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員工不安全行為種類
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員工不安全行為種類
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A類不安全行為
(一)采掘
1.放炮作業不按01manbetx 規定設置警戒、警戒距離不夠或不實行自聯自放的。
2.放明炮、糊炮或處理拒爆、殘爆不執行“三大01manbetx ”規定的。
3.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在殘眼內鑽眼的。
4.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仍繼續鑽眼爆破的。
5.采煤機、刮板運輸機檢修時,沒有切斷電源、沒有閉鎖啟動開關的。
6.采煤機滾筒、掘進機截割頭、液壓鑽車鑽臂、耙鬥機附近(警戒標誌以內)有人作業時,啟動設備的。
7.掘進迎頭未按規定使用臨時支護的。
8.處理轉載機故障或破碎機體內物料時,沒有切斷電源、沒有閉鎖啟動開關的。
9.瓦斯超限或停風時,工班長、安檢員、瓦檢員未及時將采掘工作麵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的。
10.露天采麵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台階高度、邊坡度進行施工的;露天采麵工作幫上部邊沿裂隙發育,經觀察03manbetx 可能發生大麵積滑坡,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二)機電運輸
1.在車輛(含礦車、電機車、連續牽引車、機車、膠輪車)行駛中,趴、蹬運行車輛;蹬坐滑軌、非運人帶式輸送機的。
2.斜井(巷)提升中,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的。
3.斜井(巷)提升,不按規定使用三環鏈、插銷或不掛保險繩的;不按規定使用擋車欄、阻車器的;不按規定超掛車的;無措施掛超限車的。
4.軌道運輸不掛鏈、不掛鉤頭推車、頂車造成飛車的;膠輪車下坡空檔滑行的。
5.無證駕駛膠輪車,超速50%以上的;在禁止通行的巷道內行駛的。
6.設備檢修作業不停電、不閉鎖、不掛停電工作牌或上鎖的;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不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不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接地、掛停電作業牌或上鎖的。
7.車輛方向、製動或其它安全裝置不可靠繼續使用的。
8.高壓供電係統未按規定強行送電或誤停送電的。
(三)一通三防
1.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噴燈焊或不嚴格執行措施施焊的。
2.瓦斯超限不停電撤人,不聽瓦檢員勸阻,強行作業的或瓦斯超限,瓦檢員不製止現場人員作業的。
3.破壞井下安全監控儀器或設備致使安全監測裝置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的。
4.無措施破閉並進入閉內的。
5.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的。
6.隨意進入設有柵欄、警戒牌區域的。
7.無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01manbetx 措施排放瓦斯的。
8.人為損壞通風設施造成瓦斯超限的。
9.未按規定進行防突指標檢測並記錄的。
(四)地測及防治水
1.有水患沒有製定探放水措施或未按探放水措施執行的。
2.使用不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探放水鑽機施工的。
(五)地麵建築施工
1.高空作業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未按規定係安全帶或安全帶不符合要求的。
2.機械設備(攪拌機等)運轉中卡阻或異常,未停機、斷電、閉鎖、掛停電牌或上鎖就檢查、檢修、排除故障的。
3.機械設備安全保護及防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電氣設備無接零(地)保護、漏電保護器失靈的。
4.物料提升機的纜風繩未安裝在專用地錨上或失效的;接料平台口未裝防護門、通道兩側未用密目安全網封閉的。
5.塔吊內人員與物料混裝的;吊籃裝載超載或超限的。
6.進入攪拌機滾筒內維修時,開關箱不停電、不上鎖、不設專人監護的。
7.將身體任何部位或工具伸入旋轉、運行機械內的。
8.未通過計算隨意增減塔吊機平衡重量的。
(六)通用部分
1.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指派其上崗的。
3.要害崗位脫崗的。
4.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的。
