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信訪工作中的異常現象及糾正措施
依法信訪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黨和政府知民情、達民意、解民憂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各類信訪矛盾層出不窮,進而引發的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無禮鬧訪等現象越來愈多,信訪工作人員無原則地縱容、忍讓,或不負責任的亂作為、不作為,更是讓這一矛盾愈演愈烈。本文中,筆者試圖對信訪人的異常心理、接訪人的異常行為予以剖析,以求更好地妥善處理信訪案件。
一、上訪人的異常心理
1.“人越多越能形成壓力”的心理。不少上訪人認為,“人少了形不成聲勢和壓力,解決不了問題。”於是多方串聯,想方設法聚集上訪人員。有的不僅自己參加,還把與問題無關的親朋好友也拉來上訪,更有甚者,拿錢雇人上訪,導致實踐中“群體訪”現象屢見不鮮。
2.“官越大越能解決問題”的心理。有的上訪人一到機關單位,就指名道姓要一把手接待。在他們心目中,官越大越能解決問題,要找就找一把手。有的直衝一把手辦公室,擋也擋不住,更有甚者,直接上訪至中央,導致“越級訪”現象屢禁不止。
3.“鬧得越凶越能達到目的”的心理。有不少上訪人員錯誤地認為,現在的事,隻有鬧得越凶,才能解決問題。近年來的上訪案件中,圍堵機關大門和交通要道,打砸機關辦公設施,謾罵接待人員等過激行為明顯增多。特別是每逢重大節假日借機上訪、多次上訪,導致“重複訪”現象時有發生。
二、接訪人員的異常行為
1.以隱蔽手段製約。直白地講,就是上級用“一票否決”對下級進行問責督導,下級部門為保住帽子、守住票子,對信訪問題采取各種隱蔽威脅的手段予以壓製。如將上訪對象與其機關工作人員親屬強行掛鉤威逼問責;將上訪問題影響擴大並捆綁上訪者的其他合法權益進行脅迫;利用其他受益群體脅迫上訪群體使之就範等等。大多極具地方“國情”特色,但沒人願意從體製上、從根源上反映和處理問題。
2.以灰色利益誘惑。直白地講,就是海口許諾、大把花錢。有的領導、信訪責任人自私地認為,隻要上訪者在我的任期內不去上訪,就付給上訪者“封口費”、“差旅費”,甚至高溫嚴寒“補貼錢”,為保自己的帽子花錢消災。麵對上訪者的無理要求,部分官員不能頂住壓力、堅持原則,導致社會不公隱患重重,引發上訪問題此起彼伏,陷入惡性循環。
這些止訪措施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將造成更多更嚴重的社會隱患。因為這些措施的問題都很明顯:隱蔽製約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所以注定是行之不遠的,這是強權考核“一票否決”引起的,是部分當權者追求政績、空想和諧之過。灰色誘惑,更是社會管理的毒瘤,輕一點說是割肉補瘡,重一點是飲鴆止渴。它一方麵助長了違法上訪者的氣焰;另一方麵,它助長了多數老百姓的反感情緒,因為投機取巧者非但未被打擊,反而一鳴驚人誌得意滿。
三、糾正信訪工作中異常現象的措施
(一)要立足一個根本,即“因實製法”。“有法可依”固然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前提,但法是社會產物,“有法可依”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因實製法”,使“製法切實”。如果信訪立法脫離實踐,隻是閉門造車,那麼其終將因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失去意義。在信訪立法的過程中,一方麵既不能為防止惡訪而一味地禁訪,這與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相違背;另一方麵,也不能為“短暫的和諧”而一味縱容,這與社會公平的要求相違背。為此,在信訪立法的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研究,擴大參議範圍,製定科學規範,尤其是要盡可能地讓最廣大的實際工作者參與到製法製定過程中,真正實現因實製法、製法切實。
(二)要堅守兩條底線。一是執法要嚴,做到違法必究。當前實踐中,對明顯違反《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的信訪行為,有的地方隻是一味遷就,還有的顧慮重重,不敢堅持依法處理,無形中助長了上訪者的異常心理。對此,各級信訪工作人員要善於、敢於運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對無理纏訪、無力鬧訪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絕不手軟、不能姑息遷就,讓依法信訪和依法處理信訪有機統一。
二是作風要實,做到思想重視。當前,一些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問題,不能做到認真調查研究,而是盲目應付,草率答複,為了減少上訪人數和次數,千方百計地“攔、堵、截”上訪人員,甚至簡單地“拿錢買平安”。對此,一方麵,信訪工作者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要立足於抓早抓小抓了,能解決的必須動真的、來實的;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心平氣和地把情況向群眾講清楚,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另一方麵,要完善考評考核信訪工作辦法,把實效和實績擺在首位,將信訪案件結案率作為衡量工作好壞的重要指標,不能簡單地以上訪的人數和次數作為考評考核信訪工作的唯一指標。
(三)要掯住三項重點。一是講政策,抓“源頭”。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也是信訪工作的基礎,要下大力氣抓好基層信訪工作,變上訪為下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加大信訪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雖然當前信訪立法還不是盡善盡美,但其在推進雙向規範、營造良好的信訪秩序中依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指導作用。對此,各級信訪部門有必要通過專欄、標語、廣播等多種載體予以宣傳,讓群眾了解信訪法律知識,進而自覺遵守和維護信訪秩序。
二是講防範,抓“苗頭”。信訪部門要樹立超前意識,提前掌握信息,定期排查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和潛在的集體上訪因素,超前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強化輿論監督,對那些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單位,以及非正常信訪的人和事通過電視台、報紙等媒體予以公開曝光,懲一儆百,防範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三是講責任,抓“頭頭”。信訪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牽頭”的工作要求,履職盡責;要落實“一把手”信訪領導責任製,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將信訪工作抓實、做好。
在全麵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多種信訪隱患將持續存在,對此,我們應嚴格按照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不管有何種阻礙、何種困難、何種風險甚至何種失誤,都應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國不動搖,並與時俱進做到“因實製法”,切實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相信這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解決信訪問題的途徑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