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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9-06 15:3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編 製 說 明

《XX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管理製度彙編》(以下簡稱《製度彙編》)是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116號文件、神華集團班組建設實施指導意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建設實施指南》的要求,結合本礦原有的安全管理製度編製形成的。

製度彙編》用以規範礦井的安全管理,是礦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運作及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共包括有關安全管理的24個製度,涵蓋風險管理、人員管理、設備管理、激勵與約束管理及輔助管理等方麵的內容。是礦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運作及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適用於礦井的各級管理人員及廣大員工使用。

目 錄

1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1

2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3

3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4

4 風險管理製度6

5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8

一、認知培訓管理製度8

二、不安全行為自檢、互檢製度 9

三、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製度 10

四、不安全行為觀察、識別與預警製度 11

五、不安全行為研究控製製度 12

六、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12

6 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13

7 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63

8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65

9 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68

一、礦壓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68

二、安全監控係統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69

(一)本製度使用範圍 70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裝備要求 70

(三)神新公司礦安全監控係統的設計和安裝要求 71

(四)安全監控係統使用與維護製度 72

(五)安全監控係統檢修機構 74

(六)安全監測員崗位責任製 75

(七)井下氣體超限報警處理製度 76

(八)斷電控製器複電管理製度 77

(九)瓦斯傳感器標校操作製度 78

(十)一氧化碳傳感器標校操作製度 79

(十一)瓦斯斷電測試01manbetx 01manbetx 79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80

(十三)中心機房管理製度 81

(十四)安全監控帳卡報表製度 81

(十五)安全監控係統巡檢製度 82

(十六)機房出入登記製度 82

(十七)安全監控設備故障應急流程 82

10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83

11 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84

(一)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設備管理製度 84

第一章 適用範圍 84

第二章 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及風險03manbetx 84

第三章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控製製度 89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112

(二)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設備管理辦法 113

第一章 總則 113

第二章 職責 113

第三章 設備前期管理 115

第四章 設備使用與配套管理 115

第五章 設備運行管理 116

第六章 設備02manbetx.com 管理 118

第七章 設備大、項修管理 118

第八章 設備清查管理 118

第九章 設備處置管理 119

第十章 處罰與獎勵 120

第十一章 附則 120

(三)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物資供應管理(暫行)辦法 120

第一章 總則 120

第二章 管理職責 121

第三章計劃管理 122

第四章 采購管理 122

第五章 驗收管理 124

第六章 倉儲、出庫及配送管理 125

第七章 結算管理 125

第八章 考核與獎罰 126

第九章 附則 126

(四)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修訂) 126

12 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139

13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140

14 安全會議製度 142

15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44

16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49

17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151

一、地麵及井下防治水管理 151

(一)一般規定 151

(二)地表防治水 151

(三)井下防治水 152

(四)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154

(五)地麵塌陷坑管理 154

二、 礦井防滅火管理 155

(一)外因火災防治 155

(二)內因火災防治 157

(三)井下火區管理 159

三、礦井瓦斯防治 161

(一)一般規定 161

(二)瓦斯檢查管理 162

(三)瓦斯排放管理 167

(四)瓦斯等級鑒定 170

(五) 瓦斯抽放管理 174

四、粉塵防治管理 176

(一)綜合防塵 176

(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179

五、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 179

(一)頂板管理工作職責 179

(二)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 181

(三) 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189

(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91

18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92

19 安全舉報製度 194

20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195

21班組建設製度 197

22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212

23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213

1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02manbetx.com 發生,使我礦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現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自治區、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製定《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本質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要求

總體控製、分解細化、健全機構、明確責任、績效考核、獎懲分明、定期評審、持續改進。

二、安全目標製定

安全目標的製定,要以目標方針要求為框架,充分考慮下列因素,確保目標合理、可行:

(1)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為基礎,確保目標對實現安全方針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2)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3)考慮自身技術、財務能力及安全管理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4)考慮以往安全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以往02manbetx.com 、事件等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第一條:階段安全目標的製定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目標,公司在製定五年、十年發展戰略規劃的同時應根據發展戰略、公司所屬單位的規模、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員職工素質製定安全目標。

第二條:年度安全目標的製定

為實現階段安全目標,公司應根據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公司所屬各單位實際,製定年度安全目標。

三、安全目標的管理

㈠階段安全目標

階段安全管理目標一經製定,即成為我礦安全奮鬥的大目標,必須加強管理確保實現,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新階段安全目標製定應在上一階段安全目標的基礎上加以鞏固和提高。

㈡年度安全目標管理

年度安全目標,以礦年度1號文的形式下發到礦屬各單位。為了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礦將其分別分解,並由礦和所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所屬各單位將分配的安全目標落實到各基層、各崗位、各員工。同時,各單位每年年初,要結合上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製定出切合實際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管理方案。

1.安全目標檢查

⑴按照《神新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⑵動態安全檢查;

⑶重點專業、特殊行業針對性安全檢查;

⑷重大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⑸季度安全大檢查。

各種安全檢查之前,應詳細製定檢查內容、檢查方法,認真檢查生產區域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安全目標考核製度

由礦本質安全礦井建設考核領導小組,根據《神新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各單位和部門,進行本質安全目標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給予獎勵,不合格進行處罰,加大安全責任與經濟分配掛鉤力度,堅持重獎重罰、依法從嚴治企,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三違”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3.安全目標獎懲製度

對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目標考核結果與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掛鉤。

在季度內考核合格,實現安全目標給予季度獎勵,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給予罰款並從嚴處理,超出安全目標的給予重罰,並落實到事故責任人、基層部門和領導幹部。

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所屬單位年度獎勵;若不合格,根據考核結果,分別扣除該單位部分年度獎勵,情況嚴重的取消年度獎勵。

經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取消該單位年度內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2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在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職責,做到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現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礦的實際情況,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度,落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一、礦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必須嚴格按照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相應的職責,並享有相應的權限。

二、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製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製。同時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定期對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修訂。

三、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本部門業務職能和《神新公司本質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規定,履行本質安全管理職責。

四、各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最高領導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權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五、安全生產責任界定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七、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因故不能上崗時,應由單位領導安排具有同種資質的人員代替。如單位第一責任人因故不在崗超過24小時,必須報礦分管領導批準,並填報《安全生產責任委托書》,明確離礦(單位)期間全權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

3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推動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完善安全投資保障機製,確保礦礦井安全生產設施投入有充足的資金保障,經礦研究決定,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為了完善安全投資保障機製,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礦安全資金投入的申請、審批、撥付實施、驗收、交付等計劃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投入資金指礦專項貸款、各級財政投資或補貼(國債)和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資金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專門用途的資金。公司財務科對我礦安全資金的籌措、實行集中的計劃管理製度。

