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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定義“三違”手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25 11:1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前 言

習慣性“三違”是指那些固守舊有的不良作業傳統、工作習慣和錯誤做法, 並在現場生產或施工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故意違反安全規章製度的行為,這是一種長期沿襲下來的違章行為,不是在一茬人而是在幾茬人身上反複發生過,不是在一個人身上偶爾出現,而是經常表現出來的違章行為,有時表現為個人行為,有時表現為群體行為,它實質上是一種違反安全生產工作客觀規律的盲目行為方式,或沒有認識,或隨心所欲,但都習以為常,習慣成自然,危害性極大。

習慣性“三違”具有一定的頑固性、潛在性、感染性和排他性。支配”三違”行為的心理不改變,習慣性作業方式不糾正,”三違”行為就會反複發作。有些員工往往對潛在著的一些”三違”行為不以為然,一旦出了02manbetx.com 才追悔莫及。對一些違反安全01manbetx 的”三違”行為如不及時加以製止,其他員工又很容易盲目效仿。有些員工總是把自己的不良習慣方式作為法寶,對安全01manbetx 根本學不進去也不遵守,置01manbetx 01manbetx 於度外。”三違”嚴重地妨礙著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製度的貫徹執行,危及安全生產,它是02manbetx.com 的溫床和禍根,是安全的大敵和殺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

為了杜絕”三違”,我們必須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一個“以人為本,遵章守法,珍惜生命,保證安全”的安全氛圍。必須全麵規範員工的作業行為,加強崗位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操作技能,加大對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及考核處罰力度。

抓好反”三違”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公司把常見的”三違”行為彙編成冊下發給員工,其目的就是要使員工通過逐條對照學習,力爭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同時舉一反三,進一步查找身邊的”三違”現象,時時敲響警鍾,事事高度警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三違”行為的發生,真正樹立長期反”三違”的思想。

目 錄

第一部分:思想狀態----------------------------------------3

第二部分:精神狀態----------------------------------------5

第三部分:行為習慣----------------------------------------6

一、共性違章作業行為------------------------------------ 6

二、化工生產作業----------------------------------------- 9

三、動火作業---------------------------------------------10

四、受限空間作業-----------------------------------------11

五、高處作業---------------------------------------------12

六、吊裝作業---------------------------------------------13

七、動土作業---------------------------------------------14

八、帶壓堵漏作業-----------------------------------------15

九、存儲作業---------------------------------------------16

十、裝卸作業---------------------------------------------17

十一、檢驗03manbetx 作業---------------------------------------17

十二、電氣作業-------------------------------------------18

十三、儀表作業-------------------------------------------20

十四、機加作業-------------------------------------------20

十五、電氣焊崗位-----------------------------------------21

十六、運輸作業-------------------------------------------22

十七、鉗工、管鉚作業-------------------------------------23

十八、土建作業-------------------------------------------23

十九、高壓清洗作業---------------------------------------23

二十、其他-----------------------------------------------24

附件:嚴重習慣性“三違”認定-----------------------------------25

第一部分:思想狀態

1、“安全第一”掛在嘴上,實際工作中不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說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不具體,無法檢查考核)

2、安全責任隻是寫在紙上,“一崗一責”製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不到位。(不具體,無法檢查考核)

3、不重視安全工作,不按時組織召開工廠、車間安全例會,不按要求對安全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和認真總結

4、上崗教育、複工教育、轉崗教育、違章教育、特種教育、入廠教育(新員工、施工人員)、新裝置開車前安全教育等不按要求進行,存在漏教、應付了事、考試不嚴格等現象。

5、安全思想不堅定,比如,在顧全大局的“理由”下,某些環節放鬆控製,安全生產“五同時”、建設項目“三同時”原則不能有效執行。

6、安全把關不嚴,新改擴建項目和拆遷工程不嚴格簽署和履行工程承包《安全協議書》。

7、安全原則不強或為利益驅動,雇用無資質的外來施工隊伍。

8、安全意識差,不執行相關規範,想當然辦事,私自同意動改建築或裝置原設計

9、安全意識不強,隱患治理之前沒有落實有效的臨時防範措施

10、虛報、瞞報、拒報、遲報02manbetx.com 或險情,出現02manbetx.com 不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11、喜歡做表麵文章,借公司安全處罰之名實行雙重處罰。

