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頌東:不能讓安全指標變了味
煤炭行業有一種現象,凡事喜歡下指標,生產上有指標,經營上有指標,材料消耗有指標,宣傳工作也有指標,完成了指標就皆大歡喜,政績顯著,沒完成指標,就哀聲一片,各種考核、處罰如期而至。愚以為,安全方麵,有的指標可以下,有的指標還是不下為好。
筆者在工作中發現,有的煤礦在安全管理上實行量化考核,把安全指標分解到各部門和人員,其本意是將安全壓力傳遞到各單位和各層級,形成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麵。願望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卻變了味,成了單純追求完成指標,而忽視了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比如每月工傷指標不能超過多少,超過了就實行重罰,使一些基層單位即使出現工傷,也盡量自行解決,隱瞞不報;再比如,規定每個管理人員必須抓多少“三違”、查多少隱患,沒有完成任務,就進行處罰,地麵和機關管理人員也不能幸免,有的部門與安全生產關聯不大,有的工作人員也不具備專業知識,為了完成指標,甚至出現你抓我、我抓你的亂象。有的部門和人員,為了完成抓隱患指標,你方抓罷我又抓,重複抓、重複罰,基層苦不堪言。
筆者認為在安全管理中,不能舍本逐末,一味追求安全指標,安全指標是手段、是方法,而不是目的,安全指標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製定,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安全管理要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而基層管理者在對待安全指標上,也要有正確的認識,不能因噎廢食,一味追求隻完成安全指標,背離了下達安全指標的初衷,要通過不斷夯實安全基礎,強化安全責任心,增強安全意識來促進礦井安全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