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前 言 1
2 方案編製總則 2
2.1 建設項目概況 2
2.2 編製的目的意義 2
2.3 編製依據 3
2.3.1 法律法規 3
2.3.2 部委規章 4
2.3.3規範性文件 4
2.3.4規範標準 5
2.3.5 主要技術文件 5
2.3.6 技術資料 5
2.4 方案編製深度 6
2.5 設計水平年 6
3 項目區情況 6
3.1 項目特點 6
3.1.1項目規模 6
3.1.2 工程布局 6
3.2 項目區自然概況 7
3.2.1 地理位置 7
3.2.2 地形地貌 7
3.2.3 地質構造 7
3.2.4 氣候 8
3.2.5 土壤 9
3.2.6 植被 9
3.2.7 水係 9
3.3 項目區社會經濟概況 10
3.4 項目區水土流失現狀及治理情況 11
4 水土流失預測 11
4.1 水土流失預測原則 11
4.2 預測內容 12
4.2.1 擾動原地貌預測 12
4.2.2 損壞的水土保持設施預測 12
4.2.3 棄渣量預測 12
4.3 預測分區 12
4.4 預測時段 13
4.5 預測方法 13
4.5.1 原生土壤侵蝕量預測方法 13
4.5.2 擾動後的土壤侵蝕量預測方法 14
4.6原生土壤侵蝕量預測 14
4.7擾動後土壤侵蝕量預測 14
4.8 新增水土流失量預測 15
4.9 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15
4.10 預測結果及綜合分析 16
5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7
5.1 方案編製的原則和目標 17
5.1.1 方案編製的原則 17
5.1.2 防治目標 17
5.2 防治責任範圍 18
5.3 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 18
5.4 主體工程設計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評價 19
5.4.1 棄土的處置 19
5.4.1 項目區的防護 19
5.4.2 綜合評價 19
5.5 水土保持措施設計 20
5.5.1 設計原則 20
5.5.2 臨時工程防護措施設計 20
5.5.4 植物措施設計 20
5.5.5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21
5.6 防治工程量及進度安排 22
5.6.1防治工程量 22
5.6.2實施進度 22
6 水土流失監測 22
6.1 監測目的 22
6. 2 監測原則 23
6. 3 監測時段和範圍 23
6. 4 監測內容 23
6.5 監測方法及實施要求 24
6.5.1 監測方法 24
6.5.2 監測要求 24
7 水土保持投資概算及效益分析 25
7.1 水土保持投資概算 25
7.1.1 編製原則 25
7.1.2 編製依據 25
7.1.3 主體工程已計列的水保投資 26
7.1.4 編製辦法及費用構成 26
7.1.5 總概算編製 30
7.1.6 總投資 30
7.2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34
7.2.1 生態效益分析 34
7.2.2 社會效益 35
8 實施保障措施 36
8.1 組織領導措施 36
8.2 技術保證 36
8.3 監督管理 37
8.4 資金保證 37
9 結論及建議 37
9.1 結論 37
9.2 建議 38
附件:
附件1: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采礦許可證申請表》(附後);
附件3: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委托西南林學院編製《尋甸縣先鋒鄉郭家山煤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委托書(附後);
附件4:
附圖:
附圖1: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地理位置及對外交通圖
附圖2: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施工總布置圖
附圖2: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圖
附圖3: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保持措施總布置圖
附圖4: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設計圖
1 前 言
***********位於雲南省尋甸縣先鋒鄉窯上村公所窯上村委會的一旱耕地上,尋甸縣經濟欠發達,是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但礦產資源豐富,尤其以磷礦和煤礦資源居多,其中煤礦資源主要集中在尋甸的先鋒鄉,要將資源轉化為資本,發展經濟,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隻有因地製宜地開發利用資源,以能源先行,以能促工,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麵發展,在西部大開發的大好形式下,根據尋甸縣“十五”規劃,擬建一批地方工業,主要通過招商引資來完成,近年來,隨著尋甸招商引資項目的立項陸續立項建設,煤炭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結合雲南省和尋甸縣對礦產資源的整合方案,魯支本煤礦於2010年向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昆明市鄉鎮企業局、雲南省煤炭工業局同意,並頒發了煤炭生產許可證,魯支本煤礦可繼續生產。
魯支本煤礦位於先鋒礦區中部,屬丘陵地貌,隸屬尋甸縣先鋒鄉窯上村公所窯上村民委員會,為一旱耕地,煤礦資源地下儲藏為一條帶狀,開采主要沿該帶狀進行露天開采。
由於煤礦開采過程中要剝離、擾動、占壓地表,生產過程中有大量棄渣產生,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項目區的水土流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規定,建設項目在征地範圍內,占壓、擾動地表,在坡麵極易產生水土流失的,必須編報水保方案,由此,在項目立項時,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開工後,要嚴格實施水保方案,防止擾動後的地表,在水力或重力作用下隨坡麵下瀉,阻塞下遊河道,掩埋農田、道路等。切實保護好生態環境,使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統一起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為做好魯支本煤礦的開采工作,2010年5月,生產單位魯支本煤礦向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並頒發了開采許可證,2010年5月,魯支本煤礦委托雲南省一九八煤田地質勘探隊對礦區進行了地質勘測,為完善手續, 2010年11月又委托西南林學院進行該煤礦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製工作,接到任務後,項目組的工作技術人員於2010年11月開展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結合工程的特點,在認真研究工程地質勘測報告、設計材料、圖紙資料的基礎上,項目組於2010年11月中旬對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項目區開展地質調查並進行了現場實地勘測,收集了大量相關資料,按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製技術規範》(SL204-98)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了設計工作,於2010年11月編製完成了《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設計報告書》送審稿。
在編製郭家山煤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過程中,得到了尋甸縣先鋒鄉郭家山煤礦、尋甸縣水務局、雲南省一九八煤田地質勘探隊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2 方案編製總則
2.1 建設項目概況
以列項形式將工程簡潔介紹如下:
1、項目名稱: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
2、項目地理位置:尋甸縣先鋒鄉窯上村公所窯上村委會。
3、項目建設性質:繼續開采。
4、項目用地性質:臨時占用土地0.0543hm2。
5、項目建設單位: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
6、項目擬用地規模:使用尋甸縣先鋒鄉窯上村公所窯上村委會土地0.0543hm2,為旱地。
7、項目投資:約300萬元。
8、項目建設的意義:
近年來,在西部大開發的大好形式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對資源的需求量逐年上升,尋甸縣屬於國家級貧困縣,煤礦資源豐富,大批招商引資項目立項建設需要大量能源來支撐,開采煤礦資源,將資源轉換為能源,能源先行,以能促工,才能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麵發展,因此,魯支本煤礦的建設不僅還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對解決當地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2.2 編製的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快,各地存在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給人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正嚴重影響著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本項目地處先鋒鄉礦區中部,大麵積土地的挖損、占用以及大量植物的破壞,對擾動後的區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將對項目所在的區域的水土保持造成一定的影響。編製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是為了落實法律規定的水土流失治理義務,將水土保持列入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的重要舉措。通過水土保持方案的編製,使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學規劃和技術保證,可以為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提供設計和施工依據,同時也為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土流失防治、執法監督檢查提供依據。
通過工程區各項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實施,可以有效防治因煤礦建設及其配套工程建設所引發的新增的水土流失,減少原有的水土流失,改善項目建設區及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
2.3 編製依據
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文件進行編製。
2.3.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1993年8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0年8月);
(4)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4年7月27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7)《關於開發建設項目認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1998年11月);
(8)《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
(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8月29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5年9月1日)
2.3.2 部委規章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1994年11月22日);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1995年5月30日);
(3)“關於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納入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科委財綜
[2010]25號);
(4)《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16號令);
(5)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後續工作的通知”(辦函
[2010]154號);
(6)水利部“關於印發《規範水土保持方案編報程序、編製格式和內容補充
規定》的通知”(水保監[2005]15號);
(7)《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第12號令);
(8)水利部“關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谘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水
利部保監[2010]22號);
(9)《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第23號令);
(10)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水利部第24號令);
(11)《關於加強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
[2005]89號)。
2.3.3規範性文件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務院2008年12月);
(2)《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劃分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的公告》(雲南省人民政
府文件,雲政發[2009]51號)。
(3)雲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水電廳雲價費發[1997]25號文“關於印
發《雲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費及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7年1月17日);
(4)雲南省計劃委員會、省水利水電廳、省水土保持委員會雲水保聯字(1993)
第10號“關於在資源開發和基本建設中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製度的通知”1993
年6月30日)。
2.3.4規範標準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SL204-98);
(2)《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96);
(3)《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效益計算方法》(GB/T15774-1995);
(4)《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95);
(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編製規定和定額》(水利部67號文);
(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通則》(GB/T15772-1995);
(7)《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GB/T16453-1996);
(8)《水利水電工程製圖標準:水土保持圖》(SL73.6-2010);
(9)《主要造林樹種苗木》(GB6000-85);
(10)《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範》(SL44-93);
(11)《防洪標準》(GB50201-94);
(12)《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277-2010);
2.3.5 主要技術文件
(1)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附後);
(2)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委托西南林學院編製《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委托書(附後);
(3)雲南省昆明市尋甸縣水務局“關於雲南省昆明市尋甸縣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確認函”(附後)。
2.3.6 技術資料
(1)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開發利用方案》(2010年5月);
(2)雲南省一九八煤田地質勘探隊勘探資料、圖紙;
(3) 尋甸縣的水土保持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林業調查報告、社會經濟統計等資料;
(4)《雲南省土壤侵蝕遙感調查報告》(雲南省水利廳、天津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2010年3月)。
2.4 方案編製深度
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SL204-98)關於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製深度的規定,工程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製深度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步,尋甸縣先鋒窯上魯支本煤礦主體工程為初步設計,因此煤礦的水土保持方案編製深度也按照初步設計深度進行編製。
2.5 設計水平年
本工程屬於生產類項目,設計水平年分為基建期和營運期,基建期水平年以基建工程完工後第1年為設計水平年,本煤礦的基建水平年為2011年(基建期為2011年1月至5月),營運期的設計水平年為水保方案的最長服務年,即2026年。
3 項目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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