12、不重視安全,盲目降低安全管理人員的任用標準

13、不重視安全,隨意降低勞動保護發放標準

14、不重視安全,在作業任務量較大的情況下盲目降低安全措施標準

15、不重視安全,對安全問題和隱患整改不到位,同類問題重複出現。

16、發現領導違章不敢說,存在畏懼心理,盲目服從。

17、憑私人感情處理安全上的違章違紀問題。

18、投機取巧,僥幸心理嚴重,認為不是每個人、每次違章作業就一定能出事故。

19、安全意識淡漠,進入危險區域不認真熟悉環境。

20、事不關己,置之不理,對外來人員出現的違章行為不製止。

21、對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技術01manbetx 不認真學習,不懂裝懂,一知半解,不求甚解。

22、圖省事,怕麻煩,有意違背安全規程,明知故犯。

23、膽大冒險,把違章行為當成個人英雄主義,隨心所欲,嚴重違反安全規程作業。

24、盲目從眾,明知違章卻隨大流,意識不到安全隱患和危險的惡果。

25、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上崗作業。

第二部分:精神狀態

1、精神不集中,作業馬虎粗心,不拘小節,安全、隱患全不放在心上。

2、急功近利,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急於完成作業。

3、情緒化作業,或者受家庭、外界因素影響帶氣憤、憂愁、心煩等情緒作業。

4、過度勞累、班前飲酒、帶病工作等,致使精神狀態萎靡或意識不清。

5、長時間從事重複性操作,造成思想麻痹,作業過程中精神不集中。

6、精神溜號,對工作環境檢查不認真,在作業區走動或作業時不注意周邊環境。

7、作業時麻痹大意,造成誤操作、誤指揮、誤銜接、監盤不到位、反應滯後等。

8、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差,走扶梯、過路或在路上行走時不注意安全。

9、在崗位上打鬧、玩手機、看無關資料、閑談等,注意力不集中。

10、在崗打瞌睡或睡崗。

1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

12、廠區內打架鬥毆。

13、攜帶小孩進入生產現場。

第三部分:行為習慣

一、共性違章作業行為

1、進入生產和施工檢維修現場不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如:

(1)、進入現場穿釘子鞋、涼鞋、拖鞋、高跟鞋,不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安全帽不係下顎帶,敞懷,女工長發未盤放在安全帽內等。

(2)、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區不穿防靜電服裝;酸堿崗位操作時不帶防酸手套、不穿防酸堿工作服、不戴防酸堿麵罩;有毒有害崗位操作不佩帶防毒麵具;噪聲環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觸粉塵不按規定使用防塵口罩等。

(3)、操作高溫易燙傷、低溫易凍傷設備時,未按規定佩戴隔溫服或隔溫手套;安裝玻璃試驗儀器或用手拿取有毒有害物料時不戴手套;進行機床切削、砂輪機磨削刀具、無齒鋸、手砂輪、高壓水衝洗、帶壓堵漏等作業時不戴防護麵罩或防護眼鏡;對氮氣、惰性氣體等介質設備或管線進行封堵時不佩戴防護用具;使用鑽床時帶手套等。

(4)、使用過安全期或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公司不能按時更換的人?);濾毒罐用後上蓋下堵不密封。

(5)、不會正確使用呼吸器、防毒麵具等安全防護用品。

2、在防爆部位作業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如:

(1)、在有爆炸危險的0區、1區、2區等部位和DCS控製室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

(2)、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鐵器敲打設備。

(3)、在防爆區域巡檢、作業時不使用防爆手電。

(4)、在防爆區域操作或檢修時不使用防爆工具。

(5)、冬季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鐵器砸冰(會不會發生問題?)。

3、不嚴格執行各種票證管理製度。如:

(1)、動火、進入受空間、登高、活動樓板拆除、臨時用電、施工動土、帶壓堵漏、探傷、斷路、檢修、電氣操作等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書。

(2)、票證書辦理存在填寫內容不清楚、措施不具體、漏項、審批手續不全、越級代簽、不到現場確認等現象。

(3)、票證書規定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或落實的不具體;超限期使用;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級別與實際不符。

