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界定落實防突措施的責任?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8-21 11: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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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界定落實防突措施的責任?
《防突規定》第29條規定,各項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貫徹實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職工貫徹並嚴格組織實施防突措施。
(2)采掘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並有詳細準確的記錄。由於地質條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礦調度室,經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後,由原措施編製部門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並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3)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4)煤礦企業、礦井的防突機構應當隨時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分別向煤礦企業負責人、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彙報,有關負責人應當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解決。
(5)煤礦企業、礦井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
特別要注意:一要製定製度;二要有文字記錄材料;三要做到形式和內容統一;四是規範防突安全檢查內容;五是要定期整理建檔備案。
上一個:
處理突出現場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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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培訓的範圍、內容和機構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