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嚴禁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
(6)裝藥、放炮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2、使用阻燃型皮帶、電纜,皮帶各種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要加強管理和維護。
3、移動變電站、鑽機等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轉。
4、打鑽探水期間,在打鑽地點必須配備足量的黃泥以及滅火器材,消防水管安裝至打鑽地點並正常供水。
5、皮帶運輸巷要搞好文明生產,不得有浮煤、積水、雜物等,設有消防灑水管路,並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閘閥。
6、皮帶機頭前後各20米範圍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設滅火水龍頭,配備兩根至少25米長的水管,其中一根始終接在水龍頭上。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水管,保存在巷道兩幫。
7、完善井下消防灑水管路係統,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靜壓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8、井下巷道和硐室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24條的規定,嚴禁將廢油和剩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9、加強機電管理,機電設備安裝和管理、電纜敷設等符合機電管理相關要求。
10、正確選擇電氣設備,各種電器保護要齊全、靈敏可靠,杜絕失爆。
11、中央變電所的防火門,由機電隊管理,責任到個人,定期檢修,保證開閉靈活、可靠。
12、主、副井口安裝防火門,並嚴格按《xx煤礦防止火源進入礦井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3、井下機電硐室、變電所、中央水泵房等地點按相關規定配足滅火器材,有關單位安排專人管理,單位領導作為負責人保證這些器材的完好。
14、消防材料庫必須按規定儲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工具,並經常檢查更換,專人管理。
15、礦長每季度要組織保衛、通風、安全等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和器材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四節預防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措施
1、各單位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突知識教育,定期給職工講解突出預兆、突出的危害性和安全防護知識,工作麵要懸掛避災路線圖板、防突管理牌板。
2、各條主要進、回風巷道,懸掛避災路線圖板,標明通向安全方向。
3、通風部門在設計本煤層釋放孔、抽放孔等鑽孔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瓦斯基本抽采指標》(AQ1026-2006)、《礦井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等行業標準以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相關規定,報礦總工程師審核後方可下發到施工單位執行。嚴禁任何人擅自更改鑽孔設計參數。
4、施工單位施工本煤層釋放孔、抽放孔等鑽孔時,嚴格按通風部門的設計要求執行,保證釋放孔、抽放孔等鑽孔的深度、角度以及控製範圍達到設計要求。嚴禁不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孔或弄虛作假。
5、通風部門不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單位施工的鑽孔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鑽孔不予結算工資,並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6、本煤層抽放鑽孔封孔長度不得小於5m,若抽放過程中鑽孔口瓦斯濃度達不到相關要求,必須03manbetx 具體原因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盡量避免揭煤工程,若必須進行揭煤工程時,有條件的必須采取反向揭煤法,上部巷道必須掘至揭煤點煤層底板,再從岩巷向上貫通。
8、掘進工作麵揭煤,通風部門必須製定揭煤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批示後,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首的領導小組,現場跟班指揮揭煤工程,並嚴格執行揭煤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9、堅持優先開采M1煤層並盡可能抽放其保護範圍內9#煤層的瓦斯。
10、在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生產部門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先探後掘,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保證巷道頂(底)板到煤層法線距離符合有關要求,防止誤穿煤層。
11、嚴禁在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布置巷道進行采掘工作。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並熟練使用合格的自救器,掌握突出預兆,熟悉避災路線。執行防突措施後,必須在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下進行工作。安全防護措施包括:設壓風自救裝置、佩帶合格的自救器、遠距離爆破、安設防突風門等。
13、采掘工作麵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相關要求,安設壓風自救裝置和通訊係統並正常使用。
14、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獨立,布置專用回風巷,嚴禁出現共用回風巷以及不必要的聯絡巷。
第五節預防水災事故的安全措施
1、查清礦區附近地表水係的彙水情況、疏水能力及有關水利工程情況,結合礦區采掘布置與水文工程地質特征建立疏水、防水、排水係統。
2、對低於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壩堤、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3、在井下受水害威脅的采區或工作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生產科應根據水文地質資料寫出水情分析報告,並按水量、水壓製定防範措施,需探放水工程的製定探放水設計,審批後方可施工。
4、工作麵回采前,根據已有的資料,查清工作麵上方的積水狀況以及煤層內構造水情況,對湧水量或積水量較大的,必須先排放積水後方可開采。
5、對老窯區、老空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陷落柱、小煤窯開采區等需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不少於60米),並要準確地繪製在采掘工作麵平麵圖上。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先探後掘,嚴格掌握鑽探的超前距離。鑽探時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具體情況,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區域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相鄰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規定留設。變動井田範圍時,必須按照上述規定重新留設煤柱。
7、各種防水煤柱應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時圍岩性質及移動特征因素,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規定留設,必要時由防治水部門編製專門設計,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已批準的防水煤柱不得隨意改動,嚴禁在煤柱內設工作麵。
8、生產科對防治水害方麵提供技術資料並負責審核落實準確程度,對存在的問題、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辦法和措施。
9、2009年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計劃由礦調度室編製完成,生產科及有關單位配合。對於各單位應負責完成的項目,要求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10、加強礦井附近小煤窯動態管理,每月要有災害分析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預防措施。
11、對井田範圍內尤其是受采動影響範圍內地表情況要經常進行查看,發現地表塌陷,要進行及時填補,防止大量洪水灌入井下,造成重大事故。
第六節預防頂板事故的安全措施
1、根據采掘工作麵的技術參數及用途,正確選擇先進合理的支護形式。保證液壓支柱的初撐力並設專人經常進行檢查,加強液壓支柱的管理,及時進行補液,泵站壓力符合規定要求,加強礦壓預測預報。
2、狠抓質量標準化,嚴格按標準施工、檢查、驗收,認真按礦規定製度落實采掘質量標準化分工負責管理規定,並加強質量標準化管理的檢查工作,確實保證支護質量達到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3、加強回采工作麵的初采、末采收尾管理工作,上下端頭和兩巷超前支護及過老空區、過地質構造帶、斷麵刷大、巷道貫通交岔點施工等重點工程的頂板管理工作,必須編製專門的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和有關部門彙審後,貫徹執行,確保施工安全。
4、當有冒頂預兆時,現場操作人員、班組長和跟班隊幹,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規定,加強支護強度,縮小空頂距離,采取控頂措施,提高支護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5、維護巷道時,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頂板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措施。現場操作中,必須使用超前支護裝置、防倒棚裝置,嚴禁空頂作業。回采工作麵在頂板破碎、片幫嚴重的情況下,生產部門必須按規定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核後,施工單位按措施嚴格執行。
6、生產部門要按規定對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進行監測,對錨噴支護施工地點隨時進行錨固力抽測,按月對噴砼強度進行試驗,並向有關單位提供測試結果報告。錨固力、噴砼強度達不到要求時,必須整改合格。否則,停止掘進。
7、當回采工作麵初采時,成立頂板管理小組,由各生產科室、隊幹進行現場跟班,現場指揮處理頂板管理問題,確保初采工作麵初采工作的順利進行。
8、各隊隊長、班長是頂板管理的第一責任者。當現場施工時,確認頂板事故無法避免時,值班幹部、班長、安檢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全部撤出危險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