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礦經營綜合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修訂)
大柳塔煤礦經營綜合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控製和降低成本費用,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營綜合業務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權重
第三條經營綜合業務考核包括三部分:材料成本、班組核算、人力資源業務。其中材料成本考核占80%,班組核算占10%,人力資源業務考核占10%。綜合得分90-92分不獎不罰;92分以上每增1分獎經營綜合業務結構工資的1%;90分以下每降1分罰經營綜合業務結構工資的1%。綜合考核得分納入五型績效考核。
第三章材料指標分解
第四條本次分解所確定的材料指標為2015年對各區隊的考核指標,包括除礦統一配發的勞保用品、生產辦考核的支護材料、通風辦考核的地產材料和機電信息中心考核的周轉材料外的各種材料配件費用。
第五條本次材料指標分解是給予各區隊全年的平均消耗指標。綜采、連采房采、機電、運轉隊產量按商品煤核定;連采掘進進尺按延米核定,切眼按順槽1.8倍的係數折算,52煤回撤通道按順槽1.4倍的係數折算。房采支巷按順槽0.8倍的係數折算。根據各隊全年的生產任務和采場條件,核定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綜采一隊2.75元/噸
綜采二隊1.8元/噸(綜放試用時重新核定指標)
綜采三隊3.6元/噸綜采四隊2.8元/噸
綜采五隊2.8元/噸
連采一隊掘進:50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二隊掘進:600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三隊掘進:50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四隊掘進:45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五隊掘進:45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六隊掘進:50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七隊掘進:50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八隊掘進:45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連采九隊掘進:458元/米采硐煤量:3.50元/噸
機電一隊0.2元/噸機電二隊0.22元/噸
運轉一隊0.35元/噸運轉二隊0.35元/噸
小機廠0.022元/噸
通風一隊0.03元/噸通風二隊0.03元/噸
第六條砼底板隊、準備隊本年度不核定考核指標,出庫審批單必須有經營辦主管人員簽字。
由於月度作業地質條件的變化,造成材料承包消耗指標升降幅度較大,可結合全年地質等實際情況,在年度預算結餘的情況下,核定材料承包消耗指標範圍內可以滾動式預算。
材料核算員必須在本月25日前上報下月材料消耗單價指標,若不報則執行原承包考核單價指標。
第四章其他材料管理
第八條新領用梭車和錨杆機電纜及10MM2以下(含10MM2)低壓電纜全部由隊負擔,帶麵、托輥等周轉物資由機電信息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礦承擔。
第九條各種配件、部件及主運托輥等加工修理費用全部核入各隊材料費,回收部件、配件、材料經機電信息中心驗收確認,需要維修的,所發生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十條各隊領用的大型配件、租賃的大型部件及拆件,相關規定如下:
(1)綜采10萬、連采隊5萬元以下配件全部由隊承擔。綜采10~20萬元、連采5~10萬元配件礦負擔60%,隊負擔40%;
綜采20~30萬元、連采10~20萬元配件礦負擔70%,隊負擔30%;
綜采30萬元、連采隊20萬元以上配件礦全部負擔。
(2)運轉隊5萬元以上配件礦負擔60%,隊負擔40%。
(3)車隊2萬以上配件礦全部承擔。1萬元以上配件礦負擔60%,隊負擔40%
(4)若屬於責任02manbetx.com 全部由隊負擔。
(5)大型部件租賃費執行《大柳塔煤礦大型部件管理辦法》考核。
(6)拆件費用全部計入月度材料考核。
第十一條截齒消耗核定標準
(1)按公司定額執行;
(2)實行領新交舊按實際情況核減,但回收率不得低於85%。
第十二條各區隊皮帶機滾筒包膠及主係統帶麵維修費用由礦統一承擔;
第十三條對於連采隊之間共用的皮帶係統,發生的費用由機電信息中心負責劃分,雙方分別承擔。
第十四條領用材料配件嚴格按照《大柳塔煤礦材料領用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五條支護材料主要包括:錨杆、托盤、樹脂、鋼帶、金屬網、鋼筋網、錨索等。由生產辦技術組單獨按月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執行《2015年大柳塔礦連采隊支護材料考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機修廠為各單位加工、修理的材料費用,由機修廠負責分配到各使用單位。所核定的指標為日常消耗的工器具、電焊條、刀具、砂輪片等。
第十七條第一車隊車輛消耗指標(共207台車,其中94台提供配件)。
第二車隊車輛消耗指標(共124台車,其中87台提供配件)。
防爆車、裝載機月度配件修理費4500元/輛,包括(配件、油脂、各類清洗劑、日常消耗材料)
各類車輛百公裏油耗:
序號 | 車型 | 廠家 | 2015年計劃百公裏油耗 | 備注 |
1 | 常州5B | 常州 | 75 | |
2 | 常州5B平板 | 常州 | 75 | |
3 | 常州8E | 常州 | 80 | |
4 | 常州10E | 常州 | 90 | |
5 | 太科10座人車 | 太科院 | 30 | |
6 | 太科30座人車 | 太科院 | 25 | |
