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7、未采用水炮泥,放炮時引起粉塵飛揚。
8、煤倉、溜煤眼放空,易引起煤塵飛揚。
9、個體防護不到位。
第六節可能發生其它災害事故的原因
1、井下斜巷提升
(1)斜巷提升製度不完善。
(2)斜巷提升安全設施安裝不符合規定或不堅持正常使用,不按規定內容對提升係統及安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及維護保養。
(3)絞車工、掛鉤工、信號工等特殊工種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就上崗。
(4)斜巷運輸時司機不熟悉絞車的性能,沒有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
(5)以上特殊工種人員的責任心不強。
2、機電安裝
采掘工作麵以及主運輸皮帶安裝沒有製定專項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力,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執行不到位,都容易發生機電安裝事故。
3、副井提升
(1)副井各種自動保險裝置可靠性差,或者出現信號丟失現象等。
(2)維修人員水平低,不能在日常檢查中及時查出提升係統的故障。
(3)提升係統損壞零件不及時更換。
(4)各種規章製度不齊全,各項管理不到位。
(5)絞車司機操作不熟練,關鍵時刻不能及時處理突發事故。
(6)在各岔道重車卸物,阻車器損壞或不正常使用阻車器等原因。
第四章可能發生主要災害事故的地點
第一節可能發生瓦斯事故的地點
1401、1104、1101工作麵、各個煤巷掘進頭,特別是1101上下順長度超過400米以上作業地點、打鑽地點都是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都易發生瓦斯事故。
第二節可能發生火災事故的地點
井下各機電硐室、中央變電所、1401、1104、1101工作麵、主井;采掘麵打鑽地點;采掘麵皮帶運輸段以及地麵壓風房、充燈房、儀修房、井口檢身房、木工房、主井口、副井口等地點。
第三節可能發生突水事故的地點
1401、1104、1101工作麵在回采期間可能出現突水事故,各掘進工作麵掘進期間可能出現突水;各采掘工作麵突遇斷層或距斷層間距達不到安全岩柱要求尺寸而出現突水;掘進工作麵在采取探放水措施時執行不力或不按措施嚴格執行也易發生突水事故。
第四節可能發生冒頂事故的地點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各失修巷道、大跨度錨噴交岔點、受采動影響的巷道和硐室等地點
第五節可能發生其它災害事故的地點
各采掘工作麵斜巷提升巷道、采掘麵皮帶巷、主運輸巷、副井以及副井交岔巷道。
第五章可能發生幾種主要災害事故的預兆
第一節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1、有聲預兆
(1)響煤炮。由於礦井各采掘工作麵的地質條件、采掘方法、瓦斯大小及煤質特征等的不同,所以預兆聲音的大小、間隔時間、在煤體深處發出的響聲種類也不同,有的象炒豆似的劈劈叭叭聲,有的象鞭炮聲,有的象機槍連射聲,有的似跑車一樣的悶雷聲、嘈雜聲、沙沙聲、嗡嗡聲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
(2)壓力突然增大。發生突出前,因壓力突然增大,支架會出現嘎嘎響、劈裂折斷聲、煤岩壁會開裂,打鑽時會噴煤、噴瓦斯等。
2、無聲預兆
(1)煤層結構構造方麵表現為: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淡、無光澤,煤層幹燥和煤塵增大,煤層受擠壓褶曲、變粉碎、煤層厚度突然增大或突然變薄,煤層斷層帶前後等地質構造變化區域。
(2)地壓顯現方麵表現為:壓力增大使支架變形,煤壁外鼓、片幫、掉渣,頂底板出現凸起台階、斷層、波狀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衝擊,炮眼變形裝不進藥,打鑽時垮孔、頂夾鑽等。
(3)其他方麵的預兆有: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煤塵增大,空氣氣味異常、悶人,煤或空氣變冷、有時變熱。
上述突出預兆並非每次突出時都同時出現,而僅僅是出現一種或某幾種。
第二節突水預兆
1、與承壓水有關的斷層水突水預兆
(1)煤層發潮發暗,巷道壁或煤壁“掛汗掛紅”。
(2)底軟膨脹,底板張裂。
(3)先出小水後出大水。
2、衝積層水突水預兆
(1)突水部位冒頂,水量增大並出現流沙。
(2)發生局部冒頂,水量增加並出現流沙。
(3)發生大量潰水潰沙。
3、老空水突出預兆
(1)采掘麵、煤層和岩層內溫度低發涼。
(2)若在采掘工作麵,煤壁岩層內聽到“吱吱”的水叫聲,說明離水體不遠,有突水危險。
(3)煤層掛汗。
(4)老空水呈紅色,含有鐵,水麵泛油水和臭雞蛋味,口嚐發澀,若水甜清澈是流沙水或斷層水。
第三節冒頂預兆
1、采麵冒頂的預兆
(1)頂板裂隙增加或裂隙張大,下沉量和下沉速度急劇增大。
(2)頂板連續發生斷裂聲。
(3)支柱載荷明顯增大,並有聲響和頂板掉渣。
(4)煤岩壁壓酥和片幫嚴重。
(5)支架變形和損壞現象急劇增加。
(6)單體液壓柱安全閥頻繁開啟。
(7)瓦斯湧出異常,頂板淋水增大。
2、掘進巷道發生冒頂時的預兆
(1)巷道斷麵收縮或破壞。
(2)巷道鼓幫或底鼓。
(3)巷道片幫、巷道隙裂發育、小塊危岩滑落。
(4)巷幫開裂或破壞。
(5)底板逆性膨脹。
(6)頂板彎曲下沉。
(7)頂板危岩局部冒落。
(8)巷道布置在三軟岩層中,發生的規則冒落。
第六章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在災害事故預防中的職責和任務
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並認真履行。全礦職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各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通知,以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