第二章 資金來源與用途

第四條 安全資金來源:主要有自有、銀行貸款和財政投資或補貼,分為:

1.按原煤產量從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費;

2.各級財政投資或補貼(國債貼息、補貼);

3.專項貸款。

第六條 安全資金的使用範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0.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計劃的實施與驗收

1. 計劃內項目的設備、物資采購、詢價工作由物資供應礦進行業務管理,實行集中采購,確保供應。計劃外項目的設備和物資采購不得執行,緊急情況應當在10日內補辦手續。

2. 特殊項目且資金超過30萬元,視資金使用單位監督能力和人員情況,可委托監理或進行監理招標。監理委托由礦委托並按項目監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3. 專項資金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執行《神新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神新公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製度。國債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5第31號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財建[2005]355號《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前期準備、施工、驗收、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4. 專項資金計劃內項目,施工圖紙需要委托設計的,一般就在礦同意列入年度計劃後進行委托設計

5. 與通訊、有線電視有關的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驗收時,組織部門要請機電、通訊礦、新聞中心維護人員驗收,進行檢測。

6. 專項資金計劃項目造價(概算、預算、結算)審核實行三級審核,各資金使用單位、造價事務所和規劃部審核,礦主管領導審定。對沒有計劃的項目,規劃部不予結算,對超計劃10%以上的項目結算,由各業主單位提出追加投資計劃申請,履行批準程序後實施。

7. 各業主單位是專項資金計劃的實施單位,負責計劃、工程量、工作量的提報、負責計劃指標的分解下達,預算編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接收,實施資料、技術資料的保存歸檔工作,在工程完成後,向提交《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神新公司對礦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4 風險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以下簡稱“XX煤礦”)安全生產的風險預控管理,建立規範、有效的風險控製體係,提高安全風險防範能力,保證礦煤礦安全生產,並結合礦安全生產和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旨在礦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製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

2.確保礦建立針對各項事故發生後的預案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 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 本製度所指風險是指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各類事故發生風險。

第四條 本製度適用於礦職能科室及施工單位。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 礦各部門在風險、控製管理方麵的主要職責:

1.礦各部門按照礦風險管理程序文件,根據業務分工和本質安全風險管理要求,修改完善部門控製製度,並指導建立相關控製製度。

2.礦各部門按照礦風險管理程序文件,根據業務分工,03manbetx 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指導確定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3.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實時監督監查實施情況,發現、收集、03manbetx 管理缺陷,提出管理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基層提出整改意見外,還應向礦分管領導彙報情況,以便礦監控內部控製體係的運行情況。

4. 配合礦本質本質安全科等部門對控製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進行調查、 處理。

第六條 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參照上述第五條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控製

第七條 礦成立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風險管理小組,建立風險預控管理製度,及時開展全方位危險源辨識工作,提煉出管理對象,並進行風險評估。

第八條 危險源辨識工作,要充分考慮人、機、環、管四個方麵的不安全因素,同時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九條 在危險源識別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有重點有先後的采取相對應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十條 礦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隨時對礦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

第十一條 礦本質安全管理考核組每季度對礦進行一次全麵的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運行檢查考核。

第十二條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評估:1.礦安全管理方針發生變化;2.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3.管理審批、內外審核的要求發生變化;4.研究、開發、引進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5.作業環境發生變化;6.發生事故、事件或不符合整改要求;7.其他。

第十三條 礦在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運行過程中,每月進行自檢,並充分應用PDCA管理模式,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礦每年進行一次內部評審,對危險源進行全麵的辨識、評估,總結當年危險源管理的經驗,製定下年度危險源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 風險預警

第十五條 礦建立重大風險預警製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製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製措施。

第十六條 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自身無法及時消除,要及時向礦相關業務部門和礦相關領導彙報,在重大隱患沒有徹底消除前,不得組織生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製度由本質本質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包括對員工的認知培訓,不安全行為檢查(自檢、互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安全問責製度。采取正負強化手段,減少職工不安全行為,努力塑造人的本質安全化。

一、認知培訓管理製度

1.新入煤礦的員工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崗前培訓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等。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工作任務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等。

(3)有關事故案例

2.每個員工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再培訓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1)新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礦安全生產文件及上級領導指示精神。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新工藝及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礦曆年事故案例

(4)變更後的風險管理手冊

3.每個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對每個施工人員進行不少於16學時的《作業01manbetx 》培訓,並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作業01manbetx 》培訓工作由礦勞資科管理,實施作業的區隊組織培訓,生產技術科出考試卷,本質安全科、勞資科負責閉卷考試監考,生產技術科負責閱卷,勞資科負責考試成績填寫,收集全套資料並裝訂。

(2)單項工程施工工期超過三個月的,每季度要進行再培訓。

4.對各工種上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技術01manbetx 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5.加強班組安全教育工作:

(1)班組長要經常在本班內進行“三不傷害 ”、自保互保意識、安全工作注意事項等方麵教育,杜絕違章蠻幹。

(2)開展事故案例03manbetx 講座,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利用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日經常性的開展案例教育。

6.不安全行為員工培訓及評估

(1)煤礦單位對發生不安全行為員工進行強製性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如經過培訓仍不合格者,在冊員工給予調離本崗位(轉崗)或待崗處理,短期務工人員辭退。

(2)本質安全科每年末對全年發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歸類、分析,形成《安全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勞資科根據報告編製下年安全培訓計劃。

二、不安全行為自檢、互檢製度

1.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製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製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製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4.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本質安全科進行處理。

5.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6.每周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7.每月區隊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製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麵進行分析,並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三、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製度

1.本質安全科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組全麵負責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的監督指導,不定期深入基層科區、工作現場進行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

2.本質安全科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

3.應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製度,檢查采取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結合礦井安全檢查實際,遇有特殊情況可增加檢查頻率;動態檢查由礦安監員、職能科室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4.人員不安全行為檢查必須對照煤礦01manbetx 、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製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5.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發現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6.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檢查台帳,礦本質安全科為台帳建立管理部門, 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本質安全科,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7.各級檢查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四、不安全行為觀察、識別與預警製度

1.必須建立不安全行為觀察、識別與預警製度,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製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工作任務觀察的正確方法和目的。

3.必須建立健全各崗位工種的崗位安全分析和書麵的安全工作程序。

4.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製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5.由區隊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6.觀察時要根據編製的觀察計劃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7.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製措施和處理意見。