5.通過提升孔提升、放落物品違反有關規定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結束後不按規定將安全防護圍欄複位的。
6.在裝有易燃易爆容器上進行焊接作業的;在未清理幹淨的易燃易爆容器上進行焊接作業的;無措施在容器內焊接作業的。
7.無任務單、工作票,無安全技術措施擅自進行高風險作業或指揮作業的;電氣作業不執行“兩票三製”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B類不安全行為:
(一)采掘
1.裝藥前或放炮前,未全麵檢查工作地點安全狀況就進行裝藥、爆破的。
2.炮眼封堵不嚴、不實或封泥長度不夠,或封堵材料不合格進行爆破的。
3.爆破通電後拒爆時,未按規定時間等候,提前進入爆破地點的。
4.放炮後未及時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
5.警戒人員脫崗或責任不到位的。
6.采掘工作麵放炮員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放炮製度的。
7.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
8.炸藥、雷管不分開存放,混裝、混運或私藏的。
9.進入工作麵,未敲幫問頂或未檢查支護質量作業的。
10.在空頂下作業的。
11.巷道開口或貫通時,未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加強支護的。
12.未按規程規定順序進行爆破或一次全斷麵起爆的。
13.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的。
14.違反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掘、運、支、回作業的。
15.不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由下向上、由裏向外”回柱原則的。
16.在同一工作麵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時放炮的。
17.工作麵初放、收尾、過老巷、采空區、地質構造帶時,沒有按照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的。
18.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時扶起的。
19.使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拉運單體支柱、棚梁等設備不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操作的。
20.工作麵支柱初撐力沒有達到規程規定且不及時處理的。
21.采煤機運行到上下端頭時,未按規程規定設置警戒的。
22.兩巷回撤與工作麵回柱平行作業的。
23.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軟管時,對液壓缸沒有進行卸壓的。
24.移溜時,中心點柱摘除長度超過規程規定且不及時支設的。
25.綜采工作麵安裝前、開采前、回撤前未經驗收擅自施工的。
26.采空區懸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27.處理冒頂時,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
28.鑿岩台車式鑽機及配套設施安裝不到位就使用的。
29.裝載機、側卸式裝岩機鏟鬥上站人的。
(二)機電運輸
1.不按規定檢查提升鋼絲繩、運輸係統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的。
2.立井提升把罐工未掛(放)保險繩發出提升信號的;信號工未接到把罐工安全信號擅自發出提升信號的;罐籠停穩前打開罐籠保險鏈出入罐的。
3.提升係統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無信號或信號不可靠強行作業或指揮作業的。
4.提升、起重鋼絲繩插接(卡接)長度不符合規定作業或指揮作業的。
5.立井、斜井提升裝置、局部通風機、帶式輸送機係統、軌道運輸係統、膠輪車運輸係統、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等及其配套安全設施安裝後未驗收準用擅自使用的。
6.調車或運行時不按規定頂車行駛的;不使用警鈴或移動語音報警裝置的;不按規定發出警號或警鈴的。
7.運行車輛製動、方向或安全裝置不可靠繼續使用的;超速30%~50%(不含50%)行駛的。
8.車輛運行中人員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的。
9.在斜井(巷)提升,礦車掉道采用脫鉤處理或絞車強拉上道的。
10.機動車輛或人力推車撞擊風門的。
11.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無壓杠(錨)措施或壓杠(錨)失效的;臨時小絞車無戧柱或壓戧柱鬆動的;固定或永久小絞車不做基礎的。
