、各單位要吸取血的教訓,舉一反三,狠反“三違”。

案例5、某礦采二隊“3.5”皮帶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1987年3月5日,某礦采二隊當班班長黨某安排董某開順槽皮帶。大約在3點30分左右,班中餐送到工作麵皮帶尾。董某在皮帶運行過程中,擅自離崗跑到機尾吃中餐。當他返回時,又違章搭乘皮帶到機頭。就在上皮帶的一瞬間,其左腳踩到了皮帶中間的破口處,腳夾在了皮帶上,被皮帶拖行數十米,發現出事的工友們立即將其救下,這時他的左腳已經骨折。

二、事故點評:

“違章是塊鐵,誰碰誰出血”。礦工董某擅自離崗吃中餐本已違規,偏又明知故犯,將自己的一條腿送上了運轉的皮帶,留下的是悔、是恨、是淚水,也是永遠難以洗掉的痛苦。

三、防範措施:

1、嚴禁“趴、蹬、跳”等現象發生。

2、跨越皮帶、溜子時,必須走過橋。

案例6、董礦準備隊“9.29”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3年9月29日下午班,準備隊值班隊幹主持了當班班前會。調度會講掘二隊四點班不生產,所以就安排任某一人到二采上山係統區看管設備,並說如果掘二隊當班清煤,就將煤點開到煤帶上,當時任某接受了任務,即更衣入井。大約17點10分左右,任某將二采上山皮帶溜子和運輸巷溜子全部開啟(—掘二隊溜子不屬他開)。到溜子機尾,見掘二隊上四點班的閆某、李某二人正在機尾清裝浮煤,便對他倆說:“煤清完了沒?”閆、李講“完了”。任某說:“煤完了我就上去了。”隨後就向巷道外走去。當閆、李裝第二車煤時,忽然聽見外麵“哎呀,哎呀”慘叫兩聲 ,閆、李二人急忙向外麵跑去,隻見準備隊任某在溜子機頭下,雙手扒著機頭,雙腿已被卷入溜子下邊。李立即將準備隊轉載機溜子停下,閆把205風機關掉組織搶救。當時任某神誌清楚,並安排閆、李怎樣處理,並叫趕忙給隊上彙報,因兩人束手無策,加之溜子機頭太重,二人無法實施搶救,閆即打電話彙報礦調度室。

17時30分左右,礦調度室接到205運輸巷打來的電話,立即向有關領導作了彙報,礦領導緊急調動人力前往搶救。搶救人員趕到出事地點時任某還很清醒,不住地喊“痛得受不了”,“快救我”。在用導鏈吊機頭時,因機頭台棚腐朽,造成局部冒頂,加之任某雙腿被刮板壓死,拉出時雙腿已斷,現場人員迅速包紮止血,趕快外運升井,送往局中心醫院,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任某沒有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製,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規定,違章啟動掘二隊溜子,並違章行走溜子所致。

2、間接原因:

⑴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有章不循。

⑵安全教育不力,勞動組織不合理。

⑶安全管理鬆弛,監督不力。

三、責任劃分:

1、工人任某,自主保安意識差,個人違章,在溜子上行走,在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值班隊幹勞動組織不合理,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免去副隊長職務。

3、隊長陳某作為全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4、有關礦領導根據所負責任,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四、預防類似事故發生的防範措施與對策:

1、重視和加強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和業務素質。

2、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對本單位的作業和安全措施,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

3、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深入生產一線,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4、嚴禁乘坐皮帶、刮板輸送機,嚴禁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

案例7、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7.19”機電運輸事故

2002年7月19日18時30分, 掘一隊四點班在一九大巷施工,發生一起機電運輸事故,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7月19日四點班掘一隊在一九大巷施工。班前安排王某等人打光爆眼,孫某等6人移裝岩機兩項任務。王某打左幫最後一個眼時,因支設鑽架寬度不夠,汽腿正好架設在貼幫放置的耙鬥框邊。同時邵某等2人將裝岩機80開關往裏移,移到開關電纜拉緊為止。約18時30分在移裝岩機距道頭2米時,因機子推不動,就向後退了一下,再向前猛推。這時裝岩機開關倒地突然送上電,帶動耙鬥向外移動,將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仰麵摔在兩幫渣堆之間的坑內。孫某立即停電並閉鎖開關,崔某等人將王某運送升井。經局醫院搶救無效,於7月27日10時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開關倒地突然送上電,耙鬥移動拉倒王某。

2、主要原因:

(1)饋電開關未斷電閉鎖,帶電移動設備。

(2)鑽架支設在耙鬥上操作,為事故埋下了隱患。

(3)班長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

(4)裝岩機操作手柄未打到零位。

3、間接原因:

(1)區隊管理較亂,安排工作不細不嚴,監督檢查不力。

(2)職工防範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識不強。

三、事故點評:“7.19”機電運輸事故,是因為施工現場管理漏洞多造成的,當班班長違章指揮,在安排孫某等6人移裝岩機時,將QC80開關電纜拉的太緊,致使電纜沒有餘量。當裝岩機向前移動時,QC80開關被拉倒從而自動閉合,驅動扒鬥運行,將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致死。當時,如果隊幹在施工組織中考慮全麵,在移動裝岩機前,斷開總開關電源,或把QC80開關閉鎖,或裝岩機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就會避免事故發生;如果打眼工的自保意識強,移裝岩機人員具有互保意識,就不會為了趕進度,發生打眼與移裝岩機平行作業,打眼工也就不會將鑽架氣腿支設在裝岩機的扒鬥框邊而人員處於扒鬥行程之內,打眼工也就不會被扒鬥拉倒;如果盯麵安監員監督有力,能夠及時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這起事故也就不會發生。從這起事故應吸取以下教訓:

1、班長是施工現場的指揮員,要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工人要消滅違章作業。

2、停送電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能圖方便,不按程序隨意停電,用電設備和開關之間的電纜要有一定的富餘量,不能繃的太緊,影響安全用電。

3、要向工人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合理、科學地組織工人作業,嚴禁平行作業。

4、加強職工教育,強化自保互保意識,加強溝通,提倡協作精神,避免“單打一”的獨立。

四、運輸事故(共27例)

在井下運輸過程中,由於車輛或提升所發生的撞、擠、軋、壓、顛覆等傷害事故比較頻繁。除跑車、墜罐、砘罐等少數事故易造成多人傷亡外,多數為1-2人的傷害事故。這類事故的另一個特點是,構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不是設備本身而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所導致的事故。

1974年8月9日0時15分,某礦掘四隊工人張某乘坐東風井小罐籠下井時,因安全門未關好,罐籠擺動甩出,墜井死亡。

1985年11月11日14時30分,某礦車間工人袁某在豎井筒內安裝罐道梁時,坐在吊桶沿上,失衡墜井死亡。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礦采二隊“8.27”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2年8月27日8時55分,某礦采二隊工人楊某在乘坐人車過程中,違反規程要求在人車上睡覺,右腿伸出車廂外,當人車行至斜井底時,右腿碰到大巷管道上,右腿骨折,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楊某自主保安意識差,人車內睡覺。

2、區隊職工入井安全教育不夠。

3、大巷管道安設受井下環境限製特殊地段未設置警示標語。

三、防範措施:

1、區隊加強職工入井安全教育。

2、運輸區加強井下人車安全管理,在特殊地段應設置警示標語。

案例2、某礦準備隊“11.12”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11月12日八點班15時10分,某礦準備隊工人張某在23507第2#補巷第一台小絞車坡底車場摘掛鉤過程中,違反操作程序,重車放到坡底向前滑行未停穩時摘保險繩,被夾在重、空車之間,導致骨盆骨折,造成運輸重傷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自主保安意識差,未按規程要求作業。

2、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監管落實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在摘掛鉤作業期間,車輛未停穩時嚴禁摘掛鉤。

2、現場監督管理人員要加強日常督導,對此類習慣性“三違”及時予以製止和糾正。

案例3、某礦運輸區“11.2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11月26日零點班3時5分,某礦運輸區工人李某在斜井坡底進行重車重組工作完畢後,返回躲避硐時,違章行走在軌道上,被滑行的空車碾傷左腳,導致左足碾挫傷(左第2趾開放性骨折、左第3趾毀損傷和骨幹骨折),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自主保安意識差,在有車輛運行的時候違章行走在軌道間。

2、工人日常安全教育不夠,區隊管理不嚴細。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職工綜合素質。

2、在斜井坡底摘掛鉤工作時,運輸區應加強該區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案例4、某礦銷售公司“10.8”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10月8日零點班6時45分,某礦銷售公司煤質管理員宋某違章乘坐在12號機車的副司機位置上,從大巷溜煤眼駛向豎井底北側距車場道岔20米時,宋某跳下車頭違章摘除行駛中的機車與礦車連接插銷,被運行中的礦車擁倒,導致多發性肋骨骨折、左右側血氣胸、胸10椎骨壓縮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左耳廓斷裂傷,頭皮撕裂傷及血腫,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宋某安全意識差,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違章乘坐機車並違章摘掛鉤。

2、機車司機違反規定搭乘非工作人員,對宋某違章摘掛鉤未加以製止。

三、防範措施:

1、加強摘掛鉤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杜絕此類習慣性“三違”再次發生。

2、加強公司電機車司機安全管理培訓,嚴禁非工作人員搭乘機車。

案例5、某礦掘四隊“10.1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10月16日四點班21時30分,某礦掘四隊工人劉某在23509工作麵風巷第六部小絞車坡底車場處打鈴摘鉤,因飛速下放的第二輛槽子車將存放在車場的第一輛槽子車撞掉道後碰傷右腳,導致右腳內踝骨粉碎性骨折,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劉某安全意識淡薄,未遵守作業規程要求,在礦車運行時沒有進入躲避洞躲避。

2、絞車司機違章放飛車,車速過高。

3、區隊在運輸環節管理方麵要求不嚴,日常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運輸小絞車安全管理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2、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案例6、某礦掘四隊“7.24”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7月24日四點班21時30分,某礦掘四隊工人劉某在24504切眼起底利用第五部絞車倒空車,拉繩過程中,工長袁某違章操作絞車,開關電源送成反向,絞車自動開啟後將劉某拉纏到絞車滾筒邊,導致創傷性窒息、頭部多發性頭皮挫裂傷、左前臂尺撓骨骨折、全身多處皮挫裂傷,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袁某違章作業,無證操作絞車。

2、劉某自主保安意識差,用肩膀拉繩操作不當,致使被繩纏繞不能及時脫身。

三、防範措施:

1、各單位要規範小絞車管理,嚴禁無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發生。

2、加強絞車司機和摘掛鉤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工人安全意識。

3、加強機電設備設施管理,對小絞車機械和電氣部分加強檢修,確保人員操作規範順暢。

案例7、某礦機運隊“9.24”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9月24日八點班15時25分,某礦機運隊皮帶溜子司機祖某在+380主石門大巷三采區溜煤眼車場南部,違章搶扒運行中的人車,被大巷棚腿擠傷,導致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右肺上葉不張,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祖某安全意識淡薄,違反規程規定違章扒乘運行的人車。

2、運輸區人車管理存在漏洞,監管不到位。

3、區隊職工安全意識教育不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運輸區人車管理,安排專人維持秩序,增發人車次數,確保職工人人都能安全搭乘人車。

2、加強運輸大巷行車行人安全教育,嚴禁扒蹬跳等現象發生。

案例8、某礦掘四隊“12.11”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12月11日八點班12時,某礦公司掘四隊二班工人黃某在三采九橫川西側向裏2米處掛電話線,副工長李某違章指揮小絞車司機劉某開上部絞車用導向輪拉運皮帶滾筒,突然拉斷栓導向輪的橫擔,彈到南幫砸傷正在工作的黃某右腿,導致右腿脛骨平台骨折,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絞車司機劉某開絞車時,不注意絞車負載,強行牽引,致使橫擔拉斷。

2、李某指揮拉運皮帶並負責滑輪處的警戒工作,沒有阻止黃振忠作業。

3、現場管理混亂,平行作業,設置絞車滑輪的橫擔及固定不符要求。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平行作業。

2、加強小絞車司機安全技能培訓。

3、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確認,不斷提高工人安全自保意識。

案例9、某礦采三隊“9.18”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9月18日八點班12時30分,某礦公司采三隊工人秦某在23511采煤工作麵順槽用第六部小絞車運π型長梁,站在拐彎處內側處理掉道時被擠傷,導致左腿腓骨開放性骨折,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秦某處理掉道車時站位不對,自保意識差。

2、現場職工互保聯保意識不強。

三、防範措施:

1、處理掉道車時要嚴格按程序處置,班組長現場指揮。

2、區隊要加強職工“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和安全培訓。

3、進一步抓好運料工及絞車司機安全管理工作。

案例10、某礦運輸區“12.2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12月26日零點班1時20分,某礦公司運輸區工人南某在斜井翻煤機東側礦車未停穩時摘掛鏈環,左手被鏈環擠傷,導致左手小指皮膚撕脫傷、左手小指末節指骨裂紋骨折,造成運輸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南某個人自主保安意識差。

2、區隊對摘掛鉤工教育不夠。

三、防範措施:

1、要認真開展好職工技能技術培訓活動。

2、區隊要加強摘掛鉤工教育培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案例11、某礦采三隊“7.15”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10年7月15日八點班15時40分,某礦公司采三隊工人李某在23511采煤工作麵機頭抬棚下支設單體支柱時,工作溜司機馬某未檢查確認機頭周圍環境,違章指揮啟動轉載皮帶機,石塊頂移轉載溜和支柱,夾傷李某左腿,導致左側脛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側踝關節左足皮膚軟組織損傷,造成運輸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某安全意識淡薄,單人操作,對周圍環境確認不到位。

2、溜子司機馬某違章開啟工作溜。

3、班組長安排工作不到位,未執行互保聯保製度。

三、防範措施:

1、班組長現場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注意安全工作。

2、加強工作麵溜子司機技能操作安全培訓。

3、區隊抓好職工自保互保聯保安全意識教育。

案例12、某礦綜采一隊“12.4”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10年12月4日5時28分,某礦公司辛某、楊某運回柱絞車時,操作不當,辛某在卸導向輪銷子時,車向下滑動,導向輪輪子飛出將正在卸導向輪銷子的辛某右手中指、無名指劃傷,鋼絲繩擺動將兩手壓繩的楊某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碰傷。辛某輕傷、楊建榮重傷,造成一起2人(辛某輕傷、楊某重傷)運輸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運料車沒有按規程要求采取木楔等工具支車,拉運方法不正確。

2、辛某、楊某在沒有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貿然伸手卸導向輪。

3、勞動組織混亂,職工延點疲勞作業。

三、防範措施:

1、區隊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對運料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嚴禁職工延點超時疲勞工作。

2、抓好零星雜活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組織施工。

3、加強職工日常安全技能培訓,抓好“手指口述”和崗位達標“雙述”安全管理。

案例13、某礦準備隊“9.13”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9月13日早班,運輸區排矸道班長李某安排牛某帶領運輸區3名職工和準備隊3人到排矸道上翻渣。大約12時,班長李某安排牛某到翻罐籠下,自己在上邊開翻煤機。拉上來一繩3罐渣。借慣性班長李某摘鉤拔了老鉤後再拔第一罐與第二罐的銷子,第一罐便沿慢坡滑到翻罐籠處。李某就用背板支撐在第二罐車輪下,然後到翻煤機處開翻煤機,準備隊張某在北側麵朝車南邊提三鏈環。第一罐渣翻完後,李某取掉第二車渣下的背板,拔了第二罐與第三罐的銷子,將背板支撐在第三罐渣下,第三罐渣距擋車器1米多遠,又去在開翻煤機翻第二罐渣,待第二罐渣翻到第二圈時,發現第三罐渣向下滑至距張某有2-3米處,急喊“張某,罐過來了(後便的第三罐渣)”,待張某反應過來,來不及躲閃,被後邊第三罐渣碰傷。導致張某開放性顱腦損傷(右側顴骨骨折、顱底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積氣)、下頜骨骨折、左側第四肋骨骨折、左側麵部軟組織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安全設施擋車器不起作用、檢查不到位,用背板支車不牢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抓的不嚴,班前對安排的人員未講操作常識及安全注意事項。

三、防範措施:

1、對運輸區排矸道安全設施立即完善,並加強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也必須加強安全設施的日常檢查,對安全設施不到位、不完善、不齊全、不起作用的嚴禁使用。

2、技術管理部門對輔助區隊崗位工安全操作措施進行全麵檢查,並補充完善。

3各單位應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一次認真檢查,拾遺補漏,補充完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案例14、某礦掘五隊“12.21”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10年12月21日15時,掘五隊工長張某帶領當班9人乘坐16時人車進入四采區,從四采坡底向24508風巷進2個礦車和1個料車。大約18時30分,空車進到24508風巷第10台車場。張某安排黃章根等6人用料車裝單體和π型梁,自己帶領王某、郭某用礦車裝立柱(安排立柱由綜一隊裝好後再由掘五隊向外運),並安排王某開11.4KW絞車。在用小絞車起吊立柱時,由於絞車司機王某聽錯信號誤操作,將張某右手手指夾到滑輪裏,造成運輸輕傷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張某違章指揮用小絞車起吊立柱,並違章作業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絞車司機王某操作技能技術不熟練不規範,在現場開絞車時,對信號未確認到位,盲目開動絞車。

(2)現場監督不到位,各級監管人員對職工的違章行為現場製止不力。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職工嚴格按章作業,狠反“三違”,加強自保、互保、聯保工作。

2、要求掘五隊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嚴格按照公司安排,進行工作,不許越權作業,特別是在24508回撤期間,嚴禁私自變更雜活或不請示、不彙報。

3、要求全礦各單位幹部職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警鍾長鳴。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本工種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行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案例15、某礦運輸區“1.27”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5年1月27日下午班,運輸區安排閆某在西北大巷更換道木2根。閆某入井後,很快將西北大巷距二站燈箱142米處需要更換的2根道木的道碴掏空,準備更換。由於惰性思想作祟,閆某央求正在維修機車的權某幫他把道木用機車拉到更換處。當機車從450口處裝上道木到450口向裏124米測風站時,由於堆放在機車上麵外露的道木碰撞到4寸管子法蘭盤上,將坐在副司機位上的閆某擠傷,人事不省,經醫院全力搶救抱住了生命,但是骨盤骨折,膀胱破裂。

二、事故教訓:

劫後餘生的閆某痛苦的說:“一個懶字害了我後半生!”未發生事故之前,閆某總是認為沒事,幹了這麼多年都過來了,還在乎這一次呢。然而不怕一萬隻怕萬一。事故往往就發生在這一瞬間,等明白過來的時候已經悔之晚矣。他真誠的告訴我們的礦工“遵章保安全,平安才是福!”