8.班組要按擬定的控製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9.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10.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隻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11.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製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

12.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安全員、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等級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13.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複提醒警告。

五、不安全行為研究控製製度

1.必須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研究控製製度,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及發展方向。

2.必須指定部門專人負責,開展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控製工作。

3.開展不安全行為研究,定期對各類不安全行為統計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找出未來發展趨勢,並向全體員工進行公布。

4.煤礦每年要形成一份人員不安全行為分析報告,分析指出不安全行為的發展趨勢及相應的預控措施。

六、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1.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製度,加強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控製管理。

2.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處罰製度和處罰標準,完善責任追究製度。

3.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當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進行責任追究,並按照礦或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煤礦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關於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方麵的各項管理製度,並做好學習、考試紀錄。

6 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煤礦安全違法行政處罰辦法》,保證安全生產,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現將重新修訂的《神新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和《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轉發給各單位,請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一、神新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

二、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

三、新神天公司安全生產罰款規定(補充)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充分發揮重獎重罰在安全生產中的激勵作用,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公司當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安全基金的來源

(一)生產礦井:

1.按公司當月原煤產量1.5元/噸,提取安全基金,由公司調度室核定產量,財務科提取,單獨列支專款專用;

2.因發生安全事故所扣除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

3.本質安全科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類罰款。

4.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的安全獎勵。

(二)職能部門(單位):

職能部門安全獎勵具體參照機關標準進行發放,獎勵額度報公司審批。

二、安全基金使用辦法

(一)安全基金獎勵範圍及管理

1.用於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安全專項獎、安全生產周期獎、班組建設獎勵、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獎勵、安全目標獎勵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獎項。

2.安全基金做到專款專用,由公司安委會支配,財務科統一建帳管理。

(二)安全基金獎項獎勵標準及額度

達到安全控製指標獎項兌現標準:

1.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季度)

一季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2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完成季度投資計劃或工程量,獎勵2~5萬元;

(3)職能部門: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07元/噸煤進行獎勵;

(4)公司安全監督小組和機關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1元/噸煤進行獎勵。

二季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4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或工程量,獎勵5~10萬元;

(3)職能部門(單位):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14元/噸煤進行獎勵;

(4)公司安全監督小組和機關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2元/噸煤進行獎勵。

三季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6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或工程量,獎勵10~15萬元;

(3)職能部門(單位):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21元/噸煤進行獎勵;

(4)公司安全監督小組和機關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3元/噸煤進行獎勵。

四季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8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或工程量,獎勵15~20萬元;

(3)職能部門(單位):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28元/噸煤進行獎勵;

(4)公司安全監督小組和機關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產量的0.4元/噸煤進行獎勵。

2.安全專項獎

對於專項“活動”期內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03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一次性1~3萬元進行獎勵;

(3)公司安全活動領導小組、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小組:按全公司原煤產量的0.02元/噸煤進行獎勵。

3.安全周期獎(該獎項針對原煤生產礦井)

為鼓勵原煤生產礦井,樹立和追求更高的安全奮鬥目標,延長安全周期,抓好安全生產,公司將對安全周期長的礦井專門籌集資金給予獎勵。設立三年為一周期獎項,即3年、6年、9年……,一周期一獎勵。周期獎勵標準如下:不論井工、露天礦,第一個周期獎勵標準為10萬元、第二個周期獎勵標準為20萬元、第三個周期獎勵標準為30萬元,每遞增一個周期,獎勵金額增加10萬元,依次類推。

4、班組建設獎

(1)原煤生產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03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2)基本建設單位:一次性1~3萬元進行獎勵;

(3)公司活動領導小組:按全公司原煤產量的0.02元/噸煤進行獎勵。

5.安全目標獎勵

對於完成自治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獲得年度自治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活動領導小組:按全公司原煤產量的0.015元/噸煤進行獎勵。

6.基本建設獎

對完成公司年度基建投資工程的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基本建設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015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全公司原煤產量的0.005元/噸煤進行獎勵。

7.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獎勵

原煤生產、基本建設單位:按原煤生產量0.25元/噸煤標準進行獎勵;

8.安全貢獻獎

(1)職工拒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獎勵500—2000元。

(2)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或隱患擴大者獎勵500—2000元。

(3)職工在處理重大突發險情事件時,積極主動避免事故發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安全生產管理上有創新,並取得好的實踐效果的班組和個人的表彰獎勵:班組3000元;個人500元。

備注:對於以上按照原煤生產量發放的各項獎勵,可根據礦井的安全管理難度大小,進行適當的係數調配,具體標準每年由公司安委會根據礦井生產裝備水平、人員結構、礦井開采地質條件研究決定。

(三)達不到安全控製指標處罰標準:

1.人身傷亡事故處罰

(1)生產礦井:原煤生產死亡1人,罰款20萬元,本季度不得獎;

(2)基建礦井:基本建設死亡1人,罰款20萬元,全年不得獎;

(3)職能部室(單位):工業死亡事故死亡1人,罰款10萬元,全年不得獎。

(4)外委施工隊伍:外委工程中發生計入基本建設死亡事故或者計入工業死亡事故,死亡指標記入建設單位(發包方),同時對施工單位處以10萬元罰款。

(5)公司各單位凡發生人員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2萬元。

(6)公司各單位凡發生人員輕傷事故,每人次罰款1萬元。

(7)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國務院關於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生單位全年度不得獎,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8)嚴格事故報告製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本質安全科報告,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慌報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責任人就地免職。

(9)礦井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扣除礦長年薪1萬元,發生一起死亡事故,降職使用並扣除年薪10萬元,其他礦領導依照年薪比例扣除。

(10)礦井發生輕傷事故,礦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罰款總數的30%。

2.非傷亡事故分類及處罰

(1)非傷亡事故分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著行業性質,煤礦非傷亡事故分為生產事故、基本建設事故、地質勘探事故、災害事故。

生產事故:包括采掘事故、機電事故、地麵鐵路運輸事故。

基本建設事故:包括井建事故(井建工程範圍內所有事故)、土建事故(土建工程範圍內所有事故)和安裝事故。

地質勘探事故:包括孔內事故、機械事故、山地工作事故。

災害事故:包括火災、水災、雷電、風災。

(2)非傷亡事故等級

為了更好的量化非傷亡事故的處罰管理,根據事故性質、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以及影響生產造成的損失等劃分為五級。