12.低壓電器設備檢修不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停電工作牌或上鎖,設備檢修作業停電但不閉鎖的。
13.壓力容器使用前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驗、檢測的;特種設備使用前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測定的;主要設備使用前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測試、探傷、測定的。
14.擅自拆除防誤閉鎖、塞阻聯鎖開關、甩掉保護裝置的。
15.檢修作業“動機、動電、動液(水)、動氣(汽)”未停、未查、未對危險源辨識,未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作業的。
16.處理煤倉口堵塞或上下口作業、高空或起重作業、超限運輸等,未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的。
17.人為造成電氣設備失爆的;設備失爆後繼續使用的;井下帶電打開防爆設備的。
18.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井下電氣作業未檢查作業地點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的。
19.設備長期、連續超負荷運行的;使用鋼絲繩、單軌吊、鏈帶等超負荷提升運輸的;車輛違規運人、超載運人或人物混運的;膠輪車超載或超額定爬坡能力且無安全技術措施運行的。
20.膠輪車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闖紅燈的;運行中強超強會、不避讓行人的。
21.井下非防爆專用火工品運輸車運送火工品的。
(三)一通三防
1.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
2.將兩道風門同時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3.將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甩掉不用或短接,造成閉鎖失效的。
4.瓦斯檢查員對瓦斯積聚不彙報、不處理的。
5.人為調低傳感器數據的。
6.拆除、改變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或控製線的;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時,未製定安全措施的。
7.井下安全監測係統故障在8小時內不處理的。
8.瓦檢員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的。
9.造成抽放管路破損泄漏瓦斯的。
10.瓦斯抽放鑽孔終孔後不按規定要求封孔的;未按規定驗收瓦斯抽采鑽孔或弄虛作假的。
1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進行爆破作業時,未按要求對不裝藥炮眼進行充填的。
12.突出礦井岩巷掘進不按規定打探煤鑽孔的;未按措施設計要求施工防突鑽孔的。
13.未及時進行風量調節,造成風速超限或欠風作業的。
14.人為破壞或甩開束管致使束管監測不能正常使用的。
15.由於操作失誤造成全礦井或采掘工作麵無計劃停電停風的。
16.測風、測塵員不按規定測風測塵、做假數據的。
17.不按規定設置風門聯鎖或人為破壞風門聯鎖的。
18.因操作不當或維修維護不及時造成礦井防滅火係統不能正常使用的。
19.瓦檢員不按規定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的。
20.不按規定進行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試驗的。
21.人為破壞通風、防塵、防滅火、安全監測設施的。
22.注液氮作業時,操作人員未按01manbetx 操作的。
23.未經允許私自關閉井下抽放係統管路或調整抽放係統的。
(四)地測及防治水
1.工作麵有出水征兆,未及時撤人並上報,繼續施工的。
2.未按批準的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施工的。
3.人為因素造成排水能力不夠的。
4.貫通過程中,未按規程要求下發測量貫通通知單的。
5.人為因素導致地測資料漏報、錯報的。
6.施工探放水鑽孔未按規定安設孔口管和控製閘閥,套管安裝不牢固,密封不嚴的。
7.探放水前,施鑽單位未通知測量人員現場放線,私自施工的。
8.施工探放水鑽孔終孔後,水壓過大隨意拔卸鑽杆的。
9.鑽孔終孔後,施工人員未進行封孔,封孔長度、質量不符合設計規定的。
10.鑽機司機及換鑽杆操作人員工作服未達到“三緊”進行操作的。
11.私自偽造或破壞測量標誌的。
12.擅自對外提供地測資料和圖紙的。
(五)地麵建築施工
1.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辦用火證或未經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未做防護措施派專人監護的。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未經專職電工檢測絕緣阻值、檢查接線及接零保護的。
