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科工程技術人員任免考核管理辦法
第35條 各級技術崗位人員的任免程序
1、科級(副科級)主任工程師、技術主管按照科級幹部任免程序由礦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任免;
2、享受隊級待遇的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申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礦長簽注意見後,享受相關待遇。
3、各隊技術副隊長、技術員的任免;
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和任職條件內,由所在隊黨政正職研究推薦候選人,報采區技術主管和區長審批後報生產技術科技術主管對其業務能力進行審查,再由專業副總工程師把關審批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組幹科下文批複。
第36條 對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1、考核程序
全礦采掘開運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工作考核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按有關程序進行,其餘輔助隊組工程技術人員的考核由各專業副總(或專業科室技術主管)負責進行,統一由生產技術科將考核結果和依據考核結果提出的處理意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組幹科進行備案,作為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晉升和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
2、考核機構
礦成立考核、考評領導組:
組 長: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勞資科長
成 員:安全科、通風科、地測科、礦調度室、機電科及生產技術科技術主管考核、考評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
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科技術主管。
3、考核、考評對象
采煤、開掘、機電、運輸、通風、調度、地測七個專業各隊組的技術副隊長和技術員。
4、考核、考評方法
對工程類一般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在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領導組和各係列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由人力資源科、生產技術科協調組織,按照集團公司規定進行年度考核。
(1)考核:采用百分製考核;由隊長(或專業科室)技術負責人、考核組成員聯合對技術副隊長進行定量考核。
(2)考評: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對技術副隊長進行定性評價。
(3)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每月進行一次技術副隊長和技術員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獎優罰劣。
(4)根據考評的結果,對前三名的技術副隊長分別獎勵1200、1000、800元;同時對最後兩名的技術副隊長各罰款500、300元。
(5)根據考核、考評彙總結果,對連續兩次專業最後一名的技術副隊長予以解聘。
5、技術人員考核、考評細則
(1)隊長考核項目(10分):
技術副隊長的工作業績情況(5分)及敬業愛崗精神(5分)
(2)專業科室技術負責人考核項目(20分):
技術副隊長的出勤情況(5分):每月的出勤天數數必須達到礦規定的要求,有事必須向科、礦主管請假,否則扣1分/次。
職工培訓情況(5分):要求職工全部持證上崗,並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和學習;對於無操作證人員,扣技術副隊長1分/人次;少一人接受培訓或學習,扣技術副隊長1分/人次。
工程竣工報告及技術革新項目(10分):未編製《工程竣工報告》時,扣5分:技術副隊長無技術革新項目時,扣5分。
(3)考核組成員考核項目(70分):
a.及時性(5分):《作業01manbetx 》應提前兩周編製完畢,並交隊施工負責人把關,再報生產技術科技術負責人審查後,由總工程師負責、生產技術科組織進行會審;《施工措施》應提前三天審批,之後送交各有關部門。《作業01manbetx 》《施工措施》滯後生產時,此項不得分;無《作業01manbetx 》或《施工措施》而作業時,追究技術副隊長及其他有關人員責任。
b.科學性(10分):《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工種技術01manbetx 》規定以及由集團公司編製的相關文件要求。有一處不符或出現漏項,此項不得分。
c.圖表及文字(10分):圖表清楚整潔無錯誤,否則扣2分/處;無錯別字或錯誤名稱,否則扣0.5分/字;無塗改或增刪,否則扣2分/處。《作業規程》必須打印,否則扣5分。
d.編製與審批(5分):《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必須由技術副隊長親自編寫、親自報送審批;否則此項不得分。若他人代替審批,扣技術副隊長1分/次。
《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的貫徹、學習、考試(15分):
技術副隊長每月必須組織全隊職工學習《作業規程》,每位學習人員應蓋章;對於因故未學人員,上班後由技術人員進行補充貫徹,並注明原因、時間等;缺蓋章或簽字,扣0.5分/人次。新工作麵投產前,必須進行《作業規程》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發現未考試或考試不及格人員上崗,扣1分/人次。
《施工措施》經過審批、生效後,由技術副隊長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學習,並蓋章。有1人次不學習規程扣1分。
《作業規程》複審(10分):
技術副隊長必須積極參加《作業規程》複審工作,相互學習、共同促進。不參加者,扣2分/次;對於“複審意見”整改不及時的技術副隊長,扣2分/次。
技術會議(5分):
技術副隊長必須積極參加技術會議,對於無故不參加技術會議的技術副隊長,此項不得分;
技術副隊長每月總結一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於每月21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生產技術科。該《工作總結》必須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送交不及時,扣1分/天;無《工作總結》者,此項不得分。
每項工程結束後,技術副隊長必須寫出規程、措施執行情況總結,寫明本規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改進辦法,一次不寫扣技術副隊長2分;礦不定期組織技術負責人參加,由技術副隊長根據本隊規程講課,根據講解水平給技術副隊長提出改進意見並打分計入考核,以提高技術副隊長業務水平,對不合格的技術副隊長建議脫產培訓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