①一級事故

事故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

②二級事故

事故的經濟損失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

③三級事故

事故的經濟損失在2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

④四級事故

事故的經濟損失在5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

⑤五級事故

事故的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

說明:事故的間接經濟損失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國家標準GB6721-1986)中關於間接經濟損失統計範圍的有關規定計算。

(3)非傷亡事故處罰

由於生產技術管理不善、個別職工違章等原因,造成的非傷亡責任事故,將對事故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①一級事故

發生一級事故後,由公司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根據事故的具體損失程度,給予10萬元以上的罰款。

②二級事故

發生二級事故後,由公司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罰款5萬元。

③三級事故

發生三級事故後,由公司和事故單位共同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罰款3萬元。

④四級事故

發生四級事故後,由公司和事故單位共同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罰款1萬元。

⑤五級事故

發生五級事故後,由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

(4)事故責任者處罰:

由於生產技術管理不善、個別職工違章等原因,造成的非傷亡責任事故,將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罰:

二級以上列級事故

①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礦察看一年處分,並處罰款5000元。

②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00元。

③事故單位分管副職罰款8000元,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當班跟班幹部、班長免職。

④管理科室主要負責人第一次罰款2000元,第二次罰款4000元,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⑤科室責任人、現場安監員各罰款1500-3000元,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級以下列級事故:

①事故直接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

②當班跟班幹部、班長各罰款500~1000元,其他責任人各罰款300~500元。

③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分管副職罰款500~2000元。

④科室責任人、現場安監員各罰款300~500元。

⑤管理科室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三、安全生產獎罰管理細則

(一)各種安全活動結束後,由各單位對本次活動進行認真總結,並將總結材料報公司,公司組成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活動檢查小組,對各單位安全活動進行檢查驗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由本質安全科會同勞資科擬定獎勵文件,報公司批準。

(二)外委施工單位進場時,建設單位應將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傳遞給對方,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問題進行處罰。

(三)各類罰款由公司本質安全科出具罰款單一式四份,事故單位、公司財務科、公司紀檢審計部、公司本質安全科存檔各一份。被罰單位在罰款憑證規定的期限內,將罰款交至公司財務科,將承擔罰款的責任人明細表交公司本質安全科,逾期未交者將從礦領導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罰金列入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四)對於各類安全隱患和輕傷事故的罰款,被罰單位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罰款總數的30%。

(五)季度內,礦井發生重傷2人及以上事故,礦井季度不得獎,下一個季度完成考核指標,安全獎發放標準執行上一個季度的發放標準。

(六)季度內,發生死亡事故的礦井,本季度不得獎,公司機關季度安全獎扣除20%。

(七)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文明單位先進評比資格。

四、本辦法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附件二:

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

一、一般規定

1.職工上崗作業前必須接受規定的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和特殊工種未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對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者,罰款500元。

2.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不按期進行報告的單位,處以單位500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1000元的罰款。

3.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規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況不及時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處以100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4.帶煙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範圍內),罰款1000元;井下吸煙者開除礦籍。

5.穿化纖衣服入井者,處以500元罰款。

6.職工上崗不戴安全帽,處以500元罰款。

7.工作時間睡覺者,發現一次待崗15—30天,並處500元罰款,班中脫崗者,發現一次待崗30天,並處500元罰款;待崗期間,到礦職教部門參加學習班,待崗期間停發工資,隻發生活費。

8.謾罵、毆打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者,處1000元罰款,並待崗學習三個月,待崗期間,停發工資,隻發生活費;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破壞安全、通風、供電、通訊、消防設施者,根據損壞程度按10倍的價值處罰,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觸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責任。

10.因安全責任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造成嚴重事故隱患的,給予單位10000元罰款。

11.放假前的最後一個小班、開工前的第一個小班,必須有礦、科兩級幹部現場檢查安全,否則罰主管生產礦長1000元,區長1000元。

12.凡個人罰款由單位承擔者,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並處1000元罰款,對原被罰人員加倍處罰。

13.對公司查出的安全隱患沒有按期進行整改彙報的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整改,也沒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的加3倍處罰;對下達停工指令的處以罰款5000元/每次,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14.作業場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製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處20000元罰款,問題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複工:

(1)采煤工作麵無規程或不按規程作業。

(2)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作業規程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

(3)未按規定設置傳感器,未實現瓦斯、風電閉鎖。

(4)其它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二、對“三違”的處罰。

15.公司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的員工違反公司及礦方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的,停工學習10天以上,學習期間隻發給生活費(外委施工人員工資自負)。

16.因“三違”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給予單位10000元罰款,安全第一責任者2000元罰款,責任者500元罰款,並責令停工整改。

17.發現“三違”不製止、不彙報者,每人處以300元罰款。

18.對於舉報“三違”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者,罰款1000元,並待崗學習三個月,待崗期間隻發給生活費。

19.嚴禁酒後上崗或班中喝酒,違者給予1000元罰款,並停工學習15天,隻發給生活費。

20.“三違”人員謊報單位、姓名者,追究責任,並處以500元罰款。

21.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責任者處以2000元罰款,並撤職。

22.因“三違”造成各類責任事故,按照事故嚴重程度,給予責任者1000—10000元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23.“三違”人員同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每項罰款金額累計處罰,並給予行政處分。

24.安監員、瓦檢員班檢台帳漏填或填寫不認真、不準確,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25.安監員、瓦檢員不製止“三違”現象,不處理安全隱患,對“三違”不彙報,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並調離原工作崗位,待崗學習1個月,學習期間隻發給生活費。

26.安監員、瓦檢員本人發生“三違”,處以1000元罰款,待崗學習1個月,學習期間隻發生活費,上崗後不得從事原崗位工作。

27.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罰款100-300元。

28.違章作業者罰款500-1000元。

29.違章指揮者罰款2000元。

以上情節嚴重者按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行政處理。

三、“一通三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通風係統管理

30.礦井、采煤工作麵、井下炸藥庫、采區變電所及充電硐室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否則,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並對礦井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31.礦井杜絕出現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通風。對於“掘串采”的一次串聯風,一般情況不允許出現,隻有在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通風係統確實有困難時,才允許其回風串入采煤工作麵,且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保證被串工作麵進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該麵非本質安全型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斷電。當構成通風係統後,立即改為獨立通風。否則,該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或掘進,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待通風係統構成或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和掘進。

32.礦井主要通風機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否則,根據停風原因對礦井或相關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33.礦井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他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否則礦井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34.礦井不得出現不合理的角聯通風,否則罰款2000元。

35.礦井不得出現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擴散通風,不得出現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36.礦井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進行一年一度的反風演習和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的測定,否則罰款1000元。