(一)礦長的職責和任務
礦長是防止災害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具體負責本計劃的貫徹實施,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二)礦總工程師的職責和任務
礦總工程師對預防災害事故負技術責任,負責在每季度末組織有關人員對本計劃進行修改,製定補充措施。
(三)安全副礦長職責和任務
安全副礦長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計劃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四)其他副礦長及副總的職責和任務
根據本計劃及業務保安責任製,對分管業務內預防災害事故負責,督促所分管業務部門按本計劃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五)礦調度室的職責和任務
1、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堅持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正確地協調安全生產。
2、要掌握礦井供電係統、運輸係統等設備的運轉情況,尤其是重點掌握《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執行情況。掌握灑水滅塵、瓦斯管理、排水、頂板、支護等情況,為預防災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據。
3、負責協調並監督各有關單位把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4、對生產中出現的災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況,並按有關程序及時向礦領導及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並在有關領導指揮下,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迅速調動人員、材料、設備、車輛,組織救災工作。
5、負責編製本年度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程計劃,落實到有關部門並監督其按時完成。
6、負責落實各部門災害預防計劃執行情況。
7、負責按規定安排有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
(六)安檢(部)科的職責和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對各單位執行《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2、負責本《計劃》中規定的各有關單位應負的職責和任務的落實進行監督。
3、對生產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03manbetx 追查,充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4、深入生產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按“三定”原則,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不定期編製事故案例及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下發礦屬各有關單位,做到超前防範。
(七)通風部的職責和任務
1、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優化礦井通風係統,使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合理。
3、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落實相關單位構建通風設施,安裝防塵設施。
4、加強瓦斯管理,編製並落實各項防治瓦斯管理製度,特別要監督好五個環節:掘進通風、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瓦斯抽放和防止煤與瓦斯突出;建立五道防線:通風管理、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監測監控、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5、礦井發生災害時,協助礦總工程師提出在通風、抽放以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方麵需采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6、加強對貫通點及巷道漏風地點管理,采取確實有效的措施。
7、深入現場掌握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8、停采(掘)且設備回收完畢的巷道及時安排相關單位封閉,優化礦井通風係統。
9、負責督查安排相關單位對監測監控係統的儀表儀器按規定校驗。
10、負責監督完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監督相關單位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設置監測傳感器,並按標準進行管理。
11、負責監督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以及《煤礦瓦斯基本抽采指標》(AQ1026-2006)的執行,製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
(八)生產技術(科)部的職責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