3.隨意拆除或改換原配接線插頭(座)的;隨意延長或換小電纜線的。
4.工具外殼、手柄破裂繼續使用的;旋轉部件無防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5.夯機操作開關使用倒順開關代替定向開關的;進線無護線膠圈的。
6.操作、維修保養、清理和調整木工機械時戴手套的;未經專業培訓使用多功能(電鋸、電刨、電鑽合一)木工機械的。
7.清理鬥坑時未將料鬥雙險掛牢或未掛的;在料鬥下方作業或穿行的;人員擅自攀爬塔吊塔身的。
8.使用鋼筋冷拉設備時,未將作業區進行圍擋防護,人員隨便穿越作業區的。
9.吊物前未對索具進行檢查就吊裝的;吊散物不裝箱或裝籠的;運長料時超出吊籃或在吊籃內立放時未製定可靠安全技術措施或捆綁不牢固、重心偏移的。
10.高度大於2米梁柱模板支設時不設工作台的;高空作業無臨邊安全防護設施的;高空綁紮鋼筋時無安全工作平台、無臨邊防護的;作業層腳手架外側未設置防護欄、防護網、擋腳板或防護欄杆、防護網高度不足1.2米的。
11.拆除腳手架時未設置警戒線和標誌、無專人看管的;拆下的架管直接往下投放的;拆模時不設置安全工作平台的;硬砸、大麵積撬落、模板直接落地的。
12.開挖基槽、基坑時沒有根據土質和開挖深度進行放坡和必要支護的;基坑開挖深度5m及以上支護方案未經專家論證的;基坑邊界周圍未設置有效降、排水設施的。
13.設備安全保護及防護裝置不全或失效繼續使用的。
14.油漆與其它易燃物品一起存放的;熬製瀝青地點設在電線垂直下方的;裝瀝青的溶化桶沒有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就烘烤的;向燃燒的瀝青中澆水的。
15.站在砂輪輪片徑向正麵操作的;使用沒有防護罩的手提式砂輪機的。
16.物料提升機及其它提升機具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不齊全的;使用未經過鑒定驗收合格的吊、索具的;使用未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提升機及其它提升機具的。
17.多塔作業未製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的。
18.采用起重拔杆起吊100KN及以上吊物時,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的。
(六)通用部分
1.安檢員、現場管理人員、檢查人員發現作業現場有重大險情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
2.跟班、帶班人員不按規定跟班、帶班,弄虛作假的。
3.指揮無證人員上崗的或無證人員擅自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證件上崗的。
4.要害崗位睡崗、串崗、酒後上崗或指派飲酒人員上崗的。
5.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電焊作業無動火電焊報告或報告未按程序審批的。
6.運送氧氣和乙炔、火藥和雷管、酸和堿等危險物品不分裝分運,固定、防護措施不可靠的;在交接班高峰期運送火工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入井的。
7.使用噴燈在明火附近放氣或加油的;帶水焊接作業時不穿絕緣靴的。
8.起吊作業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穩的;不按安全01manbetx 作業使吊鉤物件脫鉤的。
9.起吊時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
10.吊物超重的;起吊鋼絲繩斷絲、磨損、變形超限繼續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及防護裝置不全或失效繼續使用的。
11.高處向下拋擲雜物、重物或配件不設專人監護的。
12.單人巡線攀登電杆的;登杆作業不進行安全檢查、無保護接地、無防護措施、無人監護作業的。
13.供用電設備檢修隨意增加停送項目的;隨意延長停電時間的;擅自變更現場安全措施的。
14.非專職人員擅自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的;非電氣專業人員擅自打開電氣設備的。
15.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的;誤停送電的。
1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鞋(靴)或未站在絕緣台上的;停電作業不按規定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
17.高壓電氣試驗時不穿絕緣靴的;不設置圍欄及懸掛警示牌的。
18.帶電作業或指揮他人帶電作業的;電氣作業時對鄰近的帶電體、盤麵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19.電動工具無雙重絕緣、絕緣破損、無可靠接地而使用的。
