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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用工單位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8-04 16:4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5.派遣期限屆滿的;

6.勞務派遣協議解除的;

7.三方事前約定或者事後達成合意的;

8.用工單位不履行義務,派遣單位主動撤回勞動者的;

9.依據《派遣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派遣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前,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協商後退回的;

10.違反法律規定派遣進行整改的;

11.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12.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13.其他依據法律規定確需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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