三、防範措施:

1、非工作人員,嚴禁乘坐機車。

2、工作人員乘坐機車時,嚴禁人、物混運,嚴禁人體或物體部位超出車體外。

3、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

案例16、某礦運輸區“7.25”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7月25日13時50分,某礦運輸區工人王某在斜井地麵翻煤機處連接第2、3輛礦車之間的鏈環時被擠傷,導致右手拇指撕裂、右手拇指近節遠端粉碎性骨折,造成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王某自主保安有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操作技術不嫻熟。

2、區隊在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方麵力度不夠。

三、防範措施:

1、要認真開展好職工技能技術培訓活動。

2、區隊要加強摘掛鉤工教育培訓,杜絕此類事故重複發生。

案例17、某礦掘四隊“9.8”飛車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3年12月9日8時,掘四隊一班職工張某在某礦掘四隊21512運巷第六台絞車向外88米處放重車時,違反作業規程放“飛車”,致使車速過快,將在裝碴位置等車的掘四隊職工張某右側肋骨撞斷四根。張某嚴重違章被礦予以辭退。

二、事故原因:

張某受傷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兩則啟示:一是職工安全互保、聯保工作的重要性;二是違章作業的危害性。從這起事故中不難看出,張某放飛車屬於嚴重違章行為,是這起事故的重要主要原因,同班職工賈某等人井下作業互保聯保意識不強也是造成事故的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張某這種漠視他人生命健康的嚴重“三違”行為,最終結果是傷了工友,丟了自己的飯碗,危害不淺。希望廣大幹部職工在作業時,一定按章辦事,紮紮實實做好自保、互保、聯保工作,做到“三不傷害”,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三、防範措施:

1、斜巷放車時,必須帶電放車。

2、嚴禁放飛車。

3、斜巷放車時嚴禁行人或在巷道幹其它工作。

案例18、王村礦運輸區“7.31” 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2年7月31日零點班,王村礦運輸區弓某等四名職工負責地麵排矸係統。約7時50分,機車由南王返回,司機李某駕車行駛,弓某、成某嫌駕駛室內空氣悶熱,在機車慢行過程中攀坐在駕駛室頂部,約7時55分,機車行至南王公路橋下機頭剛穿出公路橋,李某聽到“咚”的一聲,感到不妙,緊急刹車,下車發現弓某掉在橋頭軌道邊,幾個人將傷者抬上橋,送至礦醫院搶救,後轉送局中心醫院搶救,於8月9日因故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攀坐機車,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機車司機違章駕駛,對違章攀坐機車製止不力。

3、運輸區安全管理不到位,設備不完好,安全設施不完善。

4、製止“三違”不力,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夠。

三、防範措施:

1、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全麵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工種安全責任製,切實轉變作風,加強現場監管力度。

2、針對本次事故舉一反三,對全礦運輸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排查,製定嚴密細致的措施,徹底消除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3、加強對安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督檢查,狠反“三違”。

4、加強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自保、互保意識。

案例19、王村礦掘四隊“4.1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1998年4月16日零點班,王村礦掘四隊工人楊某在12507掘進工作麵翻煤處推車翻煤,工作進行到5時左右,楊某將頭伸進翻籠內拔礦車插銷時,絞車司機許某啟動絞車,將楊某的頭夾在礦車與翻籠之間,導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死者違章操作,將頭伸進翻籠內拔礦車插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掘四隊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翻籠設置有問題,翻籠與絞車無信號,隻是用礦車聯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各區隊要加強職工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職工始終堅持按章作業。

2、所有使用的翻籠的區隊必須按《王村煤礦手動翻車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案例20、權煤公司掘二隊“7.22”跑車事故

一、事故發生經過:2004年7月22日零點班,權煤公司掘進二隊當班摘掛鉤工徐某在23504運輸巷對三部絞車鋼絲繩檢查不細,當第十二趟車提到20M時發生斷繩(離鉤頭19米處)跑車事故,將坡下三架棚子撞翻,險些造成人身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由於該部絞車鋼絲繩使用時間較長,沒有及時進行更換,加之絞車安裝位置不正,導致滾子運轉不正常,致使鋼絲繩磨損嚴重,該隊領導負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2、當班絞車摘掛鉤工徐某沒有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屬嚴重的違章行為。

三、防範措施:

1、凡使用小絞車單位,要建立小絞車管理台帳,對小絞車使用的鋼絲要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2、各級領導幹部要狠抓現場管理不放鬆,紮實地搞好安全工作,對特殊工種人員要嚴格要求,規範操作。

案例21、蒲白礦務局白水煤礦“12.3”運輸事故

2006年12月3日12時40分,運輸隊在+450運輸大巷2.19KM處發生一起運輸事故,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2006年12月3日,早班運輸隊安排吳某負責與其餘3人在+450運輸大巷抹標準化裏程牌。當抹到2.1KM處牌子時,孟某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向裏邊走去,經其餘三人勸阻,均無效果,孟某私自到2.19KM附近。羅某與杜某駕駛6#機車在一九采區口處理架線卡子後沿重車道向外行駛,在2.3KM處與沿輕車道向裏行駛的10#機車相遇,兩車按規定鳴鈴、減速會車。大約12時40分,6#機車頭行至2.2KM附近時,發現前方人行道上有人向井底方向行走,開始鳴鈴、減速。當機車距行人不足1米處時,孟某突然由人行道拐上軌道中心,當即被機車碰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機車撞倒孟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孟某工作紀律性差,安全意識淡薄,自保意識不強。

(2)吳某三人與孟某在一個工作小組,製止“三違”不力,對孟某擅自離崗未能有效製止。

3、間接原因:

(1)工作小組內部互保意識不強。

(2)電機車司機,遇險應變能力不強。

(3)區隊對職工教育不夠,對大巷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預知不足,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事故點評:

這次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孟某本人組織紀律性差,臨近退休,工作資曆老,擅自脫離大巷臨時工程警戒線外,服從意識差,自由主義嚴重;同時,職工普遍認為大巷比較安全,對大巷工作安全警惕性不高;再次,小組負責人屬於區隊臨時指定的,沒有強製阻止孟某離開現場,沒有盡到負責人的義務;而孟某在橫跨軌道時對車距和車速確認不準,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通過這些可以看出,在井下工作中,不能存在任何僥幸心理,措施要盡可能嚴密、周到,職工要最大程度地明確其相應的權力、義務和責任,激勵工程負責人盡職盡責帶領其他人員安全完成臨時性工程。再次,區隊要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讓職工對大巷管理的相關規定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在執行礦“嚴禁大巷行人”方麵,不能有任何偏差和優越權;加強臨時性工程中的安全確認管理;在大巷停車檢修或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機車的行車速度和製動距離,在距離停車檢修或施工地點前後一定範圍內設置警示標誌,防止大巷運輸事故的重複發生。

案例22、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10.18”運輸事故

2004年10月18日下午6時40分,掘一隊11507運輸順槽一部溜子發生運輸事故,傷亡一人。

一、事故經過:10月18日四點班,掘一隊在11507掘進,班長安排職工劉某開運輸順槽口橫跨07工程巷的一部溜子。當二部溜子司機牛某拉完煤傳遞信號停機時,發現一部溜子無人停機,就到一部溜子機頭查看情況,發現無人值守,就停下溜子。再檢查發現回煤坑中有劉某軀體部位,急忙彙報班長及跟班隊長,大家來到事故現場,發現劉某已經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劉某操作不規範,被拉入溜子致死。

2、重要原因:劉某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存在誤操作。

3、間接原因:劉某安全意識薄弱,自主保安意識差。

三、事故點評:

根據現場情況推斷,本起事故死者劉某作為一名崗位工,習慣了將礦燈、自救器放在一邊幹活,有可能在橫跨溜子機頭時,不慎一腳踩空,腳被卷入溜子機頭,將人帶入機頭下方所致。據了解,死者劉某家住農村,身體比較單薄,白天在家幹了大半天農活,晚上上夜班,身心勞累,反應遲鈍,行動遲滯,自我保安意識減弱。本次死亡事故,要求我們基層管理者,特別是區隊的管理幹部,在重視生產經營的同時,要進一步關心職工群眾生活,認真做好職工的班前確認工作,關注職工情緒、心態變化,遇到情況更要及時解決糾正,隻有這樣才能做到萬無一失,安全生產。

在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對崗位工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尚存在漏洞。特別是掘進隊的崗位工,人員變化較頻繁,應加強對他們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使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遵章守紀,幹標準活,做好自保互保。同時堅持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加強現場精細化管理。本次事故地點溜子機頭處過橋搭接過高,同時也與運輸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全有一定關係,因此要加強對機電、運輸設備的現場管理。

案例23、舒蘭礦務局東富礦二井主提升井跑車事故

1983年2月12日10時40分,東富煤礦二井主井井筒發生一起跑車事故,死亡x人,輕傷x人。

一、自然情況:

該井開拓方式為片盤斜井,原設計能力21萬噸,73年投產。發生事故的主井井筒82年10月投產使用,采用雙鉤串車提升。

該井筒為砌镟支護,斷麵9.12平方米,平均坡度25°,長600米、使用2JK—3/20型絞車。絞車速度4.78m/秒,實際速度4.8m/秒。一次提升循環時間235秒,一次提升車數:煤車9個,矸石7個,設計提升能力123噸/小時。年實際提升能力69萬噸。

絞車電機型號JRQ158—10,額定電壓600/474,轉速590轉/分。

二、事情經過:

1983年2月12日(農曆臘月三十),生產會布置,白班照常生產,在完成當班生產任務的同時,為節日檢修做好準備工作。從下午四點班開始全井放假。

運輸段段長分配6名軌道工到付井5路至六路剁軌道魚尾板螺絲。把付井五路車場內的八十九根道木運到付井五至六之間。

軌道工6人接到任務後,於8點45分入井,9點左右到達工作地點,剁完魚尾板螺絲後,僅僅運了十一根道木,在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於10點15分擅自離開工作地點,與預備隊一名工人相遇,準備等車升井。

當時-20車場無重車又無下把鉤人員,他們在車場等了一會兒。10點30分,5322采煤隊電機車司機從裝車站拉出16個煤車,進入-20車場,其中一名軌道工要求該司機打點要車,司機打點要下來四個空車,甩後掛上六個煤車。司機又打拉車點將車啟動,軌道工五人與一名預備隊工人全部蹬了上去。由於天氣寒冷,向絞車道供熱又不均,使主井井口向下110.5米有淋頭水處出現結冰。10點40分,當付繩掛著四個空車下行到此段時,車體顛簸傾倒,狗頭插銷竄出,導致下行四個空車跑車。這時蹬在主繩上行煤車上的六人中,其中兩人發現上邊一溜火星,便相繼跳車。跑下來的四個空車在+90水平以上12米處與上行的六個煤車相撞,將仍在車上的4人,一人拋至+90水平聯絡道內,其餘三人分別被撞到頭部、腰部、胯部,當即死亡,跳車的兩人中有一個被擦破左腿造成輕傷。

三、事故原因:

1、從2月12日4時30分開始,主絞車道便停止了拉車。經過6小時後,於10時40分提升第一趟車。由於間隔時間長,加之氣溫急劇下降,供熱不均,造成絞車道滴水處結冰,致使下行的四個空車掉道、脫鉤,發生跑車,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等車的工人嚴重違犯勞動紀律,未完成工作任務提前下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327條:“傾斜井巷運輸時,嚴禁蹬車”的規定,是擴大這次事故災害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

1、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事故前已發現絞車道出現結冰,但未能及時刨除。

2、職工勞動紀律鬆弛,安全觀念薄弱,違反勞動紀律,違章蹬車。

3、采煤隊電機車司機擅自違章打點拉車,並對違章蹬車人員未加製止。

4、下把鉤工脫崗,關鍵崗位無人把關。

五、預防措施:

1、加強井筒冬季供熱管理,確保不出現結冰,一旦結冰,立即刨除。

2、加強職工勞動紀律和安全思想教育,杜絕提前升井和違章蹬車現象。

3、對獨崗頂崗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做到責任心強、盡職盡責、把關守卡,執行規章,一絲不苟。

案例24、本溪彩屯鄭家風井斷繩墜落事故

北票礦務局基建工程處施工的本溪鄭家風井,於1983年6月19日10時45分發生斷繩墜落吊桶事故,死亡x人,直接經濟損失3.37萬元。

一、概況:

沈陽礦務局本溪彩屯礦在鄭家新建一排風立井,井筒淨直徑6.2米,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井口標高+137米,在井筒+124米處設有鎖扣盤,在-259米設有第二腰泵房固定盤,在-474米設有第三腰泵房月牙固定盤。事故當時,在-666米懸吊著間距5米兩層穩繩盤,穩繩盤下方懸掛0.10立方米抓岩機三台和吊泵一台。

地麵井口設有臨時鋼管結構的井架一套,在井口上距地麵8.3米長(+145.3米)設有翻矸台,在距地麵23.15(+160.15米)設有天輪平台。

在井架北側設有3.5米絞車一台,在南側設有2.5米絞車一台,提升鋼絲繩直徑34.5mm。經筒內設有溜灰管兩趟,水管一趟,壓風管一趟,皮風筒(直徑800mm)一趟。

本溪彩屯礦鄭家風井,從1981年8月由北票礦務局基本建設工處接受施工。1981年9月至1983年6月19日掘進822.8米,與第一期合同定的掘進826米,尚差4米,與第二水平(-707)米貫通還有18.2米。

二、事情經過:1983年6月19日二班,井筒內有17人作業,其中井底工作麵有掘進工8人,穩繩盤上層有機械工1人,電工1人,在下層盤上有泵工2人,在-424米月牙盤上有信號工1人,水泵工1人。當出岩工作進行到10時45分時,3.5米絞車提升裝滿矸石的吊桶(容量2.0立方米)由井底工作麵上提過程中,行至鎖口盤下的減速點時,司機沒有開始減速,而且行至翻台位置時,也沒有人工自動停車,致使滑架與天輪平台鋼梁相撞,提升鋼絲繩拉斷,吊桶墜落,砸掉井蓋門一扇,並砸壞固定盤和月牙盤以及穩繩盤,直落井底。井筒內照明信號、排水等係統均遭破壞,同時將井筒內作業人員4人砸落到井底,井底一名掘進工受重傷,負重傷者在湧水量每小時30立方米速度的水中掙紮著,在還未來得及搶救時,被水淹沒死亡。在井底的其他幸存者,都以最大的努力爬到抓岩機和穩繩盤上,有12名幸存者脫險被救到地麵。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絞車司機違犯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規定:“當吊桶上行至鎖口盤下減速點時,開始減速,吊桶出井口速度為1米/秒”,又規定:“當吊桶上行到翻矸台位置時,不打停點也要自動停罐”。但由於司機在操作中精神不集中,沒有減速,以全速5.7米/秒上行,造成過卷斷繩墜落吊桶事故。

2、安全保護裝置不全,該絞車在接受風井工程時,裝有一套電力自動減速裝置,絞車本身也帶有一套不完整的凸輪限速裝置。因接受時,井深隻有81米,所以這套保護裝置沒有使用,因此,當司機失控時,從設備本身上不能進行限速保護。

3、安全製度執行不嚴,勞動紀律鬆弛。當班有三名司機,另兩名司機中有一名去食堂就餐,另一名在絞車房外與別人聊天。

四、預防措施:

1、嚴肅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絞車司機、信號工等,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才能獨立操作,並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

2、嚴格獎懲製度。對違章違紀者要及時批評教育或者罰款處理,以至給予行政處分。必要時調離本工種工作。

3、機電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安裝齊全,靈敏可靠。

4、加強日常和定期設備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案例25、機電公司機械化隊絞車斷繩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5年3月18日早班,機電公司機械化隊胡傳俊班在-550強力皮帶機尾協助皮帶隊更換-380強力皮帶。胡傳俊安排王懷連用20T慢絞拉新皮帶,在將新皮帶拉到位後,由於新舊皮帶的中心線不一致,因此他們在皮帶隊做接頭期間將此絞車向左移動了約1.5m,仍用原先穩固絞車的方式穩定此絞車,後麵用兩根半新的12.5mm的鋼絲做其生根繩,在絞車的左側用一根錨鏈將絞車固定在軌道上。皮帶隊的皮帶頭做好後,胡傳俊安排王懷連去開絞車,張秀兵去監管。王懷連開動絞車正常運轉了幾分鍾後,絞車吃重,未及時停車,導致絞車的穩繩斷,絞車在斷繩後由於反作用力的作用瞬間向左前方快速滑動將站在絞車左前方的張秀兵擠在巷道左邊的水溝裏,造成張秀兵右腿大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機械隊協助更換皮帶沒有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安設絞車也沒有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無措施施工。

2、絞車司機王懷連沒有絞車司機IC卡證,屬於無證開車。

3、絞車的生根繩過細,其抗拉力不夠,絞車除兩根生根繩外,僅在絞車的左側用錨鏈將其固定在軌道上,沒有戧柱和壓車柱,絞車固定不牢。

4、傷者在絞車運行過程中,站在絞車的前方作業,違章作業。

三、防範措施:

1、堅決杜絕無措施施工,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無措施不施工,同時相關職能科室嚴把措施審批關,措施內容不全堅決不予審批。