37.礦井有效風量率和外部漏風率達不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規定要求,罰款500元。

38.改變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有報批手續和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1000元。

39.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圖紙,否則嚴禁貫通,並罰款1000元。違反上述規定強行貫通的,追究礦長、總工程師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0.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定期測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41.礦井通風設計必須符合實際,各參數取值計算必須準確,並按期修改,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4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層必須設專用回風巷,否則,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3.礦井主要通風機房不得兼做它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否則缺一項罰款1000元。

44.礦井的進風井口必須安設足夠能力的暖風設施,保證井口以下空氣溫度達到2℃以上,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5.礦井每年年初必須根據可能發生的災害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否則罰款1000元。

(二)局部通風管理

46.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開拓工作麵及獨頭巷道,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功能;采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或采煤工作麵進、回風端頭(上、下隅角)利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的,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功能。局部通風機供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否則該工作麵、供風區域立即停產、停止作業,並罰款5000元。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7.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至少每10天做1次切換試驗,並做好相關記錄,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48.采用局部通風的地點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否則罰款1000元。

49.局部通風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迎頭的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500元。

50.掘進工作麵或獨頭巷道不得出現無風、微風作業,否則,該掘進工作麵或獨頭巷道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並罰款1000元。

5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執行審批製度,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0元。

5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安設有局部通風機巷道中的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外,還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之間的風速,岩巷不小於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於0.25m/s,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53.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500元。

54.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否則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

55.局部通風機必須設有風電閉鎖裝置且靈敏可靠,當風機出現故障停風或由於風筒破口等原因造成工作麵風量滿足不了設計要求時,回風流中非本質安全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實現全部斷電;否則停產整改,並罰款2000元。

56.若回風水平主要回風大巷、采區回風石門、采掘回風道內的進風小眼安設局部通風機時,必須執行《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且局部通風機及其控製開關必須設在進風流中;待安設風機的位置掘進到位後,必須立即調整。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

57.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嚴密不漏風。安裝時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5.5KW以上(高效節能風機除外)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58.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否則罰款500元。

59.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否則罰款500元。

60.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複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後方可恢複工作,否則罰款1000元。

61.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否則罰款1000元。

62.風筒吊掛應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接頭0.1m範圍內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必須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必須加墊,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63.風筒拐彎處必須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4.異徑風筒連接必須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5.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運時,瓦檢員或生產隊(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部門彙報,否則罰款500元。

66.有計劃停風的局部通風巷道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和警標,否則罰款500元。

67.風筒、井下正常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編號管理。否則一處罰款50元。

(三)瓦斯管理

68.礦井采掘工作麵發生氣體熏人事故1人次,按重傷事故處理。

69.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所有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否則必須停產整頓,並罰款10000元,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0.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必須立即停產,並罰款10000元,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1.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罰款5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2.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4.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否則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5.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否則礦井立即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氣體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6.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及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要經過通風和瓦斯專職檢查人員檢查,當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複工作,否則罰款500元。

77.臨時停工區域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否則罰款1000元。

78.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閉區域時,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否則罰款1000元。

79.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的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否則罰款500元。

80.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通風部門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地點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檢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瓦檢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調整,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81.瓦檢員檢查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不得虛報瓦斯,否則追究瓦檢員的責任,並罰款1000元。

82.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且瓦斯手冊不得塗改。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83.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等)每日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84.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項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做到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0元。

85.瓦檢員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且必須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否則罰款500元。

86.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否則必須立即停產處理,並罰款1000元。

87.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罰款500元。

88.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隊進行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否則罰款1000元。

89.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否則罰款500元。

90.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應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措施必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及調度等部門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措施應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1)因主要通風機停轉造成一個采區或全礦井瓦斯積聚;(2)因主要回風巷積水、冒頂等,造成無風,導致一個采區或一翼瓦斯積聚;(3)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老窯及其它情況不明區域需進行排放瓦斯的;否則罰款1000元。

91.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應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否則視為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罰款500元。

92.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及車輛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否則罰款1000元。

93.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否則嚴禁送電,並罰款500元。

94.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記錄,建冊登記,否則罰款500元。

95.每年必須開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鑒定報告書由公司分管部門審核,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定後,礦專人負責上報新疆煤碳工業管理局審批,否則罰款2000元。

96.盲巷或無風區域未按規定設柵欄警標,一處罰款2000元。

97.綜放工作麵采用φ800孔和小眼超前預爆時,上下人梯必須牢固可靠,便於行人,供風必須采用硬質風筒(風量滿足設計要求,不影響行人),必須具備防塵和防滅火設施,已爆和備用的預爆巷必須及時封閉(備用預爆巷內的風筒不得拆除),杜絕出現盲孔、盲眼及盲巷。否則必須停止作業進行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作業。

(四)通風設施

98.礦井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聯絡巷必須砌築2道厚度不低於0.37m的永久性風牆;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聯鎖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空區密閉必須砌築永久防火密閉,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99.進、回風之間的聯絡巷內設有機電設備或長度大於6米時,必須設置規範的調節風窗,否則罰款500元。

100.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主要風門必須閉鎖或設專人看管,閉鎖必須靈敏可靠,否則一處罰款300元。

101.密閉施工、風門施工、調節風窗施工及風橋標準必須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02.各類風門、密閉、測風站及柵欄要掛牌和編號管理,做好詳細記錄,保證編號情況有資料可查(明確位置和編號)。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103.其它通風設施設置位置、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電纜過風門不使用穿牆管等現象,一處罰款200元。

(五)綜合防塵和隔爆設施

104.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且各類防塵設施必須掛牌管理,否則,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立即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105.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膠帶運輸係統每50m設一個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設一個三通),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06.礦井防塵供水管路應根據供水距離、水量、水壓等因素合理選擇管路直徑;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泵,否則罰款500元。

107.礦應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台帳,否則罰款500元。

108.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每100m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09.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煤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使用除塵器除塵;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0.工作麵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工作麵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間距不得大於30m,每道至少設有2組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1.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2.進、回風順槽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否則罰款500元。

113.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4.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保證防塵效果,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5.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6.礦井必須建立防塵隊伍,定期衝刷積塵,形成灑水消塵流程體係管理。對於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采區巷道內衝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並要有衝刷巷道製度,衝刷積塵必須有記錄可查,每條巷道都應有備用防塵膠管或消防水帶(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7.礦井必須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員工的個體防護,凡是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都必須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118.礦井和地麵產塵的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建立粉塵測定製度,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9.所有防塵設施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20.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必須設主要隔爆棚,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21.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必須設輔助隔爆棚,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22.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儲水體積必須大於40L,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23.集中式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0L/m2,否則罰款500元。