(4)、作業人員不將相關票證放在現場進行作業。

(5)、風險辨識不徹底;安全交底不認真;管理人員不履行票證書相關要求指揮員工進行操作。

(6)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4、外來施工人員無臨時安全作業證或套用臨時安全作業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人員受領導指派或私自從事特種作業。

5、特殊作業無監護人;作業監護人沒有確認和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或落實的不全麵(如動火沒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使用過期的消防器材);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監護人員代替操作人員進行作業;作業監護人沒有做到善始善終。

6、未經許可私自動用、取消安全消防防護設施或器材;擅自改動安全消防防護設施參數;私自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壓埋地下消防設施;擅自使用鐵釘、鐵絲、繩、鎖等封閉防火門或者緊急疏散通道門。

7、攜煙、火進廠及在禁煙區內吸煙。

8、忽視廠區治安管理,有外來閑散人員進入生產廠區,對生產安全構成威脅。

9、盜竊、破壞公司公共財物。

10、不服從管理,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

11、安全隱患未排除或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冒險作業。

12、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

13、休息時坐在欄杆上或窗戶台上。

14、在運轉輸煤皮帶上站立、越過及傳遞工具。

15、打掃衛生將垃圾雜物往地溝裏倒。

16、私自更換消防器材標簽。

17、故意破壞安全帽、將安全帽作為其他用途行為。

18、無證作業或許可無證作業。

19、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20、使用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無人扶梯子,人字梯無限製展開拉筋的。

21、隨意穿越警戒線。

22、檢修工作結束末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3、現場、設備有漏油和用過的擦拭材料亂丟亂放。

24、濕手觸摸電氣開關和電氣設備。

25、使用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無人扶梯子,人字梯無限製展開拉筋的。

26、站控室、值班室、配電室等場所吃零食。

27、臨時有事,請無關人員替崗。

二、化工生產作業

1、不嚴格按照本崗位《01manbetx 》進行操作。

2、不及時翻閱DCS、ITCC等操作畫麵,出現異常情況不能及時發現。

3、私自串崗、聚崗、替崗、脫崗,動用非本崗位管轄範圍的設備、閥門等。

4、不按規定要求巡檢;巡檢或操作記錄存在超前錄、備忘錄、錯記、漏記、假記錄等現象。

5、巡檢不走安全通道,上下走梯不把扶手,跨越欄杆,在設備、管線上行走,跨越傳動設備等。

6、啟動機泵前未盤車檢查。

7、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場所軸流風機不及時開啟。

8、機械設備未停穩前用手腳或其他物件強製停止。

9、擦洗或拆卸運轉中的機動設備零部件。

10、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衣物、工機具等。

11、用濕抹布、濕拖布清擦或用水澆洗電機等帶電設備。

12、裝置區內雨天打傘巡檢。

13、在個人更衣箱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在裝置區內隨意設立休息室。

15、誤傳調度指令或執行調度指令不嚴格。

16、就地隨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等化學危險品。

17、隨便更改容器試驗壓力、安全閥定壓壓力。

18、在輸煤皮帶運轉中,清理皮帶滾筒粘煤。

19、未經批準,隨意解除、更改運行設備報警、保護裝置。

20、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操作。

21、臨時工作孔洞,工作完畢沒及時恢複。

22、使用沒有防護罩砂輪機。

23、工作間斷後,重新工作不複查安全措施

24、在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執行驗電、放電、掛牌、措施。

25、進行有毒、有害物品作業時,未按規定正確配戴勞保用品。

26、不按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27、作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進行交底,安29、全交底流於形式。

28、值班人員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職責,交接班時交接內容不清。

29、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30、不按規定巡視檢查設備,未定期切換試驗設備。

三、動火作業

1、未辦理《動火證》而作業的及電、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2、動火火現場環境發生變化時,需要繼續動火沒有重新檢查確認現場環境。

3、動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管轄區域時,相關方未進行了會簽。

4、動火證未實行“一處、一證、一人”,私自擴大動火範圍。

5、未嚴格執行“三不動火”( “三不用火”是指沒有經批準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動火間隔超過30分鍾不重新03manbetx 確認。

