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處處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機電運輸處處長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在機電、運輸管理方麵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3條 負責組織製定本處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執行。
第4條 發現煤礦使用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運輸處處長要令其停止使用。
第5條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6條 發現有故意損壞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設施的現象或影響到正常生產管理的行為時機電運輸處處長要立即製止。並向有關人員及時通報情況。
第7條 配合有關處室進行設備的選型、招標,進行設備的驗收,保證采購設備符合規定要求。
第8條 根據各礦的生產計劃,綜合安排對礦井設備進行檢修等,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9條 定期組織本處室人員學習新知識,掌握煤礦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
第10條 每月組織一次排查煤礦機電、運輸範圍內的安全隱患,製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11條 在對各礦製定的01manbetx 、措施、計劃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把關,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12條 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進行檢查,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機電、運輸設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13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機電、運輸專業動、靜態達標驗收,參加由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項檢查,查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及時消除設備(設施)安全隱患。
第14條 認真抓好大型設備,高低壓供電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督促礦井做好設備的技術測定、探傷、與試驗工作。
第15條 組織審查礦井“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等計劃,並監督實施。
第16條 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供電設備、設施技術檔案。
第17條 加強對分管機廠的管理,保證出廠設備、配件、設備大修大質量。
第18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第19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責。
第20條 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2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棗礦集團行政處罰條例》給予機電運輸處處長責任追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章指揮現場不按01manbetx 、規定、進行施工及冒險作業的;
(二)對重大02manbetx.com 預兆或者已發現的隱患不及時督促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
(三)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督機構及煤礦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督察指令的;
(四)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未進行有效治理的;
第22條 機電運輸處處長對煤礦的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負有領導責任。
第23條 煤礦企業在生產中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24條 煤礦停產檢修計劃不合理,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停產檢修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25條 在新建煤礦的有關設計、01manbetx 、措施中,出現明顯機電、運輸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26條 決策失誤導致造成重大以上機械02manbetx.com 和人身傷亡事故,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主要責任。
第27條 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情況不熟悉,造成決策失誤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主要責任。
第28條 編製的“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等計劃有缺陷或未有效監督計劃的實施,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29條 未組織製定本處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直接責任。
第30條 未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直接責任。
第31條 分管機廠的管理,出廠設備、配件、設備大修大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32條 不能保證高壓供電,保護可靠運行導致事故發生,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管理責任。
第33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直接責任。
第34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機電運輸處處長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運輸處處長負有直接責任。
第35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棗礦集團行政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