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非煤)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副總經理(非煤)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第2條 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3條 負責組織、落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產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第4條 負責全公司非煤係統安全技術教育和01manbetx 01manbetx 的學習,不斷提高非煤幹部職工的安全知識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5條 參加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對非煤企業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落實人員限期解決。
第6條 定期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工作狀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7條 負責全公司非煤產業安全技術規劃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的落實。
第8條 當所分管的非煤單位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02manbetx.com 的搶險和恢複生產工作。參與非煤企業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
二、責任追究
第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非煤副總經理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三)對重大02manbetx.com 征兆或者已經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0條 非煤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直到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1條 分管的有關處室不能協調工作,影響現場的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第12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在分管處室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非煤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
第14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