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設置必須遵守的規定
隔爆水棚設置必須遵守的規定
1、隔爆水棚的排間距為1.2米-3米,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分散式水袋棚棚區長度不小於120米。
2、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400升/平方米,輔助隔爆棚不得少於200升/平方米,分散式隔爆棚按棚區所占巷道空間1.2升/立方米。
3、水槽或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裝方式采用吊掛式,並呈橫向布置(即長邊垂直於巷道軸線)。
4、水槽(或水袋)外邊緣距巷壁(兩幫)、頂梁(無支架為頂板)的垂直距離≥100毫米;水槽(或水袋)底部至頂板(梁)的垂直距離≤1.6米(水袋為≤1.0米),否則,必須在其上方增設一個水槽(或水袋);水槽或水袋底部至巷道軌麵的垂直距離,不得低於巷道高度的1/2,且不得小於1.8米。
5、高度大於4米的巷道,應設置雙層棚子。上層水槽(或水袋)的總水量,按巷道全麵積30升/平方米單獨計算,下層水槽棚用水量,仍按前述水槽用水量計算。
6、棚區內的各排水棚的安設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處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麵和形狀應與其前後各20米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同一排水棚內兩個水槽之間的間隙≤1.2米(水袋為≥100毫米,與≤1.2米);水槽之間的間隙與水槽同巷道之間的間隙之和≤1.5米,特殊情況≤1.8米。
毎排水棚中的水槽,所占據巷道寬度之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巷道淨斷麵﹤10平方米,至少為35%;淨斷麵﹥12平方米,至少為65%。
8、首排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米範圍內。
9、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存 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10、懸掛隔爆水袋的掛鉤,其角度要大於75,以便受爆炸衝擊波作用時能夠順利脫鉤,使水傾灑彌漫於巷道中。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