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所在地與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最低工資如何執行?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8-04 16:4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問:我們是上海一家外資公司,公司招有許多銷售崗位員工,勞動合同都是和上海總公司簽訂,工作地點是安排在全國各省市的。我們公司的銷售崗位實行年薪製,平時每月僅支付最低工資,到了年底按業績再支付提成獎金。同時,在月工資的支付標準上,我們按員工實際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每月的工資,但這一方案遭到了部分員工的質疑。員工認為勞動合同與上海單位訂立,最低工資就應該按上海的標準。請問,員工的觀點正確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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