124.隔爆水棚的排距應為1.2m~3m;集中式布置的水棚區長度: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m;否則罰款500元。

125.水棚必須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必須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麵60~200m,否則罰款500元。

126.防塵和隔爆設施應實行掛牌管理,並定期檢查;每一區域的全斷麵淨化水幕必須編號管理。否則一處(次)罰款500元。

(六)防滅火

127.采掘工作麵在出現火災、氣體、頂板等災害時,由於預防不及時、措施不到位、處理不得當等人為因素造成工作麵被動封閉,一律按死亡事故追查處理。

128.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滅火係統,且各類設施要掛牌管理,否則采煤工作麵不得生產,立即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129、采用氮氣防滅火技術的礦井及製氮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注氮管路係統,製定注氮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相關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注氮管理製度和各類報表記錄,定期對管路係統進行檢查維護,否則,罰款1000元。

130.礦井必須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31.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必須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井下消防材料庫必須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32.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燈泡取暖,否則罰款1000元。

133.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長批準,嚴格執行“一焊一審批”製度。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材料支護,有供水管路,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必須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且在前後10m範圍之內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經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運至地麵,不得在井下存放。

134.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井筒內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否則罰款500元。

135.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必須砌镟或不燃性材料支護。采區變電所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否則罰款500元。

136.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上必須裝設便於觀察的通風孔,門內可裝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啟,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否則罰款1000元。

137.新建礦井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不得敷設電纜。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敷設電纜的生產礦井,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1000元。

13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易燃物品的存放,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否則罰款500元。

139.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否則罰款200元。

140.凡開采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否則罰款1000元。

141.采煤工作麵在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否則罰款1000元。

142.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及時充填或封閉,以防止煤層自燃、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否則罰款500元。

143.礦井對采空區地表塌陷必須及時填堵,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10日內對地表裂隙進行全部填堵,填堵後出現裂隙的必須再次回填,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0元。

144.礦井必須建立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檔案必須記錄密閉施工地點、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密閉的規格等內容,並附采空區封閉(包括與其相通的巷道)位置關係示意圖,否則罰款200元。

145.所有煤層在回采設計的同時,都必須編製防滅火設計。並必須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設計的內容必須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否則罰款500元。

146.礦井必須建立火區技術管理檔案,否則罰款200元。

147.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所有消防器材、設備及防滅火設備必須專用,否則罰款500元。

148.礦井井上、下使用的滅火器必須保證完好,實現掛牌管理,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七)井下爆破管理

149.爆炸材料的儲存和運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95條到第314條的有關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50.礦井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否則罰款500元。

151.電雷管在發放之前必須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和編號,並將腳線擰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及沒有編號的雷管,否則罰款1000元。

152.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退回爆炸材料庫,嚴禁交給下班使用和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防止爆炸材料丟失,否則罰款1000元。

153.運送炸藥、裝藥人員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運送炸藥必須使用專車,嚴禁其他人員乘坐。運送和退還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負責,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藥工隻能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爆炸材料箱才能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運送,否則罰款1000元。

15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爆破作業資格證書,否則罰款1000元。

155.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罰款1000元。

156.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其內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七條的要求,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否則罰款1000元。

157.瓦斯礦井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使用與其瓦斯等級相適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否則罰款1000元。

158.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並加鎖,且鑰匙必須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嚴禁亂放亂扔,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1000元。

159.炮眼封泥應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1000元。

160.炮眼深度、裝藥量、炮眼內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最小抵抗線等都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要求,否則罰款1000元。

161.爆破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母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爆破母線的破口和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四條的要求;嚴禁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體相接觸,否則罰款1000元。

16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否則罰款1000元。

163.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裝配引藥以及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路線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裝藥時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否則罰款1000元。

164.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所有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爆破前必須對機電設備、電纜、設施等加以可靠的保護,否則罰款1000元。

165.爆破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警戒製度;爆破前,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線外必須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否則罰款5000元。

166.爆破作業點爆破後,待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否則罰款2000元。

167.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否則罰款1000元。

168.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且當班必須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否則罰款2000元。

169.已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起爆;在特殊情況下,當班班組長和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班長和爆破工在現場交接班,否則罰款1000元。

170.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嚴禁一次裝藥分次引爆,瓦斯湧出量大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裝藥量,防止爆破後瓦斯大量湧出,造成瓦斯超限,否則罰款1000元。

171.掘進工作麵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和裝藥後再打眼,否則罰款2000元。

172.一個回采工作麵隻準使用1台發爆器爆破,否則罰款1000元。

173.間距小於20m的兩個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嚴禁同時裝藥爆破,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另一個工作麵的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否則罰款5000元。

174.嚴禁用爆破的方法處理老塘堵塞的大塊煤矸,否則罰款5000元。

175.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執行停電製度,否則罰款10000元。

176.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爆破工作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編製專門的爆破說明書和製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否則罰款2000元。

177.爆破作業除上述規定外,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它相關規定的,罰款500元。

(八)安全監測係統

178.係統不具備甲烷斷電功能的,罰款2000元。

179.係統工作不穩定的,死機率1次/72小時的,罰款1000元。

180.係統帳卡及報表不健全的,罰款1000元。

181.傳感器及報警儀位置、數量、安裝及報警點、斷電點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1000元。

182.未按規定對傳感器進行定期標校、調試、檢測的,罰款1000元。

183.未嚴格執行公司關於監控係統其他規定的,罰款500元。

184.分站或控製器處沒有斷電區域圖、設備布置圖的,罰款200元。

185.傳感器無牌板的或標記不清的,罰款200元。

186.安全監控機房無氣體超限應急處理流程圖的,罰款500元。

187.當電網停電後,係統不能保證正常工作時間小於2小時的,罰款1000元。

188.遠程集中監測軟件運行不穩定的,罰款500元。

(九)管理製度

189.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否則罰款500元。

190.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否則罰款500元。

191.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隱患排查,召開通風例會,並有通風工作計劃和總結,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92.礦井每年必須編製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和防滅火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例會製度,否則一項罰款200元。

193.有“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賬”,並與現場實際相符,否則一項罰款500元。

194.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否則罰款500元。

195.通風科(隊)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製度,各工種有崗位責任製和技術操作規程,否則罰款500元。

196.各種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要有保管、維修及保養製度,定期校正和計量鑒定,保證完好,否則罰款500元。

197.瓦檢員、放炮員、測風員等工種要製定計劃定期培訓,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否則罰款500元。

