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傳 部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製(棗莊礦業)
宣 傳 部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製(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廣泛宣傳和認真組織礦區幹部職工學習黨的“安全第一”方針及上級一係列安全法律法規、指示指令,帶領本部門和礦區宣傳係統,為安全生產大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第2條 廣泛宣傳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安全規章製度、安全工作部署等,教育引導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發展觀和安全榮譽觀,提高自主保安意識,自覺遵章守紀,努力實現安全生產。
第3條 以安全宣傳教育“十三法”為載體,組織礦區宣傳係統積極開展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紮實有效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製定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十三法”開展情況進行半年一檢查一評比一表彰,不斷提高各單位開展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活動常抓常新。
第4條 積極宣傳和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利用多種形式和媒體,組織開展安全理念宣灌和實踐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基層單位安全文化創建經驗,打造強勢安全文化,推動安全管理由“製約+自覺”逐步向“自覺+製約”轉變。
第5條 根據集團公司安排,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宣傳、檢查、督導等各類活動。
第6條 加強本部門和礦區宣傳係統安全管理,切實做到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各類宣傳設備的安全運行,不發生各類安全事件和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對黨的“安全第一”方針及上級一係列安全法律法規、指示指令宣傳不及時、不到位或出現重大偏差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
第8條 對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安全規章製度、安全工作部署等宣傳不及時、不到位或出現重大偏差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
第9條 對在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十三法”活動中,組織指導基層單位不力、無特殊情況不及時檢查、檢查評比出現重大偏差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
第10條 對在宣傳和推動安全文化建設中,出現失職行為、發生偏差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等處分,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
第11條 對未按照公司要求,無故不按時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宣傳、檢查、督導等各類活動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等處分。
第12條 對因安全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廣播電視不能安全播出、各類宣傳設備不能安全運行,或出現各類安全事件和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的,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等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棗莊礦業集團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的罰款。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