20.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將開關跳閘裝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使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的。
21.帶式輸送機運轉中清刮機頭、機尾粘煤的;刮板輸送機運行中處理跳鏈或捅堵塞溜槽的。
22.專用線停放車皮不做防溜措施的。
23.人工清倉無安全措施的;清倉時不係安全帶(繩)、無人監護的;不佩戴安全防護用具直接作業的。
24.拆卸重型卡車輪胎時不放輪胎氣的。
25.攜帶他人入井卡入井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C類不安全行為
(一)采掘
1.風機兩巷發生支護變形、損壞,未進行危險源辨識和管控而進行其它作業的。
2.打眼工打眼時帶手套、沒有係好工作服紐扣、上衣袖口沒有綁紮好以及在作業前沒有對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的。
3.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製作引藥、裝藥、爆破或放炮警戒繩、牌、哨不全的。
4.炮眼質量(角度、深度)不合格或炮眼內發現異常情況(瓦斯、水、溫度、透孔等情況)時進行裝藥的。
5.不按規程規定裝填水炮泥的。
6.一次放炮長度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母線出現明接頭不及時處理的;裝完藥後,雷管腳線不短接、不懸空的;不按規程規定發出放炮信號而放炮的。
7.采煤工作麵缺梁少柱,不及時補齊繼續作業的。
8.炮采工作麵不及時支護、綜合機械化工作麵采煤機割完煤後不及時移架支護的。
9.采掘工作麵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補、鋪、聯網的。
10.采煤工作麵局部采高超過支柱最大支撐高度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11.刮板輸送機飄鏈、出鏈、溜槽損壞、刮板輸送機不平繼續操作的。
12.移刮板輸送機時不使用移溜器的。
13.不使用專用放炮橡套母線而使用其它纜線代替的。
14.泵站司機沒有攜帶檢測乳化液濃度有效器具的;乳化液濃度配比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5.工作麵傘簷超過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16.檢修打眼機具時,未切斷電源或壓風而進行檢修的。
17.操作司機離開掘進機、裝岩機時,未及時切斷電源並閉鎖的。
18.無爆破工資格證,運送火工品的。
19.井下存放炸藥、雷管專用箱的間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20.在機械、電氣設備附近或支護不完好、有淋水地點製作引藥的。
2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用手拉電雷管腳線、硬拽管體或硬拽腳線,或取出電雷管後不及時將腳線扭結短路的。
22.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在藥卷上紮眼,或將電雷管斜插、捆在藥卷上的。
23.掘進工作麵不按照規定進行錨杆拉力、錨索張緊試驗的。
24.隨意拆卸、損壞壓風自救裝置各類零部件的。
25.液壓鑽車在倒鑽機時未設置警戒的。
26.液壓鑽車工作時支腿不處於工作位置或支護不穩定的;前照燈未打開的。
(二)機電運輸
1.絞車司機沒有執行“八不開”(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不開;鋼絲繩磨損超限不開;安全保護不全不開;一坡四擋不全不開;閘失靈手把過位不開;超數量掛車及裝車不規範不開;信號不清不開)之一的。
2.電機車司機沒有執行“六不開”(電機車不完好不開;燈、閘、鈴、瓦斯斷電報警儀、撒沙裝置失效不開;軌道質量不合格不開;風門高度、寬度及開度不符合要求不開;駕駛棚、門不合格不開;蓄電池過放電、受電弓不完好不開)之一的。
3.把鉤工沒有執行“八不掛”(安全保護設施不全不掛;信號聯係不清不掛;重車裝的不規範不標準不掛;超過規定車數和重量不掛;絞車道行人不掛;鉤頭連接裝置及保險繩有一處不完好不掛;一坡三擋不全不掛;聲光信號不全不掛)之一的。
4.電機車、綜掘機、裝岩機、裝載機照明燈不亮繼續操作的。
5.設備停用停機後未將啟動開關手把打在“零位”、未閉鎖的;未進行製動或打掩定位的;未將離合分離的;人員離開崗位未將特殊操作手把取下的。
6.耙鬥機製動閘不靈敏,鋼絲繩磨損超限、打結繼續使用的。
7.耙鬥機、扒裝機、裝載機、帶式輸送機、電機車等防護設施不全開機的。
8.不按規定使用采煤機與刮板機閉鎖裝置的。
9.乘坐架空乘人器時,在其上打鬧、晃動,攜帶超長、超寬、超重工具或物料的。
10.斜井(巷)串車提升未掛紅燈、無聲光警示信號的。
11.斜井(巷)絞車拉空鉤,小絞車拉空鉤無人看護或看護人員行走在鉤頭上方的。
12.運輸設備或機動車輛啟動、行駛、停止信號不全或失效運行的。
