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乘人車運送人員的管理規定(劉莊煤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8-19 22: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1、嚴格按規定時間發車。
2、每輛電機車牽引車數和每輛乘人車乘坐人員數量:每輛列車隻準拉10輛乘人車,最多不超過15輛。每輛乘人車最多隻準乘坐 18 人。
3、乘人車停放地點:井底車場停放在井口北主石門巷道內,西大巷停放在車場。在候車地點懸掛有醒目的標牌,乘車時間及醒目的規定的乘坐人數。
4、運送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班發車前應認真檢查各輛礦車和電機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製動刹車裝置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最大不得超過4m/s。
(4)人員上、下車地點應設有照明及信號,在上、下人員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車場。
(5)運送人員的列車到達車場後,必須由押車工對每輛人車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人員全部下車後方可讓機車掉頭。在機車掉頭時,車場內嚴禁有人(押車工除外)。
5、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押車人員或電車司機的指揮,遵守乘車製度。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好防護鏈。
(2)嚴禁將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器材露出車外。
(3)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人員。
(5)嚴禁扒車,跳車,超員和乘坐礦車。
(6)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電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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