7、動火點15米範圍內陰井、地漏、地溝不按要求進行有效封堵。

8、責任心不強,動火完畢後,施工作業人、看火人對現場不檢查、清理,不確認是否有遺留火種就離開現場。

9、沒有按規定設監護人、監護人不在、監護人擅自離開從事其它工作。

10、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動火作業,無可靠擋風措施動火。

11、動火工作需延期時未重新履行動火工作票手續。

12、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AQ3022-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受限空間作業

1、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而進行作業的。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有毒有害氣體03manbetx 和氧含量03manbetx 或分析時間超過30分鍾而進入的。

3、未執行分析檢測製度的(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

4、作業人員和監護人是不解現場情況,不清楚潛在的風險,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教育而作業的。

5、受限空間作業沒有確定聯絡信號。

6、未嚴格執行“三不進入”( 沒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防護措施沒有落實不進入; 監護人不在現場不進入)

7、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未佩戴隔離式防護麵具。

8、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未將作業工具帶出設備。

9、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未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10、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上鎖並加掛警示牌。

11、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AQ3028-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

五、高處作業

1、未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而作業的。

2、作業人員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而作業的(凡患高血壓、心髒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未設有監護人員。

4、高處作業上下拋擲工具、材料、雜物。

5、高處作業不使用工具袋。工具在使用時應不係有安全繩,不用時應不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的。

6、高處作業應搭設檢修平台的地方沒有搭設平台;搭設檢修平台沒有安全護欄或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7、高處作業站在不堅固的結構物(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

8、在轉動設備附近使用梯子沒有設置臨時防護隔離設施。

9、在分層進行高處作業時未設隔離設施。

10、高處作業人員騎坐在腳手杆上、牆頭上、磚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裝牢固的設備、管道、模板或其它構件上。

11、高處作業人員未沿著馬道、梯子上下,而是沿著繩索、立杆或欄杆攀登。

12、在立梯上進行高處作業時,扶梯人和遞料人是同一人。

13、遇6級以上大風天氣時進行高空作業無安全措施。

14、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安全帶使用不規範。

15、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AQ3025-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

六、吊裝作業

1、未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而作業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吊裝作業未堅持“十不吊”原則的。(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②信號不清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準吊;⑥斜拉斜牽物不準吊;⑦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⑧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4、起吊物件及吊裝物懸空時,吊裝物或起重機臂下站人或有人作業、停留和通過的。

5、進行吊裝作業時,對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6、棱刃物體沒有采取襯墊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7、吊車吊裝作業時不設警戒線或警示牌。

8、使用裝置內的設備作為吊點或錨點進行吊裝作業。

9、多人指揮天車。

10、起重機械、鋼絲繩斷絲超限使用。

11、起吊較大的重物不進行試吊。

12、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登上起重機或起重機軌道。

13、起重區域周圍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警示牌。

14、起吊重物,讓物件長期懸在空中駕駛人員離開操作室或幹其它工作。

15、行車停止使用,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時,不拉開電源開關。

16、卷揚機過道不設警示。

17、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範(AQ3021-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

七、動土作業

1、未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而作業的。

2、《動土安全作業證》未經單位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門會簽。

3、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的。

4、作業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的。

5、動土作業靠近地下管線、電纜、建構築物和設施基礎等處施工時,盲目使用挖掘機、鐵棒、鎬頭施工。

6、動土作業沒有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沒有懸掛紅燈示警。

7、占道動土施工作業沒有在路口設置交通擋杆、安全燈和斷路標識。

8、遇到與地漏、下水井、閥門相連的動土作業,沒有按受限空間、動火作業等落實安全措施。

9、坑、槽、井、溝壁疏鬆的情況下挖掘坑深度超過1.5米時,沒有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距離坑、槽、井、溝的邊沿不足0.8米,高度超過1.5米。

10、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AQ3023-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

