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煤礦生產科技術例會製度
第25條、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技術例會,由總工程師主持,各科(公司)技術負責人參加。技術負責人不在,行政正職參加。
主要研究內容:
(一)貫徹上級有關技術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解決礦井目前技術上需解決的問題;
(三)總結上月技術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製定下月技術工作規劃。如采掘布署、銜接準備、01manbetx 編製、項目設計、探放水計劃、防洪防凍、通風係統、瓦斯治理、重點工程、環節能力、工程質量、支護改革、技術革新、新設備新技術推廣、設備改造選型等。
第26條、科(公司)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技術例會,由各科(公司)技術負責人主持,本單位全體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請分管礦領導和科相關領導參加。
主要研究內容:
(一)貫徹礦技術例會精神,傳達上級有關技術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
(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圍繞礦技術例會及作業計劃的內容,根據本月技術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製定下月科(公司)技術工作計劃;
(三)研究解決科(公司)目前技術上需解決的技術問題;
(四)檢查本月技術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本月技術工作的經驗和教訓,製定本單位工作順利完成的保證措施,做到有計劃、有落實,能指導於安全生產,服務於安全生產。
第27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具體確定技術例會召開時間,可增加例會次數。技術例會根據會議內容,可適當擴大參加範圍,必要時請行政領導參加。
第28條、礦機電安全技術例會每月由機電副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各單位負責機電安全的人員參加。主要內容為:總結本月礦機電的安全技術工作,安排下月礦機電的安全技術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更新、改造方麵的技術問題進行03manbetx 論證;重點機電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情況的落實、礦機電01manbetx 措施貫徹執行情況。
第29條、礦運輸安全技術例會每月由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各單位負責運輸安全的人員參加。主要內容為:總結本月礦運輸的安全技術工作,安排下月礦運輸的安全技術工作;對運輸設備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對急需更新、改造設備的技術問題進行03manbetx 論證;運輸重點工程的設計、施工落實情況,礦運輸01manbetx 措施貫徹執行情況。
第30條、礦通風安全技術例會每月必須由礦長主持至少召開一次,各單位負責通風安全的人員參加。主要內容為:通風科總結本月通風安全工作,安排下月通風安全工作;對“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問題進行03manbetx 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由礦長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處理。
第31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必須及時召開專題技術例會,具體研究有關事宜。
第32條、生產技術成果論文研討會,礦每半年舉辦一次。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每人至少有一篇成果論文參加研討,並評選優秀成果論文進行交流。
第33條、技術表彰會,每年召開兩次。總結上年(上半年)技術工作,安排下年(下半年)的技術工作,表彰獎勵在技術管理、技術革新、技術推廣應用等方麵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34條、所有技術例會必須有專人記錄,會後按紀要下發各有關單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