2、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3、要堅決杜絕“看慣、幹慣、習慣”現象,杜絕習慣性違章現象。

案例26、開拓一隊把鉤工胡廷新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5年4月1日5時20分,在-450北中央軌道下山上口把鉤的開拓一隊職工胡廷新在向外放矸石車時,在另一名把鉤工聶敬明不在、車子尚未停穩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去開風門,風門未打開但矸石車已到,將正在開風門的胡廷新擠倒在風門旁,造成胡廷新右胸肋骨多發性骨折,右肺挫傷,右胸腔積液,T12椎體壓縮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傷者胡廷新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

2、在車未停穩,把鉤人員未到齊的情況下,傷者獨自一人去開風門,在不安全環境下進行操作。

三、防範措施:

1、堅決杜絕冒險作業,嚴格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崗位責任製。

2、牢固樹立“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職責。

案例27、國投新集一礦運輸區電機車頂車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8月22日中班,新集一礦運輸區井下隊跟班隊長王慶利安排井下隊司機陳軍、押車工張義新,將停在北中央主石門延伸大巷副車場內的4輛件車返回到131303運輸上山下車場內。王慶利在現場指揮,張義新在附近找了一根長2米的4寸管子,陳軍將車皮摘下後,由陳軍啟動電機車,三人開始抵車。由於管子較重,加上鐵管打滑,在抵第一車變壓器件車時,管子掉落兩次,三人抵上管子,重新抵車。16時6分件車抵至道岔嘴時,管子再次抵滑,管子一端上竄到電車頭車廂內,將司機陳軍左前臂擦傷,此時電機車失去控製慣性前行,將站在主副道間持管子操作的押車工張義新擠在電機車與變壓器件車之間,致使頭部被擠,造成嚴重傷害。

二、事故原因:

1、現場人員張義新、王慶利、陳軍三人用鐵管在異道抵件車,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電車司機陳軍無證開車(經核查,所持證件為假證)。

3、現場操作人員習慣性違章,安全責任意識差。

4、現場人員集體違章,互保聯保製度落實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三違”的查處,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跟班、帶班管理,認真、及時查處隱患。

2、全方位、全麵開展隱患排查活動,排查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強化互保與聯保製度建設,對違章行為不製止和製止不力的互保聯保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五、放炮事故(共6例)

1980年8月29日12時10分,某礦掘一隊放炮工陳世清在+380斜井底車場岩巷掘進中,放炮母線長98米,陳世清在距工作麵98米處,站在兩股軌道礦車中間啟爆,被爆破擊飛的石塊擊傷腰部死亡。

1982年12月25日10時40分,某礦掘二隊工人李風春,在巷道貫通時,擔負貫通點對麵巷道的安全警戒,被炸傷死亡。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礦采二隊“6.13”放炮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2年6月13日八點班13時,某礦采二隊移棚工鮑某在23503工作麵移棚工作中,被放炮員處理老空大塊煤時放炮崩傷左眼。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安全意識差,未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區域內人員未撤離違章放炮。

2、鮑某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在放炮員處理老空煤時平行作業。

三、防範措施:

1、放炮作業時,要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前必須將所有人員撤出警戒線外。

2、加強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和安檢員安全培訓,嚴格現場操作程序和監督管理。

案例2、某礦采三隊“7.23”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2年7月23日八點班10時,某礦采三隊工人劉某在23504工作麵用洋鎬挖柱窩時,挖到漏聯炮引起爆炸致使雙眼及麵部炸傷。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工安全意識差、責任心不強,放炮後未對放炮地點進行認真檢查。

2、區隊在放炮員管理方麵不嚴不細,職工教育不夠。

3、劉某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挖柱窩時未及時發現漏聯炮。

三、防範措施:

1、加強放炮員安全培訓,增強放炮員責任心,現場要嚴格按規程操作。

2、加強職工現場爆破安全知識教育。

案例3、某礦準備隊“2.10”放炮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6月30日零點班0時30分,某礦準備隊放破工劉某在23507掘進頭爆破連線作業中未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工長張某未安排專人警戒、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違章扭放炮器鑰匙起爆,將劉某打倒在裝岩機耙鬥旁,導致顱腦損傷、全身多處皮膚挫傷,造成放炮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劉某自保安全意識差,未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沒有堅持自聯自放。

2、工長張某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沒有嚴格清點人數違章啟動放炮器。

三、防範措施:

1、放炮作業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2、加強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和安檢員安全培訓,嚴格現場操作程序和監督管理。

案例4、蒲白礦務局朱家河煤礦“5.2”放炮事故

2003年5月2日0時40分,采二隊11504工作麵距機頭56米處發生放炮事故,一人傷亡。

一、 事故經過:5月2日零點班,當班值班隊幹安排機頭50米進行機采,機尾80米進行炮采,班長胡某安排放炮員計某放炮,趙某擔任放炮警戒工作。晚10時30分左右進入工作麵進行維護作業,當機頭段割完16節槽子煤後停機,機尾進行放炮。0時20分,因溜煤眼一部溜子有問題停開,工作麵停止放炮作業,放炮員趙某和計某兩人在距放炮地點向後8米處閑談等候。0時40分左右,溜子處理好,趙某和計某兩人準備放炮,趙某背著放炮器往機尾走了約30米左右,擔任警戒並放炮,計某到機頭設警戒。當計某到距機頭50米處,吹了兩聲哨子,發出放炮信號,趙某進行放炮,崩傷計某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放炮人員計某未撤離到安全地點吹響口哨發出放炮信號,導致被崩傷頭部,造成傷亡。

2、主要原因:

(1)計某未執行自聯自放的放炮規定。

(2)計某嚴重違章作業,未達到放炮安全距離就發出放炮警號,導致事故發生。

3、間接原因:

(1)趙某、計某同為放炮人員和警戒人員,作業期間自保互保意識差,閑談等待後沒有重新啟動放炮程序。

(2)班長未安排專職警戒人員。

三、事故點評:習慣行為惹災禍,不堅持“自聯自放”把命亡。死者計某進入中年,從事放炮工作15年之久, 可謂久經沙場,經驗豐富,但該人有一個壞習慣,就是哨子時常吊在嘴上。5月2日零點班,放炮員計某讓趙某背著放炮器走向機尾,擔任警戒並進行放炮,計某自己走向機頭進行聯線,兩人私下約定聽到兩聲“哨響”就放炮。當計某走到炮區時,哨子在無意中被吹響,趙某聽到哨音後就摁了放炮器,將計某崩亡。計某做為放炮員一直堅持“自聯自放”,但就因為這麼一次將放炮器交給他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次事故提醒人們,要及時改正不良行為,堅持放炮製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假如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堅持“三人連鎖”放炮製;班組長在設置警戒時,堅持誰設置誰撤除的原則;放炮員堅持“自聯自放”;警戒人員趙某責任心強,堅決不接受放炮器;當班盯麵安監員能夠及時發現、製止這次違章,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規範放炮員的操作,細化現場安全管理,是杜絕這種事故的良好辦法。

案例5、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4.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6日21時14分,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四石門皮帶下山延伸段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門軌道下山、采區總回風下山及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麵等區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傷,其中重傷7人,直接經濟損失136萬元。

一、礦井概況:

陳家山煤礦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產,設計能力150萬噸/年。該礦井田走向長5.5km,傾斜寬3.7km,麵積約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沿走向開拓四個石門布置四個采區,目前隻有四石門生產采區在生產,布置一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麵,3個延伸下山掘進工作麵。礦井主采煤層為侏羅係延安群4-2#煤層,井田內煤、油、氣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嚴重,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24天,煤塵爆炸指數為35.42%。

四采區皮帶下山2月16日由綜掘三隊開始掘進,掘至180米後,改掘415準備工作麵運輸順槽,事故發生時已掘進42.5米,工作麵掘進至74米時遇到斷裂構造,瓦斯湧出量最大達8 M3/Min 。隨著瓦斯湧出量的增加,掘進工作麵的風機從開始的一台到發生事故時已增加到4台,總回風量為720 M3/Min。4月1日開始進行邊掘邊抽。

礦井通風方式為多風井分區抽出式通風,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1年4月6日四點班,在四石門采區生產區域有4個單位,分別是綜采二隊在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出煤、綜掘一隊在施工總回風下山延伸、掘三隊采用炮掘施工軌道下山延伸;綜掘三隊施工延伸皮帶下山。事故前,由於瓦斯濃度大,瓦斯濃度比較高,部分職工在橫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帶。21時25分,礦調度室值班員李繼龍接到掘進三隊工人尚桂嶺在井下四泵房彙報,他聽到一聲巨響,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後,陳家山礦立即成立了救災指揮部,組織搶救工作。礦救護隊於4月6日21時45分下井搶救。局救護大隊和下石節救護隊也於當天24時趕到現場,參加搶救工作。13時37分現場搶救工作結束。4月6日四點班四石門下井作業的76人中,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傷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類型:

由周圍巷道受衝擊的動力現象分析,事故類型為瓦斯爆炸。在井下現場勘察中未發現煤塵爆炸產生結焦的明顯痕跡和殘留物,確定事故類型是瓦斯爆炸,煤塵沒有參與爆炸。

2、爆源點位置分析:

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從巷道的破壞及設備受衝擊的狀況分析,在皮帶下山延伸交叉點機頭處爆炸衝擊波對四周形成明顯的放射狀。因此確認爆源點在四采區皮帶下山與左右橫川交叉點皮帶機頭附近。

3、瓦斯積聚原因分析:

415皮帶下山延伸巷道在掘進工作麵到發生事故前已安設四台局扇為其供風。現場勘察證實,爆炸發生後四趟風筒均完好,說明在事故發生時四台局扇沒有正常通風。因此,瓦斯積聚的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過調查、現場勘察和分析認定,電器設備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綜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在掘進的過程中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麵瓦斯時常超限。事故當班41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電氣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訓: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管理不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陳家山煤礦生產區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區,而四采區下山部分在沒有構成主要通風係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和掘進回采巷道,違反原《煤礦安全規程》第118條“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的規定,且生產布局不合理的集中。

2、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達8M3/Min,在實際工作中采用四台風機和四趟風筒為其供風,在4月1日采用邊掘邊抽措施前已掘進巷道180米,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150條關於“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規定。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嚴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3、雖然按有關規定在四采區的三個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安設了瓦斯監控係統,但瓦斯監控係統不能實施超限斷電,且瓦斯傳感器嚴重失修,不能正確反映瓦斯的變化情況。礦井也未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第25條的規定報送瓦斯監測日報。

4、礦井入井人員攜帶的是過濾式自救器,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101條關於“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的規定。

綜上所述,認定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案例6、陽泉礦務局四礦“11.24”放炮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4年11月24日2時20分,四礦回收區南下山8181二麵,正常放炮生產,約1時50分左右,工作麵前半部鑽起157個眼,由背藥工楊某把火藥發給各段裝藥,炮眼全部裝起後,由高某、陳某、楊某等連接小線,連起小線後準備放炮,由於機頭處頂板不好,安排先放中部炮,後放機頭。楊某拿上母線進工作麵連接小線,高某回風撤人,羅某回風警戒,工作就緒後,楊某、高某、和放炮員張某三人走到離機頭5m處,放炮員張某交換牌簽字後,2時20分,張某擰響了炮,炮煙散後當班人員發現楊某倒在地上頭部受傷,停止呼吸。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員未進工作麵親自裝藥連線,準備放中部炮結果連線錯誤放響了機頭處裝起的炮。

2、放炮撤人距離不夠,未按規定距離撤人。

3、跟班隊長、工長現場未履行管理職責。

三、防範措施:

1、每放一次放炮,放炮員必須親自連接母線。

2、放炮必須按規定距離撤人。

3、施工隊組隊長、工長要充分發揮監督檢查作用,及時製止違章作業。

六、火災事故(共2例)

凡是發生在礦井、井下或地麵威脅到井下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非控製燃燒均稱為礦井火災。如地麵井口房,壓風機房失火或井下膠帶著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製燃燒,均屬礦井火災。由於外來火源引起的火災,稱外因火災;由於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災,稱內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或地麵變電所、煤場中。井下發生火災,不僅會造成煤炭資源的損失、工程和設備的破壞,導致生產中斷,而且更嚴重的是會直接威脅到礦工的生命安全。據統計,全國煤礦礦井火災事故以死亡計算,火災占1.52%,排在各類災難最後,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數計算,火災事故卻占3.72%,僅次於頂板、瓦斯、水害之後,位居第四。

案例分析

案例1、平頂山礦務局皮帶打滑摩擦火災事故

1983年7月31日18時45分,平頂山礦務局高莊礦一水平三采區皮帶運輸機巷第八部皮帶,發生一起機頭傳動滾筒打滑摩擦著火的特大傷亡事故,死亡x人,輕傷x人。燒毀皮帶65米,直接經濟損失5978元;少出原煤4388噸。

一、礦井概括及釀成事故條件:

高莊礦礦井設計產量45萬噸,自81年以來,產量逐年遞減。截至82年末一水平剩餘可采儲量僅有81.5萬噸,被河南省煤管局列為重點調整礦井。礦井相對沼氣湧出量為5.23立方米/日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邊界抽出式。采區概況:事故發生在戊三區,當時該采區有三個采煤工作麵和四個掘進頭生產。采區通風由皮帶運輸機巷進風,新鮮風流經工作麵後由軌道平巷、采區總回風至西斜井排出地麵。該采區運煤方式為集中運輸。運輸平巷共安裝八部皮帶運輸機,總長1547米,分別在第一、第五部皮帶機頭和戊—13120機巷第一部溜機頭處各設有集中控製點。控製方式為逆煤流延時起動瞬時停車。另在第七部皮帶機頭的控製箱內加裝開關,可以單獨控製第七、八部。第八部皮帶機尾與溜煤眼連接處設有擴音電話,能與第五、六、七、八部機頭和13120機巷第一部溜司機進行聯係。在采麵機巷最後一部溜機頭處還安裝一台防爆電話機,可直接和礦調度室通話。

受災的13120采麵,其機巷長252米,鋪設6部SGD—20型溜子。采麵設有一部SGW—44型溜子。采麵采長35米。其風巷長175米。采麵爆破落煤經機巷溜子由一個斜長35米、傾角為35°的溜煤眼流入第八部皮帶機尾前方5米處。13120采麵進風量為189立方米/分,回風巷風速為0.98立方米/秒。事故前沼氣濃度為0.1%,二氧化碳為0.3%,溫度22C°。機巷與風巷的聯絡巷內設有單道風門。

二、事故發生經過:

7月31日的四點班,采區一至八部皮帶司機出勤7人,分別是三、四部設一人看管,其餘各自一人看管。采煤機巷司機出勤2人,1人負責在第一部機頭開集中控製,另一人在後三部巡回看管。

采麵當班出勤20人,其中2人事故前升井,其餘18人都在采麵工作。17點30分鍾,溜子皮帶均開動起來,采麵開始放炮出煤。約20分鍾後,因采麵有一處漏了頂,機巷因無煤而停車。到18點20分,采麵又開始放炮出煤,機巷溜子開動,約20分鍾又停止運行。采麵代理班長已聞到有膠皮味,詢問調度室。調度員回答:“是皮帶跑偏刮著鐵鏈子了。”代理班長回到了采麵,當時采麵部分人員紛紛議論:“煙氣和膠皮味為什麼越來越大”代理班長第二次又到機巷給調度室打電話。電話中,調度室通知說:“馬上將人員撤到二號變電所”。這時已是19時過幾分,他放下電話,立即回到采麵命令撤人。采區人員經回風巷向外撤,當撤出采麵風巷口時,濃煙嗆得喘不過來氣,迫使人員退回風巷內。此後,先後有5人強行衝出災區脫險。其餘13人就躲避在風巷內,帶班班長和另一名工人發現巷道有一處冒頂高處煙霧較小,就爬上去躲在絞架棚子上(此二人後被救護隊救出生還)。其餘11人先後躺倒在回風巷口以裏約15米的範圍內。

負責看管第八部皮帶機尾的司機,在皮帶著火前躺在溜煤嘴前方背風的竹笆上休息,沒有發現機尾的情況。當他聞到煙味後,急忙起身向機頭方向奔跑,第八部機頭處,皮帶上的火勢已經很大,他衝過火區跑到第七部機頭處,向七部司機說:“八部著火了。”二人跑到二號變電所向調度室彙報了情況。調度員接到電話後立即通知到礦有關領導,並命令采麵撤人。

三、原因分析:

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麵:

1、根據現場的勘察和在地麵做的皮帶打滑摩擦著火模擬試驗,及在井下第八部皮帶做的機尾壓力測定、打滑實驗的結果,認定引起皮帶著火的直接原因是:皮帶先是跑偏,煤撒到皮帶上拉向機尾,使機尾滾筒和皮帶間卷煤(厚度達70mm)造成機尾皮帶跑偏(跑偏距離達177.5mm)被吊掛鋼絲繩卡死,而這時機頭仍在運轉,使滾動的主副傳動滾筒與靜止的(被壓死)皮帶發生打滑摩擦,產生高溫,融化了皮帶膠層,在供氧充分的條件下,發生燃燒,引起皮帶著火。

2、皮帶著火後,機巷司機先期撤離災區時,慌忙打開了采麵機巷與風巷的聯絡小川內單道風門,忘記關閉,使通風係統遭受破壞,導致風流短路,濃煙和有害氣體直接湧入軌道回風平巷,攔截了采麵遇難人員去路。

3、機電設備管理水平差,安全技術工作漏洞多。如第八部皮帶運輸機長190米,上托滾165組中9組不合格占5.4%,下托滾78組就有44組不起作用,占52.5%。井下防滅火器材不齊全,消防灑水設施不完善。發生火災時第八部皮帶機頭處有管無水,因此著火後不能直接把火熄滅在初始狀態。

4、搶救措施不得力。在得知采麵風巷內還有人員時,沒有果斷命令救護隊直插災區探險救人。

四、事故教訓:

1、勞動紀律鬆弛,崗位責任製執行不嚴格,工作嚴重失職是導致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第八部皮帶機司機,當機尾皮帶被卡死時,擋在竹笆上休息,未能發現,沒有及時叫停車,導致皮帶打滑摩擦著火,釀成大禍,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2、技術管理上有漏洞。如第八部機頭處無司機看管,又缺少防皮帶打滑、跑偏的自動保護裝置。因此,在皮帶打滑時不能停車。通風管理薄弱,通風設施不完善。在聯絡小川內設單道風門是違犯《規程》規定的。事故前也沒有按《規程》規定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致使事情發生後搶救處理措施不得力。

3、沒有按《規程》規定給井下職工配備足夠的自救器。

五、預防措施:

1、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對那些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失職者要認真追查處理。同時,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

2、完善通風設施,盡可能做到區域性反風,並認真編製切實可行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貫徹執行到每一個職工。

3、完善皮帶運輸機防火設施,健全防火製度,完善消防灑水設施,保證水管經常有水,確保救災需要。

4、積極推廣防皮帶跑偏、打滑自動保護裝置。

案例2、鶴崗礦務局新一煤礦電纜著火風筒燃燒事故

1983年9月19日15時30分,新一礦三開拓區403掘進隊,在掘進北擴區二水平-41米標高後組二石門裝煤站大巷時,因風機處電纜著火引燃風機頭下邊的木架和風筒,造成重大傷亡。

一、自然情況:

新一礦有兩對生產井,立井於1955年投產,設計能力為90萬噸,斜井1960年投產,設計能力為24萬噸。全礦區走向6.6公裏,傾斜長2.5公裏。礦井通風為中央立井和北部斜井分別安設主扇做壓入式通風,邊界多風井排風的方式。中央立井安設主扇為B—YⅡ2.8型,北部風井安設70B2—24主扇,礦井總入風量為12000立方米/分。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為12~23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湧出量為4~25立方米/噸,是高沼氣並有瓦斯突出礦井。

這起事故發生在嶺西井403掘進工作麵,該麵掘進北擴區後組二石門裝煤站大巷,斷麵麵積為13.1平方米,光爆錨噴支護,扒鬥機裝岩,一台11.4千瓦小絞車調車。風機設在距工作麵後600米處的風井底彎道小川內右幫,風機頭用木垛架設,風筒開始是60型270米,後改為485型風筒,風機使用風電閉鎖,風機負荷線截麵為4平方毫米橡膠電纜。扒鬥機和小絞車動力線為35平方毫米橡膠電纜,由風機聯鎖開關引出。設兩台瓦斯警報斷電儀,使用四芯截麵為1平方毫米膠質軟線,懸掛在風筒上方。

二、事情經過:

403掘進工作麵當班出勤9人,另有專職看風機1人,專職電工1人,專職瓦檢員1人。當班任務是掘進1.2米,打錨杆5根。入井後10點開始打眼,12點放完第一炮後,組長帶領6人裝岩出岩,班長和一名工人打光爆眼和壓眼。15時打完開始放炮,忽然聞到風筒裏吹來一股糊巴味,班長立即出去查看情況,剛走不遠風筒就癟了,作業點煙越來越大。班長從外麵跑回來說:“不好,著火了”。作業人員開始一起摸索著外撤,終因煙大有5人被迫退到作業頭扒鬥機處。有4人頂煙往外衝。18點5分三班開始供給壓氣,使退到扒鬥機的人蘇醒,開始自救和待救。

15時40分左右,當班瓦檢員到302掌子交班,當走到後組一石門與北巷交岔口拐彎40米處,發現後邊來煙,煙味異常嗆人,意識到情況不好,立即返回403掌子了解情況,拐到交岔口已經進不去了,就馬上到樓下區裝煤站打電話彙報給通風區和礦調度室。區、礦領導得信後,立即組織礦救護隊和有關人員以及礦領導進入井下搶救,並通知各采掘區三班停止工人下井,井下工人立即升井。18時30分分局救護隊7名同誌進入災區,20點30分救出第一批中較輕的3人,23時20分遇災的9名人員全部救出,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調查,局扇風機外殼燒紅2處,機芯完好。燒毀60型和485型風筒共300米。瓦斯報警斷電儀的探頭和聲光箱燒毀各一台。截麵35平方毫米橡膠電纜8.1米,截麵1平方毫米橡膠軟線150米。風機頭附近堆放一立方米木材全部燒光。

三、事故原因:

電纜高溫引燃架設風機的木材和附近堆放的幹燥木材導致風筒燃燒。

1、28千瓦風機符合線應選用截麵為6平方毫米以上的,但該處風機負荷線僅為4平方毫米,容量小,斷麵不夠,加之通風阻力大,致使負荷線溫度增高,產生高熱引燃。原先是使用11千瓦風機,改為28千瓦風機後仍使用原電纜線,接線電工發現符合線小,風機震動大,線咀激烈擺動而用小線捆綁的等問題,並如實向機電隊領導彙報,但未得到及時處理。風機處電纜又盤堆托地,懸掛不好。

2、勞動紀律鬆弛,規章製度不落實。對重點瓦斯掌子麵的管理,雖然配備了三個專職人員,但專職小班電工和看風機人員均擅離職守,嚴重脫崗,分別提前3個小時和1小時升井,沒有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未能及時發現和避免事故。

四、事故教訓:

1、反映了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不堅定,安全第一思想不紮根。

2、暴露了安全工作上的薄弱環節,特別對輔助工種的教育和外因事故抓得不實。

3、反映了安全規章製度不落實,不嚴格,幹部和工人崗位責任製沒有很好執行。

4、自救設備不全,沒有配備自救器。

五、預防措施:

1、進一步提高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工作中認真落實。

2、嚴肅各項規章製度,健全並落實重點瓦斯麵專職人員的交接班製度。

3、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井下機械電器設備及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和運轉。

4、加強通風設施、設備管理,風機頭安設牢固,使用鐵架,附近10米範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風筒與電纜分掛。

5、全麵細致地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下井工人全部佩帶自救器,以提高抗災自救能力。

七、水害事故(共6例)

水害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傷和嚴重損失。如2010年3月28日,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未探明20101回風巷掘進工作麵附近小煤窯老空區積水情況,發現透水征兆後未果斷及時采取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等措施,掘進作業導通老空積水,造成+583.168m標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員傷亡。2010年6月3日,山西省晉城煤業集團天安公司東溝煤業郊南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主要負責人私自非法組織工人下井作業,作業過程中,三采區回風巷掘進工作麵與老窯采空區貫通,導致采空區積水灌入巷道。上述事故的共性問題是:在未查明水文地質資料的情況下盲目組織采掘生產,沒有落實由專業探放水人員使用專用鑽機探放水的防治水規定,出現透水征兆後沒有采取撤人措施。因此,要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將水害防治列入當前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要求,認真開展水害防治專項監察,加大執法力度,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從零開始的理念,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

案例分析

案例1、邯鄲礦務局王鳳礦水閘門突水事故

1983年1月10日,王鳳煤礦一坑1813采麵付石門水閘門底部發生突水事故,死亡x人,輕傷x人,閘門以裏39米巷道支架被衝垮,閘門以外37米巷道頂板冒頂,閘門牆體底部圍岩2.1米被衝空。

一、自然情況:

王鳳煤礦一坑為開采多年的老井,設計能力40萬噸/年。上組煤層基本采完,自1978年開始開采受水威脅的10號煤層,已開采出煤量120萬噸。

1813采麵位於一坑井田的西南部,西界為F3號斷層。傾向東,正斷層,下盤相對升起30米;北界為遠年小窯采空區。煤層傾角20°—30°,傾向東,煤厚1米。頂板為石灰岩含水層,層厚5米,奧灰水位+135米左右。

1813采麵自1980年5月開始掘進,已掘巷道2377米。揭露煤層後,巷道頂板用水600立方米/時。

本采麵采用分區隔離的防水措施。在從8號煤通往7號煤的正付石門中各設有水閘門,位於石門口以裏260米。付石門水閘門規格:門洞高1.6米,寬1.5米;兩幫牆體長3.4米,厚度0.8-1.25米;頂長度為4米,厚度0.8~1.1米;底厚0.8米。閘牆體以裏四幫噴射混凝土長1.5米,厚0.3米。閘門處標高21.6米,承受水壓11.3kg/cm2。

二、故事經過:

1982年雨季之後,一坑湧水量由兩季前的2000立方米/時,增加到4768立方米/時。僅1813區域湧水量就高達1739立方米/時。鑒於該坑排水能力和帶壓開采的勢力以及由於湧水量大而造成的運輸、排水、生產安全及經濟效益等實際問題,局礦領導共同到現場對水閘門進行了檢查,提出水閘門門洞底應進行加固。礦采取了補救措施,在門底澆築了0.25米厚的混凝土。局礦同意關閉水閘門,於1983年1月5日下午4時11分將正付石門水閘門同時關閉。1月7日早8時,水壓升到10.7kg/cm2,閘門以裏巷道已飽和,積水10000平方米左右。此後水壓一直保持穩定,各班現場觀測人員均未發現異常情況。1月9日夜班接班後,在23時向礦調度室彙報“情況正常”。10日零時,付門水閘門突然出水,造成現場觀測人員x人死亡,x輕傷。

三、事故原因:

1、挖牆體底槽時,采用放炮施工方法,沒有用風鎬將已鬆動的活矸找掉,就在已鬆動的岩石上鋪底,澆築了混凝土,並且沒有對底部圍岩注漿,使混凝土與圍岩沒有形成一個整體,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混凝土攪拌不勻,搗固不實,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造成牆體底部被衝掉一部分。

3、水閘門竣工後沒有做耐壓試驗,對水閘門的抗壓能力不清。

4、水閘門施工中無完整、係統的施工記錄,又未組織檢查驗收。

四、事故教訓:

1、水閘門為套用設計,對各項技術數據都未進行精確核算。設計不夠完美,沒有正式經局總工程師審批。閘門竣工後沒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隻在關閉前組織了局礦的檢查,經局礦同意就進行了關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40條的審批規程。

2、對水閘門的施工重視不夠,沒有嚴格的要求和嚴密的組織措施,在施工中沒有派專人負責填寫施工記錄,進行質量把關,致使施工質量低劣。

3、對觀測人員教育不夠,思想麻痹,坑下睡覺,打撲克,事故發生後,不能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五、預防措施:

1、今後建水閘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240條要求設計、審批。

2、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編製施工技術措施,現場指派專人進行技術指導,嚴把質量關,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在挖防水閘門牆體槽時,一定要用風鎬將放炮鬆動圈找掉,確實找到完整岩石。經驗收合格,方可澆築混凝土。

4、嚴格把住圍岩注漿關。

案例2、靖遠礦務局紅會一礦一井煤巷掘進透水事故

一、概況:

該礦一井設計能力60萬噸,礦井為階段斜井開拓,設計兩個水平。現采1635水平,最大湧水量95立方米/時(包括灌漿水),正常湧水量70立方米/時。該井一采區1983年11月18日8時40分,在1680第一材料上山1106泄水巷掘進工作麵發生透水事故,死亡x人,輕傷x人,透水量約4800立方米,受水衝淹巷道2400米,淹沒設備48台,電纜880米,衝壞巷道23米,道軌150米,報廢電纜260米,直接損失0.46萬元,使該礦停產兩天,影響產量1500噸,岩巷進尺6米。

二、事情經過:

11月13日夜班開始,掘一隊按《1680南翼1號材料上山掘進工程施工單》的要求,向上掘1106一分層泄水巷,準備與1106采空區穿透。到11月17日夜班止,掘進6.8米。18日早4時,驗收員下井上來向值班室隊長彙報:“1106泄水巷工作麵有煤爆聲頂板滴水片幫嚴重,其它正常”。當天早班,泄水巷改由原來掘1108回風巷的人員施工。班前會上值班隊長向班長布置任務時說:“泄水巷8.5米到位置(該巷共8.5米已掘6.8米)。”隨後班長分工4人7時下井打眼放炮,當放完第三炮後,4人到工作麵懸掛被炮崩落的風筒時,工作麵忽然透水,造成了這次事故。

三、直接原因:

(一)對1106采空區積水沒有分析研究,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1106第一分層在83年3月份采完後,一直沒有灌漿。生產部門根據已往一分層開采後,采空區沒有灌漿也無積水的情況,誤認為1106采空區也不會有積水,實際1106采空區積存大量的水,其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麵:

1、1106工作麵頂部有厚24米的直接弱含水層,麵積15000平方米,采後破壞了頂部弱含水層。

2、1106與上分段1104之間隔離煤柱尺寸小(最大13米,最小處6米),1104采空區灌漿水通過煤柱滲入1106采空區。

3、1106上部為含水的衝積層,且地表有馬家寬溝穿通,地表水通過采空區塌陷裂紋滲入1106采空區。

4、1106南部邊界有兩條斷層與煤層露頭連通,斷層本身與上部采空區及小窯采空區有水力聯係。

1106采空區原溜子道靠開切眼處底,靠采止線處高,最大高差13.3米,形成一個裏低外高的三角形積水空間,可容納約5000立方米的積水,且1106以下煤柱未經采掘,頂支未經破壞,煤層透水性差。從以上情況看,1106采空區一有水源,二有貯水空間,積水不易泄出,客觀上形成了這次事故的外部條件。

(二)1106泄水巷要與1106采空區穿透,在技術管理上沒有完善的施工安全措施,是發生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1月1日地測科沒有提供1106采空區的有關水文地質資料,生產科填繪的通知單沒有提出穿透采空區的三防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作業規程也沒有規定穿透老空的方法及安全措施,沒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討論,盲目施工造成事故。

(三)施工人員對透水預兆沒有引起注意。該巷透水前雖發現頂板有淋水和煤爆聲,偏幫嚴重,但由於該礦一采區其他一分層掘進工作麵有類似情況,給施工人員造成錯覺,將該巷出現的事故預兆視為正常情況。

(四)小煤窯入侵礦井範圍內開采,打亂了一采區掘、采的關係,又在水、火、瓦斯等方麵給礦井生產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1、進入一分段上方開采的八個小煤窯,嚴重破壞了礦井的正常開采,迫使礦井對小煤窯破壞區灌漿,排擠了1106采空區的灌漿計劃,使1106第一分層工作麵在83年3月21日采完後一直未能灌漿。使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產生未灌漿就沒有水的錯覺,以致對積水沒有引起重視。

2、由於小煤窯破壞與發火,產生大量CO氣體,使1101四分層工作麵準備的735米巷道報廢,打亂了一采區的開采部署造成接續緊張。為完成任務,1106一分層工作麵被迫在係統沒有完善的情況下進行回采,為準備該工作麵灌漿脫水,又補掘泄水巷。

四、事故主要教訓:

1、技術部門對1106采空區沒有分析研究,隻根據片麵經驗,而沒有掌握確切的資料,就進行設計組織施工,工作麻痹,思想上對安全不夠重視。

2、技術管理工作不完善,製度不健全,層層把關不嚴,各級技術基礎薄弱,沒有做到盡職盡責。如施工通知單項目不全,作業規程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編製,也沒有會審製度;沒有完整的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計劃;總工程師兼副礦長,精力分散,對技術管理抓得不夠。

3、沒有很好地總結經驗,對事故預兆研究不多,認識不足,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夠,把事故的一些預兆視為正常情況。

4、1106工作麵係統沒有完善回采,說明礦對完成生產任務重視,對安全考慮不夠。

5、局礦領導布置安全檢查不全麵,對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多,而對規程及井下水害等檢查不夠。

五、今後防範措施:

1、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配備各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2、總工程師集中精力抓好技術管理工作,完善技術管理係統,建立健全各類設計及工作規程的會審製度。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按規程規定進行采區設計和編製作業規程,開工前要認真貫徹。否則,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組織區技術人員學習班,學習規程編製、施工技術管理等,做到規程、設計正規化。

5、加強生產管理和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台帳,凡在采空區附近,舊巷道附近掘進時,都要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推廣打鑽灌漿和打鑽脫水的辦法。

6、在舊采區巷道附近掘進時,所有施工人員都要時刻注意透水預兆,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停止作業,堅持有疑必探。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全麵,不走過場。

案例3、平禹煤電新峰一礦“10.19”突水事故

2005年10月19日新峰一礦東大巷水閘門以東967m處,擴修巷道時發生底板突水事故,最大突水量38056 m 3/ h,從開始突水到礦井被淹曆時81分鍾。

一、事故經過:2005年10月19日15時50分,-200m水平東大巷擴修時,盯麵檢查工發現擴砌工作麵附近有4m長的拱帽冒落,而且擴砌處向後20m範圍內巷道壓力增大,底板鼓起,該檢查工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接到彙報後,礦領導派地測科科長到現場觀察並查明原因,同時命令現場作業人員撤離,當時在井下帶班的兩名副礦長及安檢科科長得知這一情況後,迅速趕赴現場。16時20分镟帽塌落長度增加到8m,後方10m範圍內砌體嚴重變形脫落,底板鼓起嚴重,17時18分,冒頂處底鼓高度達1.2 m,湧水量約80m3/h,礦長立即向平禹煤電公司調度室進行了彙報,平禹煤電公司總工程師緊急趕到礦上,同相關人員一起下井查看。18時20分,水量增大,湧水量約180 m3/h,礦井立即啟動水災應急救援預案,受水害威脅的人員迅速沿避災路線進行撤離。18時38分,冒頂處底板突然一聲巨響,噴出約0.6m見方的水柱,湧水量約5000 m3/h以上,已遠遠超出礦井排水能力(1400m3/h)。19時7分,水量進一步增大,在主石門調車站處用浮標法粗略測算,湧水量達12000m3/h以上,由於水量大、流速快和衝出的雜物使水閘門無法關閉。此時,井下其它區域人員在各級幹部的帶領下按避災路線撤至地麵,中央泵房大泵全部啟動。19時59分,中央變電所及泵房被淹,司泵工、副井底信號工升井。至此,當班井下的472名幹部職工全部升井,無一人員傷亡,從礦井突水到礦井被淹隻有81分鍾。