198.采掘工作麵無避災路線指示標牌,罰款500元。

199.礦井使用的隔絕式壓縮氧自救器必須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氧氣壓力不得小於18MPa,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200.各類管路要掛牌管理,要求間距控製在50米,牌板內容要注明管路名稱和管徑。管路上用反光條標示管流方向,要求間距控製在100米。否則一處罰款50元。

(十)救護隊

201.救護隊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外出處理事故的,罰款10000元,對相關救護隊員開除礦籍,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202.隊員值班脫崗者,開除救護隊伍並罰款2000元。

203.沒有按要求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對礦上的服務工作敷衍者,罰款1000元。

204.接到任務,出動人員數量不符合《救護規程》規定的,罰款2000元。

205.接到任務出動不及時者,罰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06.救護隊員值班期間喝酒者,罰款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

207.執行任務期間臨陣脫逃者,罰款50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救護隊員不聽從領導的合理工作安排罰款500元。

四、機電運輸管理

208.入井電氣設備不完好(包括外殼嚴重鏽蝕),每台罰款200元。

209.電氣設備熔斷器或熔斷器熔體的選擇不合適,罰款200元。

210.開關接線腔內有銅絲等雜物、相線交叉、接線柱缺彈簧墊、電纜壓皮不標準等現象,每項罰款100元。

211.電氣設備防爆接合麵沒有及時塗凡士林,罰款200元。

212.設備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內容不清晰,每項罰款100元。

213.電氣設備沒有入井合格證,每台罰款100元。

214.饋電開關保護調試按鈕失效,罰款500元。

215.使用淘汰設備,每台罰款500元。

216.“五小”電氣沒有做到上板掛牌管理或上板掛牌管理不規範,每台罰款100元。

217.開關沒有按要求做到上架管理,每台罰款100元。

218.井下配電點沒有供電係統圖或繪製內容不全:沒有標注電纜長度、規格;電壓等級、用途等內容,開關沒有標注短路、過載保護的整定值、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地點在圖上沒有注明;沒有最小兩相短路電流的計算值;沒有短路保護裝置動作值靈敏度校驗的或與現場實際不符,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19.井下低壓饋電線路,沒有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不能自動切斷漏電的線路,每項罰款1000元。

220.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不按規定做檢漏試驗,沒有按規定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或試驗無記錄,每項罰款200元。

221.機電設備未按規定定期進行調試、試驗,或調試試驗記錄不全、不認真,罰款200元。

222.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沒有按季度進行測定或新安裝的接地裝置投入運行前沒有進行測定,每項罰款500元。

223.接地母線、接地導線、接地極的製作、安裝不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每項罰款200元。

224.電氣設備接地芯線和保護接地線不符合規定或接線鬆動等問題,每項罰款200元。

225.防爆電氣設備失爆,每處罰款2000元。

226.井下變電所高壓隔爆櫃進、出線沒有用環氧樹脂封堵,每處罰款2000元。

227.檢修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停電閉鎖掛牌”製度或沒有設專人監護,罰款500元。

228.作業過程中帶電作業,罰款500元。

229.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前,停電、驗電、放電、掛裝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每項罰款500元。

230.操作千伏級高壓開關時,工作人員沒有戴絕緣手套和穿電工絕緣鞋,罰款500元。

231.變電所、中央水泵房等需要操作高壓的場所沒有按要求配備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等工具,每項罰款200元。

232.高壓停送電不按規定執行,不填寫工作票或操作票,或工作票、操作票填寫不正確、不規範,罰款300元。

233.井下電工沒有隨身攜帶同工作電壓等級相符的試電筆或試電筆損壞,每人次罰款500元。

234.機電設備保護不齊全、能夠安裝而沒有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每處罰款300元。

235.煤電鑽、照明無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不能正確安裝使用,每台罰款300元。

236.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岩石電鑽、煤電鑽等運轉設備的控製開關沒有嚴格執行停電、閉鎖、掛牌製度,每台罰款200元。

237.井下有非阻燃電纜或無煤安標誌的電纜,罰款10000元。

238.煤電鑽沒有使用煤電鑽專用電纜,罰款500元。

239.電纜管理使用出現下列情況,每處罰款500元:

電纜落地或用鐵絲懸掛;

隨意損壞電纜;

電纜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

電纜出現破口不及時處理或修補不合格;

電纜連接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240.電纜穿牆沒有使用穿牆管或電纜穿牆管沒有封堵,每項罰款200元。

241.電纜有相互交叉纏繞、打結或與水管纏繞等現象,每處罰款100元。

242.電纜沒有標誌牌或標誌牌內容不清晰,每處罰款100元。

243.電纜上或電纜鉤上懸掛其它物品,每處罰款200元。

244.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全或保護裝置安設不起作用,每項罰款500元。

245.膠帶輸送機運輸巷內,除非行人側有設備(水管開關等)必須設置行人過橋外,還必須每隔200米設一個行人過橋,以便人員檢修。否則罰款500元。

246.皮帶無合格證,罰款500元。

247.斜井的膠帶輸送機沒有設置止逆裝置,罰款1000元。

248.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無護欄或防護欄不可靠,每處罰款1000元。

249.膠帶輸送機托輥不齊全、轉動不靈活、有異響、卡阻現象;運行中膠帶打滑、跑偏;上部膠帶超過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磨機架,每處罰款100元。

250.皮帶下部浮煤沒有及時清理,每處罰款200元。

251.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驅動電機與減速器、減速器與液力偶合器的緊固螺栓不配套或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每項罰款200元。

252.刮板輸送機機尾沒有牢靠的壓柱或地錨,罰款500元。

253.人員必須跨越刮板輸送機的地方沒有設置過橋,罰款200元。

254.井口以及各水平安全門沒有實現與信號閉鎖的功能,每處罰款500元。

255.提人(物)絞車少一項《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保護或保護不靈敏、不可靠,每項罰款2000元。

256.斜井人車與絞車房聯係的信號裝置不可靠,罰款1000元。

257.已使用過的人車製動緩衝木未及時更換,罰款500元。

258.人車銷子的閉鎖銷不到位,罰款500元。

259.人車未進行日檢及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未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試驗的,每項罰款1000元。

260.人車、罐籠每超員一人或上下人車、罐籠不檢身,罰款300元。

261.對運送人員的提升係統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沒有進行班檢和放空車試驗,罰款1000元。

262.提升裝置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沒有按規定進行日檢或記錄造假,每項罰款500元。

