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使用保管管理規定(劉莊煤礦)
一、硫酸使用管理規定
1、領用硫酸時,由運輸材料員負責、由機電隊派人從供應運至充電房的硫酸貯藏室存放;
2、材料員負責向供應開票,核對數量;隨後由機電隊向庫房出票領用;
3、領用硫酸時,應小心謹慎,輕拿輕放;防止硫酸瓶破裂傷人;
4、硫酸瓶放置應穩妥可靠,防止傾斜引起硫酸外泄;
5、配製硫酸時,必須穿戴齊勞動保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口罩、橡膠手套、膠鞋等),加強自我保護;
6、配製電解液時,充電房內必須設置水源和5%濃度的碳酸鈉溶液;調和和貯存電液,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且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
7、充電房(硐室)嚴禁煙火,並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和電壓表、點溫計、比重和溫度表等測量用具;
8、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二、硫酸保管管理規定
1、機電隊建立硫酸使用專項記錄本。內容包括領用日期、數量,使用日期、數量,可能存在的硫酸質量問題,使用人簽字等;
2、調製電解液時所需的硫酸,必須事先經充電組組長和機電隊隊長以上核實並在記錄本上簽字後,方可在貯藏室領取所需數量的硫酸;
3、如硫酸領取過量,必須將用剩的部分由充電組組長負責回收到貯藏室。
4、電解液配製完畢,由充電組組長負責將空瓶如數回收並做好記錄;
5、如有已經破碎的硫酸瓶,也必須可靠收集,確保瓶子足數回收;
6、一切核實無誤後,由使用人、充電組組長和機電隊長在記錄本上簽字;
7、硫酸屬強腐蝕性危險化學物品,貯藏室內嚴禁閑人進入;
8、硫酸嚴禁轉手他人,以免造成社會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