13.車輛在運行線路上隨意停靠的;在交叉路口、急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特殊停車未在車輛前後不小於3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的;司機離開機車關閉車燈、不隨身攜帶鑰匙或換向器的。
14.違反規程規定人力推車的;在坡度超過7‰的軌道上停放車輛未采取措施的或采取措施不當的。
15.平巷礦車掉道使用電機車強拉複軌的。
16.車輛平巷同向行駛間距小於40米的;斜巷小於80米的;通過風門、彎道、交叉口、硐室時不鳴笛預警的。
17.無《膠輪車入井行駛證》或證件過期行駛的。
18.膠輪車運渣車輛裝載過滿或未蓋篷布造成行駛路線沿線撒渣的。
19.膠輪車不配備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的。
20.膠輪車超速10%-30%行駛的。
21.設備開機前未檢查設備的各種閥門、循環水管路、儀表、按鈕、顯示屏、閥門、循環水路及各種連接部件等完好情況的;設備不完好帶病運行不彙報且未采取措施的。
22.掐接刮板鏈不使用緊鏈器,不采取措施固定好機頭的。
23.未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檢、點檢、交接班的。
(三)一通三防
1.瓦檢員手冊、牌板填寫不清楚、塗改的。
2.不及時移設監測探頭或探頭位置安設不標準的。
3.放炮前後不按規定進行灑水消塵的。
4.關閉井下變電所、泵房及機電硐室門窗造成通風不暢的。
5.安全監測設備未定期校正的。
6.不按周期消塵或檢查隔爆設施的;不按規定清掃、衝刷巷道積塵的;損壞隔爆設施或不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的。
7.未按期檢查密閉的。
8.風筒漏風嚴重不處理的。
9.柵欄、警標、牌板等設置不及時的。
10.不按規程對采煤工作麵煤壁進行打眼注水的。
11.不按要求使用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的。
12.臨時停風地點,不立即斷電撤人和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
13.不按規定及時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的。
14.風筒距迎頭距離大於規程規定的。
15.注液氮係統運行前未對設備、管路、儀器儀表進行全麵檢查的。
16.工作麵放炮時未及時將安全監測設備移至安全地點的。
(四)地測及防治水
1.對存在地質構造、水情水害隱患的采掘工作麵,沒有及時下發預報通知單的。
2.人為造成激光指向儀不能正常使用或損壞的。
(五)地麵建築施工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合要求的。
2.電、氣焊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穿絕緣鞋、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麵罩的;作業前不對周圍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和必要防護的。
3.接觸粉塵、有毒、噪聲等有害因素的人員,未按規定配戴防塵防毒口罩和防噪聲耳塞等防護用品的。
4.非專職人員拆卸和修理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氣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的。
5.混凝土振搗器電源線不是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的;未做好電機防潮防水工作的。
6.振搗器、夯機手柄無絕緣套的;停止使用或維修保養時未切斷電源的。
7.振搗器、夯機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穿膠底鞋、戴絕緣手套的;搬運夯機不斷電、閉鎖或上鎖的。
8.加工舊木材前不清除灰垢、鐵釘的;工作完畢未清場、斷電、閉鎖或上鎖的。
9.攪拌機停用後未進行內外刷洗、未將料鬥升起、掛牢雙保險鉤的;未斷電、閉鎖或上鎖的。
10.使用調直機未加一根長度1m左右鋼管的;被調直的鋼筋未穿過鋼管,再穿入導向管調直的。
11.使用切斷機時未握緊鋼筋,未等衝切刀片向後退時就將鋼筋送入刀口,切短料未用鉗子夾住鋼筋送料的。
12.使用彎曲機彎曲鋼筋時,未將鋼筋調直,加工較長的鋼筋未派人扶穩鋼筋的。
13.鋼筋對焊區域內不設防護柵欄的;鋼筋機械工工作完畢未拉閘斷電,閘箱未上鎖的。
14.塔吊司機不對塔吊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維護的。
15.鋼管腳手架立杆沒有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的;掃地杆設置不規範的;腳手板沒有滿鋪的;腳手架集中堆料超出計算荷載的。
16.瓦工作業前不對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進行檢查的。