八、帶壓堵漏作業

1、帶壓堵漏作業未履行申請、登記手續,辦理作業證的。

2、作業前未製定《安全技術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而作業的。

3、作業現場未通知當班運行人員而私自作業的。

4、作業現場未派遣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進行監護的。

4、作業現場有雜物,阻擋道路,遇有緊急情況不能保證作業人員迅速撤出現場的。

5、有毒有害介質的作業現場未設置強製通風設施的。

6、易燃易爆介質作業未按規定用水,蒸汽或惰性氣體進行保護的。

7、作業人員未配備專用防護用品,或使用前檢查其是否完好的。

8、在可燃氣體泄漏嚴重現場,不執行以下規定的(要關閉手機的;穿上防靜電服和防靜電鞋、靴,用噴霧器把頭發噴濕並把噴霧器帶到現場,夏天25~40C時每隔5分鍾噴一次,春秋季節每隔30分鍾噴一次,冬天佩帶防靜電帽並把頭發抱紮在防靜電帽內,取出防靜電服口袋內的一切物品)。

9、夾具尺寸有誤,安裝時野蠻作業,用錘子砸、用釺子撬。

10、帶壓堵漏作業前,勞動防護用具未經檢查,就投入使用。

11、帶壓堵漏作業時,對漏點減薄程度不清楚,盲目作業。

九、存儲作業

1、進入罐區在圍堰上行走,不走巡檢路線。

2、進入罐區前不觸摸靜電導除設施。

3、劇毒化學品及放射源不實行“五雙”管理的。

4、進入危險化學品庫房前未通風便進入作業。

5、庫存物資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6、短時間離開庫房不鎖門。

7、倉庫保管員收發危險化學品原料時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8、未按危險化學品性質進行分類、分區、分堆存放。

9、露天存放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無防凍、防曬設施。

10、庫房貨物碼放超高。

十、裝卸作業

1、雷雨天裝卸易燃易爆品車輛。

2、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槽車不按規定連接靜電導除設施。

3、汽車槽罐車裝卸易燃、易爆油品後沒有進行靜止或靜止時間不夠。

4、危化品裝車前,不按照要求對車輛及司乘人員進行檢查教育。

5、叉車行車時帶貨升降、載人行駛或升降、超速行駛、貨物阻擋視線時盲目行駛。

6、叉車叉子停在半空中時停車或前行。

7、叉車裝運物品超長、超寬、超高、超載、偏載及單叉作業。

8、叉車在橫向斜坡上作業。

9、叉車推動(不離地)物品行駛或拖帶車輛、拉拽物品。

10、無防爆措施的叉車進入易燃易爆廠房、倉庫。

11、裝車間歇時間坐在站台邊上、產品垛位上,或在跳板、鋼軌、軌枕上休息。

12、廢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不按規定程序處置和重新回收利用。

十一、檢驗分析作業

1、不在規定的采樣點采樣。

2、使用及儲存化學試劑未按要求分類或標識不清。

3、用飲料瓶裝化學試劑。

4、物料、試劑標識脫落未及時進行粘貼。

5、電冰箱內存放實驗樣品未進行嚴格密封。

6、產生粉塵或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未按規定在通風櫥中進行。

7、試驗進行中,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室查資料等未安排臨時監護人。

8、使用用電設備或用酒精燈加熱試劑時,無人監護。

9、采樣剩餘的樣品隨意傾倒;分析後殘液不收集處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內丟棄廢棄危險化學品藥劑或包裝物。

10、化驗員做實驗不認真、虛填報表。

十二、電氣作業

1、電氣作業不按規定佩戴絕緣手套、護目鏡、穿絕緣鞋、使用絕緣隔板、不站在絕緣墊上。

2、電氣作業不按規定掛警示牌、設警戒線、不設置隔斷設施。

3、不嚴格按順序逐項進行電氣操作。

4、電氣作業前不對工機具進行檢測,不停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

5、電氣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電筆代替螺絲刀作業。

6、接臨時線時,直接用線頭代替插頭插接。

7、臨時用電時,電線、電纜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夠或不使用絕緣物體架設。(大修期間很難規範)

8、在裝置區、罐區或其它爆炸危險場所臨時用電作業,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型等級沒有達到所在場所要求或防爆設備不完好,臨時用電線路有接頭。

9、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要求連接漏電保護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電保護器。

10、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等水下(?)潮濕環境的作業工具,作業前沒有經電工對其絕緣進行測試,

11、使用潛水泵沒有安裝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抽水時下麵有人作業;潛水泵電源線有接頭;提拉繩用鐵線代替。