二、原因分析:

突水點位於東大巷967m附近,該段巷道為砌镟支護,1999年施工,因原施工巷道斷麵小,對該段巷道進行擴修。

A、突水點分析:

突水時,現場有人觀察,突水點位置清楚。底鼓範圍大、突水迅猛,突水處呈線狀沿巷道展布,是一個長度大於10m的出水帶。

B、水源分析:

此次突水來勢猛,水量大,最大突水量約38056m3/h,平均突水量26639m3/h。從突水到泵房被淹僅81分鍾;距突水點3000m處的桐樹張村供水井在突水後水位下降150m,該水井落底在寒武係灰岩中,由此確認突水水源為寒武係灰岩岩溶裂隙水。

C、導水通道分析:

從礦井地質構造分析,井田範圍主要發育有北東向和北西向的斷層,岩層張性節理比較發育。-200m水平東大巷在掘進時未見到大落差斷層,隻見到落差不足1m的一條小斷層,從附近揭露的地層情況看,出水點所在巷道下距寒武係灰岩約48m,中間為砂泥岩、石炭係灰岩互層和鋁土岩,均為隔水層,寒武係灰岩含水層靜水壓力為3.2MPa,顯然不可能直接突破。推斷此次突水通道為下部岩層中的張性裂隙發育而成的垂向隱伏導水通道,這一通道應呈線狀沿巷道展布。

綜上所述,此次突水的原因為:魏莊斷層是一區域性大斷層,在出水點一帶受後期應力改造,從北西向轉為北東向,並由此派生出關莊正斷層、DF1斷層等一係列支斷層及張性裂隙,因此底板岩層裂隙十分發育,受地應力不斷變化影響,地下水徑流較快,寒灰小裂隙慢慢形成小溶隙,長年累月溶隙越來越大,引起上覆岩層跨落,且高度範圍漸漸增大,形成隱伏垂隙發育。出水點正處於轉折端的地應力集中區。此次巷道擴修後,巷寬由原2.5m擴修到4m,受地應力重新分布及爆破影響,底板抗剪強度降低,承壓水導高使隔水層弱化,下部灰岩承壓水通過垂向導水通道湧入東大巷的底板薄弱地段,靜水壓力造成20多米巷道底鼓,並最終突破薄弱隔水層導入巷內,突水後,距突水點3000多米的桐樹張村供水井水位大幅度下降,表明寒武係灰岩含水區域大,水力聯係廣。

D、專家點評:

該礦“10.19”突水災害,從突水到淹井曆時81分鍾,經統計計算前7個小時平均突水量達26639m3/h,最大突水量為38056m3/h。時間之短,突水量之大居全國第三位,省內罕見。

啟動礦井水災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果斷,通知、組織人員撤退路線正確。應急救援預案切合礦井實際,預案演練到位,礦井指揮人員決策正確、堅決、果斷,井下人員熟知避災路線、撤離迅速,全部安全升井。

案例4、徐州礦務集團大黃山煤礦“1.11”透水重大傷亡事故

2000年1月11日9時53分,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大黃山煤礦一號井-320水平西一采區3201工作麵材料道掘進迎頭發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波及西一采區-320水平以下的3301工作麵、3302工作麵和342修護頭,波及巷道總長度為1094米,造成該區域內作業的63名礦工被困。經過全力搶險,41人生還,22人遇難。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78.33萬元。

一、事故經過:2000年1月11日夜班,外聯三區當班副區長胡永新帶領工人先用煤電鑽打了3個探眼,沒發現異常,後用風鎬掘進,發現煤體發潮變軟。胡永新下班後,在更衣室碰到該區技術員張俊,簡單彙報:沒什麼情況,迎頭炭軟了,有點潮,你去看看吧。11日早班約9點,技術員張俊來到迎頭,察看了現場後,說有點水,就安排工人距迎頭4~5米處,在巷道下幫打水窩子。隨即張上井,準備安排中班工人領水泵、開關。約過20分鍾左右,跟班區長孫忠超來到迎頭,察看後,見迎頭棚子壓力大,有變形,安排工人收工具,準備撤到另一個頭去幹。並打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要求:你們現在別幹了,我安排地質科去人看看再說。與此同時,迎頭工人收拾完工具,撤到四角門處。約9時40分聽到迎頭傳出“呼啦、呼啦”的響聲,現場11人就沿材料上山往下跑,跑到20~30米時,水量增大,跑到上山下口20~30米處,多數人已被衝倒。湧水攜帶著煤炭、碎石材料和雜物沿一部電絞道往下翻滾,波及二部電絞道、3301工作麵、3305工作麵、342修護頭、造成65人被困。技術組最終認定,此次事故的出水時間為9時40分;井下發現事故後的報告時間為9時53分;事故的總湧水量為1000立方左右。

二、事故原因: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對采空區水情認識不足,水害預報的分析不夠深入細致,提供的水文資料不準確,致使預計可能存在的老塘積水量與實際湧出量差距很大,造成各級領導輕視了該工作麵的水害預防工作,而據此製定的探放水措施又不當,是導致這起透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迎頭發現出水征兆後,未能按規定及時彙報,延誤了寶貴的通知撤人時間,是造成這起事故後果擴大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

(1)製定的探放水措施不當,探眼深度和角度均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區域性生產係統不完善,頂板壓力大,巷道斷麵小、不暢通,礦井處於收縮報廢階段,生產作業人員相對集中,是造成事故傷亡人員增加的重要原因。

(3)現場安全管理鬆懈,監督檢查不力,不能及時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在現場出現問題時,又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4)礦井衰老,經濟困難,負擔沉重,領導在安全生產的管理上精力分散,安全工作相對削弱,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處理結果:

1、礦外聯三區技術員,在發現出水征兆後未及時彙報,延誤撤人時間,造成事故擴大,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2、地質科工程師,對未能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負直接責任,給予開除礦籍、留礦察看兩年處分。

3、對地質科、外聯三區、礦安檢處的行政領導給予行政記過和記大過處分。

4、對礦總工程師、主持工作的副礦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5、對礦黨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對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的分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對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的黨委書記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案例5、淮南礦業集團潘一礦東風井井筒出水事故

一、事故經過:潘一礦東風井采用凍結法施工,於1975年12月開工,1977年5月竣工,井筒直徑6.5m,井深381.7m,穿過厚292.46m的新生界鬆散層。竣工停凍13個月後,井深282m處的凍結壁開始解凍,且凍結融化深度不斷向上發展,井壁水壓不斷增大;在井深233m、242m、253m處井壁發生破壞,井筒湧水不斷增大,1978年1月25日湧水量為2m3/h,4月8日被淹前增至145m3/h。當井壁出現一個寬500mm,高220mm的突破口時,從外壁直通內壁,連水帶砂湧入井筒,15個小時後,東風井及井底車場、采區巷道全部淹沒,水位上升至距離井口5m左右。由於井壁外水、砂、礫石向井內湧入,井壁外形成空洞,井口外北側地表出現一塌陷坑,深約2m,直徑約3m。井口周圍地表普遍下降,最大下沉84mm。

二、事故原因:

井筒設計不合理,沒有根據不同地層、含水層等地質條件,因地製宜的設計井筒,而是一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管理製度不嚴格,施工質量不好,井壁質量低劣。

案例6、遼寧鳳祥煤礦“5.4”特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0年5月4日,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牛心台鎮鳳祥煤礦當班下井工人14人,分別在左四路、左六路、左七路作業。早7時30分,班前會後工人入井,四路、六路掌子頭各打3個炮眼,放一遍炮,出5車煤,當幹到上午10時50分時,正在左四路斜上采煤工作麵用鍬往獨輪車上裝煤的工人李慶平,突然發現煤衝著他來,並感覺到有一股約五六級大的涼風撲來,他就邊喊人邊同在左四路作業的鞠洪敏、吳有林一起朝井上跑。途中,碰到帶班班長李玉久,告訴李工作麵出水了,李想通知左六路和左七路作業人員撤退時,已經來不及,水已上漲至+120米。井下10人無一人生還。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鳳祥煤礦在沒有準確掌握原牛心台煤礦采動過南溝小河保安煤柱和其他記載較全的井巷工程平麵圖的情況下,越界冒險蠻幹,亂采亂掘。不但采了靠南溝小河側的保安煤柱,而且還采過河床底部煤柱,到靠原牛心台煤礦三區一側煤柱中開采,共計進入煤柱57米。當左四路斜上工作麵與左六路上山采煤工作麵貫通時,已接近原牛心台礦三區五路右順槽第一采煤上山上部采煤巷采空區,加上兩個工作麵同時在貫通地點放炮出煤,造成與原牛心台礦三區老采空區的隔水煤柱自由麵增大,抗壓強度降低,在約0.45兆帕水壓的作用下,放炮後不到兩小時,老空水鼓開煤壁,淹了礦井,導致死亡10人的特大透水事故。

2、礦井管理混亂,礦主法製觀念淡薄,長期違法組織生產,明知已在水體下采煤,在既沒有劃定出積水預測區,又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采煤,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區鎮兩級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對上級有關安全指示,特別是本溪市政府(99)1號文件落實執行不認真,關井力度不夠,導致該關的井沒關,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處理結果:

1、給予鳳祥煤礦聘用測工罰款3000元的處罰。

2、給予牛心台鎮企管委安全檢查員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予解聘。

3、給予牛心台鎮企管委副主任罰款2000元的處罰,並予解聘。

4、給予牛心台鎮企管委主任行政撤職處分。

5、給予牛心台鎮黨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

6、給予明山區煤炭行業辦工作人員記過處分。

7、給予負責安全生產和作業規程審批的明山區煤炭行業辦工作人員行政降級處分。

8、給予明山區經貿委副主任兼煤炭行業辦主任行政記過處分。

9、給予負責技術開發工作的明山區地礦局工作人員行政降級處分。

10、給予負責采礦登記和技術檔案工作的明山區地礦局工作人員行政降級處分。

11、給予明山區地礦局局長、前牛心台鎮鎮長行政撤職處分。

12、責成明山區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區長向政府寫出書麵檢查,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

14、責成市、區政府立即關閉鳳祥煤礦。

八、其它責任事故(共7例)

煤礦其它事故指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事故類型以外的事故。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礦掘三隊“7.28”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7年7月28日八點班15時35分,某礦掘進三隊工人雷某在四采區煤倉處理被堵鑽孔時,未按規定使用保險帶,站在鑽孔上口用1.4米長鋼釺用力猛捅被堵鑽孔,突然捅開,人隨浮碴一起滑入鑽孔上口內,被浮碴埋住導致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2007年3月參加工作,自保意識差,在現場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使用保險帶。

2、班組長對經驗差的新工人監督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新工人安全培訓,抓好師帶徒幫教工作。

2、班組長要落實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平時要積極抓好班組員工的教育培訓,做好重點人員的監護工作。

案例2、某礦掘四隊“2.18”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8年2月18日八點班13時20分,某礦掘進四隊工人布某在24504風巷掘進工作麵扛運錨杆行走到第60條鋼帶處時,腳下滑倒蹲坐在底板石塊上,導致骨盆骨折(雙側恥骨上下肢骨折、左髂骨骨後翼骨折、左骶骨髂關節脫位分離),尿道損傷,造成其它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布某個人安全意識淡薄,對工作環境確認不到位。

2、區隊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三、防範措施:

1、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對人、機、環境的安全確認必須到位。

2、區隊開展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考核檢查,全麵提升職工自主保安能力。

案例3、某礦綜安隊“7.7”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9年7月7日四點班20時10分,某礦綜采安裝隊班長杜某在24506工作麵切眼改造巷距運巷36m處站在支架西側指揮熊某和劉某安裝支架並監護安全,支架發生晃動並向西側緩慢傾斜倒下,熊、劉二人從支架下跑出,杜某因撤離不及被壓在架下,導致創傷失血性休克、閉合性胸部損傷、多發肋骨骨折、血氣胸、雙肺挫傷,右股骨幹骨折,多處皮膚擦傷,呼吸循環衰竭,傷勢危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於7月8日淩晨2時死亡),造成其它死亡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當班工長杜某在車沒有支穩的情況下,指揮職工安裝立柱,導致支架失穩傾倒,躲避不及。

2、安裝支架處軌道質量差,軌道道頭不齊,倒架一邊比另一邊短約1.04m。

3、現場管理和監督不到位。

4、職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夠。

5、安裝技術措施簡單粗放,與實際情況相差較大。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三員聯合安全驗收確認簽字開工製度和四位一體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切實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

2、加強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職工按章作業,現場規範操作,真正把“手指口述”工作落到實處,做好自保、互保、聯保工作。

3、加強安全質量管理,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好施工驗收和檢查,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案例4、某礦掘一隊“5.31”事故

一、事故經過:2010年5月31日零點班2時,某礦公司掘一隊副班長張某在24508綜采工作麵打錨索後落錨索機時,錨索機司機汪某在落放中丟開手柄,並在慌亂中錯按了下啟動按鈕,張某被錨索機砸傷麵部下頜,導致頜麵軟組織損傷、下頜骨骨折,造成其它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張某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在下落錨索機時對同伴的工作沒有及時提醒和監護。

2、錨索機司機汪某在沒有結束工作時丟開手柄,並在慌亂中錯按了下啟動按鈕。

三、防範措施:

1、錨索機司機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並不斷加強實踐鍛煉,達到嫻熟操作。

2、打錨索時,同時工作的工作人員要相互提醒和監護安全。

案例5、王村礦“10.13”事故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1990年10月13日

地點:12502綜采工作麵機尾

二、事故經過:

1990年10月13日零點班,由於電器出現故障,工作麵暫時停電、停液其他人員都已撤出工作麵。而支架工田某由於白天沒有休息好,就躺在溜子的減速箱上睡覺,而操作支架前梁的手把未回零位。來電後,泵站送液,支架自動降落,而田某熟睡中,被降落的支架前梁壓住頸椎,造成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死者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停電期間,所操作設備的手把未回零位,其他人員撤出了工作麵,而田某卻在減速箱上睡覺,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綜采隊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在停電期間,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工作麵,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而田某在工作麵睡覺無人過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防範措施:

1、各區隊要加強職工安全知識的學習,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2、各區隊要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在停電或停風及其它異常情況下,確保人員全部撤出工作麵到安全地點。

3、未休息好或喝酒的職工嚴禁入井。

案例6、陽泉礦務局一礦“2.20”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6年2月20日八點班,一礦綜采二隊4301工作麵,工人楊某在更換 110#架前立柱下腔液管時,誤將後立柱下腔液管一塊拔掉,導致前後立柱下腔液管全部撥脫,支架卸載自降,將楊某擠在後尾梁四連杆之間,頭部受傷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工檢修誤操作,造成支架卸載自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檢修支架立柱未采取防降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職工正規操作和自保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操作支架人員必須熟悉支架管路,防止誤操作。

2、更換立柱等液壓件時,必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防止頂梁降落傷人。

3、提高自主保安意識,加強正規操作的學習。

案例7、陽泉礦務局新景礦“6.10”事故

一、事故經過:2001年8月8日八點班,新景礦開六隊在南上軌道巷整修巷道,王某、李某負責打錨索。在錨固錨索時,李某右手握住了轉動的鋼絞線,鋼絞線與手套絞在一起,造成李某手指絞斷並截去一節。

二、事故原因:

1、職工違章手扶鋼絞線。

2、互保、聯保意識不強,對違章行為不及時製止。

3、工人安全意識差,未執行作業規程要求。

三、防範措施:

1、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杜絕違章作業。

2、加強互保聯保管理,提高安全保障。

3、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識。

九、重大礦難事故彙覽(共9例)

無論我們如何不願意麵對,無論我們如何沉痛,那些過去的不幸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被封存。重拾不幸的意義,顯然是為了不再有“不幸”。以下所列舉的,僅是眾多礦難事故的“冰山一角”,但這些記憶給我們帶來的震撼,卻是刻骨銘心的。

案例1、廣西南丹礦井透水事故

·遇難:81人。(直接經濟損失8000餘萬元)

·經過:2001年7月17日淩晨3時多,拉甲坡礦明知作業區域存在透水隱患,不但不采取防範措施,而且繼續冒險組織作業,在9號井標高-166米平巷處的3號工作麵內兩次實施爆破,使位於下方的恒源礦受淹老塘與上部的3號工作麵之間的隔水岩體產生脆性破壞,積水在強大水壓作用下擊穿隔水岩體,形成一個長徑3米、短徑1.2米的橢圓型透水口,高壓水大量湧入,先後使拉甲坡礦3個工作麵、龍山礦2個工作麵、田角鋅礦1個工作麵被淹。

·事故原因:大廠礦區非法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礦業秩序混亂,違章爆破;一些地縣領導貪汙腐敗,與礦主相互勾結,一些非法礦主以礦養“黑”,以“黑”護礦,非法開采,為獲取暴利,不顧礦工生命安全;事故發生後,礦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串通一氣,隱瞞事故真相。

·調查處理: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組長,公安部副部長羅鋒、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為副組長的國務院調查組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先後對128名責任者進行了刑事追究或黨紀、政紀處理提出了建議,自治區副主席行政記過,縣委書記判處死刑;對大廠礦業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案例2、黑龍江雞西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115人。

·經過:2002年6月20日,雞西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趙文林等20餘人下井對城子河礦進行工作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西二采區3B層下山風道排水頭局扇停風,當時現場瓦斯員正在檢查處理瓦斯。到該采區檢查的部分人員在坐平巷人車返回時,聽到一聲巨響,感到有劇烈衝擊。瓦斯爆炸發生了。

·事故原因: 礦主擅自對已經責令停產的煤礦組織生產。

·調查處理:由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黑龍江省主要官員組成的“六·二0”事故救援領導小組,黑龍江省長任組長。雞西礦業集團礦井停產整頓。國務院調查組等慰問爆炸事故傷員。事故中受傷人員得到了及時的救助。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案例3、江西豐城建新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49人。

