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義:從廉吏飲“貪泉”而不貪想到的
據《晉書·吳隱之傳》記載,廣州北郊30裏外的石門鎮有一口井,傳說人隻要飲了這口井裏的水,便會變得貪得無厭。西晉時,朝廷派往廣州的幾任官員,因誤喝此水,差不多都以經濟犯罪而被撤職查辦。當地百姓為了提醒上任的新官,在井旁立了一塊石碑,上書“貪泉”二字。從此,過往官員即使口幹舌燥,也不敢妄自享用。然而,具有廉吏之稱的吳隱之卻不信這個邪。他升任東晉廣州刺史時,上任路經此泉時,挹泉而飲,還放歌言誌:古人雲此水,一飲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移心。
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中,重讀此文使人不免又有一些新的感受:經過考證發現,“貪泉”的史實與現實並不相符。傳說中的“貪泉”倒確確實實存在,但並非人們所想象中的“汙泥濁水”,而是清澈見底的一池甘泉,過路者飲後隻感到清涼解渴,沒有任何別的不快。富有戲劇性的是,千百年來,那裏的百姓世代飲用“貪泉”之水,卻沒有變得貪得無厭,反倒英雄輩出,世風淳樸,人民節儉。還是古語說的好:“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由此聯想到今日,一些貪官“落馬”,總怪官場環境不好,是個黑色大染缸,自己“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其實這隻是逃避罪責的一種托詞,與傳說中“喝了貪泉水就會變”的論調一脈相承,同出一轍。事實上,貪官貪贓枉法,要怪隻能怪自己的“貪”性難移,與石門的清澈泉水沒有任何關係。
既然石門井水是甘甜之水,可怎麼被那裏的百姓稱作“貪泉”了呢?無非是觸景生情,借題發揮,以表達對某種社會現象的讚揚與憤慨。據說,在當地百姓的眼裏,曆代到廣州赴任的官吏,經過這裏都要到井邊飲杯泉水再上路。這些官吏赴任後不到幾年工夫,十之八九都變成腰纏萬貫的貪官,人人對他們深惡痛絕,便把他們喝過的甘泉改稱“貪泉”了。這樣的改動起碼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現任官員的警示;二是表達了人民群眾對貪官的憤恨。“貪泉”的曆史也從反麵告訴人們,正氣凜然,潔身自好,方能得到萬民擁戴。共產黨人公開把“執政為民”寫在自己的旗幟上,就是要求每個黨員幹部要清清白白地做人、做官、做事,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最終隻能被冠以“貪”字,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遭到人民群眾的唾棄。
“貪泉”,就會有敢於喝“貪泉”的人,曆史上就不乏廉吏以暢飲“貪泉”的形式,證實自己的清正廉潔,這在科學尚不發達的古代是難能可貴的,吳隱之就是一例。他上任路過此地,聞之“貪泉”來曆大為感慨,連飲三杯,還提筆賦詩與碑上,激勵自己保持不貪不占的清白操行,任期滿後依然身無長物,兩袖清風,令人肅然起敬。以古喻今,常見一些官員在反腐敗鬥爭中,開口閉口“體製”、“機製”、“領導”問題,或悲觀失望,或怨天尤人,或隨波逐流,而不設身處地從自己身上查找根源,更不願意堅定不移地與之鬥爭,結果不進則退、則衰、則敗,在腐敗的泥潭裏越滑越深。這就要求我們具有吳隱之那種
“欲知心不變,還似飲貪泉”的戒貪精神,反腐倡廉敢於從自己“反”起“倡”起,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強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