17.室內砌牆和抹灰時隨意搭設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8.材料集中堆放,大於模板支架荷載的;木料堆放場地沒有設置防火器具的。
19.配電箱、開關箱不按規定配置的;雨天後不對電氣絕緣進行安全檢查的。
20.不按規定定期檢查保養設備的;設備維修未安全固定的;檢修設備內部未使用安全行燈的。
21.油漆庫房沒有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標誌的;沾染油漆的;棉紗、抹布、油紙等廢物不及時清理的。
22.在大於25°的坡麵屋頂施工未搭設防護欄和安全網的。
23.水暖工高空作業時無安全工作平台的。
24.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未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的。
25.切割玻璃未在指定場所進行,搬運玻璃不戴手套,玻璃安裝完未將風鉤掛好的。
(六)通用部分
1.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達不到“三緊”的。
2.不按規定佩帶自救器入井的;不按規定佩帶定位卡入井的;不按規定攜帶和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
3.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的。
4.入井人員不配合檢身工進行檢身的;檢身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入井人員攜帶煙火或其它引火物品入井的。
5.違反規定乘坐人車、罐籠、架空乘人裝置、無軌膠輪車的;違章進入重點要害崗位的。
6.啟動設備前不按規定進行檢查的;作業過程中不執行“手指口述”的。
7.設備保護裝置或防護設施不靈敏、不可靠繼續操作的。
8.用潮濕的手觸摸電器開關、刀閘的;戴濕手套啟動電氣設備的。
9.設備停電後,控製器把手未打到零位的;設備檢修完送電後不摘除停電工作牌的。
10.對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的設備不按規定及時處理或彙報的;非要害崗位不按規定交接班的。
11.用不允許運料的膠帶輸送機運輸物料的。
12.用撒煤、撒鋸末等方法調節皮帶跑偏、打滑等故障的;帶式輸送機運行時處理或清理膠帶托輥、機頭、機尾部的。
13.在鐵路專用線上行走、坐臥或停留的;清理車皮時未係安全帶的;裝車工、采樣工及其他工作人員走車幫的。
14.破碎機工作過程中,觸摸傳動裝置及破碎部件的;破碎機堵卡時,用手或鐵棒捅卡堵物的。
15.人梯使用不規範、無人監護、傳遞物件不符合01manbetx 的;現場檢修違章拋接工件的。
16.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17.設備檢修完畢不及時恢複原有各種安全設施,不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
18.工作場地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使用無防震圈、安全帽、減壓器或使用減壓器上無安全閥的氣瓶的。
19.電焊設備及工具絕緣不好,焊機外殼不接地,電焊作業不扯雙線,用路軌、鋼絲繩、機電設備代替電焊機接地的。
20.起吊作業時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使操作人員誤操作的。
21.使用兩台或兩台以上的千斤頂時,千斤頂負荷不平衡或千斤頂沒有放置平穩就操作的。
22.行車司機不按安全01manbetx 規定進行試吊就突然起吊的。
23.擅自調整設備保護整定值的。
24.操作旋轉機床時戴手套的;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使用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有故障的機床的;過負荷使用機床設備的。
25.工作完畢或暫停未切斷電源、氣源的。
26.不按要求使用電氣儀表、工具、安全用具的。
27.使用過期、不合格的安全、絕緣用具的。
28.不嚴格執行停送電程序的;操作票填寫漏項、錯項的。
29.使用電壓等級不相符的驗電器驗電的。
30.巡線時,未按規定著裝,未沿線路側麵行走,大風時未沿上風側行走的。
31.設備運行時,觸摸設備運轉部位或私自打開防護罩、柵欄的;機器運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掃、擦拭、潤滑或冷卻機器旋轉部位的。
32.野蠻裝卸貨物或貨物混雜堆放的。
33.用鑽床鑽孔時用嘴吹鐵屑或徒手擦鐵屑的。
34.地麵廠房同一設備(包括關聯設備)上下層同時作業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監護和聯係的,隨意在吊裝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
35.輔助運輸大巷臨時作業點未設警示牌的。
36.采光不足地點不打開照明行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