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科主材使用與回收管理製度
一、煤礦生產科為全礦主材管理部門,根據當月生產計劃,及時編製下達各單位主材消耗與回收計劃。各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超計劃消耗和遇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需追加的材料必須由煤礦生產科科長審批並報坑代組備案方可領用。
二、供應科為主材采購、倉儲、發放與回收材料的保管單位。根據煤礦生產科每月下發的主材消耗計劃及材料規格尺寸進行供料。外調主材(包括加工製作的支護用品)在入庫前,供應科必須通知煤礦生產科坑代組進行質量驗收,未經驗收的支護用品一律不得直接供給使用。
三、各主材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當月生產計劃認真編製主材使用計劃,並報煤礦生產科與供應科。超計劃材料必須以指標追加卡或指標聯審卡形式經有關部門及領導審批後做為月底指標考核的依據。
四、各主材使用單位領用的主材必須分類堆放整齊、標誌牌板齊全,以便檢查、清點,嚴禁亂扔亂放。
五、使用單體液壓支柱的隊組必須每日對單體和三用閥進行清點並建立台帳,做好交接班記錄。液壓單體嚴禁倒放、橫躺、頂溜子、打老漢木。隊材料員每月底對下屬隊組單體、三用閥數量進行清點,失效或損壞的單體支柱、三用閥必須及時交庫更換。煤礦生產科、供應科每季度對全礦範圍內單體、三用閥進行清點核查。各隊對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嚴加管理,執行有關領、用、退規定。
六、安裝區按麵考核,每次安裝、拆除工作麵時,必須按照煤礦生產科下達的材料回收指標進行回收,回收完畢後要及時上繳供應科入庫,煤礦生產科、供應科對其清點核對。
七、通風科在密閉巷道時,必須事先通知煤礦生產科,由煤礦生產科清點巷道內的支護材料,指定單位回收後方可進行密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