·經過:建新煤礦每天分三班作業。早班作業的任務是對巷道等進行維護,另兩班的工作是開采。2003年11月14日中午近十二時,是通常的交接班之際,井下立巷道旁的一個蒼道內聚集的瓦斯突然發生爆炸,造成在此區域維護作業的十多名礦工,以及在深處工作麵準備開采作業的三十名礦工因主巷道坍塌而被封閉井下。瓦斯爆炸的衝擊波還將正進入巷道的其他多名礦工造成傷害,從而導致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事故原因:該礦在管理上存在著較大差距、瓦斯管理不到位。該礦發現巷道內有瓦斯聚集,並進行處理,但未料到處理後仍然聚集了大量的瓦斯氣體,造成了這起事故。

·調查處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梁嘉琨一行5人連夜趕赴豐礦事故現場。江西省在事故現場成立了以副省長為指揮長的豐城礦務局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處理指揮部。遇難礦工的家屬與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簽訂了賠償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4、河南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148人。

·經過:2004年10月22日22時許,在21 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距地表垂深 612 米)突然遭遇構造帶,使大量聚積在煤層裏的瓦斯瞬間爆發衝出,衝毀通風設施,整個監控係統也因短時超限電力中斷,造成風流逆轉,致使大量瓦斯衝入主要進風大巷及11、13、15采區。大部分遇難者均因窒息而亡。

·事故原因:因“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而引發瓦斯爆炸。該礦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應急處置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導致事故災害擴大的重要原因。

·調查處理: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率工作組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了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為組長,河南省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領導小組。河南副省長受行政警告;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被逮捕;礦難遇難者家屬簽訂賠付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5、河北沙河礦特大火災事故

·遇難:70人。

·經過:2004年11月20日,沙河市白塔鎮李生文聯辦礦盲一井維修工在井筒內使用電焊時,焊割下的高溫金屬殘塊及焊渣掉在用於充填護幫的荊笆上,造成火災。而後沒有得到控製並升級和擴大,引發特大火災。

·事故原因:由使用電焊引燃木材直接導致,加之李生文聯辦礦等5家礦山越界開采,各礦均未按要求設置井下作業人員逃生的安全通道使災情惡化。該礦安全意識淡薄,管理存在漏洞。

·調查處理:成立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孫華山為組長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該礦停產整頓;造成礦難的20名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非法采礦罪被起訴;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案例6、陝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166人。

·經過:發生爆炸的415、416工作麵位於礦井最底部,2004年11月28日早上7點左右,巷道裏的風向由進風突然變成了反方向的熱風,隨即發生爆炸,而後又先後發生四次新爆炸。

·事故原因:四次次生爆炸由明火引起:由於有明火,越爆炸,瓦斯補充濃度越高;瓦斯濃度越高,越容易引起爆炸,從而形成循環。事故調查組對引發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見。

·調查處理: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為組長,陝西省代省長陳德銘、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趙鐵錘、陝西省副省長鞏德順任副組長的調查領導小組;三位礦長被免職;積極搶救受難礦工;廣泛發動社會捐助;建立遇難礦工紀念碑;與遇難礦工家屬達成賠付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7、遼寧孫家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214人。(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經過:事故發生地點在孫家灣煤礦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麵,2005年2月14日白班,孫家灣煤礦正常作業,到14時50分,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麵突然發生礦震,地麵瓦斯通風檢測突然沒有顯示。據當時地麵有關人員介紹,14時50分有明顯礦震感覺,到15時3分,井下242采麵工人寧海濤在井下彙報說,242麵有反風,之後,井下-357調度彙報,-357大巷全是煙。由於衝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湧出,3316風道裏段掘進工作麵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直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混亂;煤礦“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製度;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有章不循;重生產、輕安全,片麵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嚴格履行職責,監管監察不到位。

·調查處理: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為組長的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現場;國家安監局要求各地立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副省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責成遼寧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書麵檢查;對阜新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其餘31名事故責任人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不惜一切力量組織搶救工作;遇難礦工家屬全部和礦方簽訂了善後協議,妥善安置遇難者。

案例8、山西朔州平魯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72人。

·經過:2005年3月19日,中午時分,正在工作的礦工突然感到胸悶,緊接著看到一股黑煙從大巷傳來,預感有事故要發生即發生爆炸。爆炸後,主井口的運輸係統、井架等設備被炸得東倒西歪,已經變成了一片廢墟,井架上麵“安全生產”的字樣還清晰可見,緊挨主井的一座小二層樓也被炸塌了一大半,沒倒的建築也裂開了大縫。

·事故原因:開采技術落後、現場管理混亂、私自非法購買爆炸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不紮實、執法不嚴格、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朔州市平魯區安監部門派出的駐礦安監員朱義嚴重失職瀆職,也給礦主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留下可乘之機。

·調查處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任組長、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和山西省政府有關負責人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多名責任人受處分,部分被批準逮捕;遇難者家屬均領到賠償金,遇難者亦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9、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特別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難:83人

·經過:2005年7月8日有跡象表明該礦井下瓦斯濃度大幅超標,而在事故發生前的3~4個小時,井下瓦斯濃度已高達2%~3%(正常濃度應低於1%),但礦方始終未采取應急措施,7月11日淩晨4時左右爆炸發生。

·事故原因: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題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的領導“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不強,落實安全生產的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少數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監管工作人員工作不力;阜康神龍煤礦的礦主膽敢鋌而走險,不顧80多名礦工的生命安全,違規違法生產。

·調查處理:組成組長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並由新疆主要領導參加的調查組;全力展開搜救工作;妥善安置傷員;新疆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行為 消除事故隱患;全區通報阜康礦難,自治區主席向遇難者表示哀悼;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準逮捕阜康神龍礦難5名責任人;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十、安全知識

安全理念

四沒有

沒有安全就沒有幹部的政治生命

沒有安全就沒有職工的家庭幸福

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沒有安全就沒有礦區的和諧發展

四不能

違章的話不能說

冒險的活不能派

帶血的錢不能掙

違紀的事不能做

四有心

抓安全要有決心

抓質量要有恒心

抓“三違”要有狠心

抓幫教要有耐心

四貴在

安全第一貴在堅持

安全管理貴在到位

安全責任貴在落實

安全查處貴在認真

四牢固

靠觀念,從思想上牢固安全大堤

靠製度,從基礎上牢固安全根基

靠投入,從物質上牢固安全保障

靠追究,從預防上牢固安全意識

事故分類

煤礦傷亡事故:按傷亡事故的性質可分成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8類事故。

1、頂板事故。指礦井冒頂、片幫、頂板掉渣、頂板支護垮倒、衝擊地壓、露天礦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視為頂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岩)與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機電事故。指機電設備(設施)導致的事故。包括運輸設備在安裝、檢修、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4、運輸事故。指運輸設備(設施)在運行過程發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觸響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災事故。指煤與矸石自然發火和外因火災造成的事故(煤層自燃未見明火,逸出有害氣體中毒算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區水、地質水、工業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黃泥、流沙導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7類以外的事故。

非傷亡事故:在煤礦生產活動中,由於管理不善、操作失誤、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斷生產、設備損壞等,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通稱為非傷亡事故。原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下發的“關於加強非傷亡事故管理的通知”,把非傷亡事故分為三級。

一級非傷亡事故: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瓦斯、煤塵燃燒與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t(含50t);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火災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在10m(含10m)以上;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頂長10m(含l0m)以上。

二級非傷亡事故: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區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晝夜;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麵;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t(含10t);因水災使采區停產;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

三級非傷亡事故: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130min~2h,或使采區停工2~8h;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範圍不大的井下發火;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麵停止生產;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3m以下;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

冒頂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常見冒頂事故的預兆

1、局部冒頂的預兆

(1)工作麵遇有小地質構造,岩石的完整性被破壞,容易發生局部冒頂。

(2)頂板裂隙張開、裂隙增多,敲幫問頂時,聲音不正常。

(3)頂板裂隙內卡有活矸,並有掉渣、掉矸現象,掉大塊前往往先落小塊矸石。

(4)煤層與頂板接觸麵上,因頂板節理、裂隙和摩擦滑動麵張開,極薄的矸石片不斷脫落,有冒頂的可能。

(5)淋頭水分離頂板節理,因支護不及時而發生冒頂。

2、大型冒頂的預兆

(1)頂板連續發生斷裂聲。直接頂和老頂發生離層,或頂板切斷發生的聲響。有時采空區頂板發生像悶雷一樣的聲音,這是老頂和上方岩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

(2)掉渣。頂板岩層破碎下落,一般由少變多,由稀變密,俗稱“煤雨”,這是發生冒頂的危險信號。

(3)頂板裂隙增多或裂隙張開。一種是地質構造產生的自然裂隙,一種是頂板下沉產生的采動裂隙。“流水的裂隙深縫有危險,老縫裏有煤泥、水鏽的不危險,新生的茬口有危險”。一般在裂縫中插上木楔子,看它是否鬆動或掉落,觀察裂縫是否擴大,以便及時預報。

(4)脫層。頂板快要冒落時,往往出現脫層現象。用“問頂”的方法檢查,聲音清脆表明頂板完好,如果發出“空空”響聲,說明上下岩層之間已經脫離。

3、煤壁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加,煤壁受壓後,煤質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省力,用采煤機割煤時負荷減少。

4、支架的預兆:大量的單體液壓支柱的安全閥自動漏液,損壞的支柱比平時大量增加。工作麵使用的鉸接頂梁損壞的比平時增加,大量的扁銷子被擠出。底板鬆軟,支護大量被壓入底板。

其它預兆:冒頂前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有淋水的頂板淋水量增加。

(二)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

1、堅硬難冒落頂板大麵積切冒預防

堅硬難冒落頂板大麵積切冒又稱大麵積來壓,是指采空區內大麵積懸露的堅硬頂板在短時間內突然塌落而造成的大型頂板事故。預防措施主要有:

(1)頂板高壓注水。從工作麵平巷向頂板打深孔,進行高壓注水,注水泵最大壓力達15兆帕。

(2)強製放頂。就是采用預裂爆破的方法人為地將頂板切斷,使頂板冒落一定厚度形成矸石墊層。

2、老頂來壓時的壓垮型冒頂預防

壓垮型冒頂是指因工作麵支護強度不足和頂板來壓引起大量壓壞而造成的冒頂事故。預防方法如下:

(1)采煤工作麵支架的初撐力應能平衡垮落帶直接頂及老頂岩層的重量。

(2)采煤工作麵初撐力應能保證直接頂與老頂之間不離層。

(3)采煤工作麵支架的可縮量應能滿足裂隙帶老頂下沉的要求。

(4)普采工作麵遇到平行工作麵的斷層時,在斷層範圍內要及時加強支護(最好用木垛),不得采用正常辦法回柱。

(5)普采要擴大控頂距,加大支護密度,待斷層進到采空區後再回柱。

(6)若工作麵液壓支架的工作阻力有較大富餘,則可以正常推進;若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夠富餘,則工作麵與斷層斜交過斷層。

3、破碎頂板大麵積漏垮型冒頂預防

由於煤層傾角大,直接頂又異常破碎,工作麵支護不及時,在某個局部地點發生冒漏,破碎頂板就可能從這個地方開始沿工作麵往上全部漏空,造成支架失穩,導致漏垮型工作麵冒頂。預防的措施有:

(1)選用合適的支柱,使工作麵支護係統有足夠的支撐力和可縮量。

(2)頂板必須背嚴背實。

(3)嚴禁放炮、移溜等工序撞倒支架,防止出現局部冒頂。

4、複合頂板推垮型冒頂預防

推垮型冒頂是指因水平推力作用使工作麵支架大量傾斜而造成的冒頂事故。複合頂板是由下軟上硬岩層構成。在開采時容易形成離層、斷裂,導致冒頂。預防措施有:

(1)掘進上下平巷時不破壞複合型頂板。

(2)工作麵初采時不要反推。

(3)控製采高,使軟岩層冒落後能超過采高。

(4)盡量避免上下平巷與工作麵斜交。

(5)在開切眼附近於控頂區內,係統地布置樹脂錨杆。

(6)靈活地應用戧棚,並迎著岩體可能推移的方向支設。

(7)提高單體支柱的初撐力和強度。

(8)提高支架的穩定性,並用拉鉤式的連接器把每排支柱從工作麵上端至工作麵下端連接起來。

5、采煤工作麵局部冒頂預防

局部冒頂多發生在工作麵上下斷頭、煤壁區、放頂區等地點,許多垮麵事故是由局部冒頂發展而成的。一般預防措施如下:

(1)支架方式需和頂板岩性相適應,不同岩性的頂板要采用不同的支架方式。

(2)采煤後要及時支護。一般應采用超前掛金屬探梁或打臨時支柱的辦法及時支護,防止局部冒頂。

(3)推移溜子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容易冒頂比較破碎的頂板,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應采取邊移溜、邊回臨時支柱和邊支基本支柱的快速支柱回柱方法。

(4)工作麵上下出口要有特種支架。應在上下出口範圍內加設台棚等方法,加強支護。

(5)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炮眼的布置必須合理,裝藥量要適當;支護質量必須合格,要牢固有勁,不能打在浮煤浮矸上;應留出放炮通道。如果放炮崩倒柱子,必須及時架設,嚴禁空頂。

(6)堅持工作麵正規循環作業。

(7)堅持執行必要的製度。如敲幫問頂製度、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崗位責任製、開工前安全檢查確認製度、支柱阻力巡回檢測製度、頂板分析製度和交接班製度等。

(8)采取正確的回柱操作方法,防止頂板的壓力向局部支柱集中,造成頂板破碎及回柱工作的困難。要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掘進工作麵冒頂預防

(1)掘進頭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根據掘進頭岩石性質,嚴格控製空頂距。當掘進頭遇到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破壞帶或層理裂隙發育的岩層時,棚子應緊靠掘進頭。

②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危石必須挑下,無法挑下時應采取臨時支撐措施,嚴禁空頂作業。

③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層理裂隙發育區掘進巷道是要縮小棚距;在掘進頭附近加強十米棚子連鎖成為一體,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時還要打重柱以抗突然來壓。

(2)掘進巷道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可能的情況下巷道應布置在穩定的岩體中,並盡量避免采動影響。

②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以抗衡圍岩的壓力。

③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岩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④盡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岩共同承載。支架選型時,盡可能采用有初承力的支架;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背實問題,杜絕支架與圍岩間的空頂與空幫現象。

⑤凡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⑥巷道替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⑦在易發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支架的穩定性,可在巷道的支架之間用拉撐件連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穩定性,以防推倒。傾斜巷道中支架間拉撐件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大。

(3)掘進巷道交叉點處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開岔口應避開原來巷道冒頂的範圍。

②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定後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後架棚行為。

③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格,保證抬棚有足夠強度。

④當開口處圍岩尖角被壓壞時,就及時采取加強抬棚穩定性的措施。

(三)采煤工作麵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發現工作麵地點有冒頂的征兆,當時有難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麵頂板冒落實,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離開危險區,撤退到安全地點。

2、遇險是要靠煤幫貼身站立或木垛處避災。從采煤工作麵發生冒頂的實際情況來看,頂板沿煤壁冒落是很少見的。因此,當發生冒頂來不及撤離時,應靠煤幫貼身站立避災,要注意煤壁片幫傷人。冒頂時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壓垮或推倒質量合格的木垛,遇險者所在位置靠近木垛時,可撤至木垛處避災。

3、冒頂事故發生後,要盡一切努力爭取自行脫離事故現場。自己無法逃脫時,要盡可能地把身體藏在支柱牢固或塊岩石架起的空隙中,防止再次受到傷害。

4、遇險後立即發出呼救信號。冒頂對人員的傷害主要是砸傷、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穩定後,遇險者應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物料、岩塊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呼救信號,以便救援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5、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冒頂後被煤矸、物料等埋壓的人員,不要驚慌失措,在條件不允許時切忌采用猛烈掙紮的辦法脫險,以免造成事故擴大。被冒頂隔堵的人員,應在遇險地點有組織地維護好自身安全,構築脫險通道,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為提前脫險創造良好條件。

6、撤離險區的人員,應迅速向井下及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數、範圍、程度等。

(四)獨頭巷道迎頭冒頂被堵人員應急措施

1、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要堅信礦領導和同誌們一定會積極營救。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氧氣消耗,有計劃地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

2、如果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彙報災情、遇險人數和已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軌道、管道和岩石等辦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3、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躲避處的支架,並派人檢查,以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保障被堵人員避災時的安全。

4、如果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堵空間的瓦斯濃度,但要注意保暖。

(五)接警後的救援行動

1、礦調度室接警後,應按照應急預案中“電話通知順序”,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集合,並按照總指揮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開展搶救工作。

2、搶救冒頂事故前,現場搶救指揮部要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截堵人數以及可能處在的位置,並分析搶救處理條件,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搶救。

3、搶救被堵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可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聽取回音,並判斷遇險人員的位置和人數。營救工作應首先支護好頂板,防止二次冒頂。如果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盡快設法加強通風。

4、迅速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小巷或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5、在處理中必須由外向裏加強支護,清理出搶救人員的安全通道,必要時可以向遇險遇難人員所處位置開掘專用小巷道。

6、在搶救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檢查瓦斯,並落實專人觀察和監視周圍頂板變化情況,防止二次冒頂擴大事故。加強支護,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退路暢通。

7、在清除冒落矸石時,要正確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遇有大塊岩石時,不許用爆破方法處理,應盡量劈開,或用液壓千斤頂等工具移開石塊。

8、應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和地質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如掏小洞、撞楔法等一切手段加快速度,分秒必爭。

9、在搶救過程中有困難時,指揮部應抽調其他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幹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10、安排醫療救護人員到達井下事故現場附近,對救出的傷員進行緊急醫治,或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考考你:煤礦災害事故避險自救與應急處理

一、煤礦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理

1、煤礦常見的五大災害事故主要指哪些?

2、煤礦井下突然停電後應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應急處理

3、常見瓦斯事故發生的地點有哪些?

4、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有哪些?

