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每日一題”
綜采三隊1月份每日一題
1月1日: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1月2日: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製定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1月3日: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1月4日: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月5日: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1月6日:
環境保護法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製定本法。
1月7日:
環境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1月8日:
環境保護法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1月9日:
環境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1月10日:
環境保護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1月11日:
氧氣乙炔切割工器具準備
作業內容:措施,氧氣,乙炔,減壓表,氧氣帶,滅火器,水管
,沙子,便攜報警儀,消防鍬,扳手,割槍,通針。
1月12日:
氧氣乙炔切割工器具準備
作業標準:所準備工器具必須齊全完好。
危險源:1)個人防護用品不完好;2)氧氣帶橡膠老化;3)氧氣乙炔減壓表不完好;4)氧氣乙炔瓶間距不夠;5)消防器材不齊全,不完好;6)未清理作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7)氧氣乙炔瓶沒有防震圈。
1月13日:
氧氣乙炔切割作業環境的檢查
作業內容:1)檢查頂板,煤幫,支護情況;2)有無關人員逗留;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4)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1月14日:
氧氣乙炔切割作業環境的檢查
作業標準:1)檢查頂幫支護情況;2)檢查有無無關人員;3)檢查氣體濃度;4)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1月15日:
氧氣乙炔切割作業環境的檢查
危險源:1)頂幫支護不可靠;2)無關人員現場逗留;3)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4) 作業現場有易燃易爆物品。
1月16日: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1月17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全麵落實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和工作會議部署,以“實現零死亡,努力追求零傷害”為目標,以推進體係目標落地為主線,以“3-3危險源辨識風險歸零法”風險預控管理機製為抓手,立足現場,狠抓“小事、細節、工序、過程、超前”管理,深入推進精益化管理和崗位標準作業流程,著力破解“十個如何”重大課題,切實提升製度保安、管理保安、質量保安、科技保安、業務保安、文化保安能力,從零開始,向零進軍,推進礦安全發展。
1月18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工作目標:(一)實現零死亡,努力追求零傷害。(二)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短路和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三)消滅“一通三防”、水災、頂板事故。(四)消滅運輸、火工品事故。(五)安全質量標準化保持國家一級水平。(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力爭達到神華一級水平。
1月19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工作任務:(一)以“實現零死亡,努力追求零傷害”為目標,著力構建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製。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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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二)以強化責任落實和現場監督檢查為手段,努力構建動態安全管控體係。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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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三)以“3-3危險源辨識風險歸零法”為抓手,切實推進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目標落地。
1月22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工作任務:(四)以崗位標準作業流程為落腳點,切實解決員工“知道而做不到”的問題。
1月23日:
環境保護法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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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五)以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為契機,確保礦井各生產係統安全可靠。
1月25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考核標準:(一)礦屬各單位(含外施工單位,下同)發生的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及時上報安全管理科,由分管礦領導和安全管理科組織召開追查03manbetx 會(不涉及安全責任的事故,由對口專業責任科室組織追查03manbetx 會),並及時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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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輕微傷害事故 1.礦屬各區隊月度發生輕微傷害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停工1天,在本單位3個班前會談認識(由安全管理科落實)。隱瞞不報的事故單位,當班班長罰款2000元/次,當班跟班隊幹罰款3000元/次,黨政負責人各罰款5000元/次,現場安檢員罰款3000元/次,事故單位當月月度績效考核扣0.5分/次。
1月27日:
棗泉一號文學習
(三)輕傷事故 1.礦屬各單位發生輕傷1人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3000元,事故單位當班班長罰款3000元,當班跟班隊幹罰款5000元,黨政負責人各罰款5000元,現場安檢員罰款1000元,包隊科室負責人罰款1000元、副職800元,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罰款1000元、分管副職1000元,專業副總罰款2000元,分管礦領導罰款3000元。取消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結構工資和安全風險抵押金,事故單位當月月度績效考核扣5分,包隊科室、相關職能科室當月月度績效考核扣2分。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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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傷事故 1.礦屬各單位發生重傷1人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5000元,事故單位當班班長撤職,當班跟班隊幹降職降薪,黨政負責人各罰款10000元,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各罰款5000元,現場安檢員罰款2000元,包隊科室負責人罰款2000元、副職1600元,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罰款2000元、分管副職2000元,專業副總罰款4000元,分管礦領導罰款5000元。取消事故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和安全風險抵押金,事故單位當月月度績效安全目標項不得分,包隊科室、相關職能科室當月月度績效考核扣5分。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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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內同一單位發生2人次及以上重傷事故,給予跟班隊幹免職處理,事故單位黨政負責人降職處理,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各罰款10000元,包隊科室負責人罰款4000元、副職3200元,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罰款4000元、分管副職4000元,專業副總罰款8000元,分管礦領導罰款10000元。取消事故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風險抵押金和月度績效獎,事故單位、包隊科室、相關職能科室當月月度績效安全目標項不得分。
1月30日:
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指在一定經濟技術條件下,在煤礦全生命周期過程中對係統中已知的危險源進行預先辨識、評價、分級,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小、控製,實現煤礦人-機-環係統的最佳匹配,使事故降低到人們期望值和社會可接受水平的風險管理過程。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