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攀爬礦車受傷煤礦企業賠償10萬
作者:法製周報
2015-08-14 21:40
來源:法製周報
湖南省冷水江市某煤礦工業區在段某(8歲)居住的社區範圍內。段某常在該煤礦工業區附近玩耍。
2013年12月28日下午,段某與葉某等在該煤礦煤井出運煤及礦渣運輸線路上玩耍,後來,他們爬上一列電動小機車拖掛的小礦車。因礦車在司機的視線後方,故司機並沒看到段某等人爬上礦車。後因礦車變道,段某害怕而從礦車上跳下,礦車碾壓了其左手臂、右手、左大腿、左膝關節、左足背等處,導致其受傷。事後,段某父母認為某煤礦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要求某煤礦賠償24萬餘元的損失未果,故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向段某父母提出,10歲以下小孩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在小孩外出玩耍時保護小孩的身體健康,履行安全注意義務。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是導致小孩受到傷害的原因之一,監護人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但煤礦也未盡到應盡的安全管理職責,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冷水江人民法院調解由某煤礦賠償段某10萬餘元結案。現在,該筆款項已支付到位。
下一篇:
延安市禾草溝煤業降本增效“摳”出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