12、多台臨時用電設備用同一開關控製。

13、電氣配電箱門敞開使用或距地麵高度不足1.3-1.5米。

14、露天放置的臨時電源沒有防雨措施。

15、移動電源電纜在地上敷設時,沒有防砸、防壓的保護措施。

16、電纜保護管不打翻口。

17、臨時用電設備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與用電設備和線路不符,或用其它金屬代替熔絲。

18、坐在電源箱、電焊機、電機等用電設備上休息。

19、作業過程中,帶手飾、手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20、非電氣人員私自接線。

21、電機不切斷電源進行檢修作業。

22、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

23、高壓接地,檢查故障點時,不穿絕緣靴。

24、倒閘操作前不進行三核對、不唱票複誦、跳項操作、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後不檢查。

25、二次回路上工作無操作票、不帶圖紙,憑記憶工作。

26、臨時解開的端子和線頭不作記號和記錄,裸露部分不包紮。

27、帶負荷插(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直接拉導線。

28從事高壓檢修及高壓實驗工作,不站在絕緣墊上,不設圍欄,不掛標示牌。

29、未經批準私自亂接臨時電源。

30、配電箱無門、無防雨措施,刀閘損壞、缺蓋(建議取消)、接線不符合安全要求。

31、施工現場用電違反“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一地”的規定。

十三、儀表作業

1、儀表電纜與電力電纜沒有分開敷設。

2、儀表防爆接線箱接線口密封不嚴。

3、現場拆隔爆儀表(非本安型儀表)時,不先停電,將電源線裸露在外。

4、儀表維護人員不停電情況下檢修表計。

5、儀表維護人員在現場隨意接用運行中的儀表電源。

6、私自解除或更改裝置聯鎖係統。

7、在DCS、ESD機櫃工作不使用防靜電工器具、不戴防靜電手套。

8、標定儀表時,在現場隨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體。

十四、機加作業

1、不用鐵鉤而是直接用手清除鐵屑。

2、切斷小型工件時,直接用手接工件。

3、操作大型機床加工工件時,走刀過程中,操作人員離開機床。

4、機床未停穩就對工件進行測量。

5、機床作業時有無關人員圍觀。

6、使用沒有保護罩的角向磨光機。

7、在剪床操作時兩人同時在一部剪床上剪切兩種材料。

8、戴手套操作車床。

9、站在砂輪機正麵刃磨。

十五、電氣焊崗位

1、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夠5米;氧氣瓶與乙炔氣瓶距動火點距離不夠10米。

2、焊接作業,焊工不帶安全帽。

3、氧氣瓶、乙炔氣瓶混載、混放;乙炔氣瓶臥放。

4、氧氣瓶、乙炔瓶防護帽、膠圈、壓力表等安全附件缺損或不完好。

5、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氣瓶在烈日下暴曬。

6、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7、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使用。

8、隨意坐在氧氣瓶上休息。

9、乙炔瓶使用時無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時臥放。

10、不關乙炔瓶、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

11、冬季氧氣表凍結時用火烤。

12、焊接作業時,二次線搭接點距離焊點過遠,未直接與焊件相連;利用管線或設備搭接二次線。

13、電焊帶接頭銅線裸露不及時處理。

14、各種裝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進行焊割。

15、將帶電的電焊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進行工作。

16、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不將電源切斷。

17、電、氣焊作業時,不使用麵罩或護目鏡的。

18、焊接時接地線纏繞在閥門的絲杆上。

19、工作前不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

十六、運輸作業

1、司機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電話或接聽電話。

2、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超速駕駛、超員駕駛、人貨混載、超標裝載、車輛帶病行車。

3、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作業未辦理“進車證”,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進入易燃易爆區未安裝阻火器。

4、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鬥車等進入正在生產的裝置區和罐區。

5、駕駛員離車不熄火;離車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6、在車輛發動機運轉的情況下,車內打盹。

7、用塑料桶盛裝汽油、柴油。

8、在機動車庫內加、抽、放、倒油。

9、夜間占道未設警示燈和圍欄等安全設施。

10、車輛停放在警戒區域內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十七、鉗工、管鉚作業

1、用手握工件鑽孔;鑽孔時帶手套。

2、鑽孔時用手抽鑽頭上的鐵屑;

