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備、設施的作用及有關安全規定
通風設備、設施的作用及有關安全規定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及有關規定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1、安裝和使用主要通風機的有關規定
(1)必須安裝在地麵。
(2)必須保證連續運轉。
(3)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做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開動。
(4)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5)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
2、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4)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鎖供電。
(5)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6)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且停風區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二)礦井主要通風設施
煤礦井下常見的通風設施有風門、風橋、擋風牆等。
(1)風門。在建有風門的巷道中,至少要有兩道風門,間距要大於運輸設備的長度,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2)風橋。設在進、回風交叉處使進、回風互不混合的設施,叫做風橋。
(3)擋風牆(密閉)。設置在需要隔斷風流,同時又不需要通車行人的巷道中的構築物,叫擋風牆或叫密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