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用工單位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8-04 16:4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5.派遣期限屆滿的;
6.勞務派遣協議解除的;
7.三方事前約定或者事後達成合意的;
8.用工單位不履行義務,派遣單位主動撤回勞動者的;
9.依據《派遣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派遣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前,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協商後退回的;
10.違反法律規定派遣進行整改的;
11.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12.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13.其他依據法律規定確需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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