3、使用大錘前不檢查錘頭是否鬆動、有無錘楔。

4、管道安裝工作中,在其他管路上任意懸掛吊裝重物。

5、扳手當榔頭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鉗時不注意開口大小就進行加力。

6、錘把上有油汙即使用。

7、螺絲刀當撬棍使用。

8、不戴眼鏡使用砂輪機/角向磨光機。

9、兩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輪機。

十八、土建作業

1、高溫管線、設備刷油,作業後未及時清理油漆桶等易燃物品。

2、土建施工各種預留孔洞不設警示牌、圍欄或進行遮蓋。

3、攪拌機在運轉時用工具向外扒取灰漿及混凝土。

4、用挖掘機吊裝物品。

十九、高壓清洗作業

1、高壓水清洗作業現場無關人員圍觀。

2、高壓水作業時,作業範圍內沒有警示措施。

3、夜間作業照明不充分,人員視線不好。

4、在施工作業前對高壓接頭的密封性不進行檢查。

5、使用軟槍作業,持槍人員把持距離噴嘴太遠。

二十、其他

1、加盲板作業,盲板不符合壓力等級或使用石棉板、鐵皮等材料代替盲板。

2、γ射線、χ射線探傷,現場警示標誌不明顯。

3、下班時不關微機、不拔電源;辦公室電腦主機箱上方堆放紙張等易燃物品。

4、采暖期間暖器周圍存放或者暖器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辦公樓、會議室、食堂、倒班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不暢通,無明顯的疏散標誌和事故照明。

6、施工中,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

7、他人進行危險操作時,開玩笑、嚇人。

8、為生產需要,強令員工違反01manbetx ,使管道超壓運行。

液壓係統、潤滑係統換油時隨意亂倒。

9、生產區大門人員隨意進出。

附件:一、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嚴重習慣性“三違”。

1.盜竊、破壞公司公共財物。

2.生產現場吸煙。

3.酒後上崗,班中飲酒。

4.上班時間睡崗。

5.廠區內打架鬥毆。

6.攜帶小孩進入生產現場。

7.誤傳調度指令。

8.不服從管理,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

9.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上崗作業。

10.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1.安全隱患未排除或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冒險作業。

12.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

13.非特種崗位人員操作特種設備;

14.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或強行使用。

15.移動電器設備時不切斷電源。

16.擦拭運行中設備的轉動部分。

17.進入危險化學品庫房前未通風便進入作業。

18.設備運轉時,跨越或接觸運動部位

19.就地隨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等化學危險品。

20.為走捷徑,沿垂直或水平的構件上爬行踩踏管道。

21.隨便更改容器試驗壓力、安全閥定壓壓力。

22.在輸煤皮帶運轉中,清理皮帶滾筒粘煤。

23.化驗員做實驗不認真、虛填報表。

24.未經批準,隨意解除運行設備報警、保護裝置。

25.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操作。

26.無人監護時,單人帶電操作或登杆作業。

27.電機不切斷電源進行檢修作業。

28.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

29.機械設備未停穩前用手腳或其他物件強製停止。

30.下雨天進行露天焊接作業。

31.冬季氧氣表凍結時用火烤。

32.各種裝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進行焊割。

33.用手握工件鑽孔,鑽孔時帶手套。

34.鑽孔時用手抽鑽頭上的鐵屑。

35.戴手套操作車床。

36.站在砂輪機正麵刃磨。

37.遇6級以上大風天氣時進行高空作業無安全措施。

38.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動火作業,無可靠擋風措施動火。

39.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未佩戴隔離式防護麵具。

40.起重機械超限使用。

41.起吊較大的重物不進行試吊。

42.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登上起重機或起重機軌道。

43.雷雨天裝卸易燃易爆品車輛。

44.施工中,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

45.探傷、照片時不設立警戒區。

46.他人進行危險操作時,開玩笑、嚇人。

47.在無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情況下,為生產任務而安排員工拚設備、拚體力、搶時間、爭速度。

48.為生產需要,強令員工違反01manbetx ,使管道超壓運行。

49.其它情節嚴重的行為(包括:造成影響惡劣、造成後果嚴重,為推脫責任狡辯、糾纏不清的)。

安全環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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