5、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應采取哪些避災自救措施?

三、煤塵爆炸事故的應急處理

6、煤塵爆炸的危害有哪些?

7、預防煤塵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四、冒頂事故的應急處理

8、常見冒頂事故的預兆有哪些?

9、采煤工作麵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有哪些?

10、獨頭掘進巷道冒頂被堵人員的應急自救措施有哪些?

五、井下水災事故的應急處理

11、發生透水前的預兆有哪些?

12、發生水災事故時的自救措施有哪些?

六、礦井火災事故的應急避災與處理

13、煤炭自燃發火常見地點有哪些?

14、井下外因火災發火原因有哪些“

15、發生火災事故時如何正確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

16、事故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有哪些?

17、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的臨場自救方法有哪些?

18、在有煙霧的巷道裏臨場自救時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七、井下電氣事故的防範與搶救措施有哪些?

19、觸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0、發生觸電事故的搶救措施有哪些?

八、井下運輸事故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21、常見的井下運輸傷人事故有哪些?

22、在運輸巷道中行走應注意哪些事項?

參考答案

1、煤礦常見的五大災害事故主要指哪些?

答:①瓦斯爆炸事故(煤與瓦斯突出);

②煤塵爆炸事故(瓦斯與煤塵爆炸);

③礦井火災事故(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又稱為明火火災和自燃火災);

④礦井水災事故(突水或透水);

⑤冒頂事故。

2、煤礦井下突然停電後應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①受停電影響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員撤至進風大巷,必要時撤至地麵。

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③各地點瓦斯檢查員彙報瓦斯、放炮情況,檢查井下正在檢修的電氣設備是否處於送電狀態,若是必須予以斷開。

④派救護隊加強瓦斯湧出異常地區的瓦斯檢查,加強采空區特別是封閉火區CH4、CO、CO2等有害氣體的檢查。

⑤井上來電後,及時啟動主扇,並檢查回風井防爆門是否關閉。

⑥當確認井下處於安全狀態後,有害氣不超限時,才能向采區、采掘工作麵等逐級送電。

⑦製定安全措施,正確排放積聚的瓦斯。

3、常見瓦斯事故發生的地點有哪些?

答:煤礦井下任何地點都有可能發生瓦斯燃燒、爆炸和窒息事故,但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的事故占絕大部分:

①采煤工作麵的上隅角、采煤機工作時切割機附近;②掘進工作麵局扇停止運轉、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較遠、風筒漏風大、局扇供風能力不夠、局扇循環風;③采掘工作麵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容易引發瓦斯事故。

4、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有哪些?

答:瓦斯爆炸前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現象,有時還發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風流突然停止流動約2-3秒鍾,隨即出現風流反向,瞬間反向風流流速增大,一般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征兆。

5、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應采取哪些避災自救措施?

答:一旦發現爆炸征兆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①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降低身體高度,避開衝擊波的強力衝擊,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快速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

②聽到爆炸聲時,應趕快將口張大,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避免衝擊波擊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聾。應就地臥倒,身邊如有水坑,可側臥於水中,並用衣服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麵積,以減少燒傷。

③爆炸後,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鎮定情緒,弄清方向,切忌亂跑,在統一指揮下,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④若巷道破壞嚴重,影響撤退安全時,可以到支護較完整的地點躲避待救。

⑤在可能的情況下,撤離險區後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

⑥距離爆炸中心較近的人員,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後,迅速撤離現場,防止二次爆炸的發生。

6、煤塵爆炸的危害有哪些?

答:①產生高溫。煤塵爆炸火焰溫度達1600—19000C。煤塵爆炸時釋放出的熱量,可使爆炸時產生的氣體產物加熱到2300—25000C。

②產生高壓。煤塵爆炸的壓力為750kPa,在大量沉積煤塵的巷道中,爆炸壓力將隨著爆炸源距離的增加而跳躍式增加。

③產生衝擊波。爆炸衝擊波的傳播速度可達2340m/s。

④生成有害氣體。煤塵爆炸後產生2%—4%的CO,有時甚至高達8%—10%,這是礦工大量中毒傷亡的主要原因。

7、預防煤塵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①防止煤塵沉積和飛揚。主要采用煤層注水、濕式打眼、水炮泥、通風除塵、噴霧灑水、衝洗煤塵、刷漿、噴灑粘塵劑、機械泡沫等技術措施,防止煤塵沉積和飛揚。

②防止點火源的出現。必須消除點火源,嚴禁出現一切非生產火源,主要是防止放炮火源、電氣火源、靜電火源、摩擦和撞擊火花。

8、常見冒頂事故的預兆有哪些?

答:局部冒頂的預兆:(1)工作麵遇有小地質構造,岩石的完整性被破壞,容易發生局部冒頂。(2)頂板裂隙張開、裂隙增多,敲幫問頂時,聲音不正常。(3)頂板裂隙內卡有活矸,並有掉渣、掉矸現象,掉大塊前往往先落小塊矸石。(4)煤層與頂板接觸麵上,因頂板節理、裂隙和摩擦滑動麵張開,極薄的矸石片不斷脫落,有冒頂的可能。(5)淋頭水分離頂板節理,因支護不及時而發生冒頂。

大型冒頂的預兆:(1)頂板連續發生斷裂聲;(2)掉渣;(3)頂板裂隙增多或裂隙張開;(4)脫層。

煤壁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加,煤壁受壓後,煤質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省力,用采煤機割煤時負荷減少。

支架的預兆:大量的單體液壓支柱的安全閥自動漏液,損壞的支柱比平時大量增加。工作麵使用的鉸接頂梁損壞的比平時增加,大量的扁銷子被擠出。底板鬆軟,支護大量被壓入底板。

其它預兆:冒頂前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有淋水的頂板淋水量增加。

9、采煤工作麵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發現工作麵地點有冒頂的征兆,當時又難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麵頂板冒落時,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離開危險區,撤退到安全地點。

②遇險要靠煤幫貼身站立或木垛處避災。當發生冒頂來不及撤離時,應靠煤幫貼身站立避災,要注意煤壁片幫傷人。

③冒頂事故發生後,要盡一切努力爭取自行脫離事故現場。自己無法逃脫時,要盡可能地把身體藏在支柱牢固或塊岩石架間的空隙中,防止再次受到傷害。

④遇險後立即發出呼救信號。遇險者應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物料、岩塊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呼救信號,以便救援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⑤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冒頂後被煤矸、物料等埋壓的人員,不要驚慌失措,在條件不允許時切忌采用猛烈掙紮的辦法脫險,以免造成事故擴大。被冒頂隔堵的人員,應在遇險地點有組織地維護好自身安全,構築脫險通道,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為提前脫險創造良好條件。

⑥撤離險區的人員,應迅速向井下及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數、範圍、程度等。

10、獨頭掘進巷道冒頂被堵人員的應急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①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要堅定信心,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氧氣消耗,有計劃地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

②如果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彙報災情、遇險人數和已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軌道、管道和岩石等辦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③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躲避處的支架,並派人檢查,以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保障被堵人員避災時的安全。

④如果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堵空間的瓦斯濃度,要注意保暖。

11、發生透水前的預兆有哪些?

答:①掛汗。②掛紅。③水叫。④空氣變冷。⑤出現霧氣。⑥頂板淋水加大。⑦頂板來壓,底板鼓起。⑧水色發渾,有臭味。⑨有害氣體增加。⑩裂隙出現滲水。

12、發生水災事故時的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1)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2)最先發現透水的現場人員一方麵報告礦調度室,另一方麵迅速組織搶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繼續擴大;水勢猛來不及加固時,人員應向高處撤退,安全出井。

(3)井下突然突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災路線上的指示牌,人員一旦迷失方向,必須朝著有風流通過而又能通達地麵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進入獨頭下山巷道。

(4)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湧水量、發生原因、程度等情況,根據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嚴禁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5)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避免被水中流動的矸石和物料撞傷。

(6)如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醒救護人員的注意。

(8)人員撤退到豎井,需從梯子間上井時,應遵守秩序,禁止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切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在獨頭工作麵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營救。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13、煤炭自燃發火常見地點有哪些?

答:斷層附近、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回風巷和停采線附近、遺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處、假頂工作麵、密閉牆內、溜煤眼、聯絡巷及浮煤堆積的地方是自然發火高發地區。

14、井下外因火災發火原因有哪些?

答:(1)存在明火。吸煙、電焊及用電爐、大燈泡取暖等都能引燃可燃物而導致外因火災。

(2)出現電火花。主要是由於電氣設備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電鑽、電機、變壓器、開關、插銷、接線三通、電鈴、打點器、電纜等出現損壞、過負荷、短路等,引起電火花、繼而引燃可燃物。

(3)違規爆破。不按爆破規定和爆破說明書爆破,放明炮、糊炮以及用動力電源爆破、不裝水泡泥、炮眼深度不夠或最小抵抗線不合規定等都會出現明火,導致引燃可燃物而發生火災。

(4)瓦斯煤塵爆炸引起火災。

(5)機械摩擦及物體碰撞引燃可燃物,進而引起火災。

15、發生火災事故時如何正確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

答:(1)自救:就是井下發生意外災變時,在受危害區域內的每個人員進行避難和保護自己的方法。應遵循“五字”自救原則進行現場急救。滅:迅速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護:用器材保護自己;撤:快速撤離災區;躲:無法撤退時,迅速到避難硐室躲避待救;報:盡快報告災情。

(2)互救:就是在有效地進行自救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地救護災區受傷人員的方法。應遵循“三先三後”互救原則進行現場急救。對窒息或心跳、呼吸剛停止不久的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的傷員,必須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的傷員,必須先固定、後搬運。

(3)井下人員必須熟知的基本知識:

①熟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②熟悉井下采區的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③熟練掌握避災方法,會使用自救器;④熟練掌握現場急救常識和搶救的基本操作技術方法。

(4)事故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

16、事故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有哪些?

答:①報告災情:發生災變事故後,臨近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危害程度,並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人員盡快知道災情。彙報災情時不能憑主觀想像判斷事故性質,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②積極搶救:事故發生後,被困災區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和現有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時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現場的跟班幹部、班工長、安檢員、瓦檢員要勇於負責,團結和組織大家,嚴明紀律,保持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或單獨行動,采取防止災情惡化和保障人員安全的措施。

③安全撤離:當現場不具備搶救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由在場的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正確使用防護用具,遇有溜煤眼、積水區、垮落區等危險地段,應探明情況,謹慎通過。

④妥善避災:如果無法安全撤退,遇到通路阻塞,或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時,應就近快速構建臨時避難場所,妥善避災,努力維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條件,設置呼救信號,等待救護隊救援,切忌盲動。

17、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的臨場自救方法有哪些?

答:(1)設法穿過火源,迅速撤離到火源的進風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滅火或撤離。

(2)人員一旦被堵截在工作麵無法撤退時,應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拆除引燃的風筒及一切可燃物(不能引起冒頂),切斷火災蔓延的退路。

(3)巷道內有風、水管路時,應立即設法打開壓風管,放出壓縮空氣用以避災自救,並利用水管中的水控火勢,阻止火災蔓延(此時應注意水蒸氣或巷道冒頂帶來的危害)。

(4)選擇巷道內合適地點,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材料、工具構築避難硐室,並嚴加封堵,防止有害煙氣的侵入。條件許可時,可在獨頭工作麵與火源之間,建造多道隔離風障風牆。

18、在有煙霧的巷道裏臨場自救時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答:(1)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脫離現場,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

(2)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必須及時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應捂上濕毛巾)。

(3)避災撤退時,不要驚慌,不要狂奔亂跑,盡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在仍有風的風筒、壓風管路的巷道裏可利用這些條件供水送氣避災自救。

(4)逆煙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險性,隻有在附近有脫離危險區的通風口,並且又有脫險的把握時,或是隻有逆煙撤退才有爭取生存的希望時,才能采取逆煙撤退的方法。

19、觸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①作業人員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帶電作業、帶電安裝、帶電檢修、帶電處理故障等。

②停電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忘記停電或者停錯電,忘記驗電或者未放電等。

③未執行停送電製度,總開關斷開後無專人看管,未上鎖,未掛標誌牌,不認真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結果造成誤送電。

④保護功能失效或有保護甩掉不用,接觸網斷線,接地電阻大,檢漏保護裝置出現故障等,或操作人員在未使用絕緣工具的情況下,人身觸及已經破皮漏電的導線或由於漏電而帶電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上。

⑤存在有不合格的接頭,導線被砸、埋、擠壓受損或導線受潮絕緣降低等現象。

⑥觸及已停電但未放電的高壓電纜。

20、發生觸電事故的搶救措施有哪些?

答:(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將電源移開,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同時搶救人員要防止自己觸電。

(2)將傷員迅速移至通風安全地點,解開衣扣、褲帶,檢查有無呼吸和心跳。如發現已經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髒擠壓。

(3)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時,應立即進行心髒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以及輸氧等搶救措施。

(4)搶救的同時可針刺或指掐人中、合穀、內關、十宣等穴位,以促其蘇醒。

(5)對遭受電擊者,如有燒傷、跌傷、出血及骨折等症狀,應及時給予包紮、止血及骨折固定等急救處置,要及時給傷員保暖。

(6)傷員穩定後,迅速轉運並護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21、常見的井下運輸傷人事故有哪些?

答:(1)行走時,不注意前後來往的車輛,遇到車輛運行不及時躲避,造成傷亡事故。

(2)不遵守井下的有關規定,扒車、蹬車、跳車,乘坐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造成擠傷、摔傷、碰傷或觸電傷人事故。

(3)爆破工在運送爆炸材料時,不按規定進行運送,使雷管受擠壓或震動導致的爆炸傷人事故。

(4)乘坐人車身體伸出車外,或車未停穩就匆忙上下車被刮傷、擠傷。

(5)人力推車時,不注意前後行人和車輛,或放飛車,造成碰傷、撞傷、擠傷等傷人事故。

(6)斜巷中人、車同行,當發生跑車事故或掉道時,造成擠傷、撞傷等傷亡事故。

(7)斜巷提升因鬆繩,或串車提升鬆繩引起的斷繩跑車傷亡事故。

(8)斜巷絞車操作工違章開閘放飛車,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9)斜巷礦車掉道硬拉,造成斷繩傷人事故。

(10)斜巷絞車運輸未送警示燈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1)斜巷絞車連接裝置用其它物料代替銷子造成傷人事故

(12)斜巷絞車操作工未認真檢查鋼絲繩,造成斷繩跑車傷人事故。

(13)斜巷非絞車操作工操作絞車,造成傷人事故。

(14)斜巷礦車插銷缺防脫裝置或防脫裝置失效,造成跑車傷人事故。

(15)刮板輸送機因斷鏈、漂鏈、機頭機尾翻翹、溜煤槽拱翹、聯軸器無保護罩、信號誤動等原因而導致的傷人事故。

22、在運輸巷道中行走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在巷道中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軌道中間,不要隨意橫穿電機車軌道、絞車道,攜帶長件工具時,要注意避免碰傷他人和觸及架空線,當車輛接近時要立即進入躲避硐室暫避。

(2)在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任何人都不能從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過;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內行走時,按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不要與車輛搶道或同行。

(3)釘有柵欄和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不能擅自進入;爆破作業經常傷人,不要強行通過爆破警戒線、進入爆破警戒區。

(4)嚴禁扒車、蹬車、跳車和乘坐礦車,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不能鑽過或跨越輸送帶。

(5)路過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定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物碰撞傷人。

(6)行走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巷道頂部脫皮掉渣及井巷內的各種信號、來往車輛和路標,不要大聲說笑、吵架和打鬧,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術語釋解

井工礦山:指地下開采的礦山。

安全標誌:指在安全區範圍設置的醒目記號和裝置。

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單質)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及放射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均屬危險化學品。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不燃性材料:指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著火、不冒煙、不被燒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無機材料以及建築中所用的金屬材料。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和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暫時終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事故應急救援: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製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職工防護和組織撤離、清除危害後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

安全技術管理:指為了防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運用安全係統工程學的觀點、方法,分析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製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而在技術上、設備上、個人防護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現代安全管理(又稱安全管理現代化):是指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麵綜合運用現代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管理科學的成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實行最佳的管理,以期達到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降低工傷事故的頻率,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的目的。

職業衛生(又稱勞動衛生):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防治職業病和職業性多發病等職業性危害,在技術上、設備上、醫療衛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勞動保護內容:指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製度。

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防止金屬類毒物危害措施:指組織措施、衛生技術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和衛生保健措施。

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防塵綜合措施八字方針:“宣、革、水、密、風、護、管、查”。

瓦斯抽放九字方針:“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探放水十六字原則:“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瓦斯排放二十字要領:“從外向裏、逐段排放、錯口對接、由小到大、循序漸進”,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

勞動保護二十字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

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麵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體係: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

兩個主體和兩個負責製: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製。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責任製度。

雙基兩化工作:“基層工作、基礎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采掘機械化”工作。

兩型三化礦井:“安全高效型、本質安全型”和“基礎管理精細化、技術裝備現代化、人員培訓製度化”礦井。

兩像三一流:“井下像工廠、地麵像花園”和“一流生產環境、一流工作環境、一流生活環境”。

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

一炮三檢製: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瓦斯濃度。

三人連鎖放炮製:班長、爆破工、瓦斯檢查員“三人”連鎖進行放炮。放炮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指定專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確認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許可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口令,並吹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保險放炮作業製:拉線、掛牌、吹哨。

瓦斯爆炸三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界限內,一般為5%—16%;混合氣體中的氧氣濃度不低於12%;有足夠能量的點火源,一般為650℃—750℃。

煤塵爆炸三條件: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且煤塵浮遊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濃度(下限30-45g/m3、上限1500-2000g/m3);有能引起爆炸熱源的存在(610℃-1050℃);氧氣濃度不低於18%。

生產建設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築施工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工礦企業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交通運輸三超: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

雨季三防:防洪、防汛、防雷電。

三源:危險源、傷害源、隱患源。

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三大規程: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大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

