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三違”手冊
吊裝作業“三違”手冊
1、未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而作業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吊裝作業未堅持“十不吊”原則的。(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②信號不清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準吊;⑥斜拉斜牽物不準吊;⑦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⑧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4、起吊物件及吊裝物懸空時,吊裝物或起重機臂下站人或有人作業、停留和通過的。
5、進行吊裝作業時,對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6、棱刃物體沒有采取襯墊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7、吊車吊裝作業時不設警戒線或警示牌。
8、使用裝置內的設備作為吊點或錨點進行吊裝作業。
9、多人指揮天車。
10、起重機械、鋼絲繩斷絲超限使用。
11、起吊較大的重物不進行試吊。
12、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登上起重機或起重機軌道。
13、起重區域周圍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警示牌。
14、起吊重物,讓物件長期懸在空中駕駛人員離開操作室或幹其它工作。
15、行車停止使用,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時,不拉開電源開關。
16、卷揚機過道不設警示。
17、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範(AQ3021-2008)》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