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負責開展礦井地質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說明書及地質資料。
3、開展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性因素,並開展礦井的水文預報工作。
4、根據井田範圍內礦井分布情況、含水情況及其它礦井的開采動態,采掘工作麵施工前,編製探放水措施與作業規程一並執行,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預防透水和瓦斯事故發生。
5、負責掘進巷道的測量工作,根據巷道設計,給掘進巷道放中、腰線;檢查、驗收掘進巷道施工質量及進度,並及時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明。
6、負責原煤生產的驗收及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回采工作麵支護質量,並將回采工作麵的回采進度及時在采掘工程平麵圖標明。
7、負責監督、落實、指導相關單位維修井巷,確保巷道失修率不超過相關規定。
8、對煤層的地質構造,如斷層、褶曲、無煤帶等要向有關單位部門提前以書麵形式發出預測預報,以便及時采取預防頂板、瓦斯、透水等事故的措施;按《防突細則》要求嚴格控製巷道頂(底)板至煤層的法線距離。
9、巷道貫通前按規定下達巷道預透貫通通知單到相關單位,以便有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10、準確掌握井田範圍內礦井分布情況及其開采動態,發現越層越界開采或威脅本礦安全的情況,要立即通報礦領導及有關科室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10、配合礦調度室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九)機電科的職責和任務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強化對分管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管理,定期完成主要接地網,輔助接地網的檢查、測試工作和礦井上、下各種電氣保護的檢驗檢查工作,杜絕電氣失爆和火花的產生。
3、加強對通風、提升、排水、壓風係統、供電係統設備的管理和測試工作,確保大型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備用設備的完好。
4、負責對各種電氣、防雷設施、絕緣用具的檢測工作,並按要求將檢測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負責地麵供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6、加強斜巷提升係統的檢查及修護。
7、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施設備的管理。
(十)綜合部的職責和任務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負責製定分管範圍內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保證及時貫徹執行,對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3、按照救災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好搶險隊伍、車輛和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4、根據地麵防排水要求,具體落實疏水、防洪和排水係統的情況,修築堤壩、溝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確保地麵防洪安全和地麵水不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全礦水源日常管理。
(十一)礦山救護隊的職責和任務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救護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救護隊要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技能演習,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在礦井一旦發生災變時,能立即出動擔負井下救護工作。
(十二)醫務室的職責和任務
1、負責災害發生後的人員搶救工作,按規定配備急救器材和急救藥品,並處於完好備用狀態,一旦有人員負傷能及時搶救。
2、接到急救電話後,要能立即組織人員按礦調度室的指令或救災領導組的命令,奔赴指定現場進行搶救。
3、要保證上井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治療。
(十三)保衛組職責和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並搞好要害部門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編製地麵火災的預防措施,並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3、建立健全地麵消防網絡,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4、一旦地麵發生災情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救災。
5、井下一旦發生災情,能迅速組織人員管理好井口的秩序。
6、按照相關規定,編製防火措施。各變電所、配電點、廠房、鍋爐房、壓風房、礦燈房等場所要按相關規定配備滅火器材,並不定期督促檢查,把防火措施落到實處,防止地麵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四)供銷部的職責和任務
1、負責地麵供應庫房、炸藥庫以及木工房等地點的防火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機關的要求,嚴格值班製度。
2、加強爆破器材管理,落實火工品的領用、退庫管理製度,不發放不合格的火工品,杜絕火工品丟失。
3、保證井上、井下救災時的材料設備供應,確保各種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4、負責入井支護材料質量的檢測工作。
(十五)(經營部)勞資科職責和任務
在編製生產計劃時,負責編製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落實、督促完成。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本年度職工安全培訓計劃時,重點放在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救護等安全知識上,還要組織好《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的培訓和學習。
(十六)其它相關科室和區隊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及本部門職責,結合有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配合做好災害預防工作,並負責向本單位職工進行貫徹本計劃,並搞好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十七)其它管理製度
1、所有工作人員入井時必須佩戴合格的自救器,並要懂得其性能,使用熟練。
2、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製度》、《職工入井檢身製度》及《xx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等。
3、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議,對礦井安全工作定期研究。
4、施工單位與機電部門要完善井下消防灑水管路,管路的敷設要符合相關規定。
5、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救災演習。
第七章預防各種災害事故的措施
第一節預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通風、地質部門及時收集瓦斯資料,總結規律,修改、補充、完善瓦斯地質圖,做好瓦斯地質工作。
2、加強通風管理,優化礦井通風係統,減小通風阻力,合理配風,嚴禁串聯通風、老塘通風、擴散通風。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製度,確保“一通三防”各項工作能夠得到層層落實。
4、按規定配備瓦檢工、抽放工、監測工等特殊作業人員,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5、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行人巷道的配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6、各采掘作業地點必須設專職瓦檢員,嚴禁一人兼多頭檢查瓦斯和瓦檢員兼放炮員作業,並嚴格執行工作麵現場交接班(突出工作麵在防突反向風門外交接班)和“一炮三檢”製度。
7、溜煤眼上口、密閉前、硐室、水倉、鑽場以及易積聚瓦斯的地點要設置瓦斯檢查點,瓦檢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8、瓦斯異常采掘工作麵除按有關規定檢查瓦斯外,還應經常檢查高冒處、溜子機尾及溜槽底瓦斯,必要時設兩個專職瓦檢員。
9、生產部門及時組織人員對失修巷道進行維修,保證巷道的通風斷麵達到設計要求。
