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朔裏礦業)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朔裏礦業)
1、井下維修電工必須持有“維修電工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2、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
3、井下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4、井下維修電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5、井下維修電工入井前必須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6、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7、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區隊,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8、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製度,嚴禁帶電工作。
9、井下維修電工對維修職責範圍內的設備,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定期對機電設備的各項保護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進行整定和校驗。
10、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11、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設備進行試運轉。
12、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