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追責讓領導幹部警醒起來
生態環境損害追責讓領導幹部警醒起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辦法》中規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這一規定無疑會讓領導幹部警醒起來,有利於在領導幹部群體重建對綠水青山的敬畏。
生態文明建設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一個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辦法》的出台和實施,彰顯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值得期待。
《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同時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成員的生態損害責任追究,也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長期以來出現環境損害事件大都是環保部門買單,很少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此次《辦法》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要追究黨政領導成員的責任,而且《辦法》涉及範圍廣從中央到基層,從主要領導到相關領導都包括其中,這樣嚴格的規定無疑會讓領導幹部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起到警醒作用。
毫無疑問“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又是其另一亮點。《辦法》規定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責任終身追究製”有助於推動領導幹部政績觀的改變,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為了突出政績,重經濟發展而輕生態建設,隻追求短期效應,把問題留給下任。
《辦法》另一警醒作用還體現在主要領導成員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嚴格追責。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不作為其實是對群眾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不作為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原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在擔任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衡陽市發生嚴重賄選事件。同樣在生態文明建設關鍵點的今天,領導幹部不作為,那麼再好的藍圖也隻是紙上談兵。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施行對領導幹部起到了警醒作用,有利於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有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讓科學發展的理念在實踐中落地生根。
供稿人:鐵血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