10、完善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采掘麵安全監測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及安裝要求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執行,並保證監測監控係統的斷電功能。瓦斯傳感器必須按規定每7天用標準氣樣校驗一次。
11、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區隊長、通風科長、通風隊長、防突隊長及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防突工、測流工、鑽工、放炮員等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發現瓦斯超限、積聚的現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采取措施,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12、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必須安排專人管理,保證其運轉正常,嚴禁隨意停開。無計劃停開局部通風機,由安檢部門組織相關單位、責任單位及人員按事故進行追查。
13、嚴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或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采用“三專”供電,安裝“兩閉鎖”裝置和開停傳感器。
14、采用阻燃、抗靜電風筒,風筒出風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風筒吊掛及維護達到《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15、主要通風機因檢修或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
16、放炮員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嚴禁放明炮、糊炮,井下爆破執行正向起爆,堅持按規定使用水炮泥。
17、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瓦斯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相關規定及《xx煤礦瓦斯排放管理製度》執行,嚴把現場安全關;出現盲巷時,通風隊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密閉。
18、巷道餘20米貫通時,生產部門必須下達經礦總工程師審核的巷道預透貫通通知單到相關單位,並在現場巷道內標明貫通位置,同時編製巷道貫通措施(包含巷道貫通後風流調整相關內容)。施工單位嚴格按巷道貫通措施作業,礦當天值班領導現場跟班,指揮貫通,確保貫通巷道的通風安全,防止出現瓦斯積聚。
19、巷道貫通前,通風隊提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編製好通風設施構建安全措施,巷道貫通後立即構建通風設施,調整通風係統。
20、通風設施構建位置及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通風科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驗收通風設施。
21、采煤工作麵上隅角至少超前一排回采,上隅角臨時閉牆垛成正弧形,長度不小於4米,加大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路的抽放負壓,杜絕上隅角瓦斯積聚。
22、防突隊必須按設計要求保證采掘工作麵本煤層釋放孔及抽放孔、高位孔、地質孔的施工質量。完善抽放係統,杜絕抽放管路漏氣、積水、損壞等,確保礦井瓦斯抽放率並達到防止瓦斯濃度超限和消突的目的。
23、防突指標檢測工在指標預測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嚴禁弄虛作假,並在預測處用紅色油漆標出明顯標記,注明從預測處開始的允許進尺數,施工單位嚴格按允許進尺數施工,嚴禁超掘超采。
24、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四位一體”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積極開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將控製範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83/t以下或瓦斯壓力降到0.74MPa以下,方可進行采掘作業。控製範圍如下:
煤巷掘進工作麵控製範圍為:巷道輪廓線外8m以上及工作麵前方10m以上。
采煤工作麵控製範圍為:工作麵前20m以上。
25、掘進工作麵要加強支護質量,避免巷道冒頂引起瓦斯積聚,防止冒頂、片幫誘導突出。
26、加強礦井防火的機電管理,井下堅決禁止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
27、采掘麵開工前必須檢查瓦斯。岩巷掘進使用耙岩機耙鬥作業區的上方必須安裝瓦斯傳感器,各施工地點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瓦斯傳感器。
28、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可靠,嚴禁行人、行車、運料時同時打開兩組風門,造成風流短路。主要風門必須實現聯鎖或設專人看管。主控風門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
29、加強現場管理,開啟盲巷密閉時排放瓦斯,必須有針對性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貫徹後由救護隊完成。
30、所有入井設備必須進行防爆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嚴禁出現失爆電氣設備,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現象。
31、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通風、安檢部門每季度對各主要通風機及反風設施檢查一次,對重大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保證礦井災變時可靠地進行反風。
32、全麵落實上級和礦上製定的一係列預防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要把各項措施落實到現場,搞好通風質量標準化,以質量確保安全。
33、加強對雜散電流的管理工作,並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使雜散電流和軌道絕緣性能符合規定。
34、生產部門在安排掘進工作時,必須首先考慮通風問題,在總體風量不足的情況下嚴禁再布置施工掘進工作麵。所有施工巷道必須一次成巷,不得中途停工形成盲巷。岩巷掘進杜絕出現矸石堆積超過巷道斷麵1/3以上、耙鬥遠、風筒出風口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等情況,防止炮煙熏人事故。
35、嚴禁出現如老塘通風、擴散通風等不合理的通風,防止因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對停掘的掘進工作麵,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撤出設備,由通風隊構建密閉並打柵欄。
第二節預防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
1、完善井下防塵灑水係統,防塵管路在煤巷每隔50米安裝一個三通閘閥,在岩巷每隔100米安裝一個三通閘閥。按有關要求,巷道必須定期衝洗刷白。
2、落實各項防塵措施,濕式作業。
(1)濕式打眼;
(2)采用水炮泥爆破,降低粉塵;
(3)爆破後濕式裝煤(岩);
(4)煤層注水;
(5)采用濕式噴漿。
3、按有關規定在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安裝兩道封閉巷道全斷麵的防塵水幕,各轉載點實行噴霧灑水。
4、按有關規定在掘進工作麵各個轉載點要安設噴霧降塵設施,並設置二道封閉巷道全斷麵的防塵水幕。
5、所有煤倉、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溜煤眼嚴禁兼作風眼使用。
6、入井職工加強個體防護,佩戴防塵口罩。
7、粉塵監測
(1)作業場所的總粉塵,井下每月測定2次;總粉塵的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一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一次。
8、井下其它地點設降塵裝置要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9、按設計規範安設隔爆設施,並定期維護加水,使之能起到阻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擴大的作用。
10、巷道中及巷道內管線上的煤(岩)塵必須及時清掃或衝洗。
11、確保各工作麵的風量,但必須按規程規定嚴格控製各工作麵的風速,防止粉塵二次揚塵。
第三節預防火災事故的安全措施
xx煤礦M1、M4、M5煤層無自然發火傾向性。火災事故預防重點是預防電氣火災、明火等外因火災。為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應切實做到:
1、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滅火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的其它不安全物品入井。
(2)各進、回風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