三件大事: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體係和工作機製的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法製建設、加強安監隊伍建設;努力建設“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執法嚴格、充滿活力”的安全監督監管隊伍,為履行職責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

三個轉變:各級安全監督監察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快推進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工作作風“三個轉變”。

三個強化:強化基層基礎、強化現場救援、強化預防性檢查。

三個提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提高應急處置效果。

三個到位:思想認識要到位、履行職責要到位、基礎工作要到位。

三個結合:一是把專項整治與落實安全生產保障製度結合起來,督促企業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製;二是把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機製;三是把專項整治與全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結合起來,致力於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

三反意識:隱患查處用腦反思、施工質量用眼反查、措施落實用口反問。

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三項行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三項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法製體製機製建設;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三個壓下來:把重特大事故壓下來;把事故總量壓下來;把傷殘人數壓下來。

三並重原則:“管理、裝備、培訓”並重。

三項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類隱患整改原則:按A、B、C進行排隊梳理、彙總分析和登記造冊,必須立即解決的列入A類,限期解決的列入B類,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的列入C類。

三嚴三移:安全嚴在幹部、嚴在流程、嚴在細節小事;安全防線前移到現場、安全重心下移到區隊班組、安全教育親情要移到個人。

三保兩規範:三保: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聯保”意識;兩規範:規範作業程序、規範操作行為。

安全帽三項永久性標記:製造廠名稱、商標、型號,製造日期和許可證編號。

三員安全驗收開工製:指作業場所開工前須經安監員、質檢員、瓦檢員“三員”聯合共同進行安全驗收確認開工簽字,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口。

四位一體安全生產負責製:指現場生產過程中由安監員、質檢員、瓦檢員、班工長“四位一體”共同進行安全巡回檢查確認生產環節是否存在隱患和質量問題,嚴把先安全後生產關口。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安全生產四大因素:人、機、環境、管理。

建築施工中四口防護: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出入口。

民爆器材四超:超員、超儲、超產、超時。

冬季四防:防凍、防火、防盜、防中毒。

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滾船、高度客船、旅遊船和危險品運輸船。

四個起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上要起步;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工作上要起步;安全標準工作上要起步;工傷保險促進安全工作上要起步。

四無目標:人員無失誤、係統無缺陷、設備無故障、管理無漏洞。

四種意識:服務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協調意識、創新意識。

四個第一:安全是第一決策、第一話題、第一要務、第一保障。

四個一切:安全高於一切、安全重於一切、安全先於一切、安全影響一切。

四個環節:源頭管理、過程控製、應急救援、事故查處。

四個落實:落實安全生產控製指標體係,確保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落實企業責任主體,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落實安全許可製度,從源頭上消除和減少事故;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堅決遏製重特大事故。

四個沒有:沒有安全就沒有幹部的政治生命;沒有安全就沒有職工的家庭幸福;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的經濟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礦區的和諧發展。

四靠四牢固:靠觀念,從思想上牢固安全大堤;靠製度,從基礎上牢固安全根基;靠投入,從物質上牢固安全保障;靠追究,從預防上牢固安全意識。

四項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

四項職工安全培訓步驟:“班組組織學、區隊組織講、科室組織查、礦上組織考”。

本質安全型礦井四個特征:一是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較強的安全意識,具有良好的安全素質,基本杜絕人為失誤;二是設備係統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高,具有故障監測和安全防護功能,安全可靠性能高,達到本質安全化;三是礦井災害危險程度降到最低,生產係統和環節優化,生產環境實現本質安全化;四是礦井管理采用風險管理為中心,以持續改進管理模式為基礎的現代化安全管理體係,做到本質安全化。

四類關閉取締礦井:一是無證非法開采的礦井;二是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複生產的礦井;三是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四是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礦井。

五類停產整頓礦井:一是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二是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係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三是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四是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礦井;五是未提出辦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後經審核不予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

安全生產五要素:安全文化,是指存在於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的安全約束意識;安全法治,是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執法;安全責任,主要是指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心;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產科學與技術;安全投入,是指保證安全生產必須的資金。

安全管理五字經:安全意識求“新”,反饋信息求“準”,糾正三違求“快”,觀察問題求“細”,安全基礎求“實”。

五字防治水綜合措施:探:搞清水文地質條件的補充勘探,采取物探、鑽探、化探以及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防:預防措施,采取地麵防洪,井下防排水,留設防水煤(岩)柱等;堵:封堵突水點,采取閘牆封堵、注漿封堵等方法;截:攔截水源,切斷和減少補給水量;排:安裝排水設施,排出突水點湧水,或排到地麵。

協管工作三聲一風:平時的宣傳聲、上班前的囑咐聲、下班後的詢問聲,吹好安全的枕邊風。

五查“三防”:查“三防”措施落實和執行;查“三防”工程質量和進度;查“三防”設施和組織;查“三防”搶險物資準備;查“三防”工作漏洞。

五落實原則:落實整改項目、整改措施、整改部門和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督查驗收負責人。

五同時原則:企業生產經營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必須明確安全與生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要將安全與生產的產量(進度)一起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五證一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

五個轉變:一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人治向法治轉變,依法規範,依法監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製秩序。二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製度,嚴格市場準入,管住源頭,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進入生產領域。三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向規範化、經常化、製度化管理轉變,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製。四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事後查處向強化基礎轉變,在各類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五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以控製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麵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轉變,把職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五種能力:一是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二是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三是應對複雜局麵的能力;四是依法執政的能力;五是總攬全局的能力。這“五種能力”構成了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方麵,提高這“五種能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

五項創新:一是安全生產思想觀念的創新。二是安全生產監管體製和機製的創新。三是安全生產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安全科技的創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創新。

五個安全理念:1安全思想理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2安全管理理念:安全管理嚴在幹部、現場管理嚴在流程、日常管理嚴在細節;3安全責任理念:職工生命高於一切、安全責任重於泰山;4安全價值理念:任務再重重不過安全、金錢再貴貴不過生命;5安全追求理念:天天從零開始。

3+6安全文化管理模式:“三為+六預”。三為:以人為本、安全為天、預防為主;六預:預知、預測、預想、預報、預警、預防。

班組4Ε、6S精細化管理:“4Ε”:每件事、每個人、每一天、每一處;“6S”:目標、清潔、素養、準時、標準化、安全。

班組五抓四不走:“五抓”:抓班前現場安全確認開工、抓班中生產環節動態檢查、抓班後安全質量驗收、抓當班綜合考核評價、抓當班安全信息通報;“四不走”:安全質量不達標不走、事故隱患不排除不走、文明環境不整好不走、安全狀況不交清不走。

班組安全質量管理五達標:圖表製度達標、設備完好達標、操作程序達標、工程質量達標、環境安全達標。

班組安全管理實現六個轉變:以“事”和“物”為中心向以人為本轉變;由傳統管理向文化管理轉變;班組管路目標由“零事故”向“零三違”轉變;班組管理方法從被動約束向綜合激勵轉變;員工安全責任心由他律向自律轉變;員工安全行為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

班組安全管理“六確認”:班前會上對職工精神狀態進行“察言觀色”安全確認;下井前對職工著裝、“持證”、工具、檢查表及勞動防護用品佩帶情況進行安全確認;下井後對職工乘車、行走及沿途安全設施設備及係統情況進行安全確認;開工前對現場條件作業環境進行安全確認;生產過程中對薄弱環節、要害部位、不放心人進行安全確認;收工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複查驗收安全確認。

六好班組:安全生產好、質量達標好、經濟效益好、民主管理好、出勤守規好、班組建設好。

六型機關: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廉潔型、落實型、和諧型。

家規安全六不六保證:不準職工違章作業,保證家庭安全警鍾常鳴;不準因家務勞動牽涉職工,保證職工下井精力充沛;不準讓職工下班後貪玩,保證職工休息好;不準家庭鬧不團結,保證職工下井不帶思想負擔;不準鋪張浪費,保證家庭生活安排好;不準職工班前喝酒,做到飯菜可口、保證職工吃好。

井下設置六種安全標誌牌: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識別標誌、指導標誌。安全標誌牌必須按照原國家煤炭工業部頒布的《井下安全標誌牌製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六個支撐體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係、安全信息工程體係、安全技術保障體係、安全宣傳教育體係、安全培訓體係、礦山應急救援體係。

關閉礦井六條標準:一是關閉有關地方政府發布公告,公布關閉礦井名單;二是有關頒證機關依法注銷或吊銷關閉礦井的相關證照;三是停止供水、供電、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設備、炸毀井筒、填平場地;五是恢複地表植被或複墾;六是遣散煤礦所有從業人員。

六個深入研究思考的問題:一是安全工作的整體性和統一性問題;二是提高安全監管工作依靠科技進步、依靠專家的問題;三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手段問題;四是安全生產社會氛圍問題;五是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製和體係問題;六是煤礦安全工作的基本經驗問題。

七個依靠:1依靠監管、監察係統執法人員的努力,加強溝通和協調,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規定,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挺直腰杆,理直氣壯地加大執法力度;2依靠企業自覺遵章守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3依靠各個部門,密切合作,開展聯合執法;4依靠地方政府,落實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5依靠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6依靠紀檢監察部門,嚴厲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現象;7依靠社會支持和監督,借助社會壓力,增加動力。

七項斷然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隱患;二是加強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確保停產整頓到位;三是堅決關閉經整頓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確保實現關閉目標;四是規範資源整合,嚴禁以整合為名拖延關閉或在整合期間違法開采;五是嚴格建設項目管理,嚴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借技術改造和改擴建之名逃避整頓;六是繼續抓好瓦斯治理,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七是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七種環境因素影響人的安全行為:噪音、光亮、氣溫、氣壓、溫度、風速、空氣含氧量等。

七種不安全行為:錯誤操作使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在不安全位置站坐、不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井下職工每天七個想一想:走出家門想一想,你要全天安全無輕傷;進入井巷想一想,你要安全行走避車輛;到達工作地點想一想,你要認真查現場;投入生產想一想,你要安全第一記心上;升井返回想一想,你別冒險蹬車上大當;身為領導想一想,你要正確指揮不違章;你能天天想一想,全家幸福保安康。

個人防護用品應防護的八個部位:頭、麵、眼、呼吸道、耳、手、腳、身軀等。

班組長應具備八項素質:思想道德好、工作作風正、業務技術精、管理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威信高、文化基礎紮實、身體素質好。

安監隊伍自身建設八字要求:“嚴、深、細、實、勤、準、狠、快”。

井下消滅“八風”:無風、微風、循環風、擴散風、自然通風、角聯通風、老塘通風和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實行全負壓通風和分區通風。

井下職工十不:1下井前不喝酒;2下井時不帶煙火;3上下車不擁擠;4不坐運載溜子;5不扒飛車;6不違章指揮;7不違章作業;8不在井下睡覺;9不摘坐安全帽;10不拆卸礦燈。

井下職工十項權利:1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2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3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4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5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6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7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監員、瓦檢員)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8監測監控係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工;9不配全合格的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下井;10避災路線不標識,工人有權不下井。煤礦不得因上述原因扣發職工工資、辭退職工。

十要十不要:一要按章指揮,不要違章指揮;二要按章作業,不要違章作業;三要遵守勞動紀律,不要違反勞動紀律;四要規範工序,不要隨心所欲;五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不要強調客觀性;六要高標準施工,不要低標準湊合;七要依靠業務部門,不要依賴業務部門;八要全麵健康發展,不要一俊遮百醜;九要安全第一,不要生產第一;十要以防為主,不要以罰為主。用“十要十不要”安全工作要求規範幹部職工的行為,促進安全生產平穩發展。

十查十提高:一查各級領導值班、帶班(跟班)到位,提高現場安全管理責任意識;二查規章製度落實到位,提高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三查隱患排查整改到位,提高作業現場安全文明環境;四查應急預案貫徹到位,提高超前防範事故保障能力;五查安全防護設施安裝到位,提高係統完好可靠運行質量;六查臨時支護使用到位,提高頂板安全管理實效性;七查設備定置管理到位,提高實時監控本質安全程度;八查工序流程監管到位,提高動態達標優良品率;九查規範操作提醒到位,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技能素質;十查“三員聯簽和四位一體”安全驗收確認履職到位,提高工作質量和現場安全生產保障條件。

全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的十條標準:1企業管理的全部內容和生產的全過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決定、辦法、措施都必須有利於安全生產。2把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作為選拔、任用、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幹的幹部不是好幹部,不能進入各級領導班子。3把安全工作納入黨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訓等納入年度和月份生產、工作計劃,完不成安全工作計劃不能算完成考核指標計劃,要追究經濟責任。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落實,盡職盡責,並以履行職責好壞定獎懲。5人、財、物優先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人員配備齊全,安全物資保證供應,安全上該花的錢必須花。6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地執行安全規程、指令和文件。7黨、政、工、團一起抓安全生產,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到安全生產的全過程。8領導幹部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矛盾,堅持不安全不生產。9業務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廣泛深入。10堅持文明生產,礦井麵貌改觀,安全狀況明顯好轉,有安全感。

十二項治本之策:1製定安全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製體係;2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和規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4推動安全科技進步,落實項目和資金;5研究出台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經濟調控手段;6加強教育培訓,規範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7加快立法工作,嚴格安全執法;8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製;9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10嚴肅查處責任事故,防範和懲治失職瀆職以及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11倡導安全文化,加強社會監督;12完善監管體製,加快應急救援體係建設。

隱患排查工作機製:班組長巡回查、跟班隊長勤檢查、質檢員細複查、安監員嚴督查、小分隊動態查、各級領導隨時查。

熟知四項應急知識:井下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的事故應急基本知識:1熟悉所在礦井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應急預案;2熟悉礦井和采區的避災路線及安全出口;3熟練掌握避災方法,會使用自救器;4熟練掌握搶救傷員的基本方法及現場急救常識和操作技術。

自救五字原則:滅: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護:用器材保護自己。撤:快速撤離災區。躲:無法撤退時,到避難硐室躲避待救。報:盡快上報災情。

互救三先三後原則:對窒息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必須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必須先固定後搬運。

災區搶險三先三後原則:先活後死、先重後輕、先易後難。

應急救援四項基本任務: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2迅速控製事態,並對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複;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推進五個體係建設:大力推進應急救援指揮體係、應急預案體係、應急隊伍和基地體係、應急裝備和信息平台體係、應急法規和標準體係建設。

把好六關預防瓦斯事故:1設計審查關;2重大措施審批關;3安全技措費使用關;4瓦斯管理關;5防滅火管理關;6通風質量標準化關。

抓好七方麵工作:一是大力推進省、市(地)兩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二是大力加強預案管理工作,全麵實現工作目標。三是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增強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協調機製,加強事故救援工作,努力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和效果。五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製建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六是學習推廣典型經驗,紮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七是加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力度。

井下救災風流控製六法:1正常通風:火源發生在回風測,或通風網路較複雜,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風流紊亂時,可采用此法。2增減風量:增風衝淡和排除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如封閉火區前為防止瓦斯積聚,可增加風量,快速衝淡瓦斯,實現安全封閉。3風流短路:分為新風短路和火煙短路。新風短路是減少火源的供風量,達到控製火勢目的;火煙短路是將煙霧和有毒氣體直接導入回風巷,使人員免受毒害,但要防止貧氧窒息,造成事故擴大。4區域反風:分為采區或局部(采麵)反風。進風巷發生火災時,為了救人或滅火,確保救災人員始終在火源的上風側工作,免受煙霧和高溫的侵害,常用此法。5隔絕風流:在直接滅火無效時,封閉火區采用方法。6調節風流:又稱局部風流調節。根據礦井通風情況和救災需要,可在局部巷道掛風障、建板閉或開關風門,改變風流大小或方向,改善災區通風狀況,達到快速救人,常用此法。在井下處理事故時,並非采用單一的通風方法,而是先後或同時采用多種通風方法,根據災情變化,靈活調度運用,既能控製火勢,有利於滅火,又能確保災區人員安全救災目的。

災區救援十大行動要領:定方案;嚴準則;細偵察;先救人;慎通風;強排放;穩推進;勤監測;實報告;保安全。

事故劃分四個等級:即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的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

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明(原因未水落石出)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處理未切膚心痛)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措施未嚴密有效)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教訓未刻骨銘心)不放過。

事故調查處理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十八項安全製度:必須建立健全1安全會議製度;2安全目標管理製度;3安全投入保障製度;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5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7安全監督檢查製度;8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9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10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11事故應急救援製度;12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13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14安全舉報獎勵製度;15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16安全操作管理製度;17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製度;18工傷保險製度等需要製定的其它相關製度。

現場安全檢查二十四停:1采掘通風係統不合理;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速超限;3有自燃征兆或溫度超限及高溫熱源點;4瓦斯超限(積聚)或湧出不正常;5盲巷不消除;6風門及密閉質量不合格;7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完善;8防塵設施不健全;9有突水征兆或防排水設施不可靠;10電氣設備不完好;11小絞車固定不牢靠;12坡擋設施不齊全或不靈敏;13工作麵特殊支護不到位;14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15安全出口不暢通;16避災路線不標識;17安監員、瓦檢員、質檢員不盯麵;18區隊幹部不跟班;19局扇風電不閉鎖;20超長掘進巷道不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21局扇發生循環風;22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23作業現場存在平行交叉作業;24多人嚴重違章。凡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必須果斷執行“先停撤人快改再生產”原則,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超前防範事故發生。

結 束 語

通過以上事故案例的分析和點評,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事故雖然都有各自的不同特點,但共性問題比較突出,這都是我們應該接受的教訓和引以為戒的地方。具體表現在:一是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落不到實處。二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渙散,勞動組織不合理。三是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責任心不強。四是技術管理存在漏洞。五是管理幹部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有重生產輕安全思想。六是職工安全意識差、技術素質低。一起起的事故,告訴我們,安全工作是我們永恒的主題,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持久性的特點,我們要在日常管理上狠下功夫,夯實安全生產的基礎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生產理念,認真落實黨和國家以及集團公司一係列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患於未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階不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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