7 | 太科20座人車 | 太科院 | 35 | |
8 | 慶鈴五十鈴材料車 | 慶鈴 | 25 | |
9 | 慶鈴3.5噸材料車 | 慶鈴 | 22 | |
10 | 慶鈴30座人車 | 慶鈴 | 22 | |
11 | 慶鈴加長五十鈴 | 慶鈴 | 22 | |
12 | 慶鈴五十鈴自卸 | 慶鈴 | 22 | |
13 | 太科材料車 | 太科院 | 25 | |
14 | 江鈴單排材料車 | 江鈴 | 25 | |
15 | 躍進單排材料車 | 躍進 | 25 | |
16 | 矮型長頭材料車 | 太科院 | 25 | |
17 | 長頭高型材料車 | 太科院 | 35 | |
18 | 常州防爆皮卡 | 常州 | 25 | |
19 | 聯力皮卡車 | 聯力 | 20 | |
20 | 低汙染皮卡指揮車 | 慶鈴 | 15 | |
21 | 常州10T灑水車 | 常州 | 100 | |
22 | 亞通攪拌車 | 亞通 | 65 | |
23 | 灑水車(太科院) | 太科院 | 30 | |
24 | 30型裝載機 | 常州 | 按台班考核 | |
25 | WC24EJ型支架搬運車 | 按台班考核 | ||
26 | 鏟運車 | 按台班考核 |
經營辦、機電信息中心對車隊按月進行考核兌現。車隊要根據車輛類別車號上報月度行駛公裏數,並通過單車核算係統進行核算考核,車隊每月2日前向經營辦提報各類車輛行駛公裏數紙質版,3日前上報單車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通風隊使用的地產材料消耗考核:由通風辦結合實際發生工程量予以考核。所核定考核指標為除地產材料外的其他日常消耗。
第十九條各區隊使用的風筒、風障等通風器材到通風辦辦理審批手續後到供應站出庫,指標中包含此項費用。
第二十條安裝所需的材料費用由該區域管轄隊伍提供。
第二十一條截齒、油脂、專用工具等專項考核,結果按原值計入材料費進行考核。
第五章核減規定
第二十二條核減規定:年初核定的指標,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核減,對於廠家索賠件、礦內生產所儲備的配件、部件等上報經營辦、機電信息中心,經礦班組核算管理員、業務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經營領導審批簽字後最終確認給予核減。核減範圍規定如下:
(1)配件、部件在保修期內損壞由各廠家索賠;
(2)礦根據需要儲備的配件、部件。
(3)對連采隊移交給機電隊的材料,必須是完好的,能正常使用的,返還連采隊40%。
(4)綜采三隊在12上314、315麵工作期間,可根據岩石量,適當核減超出定額材料。
第二十三條員工勞動勞保用品由經營辦負責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規定,費用由礦承擔。
第六章考核依據及部門
第二十四條區隊包幹材料費部分,根據礦與各隊簽訂的責任書中所定的噸煤(延米)材料消耗單價,由經營辦具體負責考核,機電信息中心、技術組、通風辦相關責任部門協助。
第七章材料成本考核辦法
第二十五條區隊材料考核實行材料結餘獎單獨獎罰和考核打分計入五型績效考核兌現的辦法。
1、材料結餘獎獎罰兌現辦法:
(1)綜連采、機運隊材料結餘獎嚴格執行班組核算係統彙總表兌現,係統按照設定的比例,根據每位員工的貢獻大小,自動分配材料結餘獎兌現到每位員工;獎罰按各區隊月度材料消耗節超金額的10%兌現,月度兌現70%,季度兌現30%。月均獎罰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元/人,超過部分順延次月執行。
(2)截齒、油脂、專用工具等專項考核,按節超金額的20%進行獎罰兌現,實行按月考核,當月全部兌現。
(3)車隊嚴格執行單車核算係統彙總表兌現材料結餘獎,按月度材料消耗節超金額的10%進行獎罰兌現,實行按月考核,當月全部兌現。
(4)通風隊使用的地產材料按月度節超金額的10%兌現,實行按月考核,當月全部兌現。
(5)連采隊支護材料考核按節超金額的20%兌現;實行月度考核,當月全部兌現。
(6)各職能部門每月10日之前將所考核內容的兌現表由分管領導簽字並報送經營辦。遲報按五型績效考核扣分。
(7)凡是由核減形成的結餘,結構工資上浮和材料結餘獎一律不兌現。
2、按完成預算值打分納入五型績效考核,區隊考核得分最高為100分,最低為50分。詳見附表(2):大柳塔煤礦各區隊材料成本考核表
(1)月度完成預算值92%以下,得最高100分;
(2)月度完成預算值92-100%,得99-91分;
(3)月度完成預算值101-110%,得90-81分;
(4)月度完成預算值111-120%,得80-71分。
(5)月度完成預算值121-130%,得70-61分。
(6)月度完成預算值130%以上,得最低60分。
完成預算值對照表
實際/計劃 | 92%以下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得分 | 100 | 99 | 98 | 97 | 96 | 95 | 94 | 93 | 92 | 91 |
實際/計劃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得分 | 90 | 89 | 88 | 87 | 86 | 85 | 84 | 83 | 82 | 81 |
實際/計劃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20% |
得分 | 80 | 79 | 78 | 77 | 76 | 75 | 74 | 73 | 72 | 71 |
實際/計劃 | 12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128% | 129% | 130% |
得分 | 70 | 69 | 68 | 67 | 66 | 65 | 64 | 63 | 62 | 61 |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歸大柳塔煤礦經營辦。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從2015年1月起執行。
附件:(1)大柳塔煤礦經營綜合業務考核表
(2)大柳塔煤礦班組核算月度考核評分表
(3)大柳塔煤礦人力資源業務考核評分表。
大柳塔煤礦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