263.斜井提升係統三環鏈沒有按規定做試驗或銷子不合格,每項罰款1000元。

264.絞車製動閘油管路滲油或閘皮積油,每項罰款500元。

265.斜井擋車器、阻車器、跑車防護裝置不齊全、不靈敏、不可靠或不符合規定;變坡點以下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沒有擋車器或擋車器失效,每項罰款500元。

266.斜井軌道缺少地輥或地輥轉動不靈活,每項罰款200元。

267.斜坡道上嚴禁停放車輛。若因工作需要,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派專人現場負責。否則罰款2000元。

268.斜坡道以及車場的紅、綠燈不亮、不清晰,罰款1000元。

269.斜坡道輔助提升無聲光信號或聲光信號不起作用,罰款1000元。

270.上下山絞車鋼絲繩缺油、無雞心環或不按規定安裝U型卡子,每項罰款200元。

271.斜坡道絞車齒輪無護罩或鋼絲繩無保險繩,製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杆件動作不靈活、不可靠,鬆曠的,每項罰款500元。

272.斜坡道使用沒有插銷閉鎖裝置的礦車或平板車,罰款500元。

273.斜坡道或無極繩絞車巷道沒有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罰款5000元。

274.斜坡道提升絞車控製按鈕沒有做到上鎖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罰款1000元。

275.上下山行人側無扶手,罰款200元。

276.無極繩絞車缺壓繩輪、托輪,或壓繩輪、托輪損壞沒有及時更換,每處罰款200元。

277.無極繩絞車巷道內“行車不行人”以及紅綠燈等警示標誌不齊全,罰款500元。

278.回柱絞車必須使用6根支柱固定(其中兩根戧柱)或用地錨固定,否則每缺一根罰款100元。

279.回柱絞車的控製開關及控製按鈕禁止放置在回柱絞車前麵,否則罰款200元。

280.回柱絞車、調度絞車鋼絲繩沒有用壓板固定,罰款500元。

281.回柱絞車施閘後閘把位置超過水平位置;閘帶(閘瓦襯帶)斷裂,磨損剩餘厚度小於3mm;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有損傷或變形,拉杆螺栓不用備帽備緊,每項罰款500元。

282.調度絞車沒有護板或護板不完好,罰款200元。

283.絞車鋼絲繩纏繞亂或鏽蝕的,罰款200元。

284.電機車燈、閘、警鈴(喇叭)、撒砂裝置等沒有或失效,每項罰款500元。

285.電機車駕駛棚被拆掉,製動手輪轉動不靈活,螺杆、螺母配合鬆曠的,每項罰款200元。

286.電機車插銷連接器不完好,插接不好,閉鎖不可靠,有嚴重燒痕;隔爆型插銷的隔爆麵、接線不符合規定;熔斷器的熔體不合格且插銷閉鎖不可靠,每項罰款200元。

287.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後,沒有隨手取下鑰匙,罰款500元。

288.電機車沒有年審,罰款500元。

289.電機車充電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

290.軌道運輸巷軌道鋪設質量達不到要求,扣件不齊全,道夾板使用非專用螺栓,使用非標道叉,扳道器不起作用,軌枕間距超標或浮離,道床積水等,每項罰款200元。

291.軌道接頭間隙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大於2mm;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大於5mm;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大於+5mm,下偏差小於-2mm,每項罰款200元。

292.礦井運輸係統圖不完整或與實際不符,罰款100元。

293.平巷人車運送人員無完整的規章製度或沒有嚴格執行,罰款500元。

294.架線式電機車運送人員在上下人員的區間不停電,罰款1000元。

295.礦車輪對沒有護油蓋,每處罰款100元。

296.礦車沒有實現編號管理或編號不清晰,每輛罰款100元。

297.礦車、運送設備材料的平板車沒有合格的橡膠碰頭或沒有煤安標誌,每輛罰款500元。

298.綜掘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接班時,截割頭沒有落地,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未斷開,每項罰款500元。

299.綜掘機的急停開關不完好、動作不靈敏,停機後沒有打到閉鎖位置,每項罰款500元。

300.綜掘機截齒損壞;液壓係統密封不好,滲漏;液壓管嚴重鏽蝕、變形,每項罰款100元。

301.綜掘機司機離開綜掘機後開關鑰匙沒有取下並隨身攜帶,罰款500元。

302.耙裝機鋼絲繩每撚距斷絲數超過15%;嚴重鏽蝕,鋼絲繩鉤頭沒有雞心環;繩卡沒有按標準安裝,鋼絲繩與耙鬥采用非常規連接等,每項罰款500元。

303.耙裝機卡軌器固定不可靠,沒有安裝緊急停車裝置,沒有防護欄或防護欄不符合要求,每項罰款500元。

304.采煤機和前部溜子沒有閉鎖,罰款1500元。

305.破碎機沒有安裝防護欄或不起作用;沒有安裝急停開關或不起作用,每項罰款1000元。

306.架空人車急停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307.架空人車各部件必須保證完好,否則罰款100元。

308.主水泵房水泵壓力表、真空表未安裝三通旋塞,每項罰款100元。

309.機電設備連接部位用鐵絲代替開口銷子,每處罰款100元。

310.液壓管路、油桶等沒有封堵或封堵不起作用,每處罰款1000元。

311.油脂存放點沒有執行掛牌管理或牌板與實際不符,每處罰款100元。

312.沒有井下設備布置圖或設備布置圖與實際不符,罰款200元。

313.電氣設備甩保護使用或保險絲用銅絲代替,每項罰款10000元。

314.電纜回收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拆解,嚴禁隨意切割,否則每處罰款10000元。

315.膠帶輸送機液力偶合器的介質用黃泥等其它材料代替,罰款10000元。

316.斜坡道所有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必須遠程控製或自動控製,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否則罰款2000元。

317.綜掘機必須使用超前支護裝置,由於巷道條件不具備,無法安裝使用,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否則罰款20000元。

318.采煤機嚴禁截割岩石或夾矸,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並放鬆動炮,否則罰款10000元。

319.凡檢查發現檢修未製定標準工藝或未按標準工藝進行檢修,罰款1000元。

320.所有具備潤滑係統的設備必須懸掛設備潤滑管理牌及潤滑卡片,設備出現跑冒滴漏現象,未記錄或未整改,每項罰款500元。

321.設備在井下進行檢修或因其它原因臨時拆裝時,必須用柔性材料(幹淨的塑料布或帆布等)對各個轉動連接部件進行遮蓋,防止煤塵、岩塵及汙水等雜質進入造成潤滑係統性能下降甚至失效,否則處罰2000元。

322.強檢儀器、儀表、絕緣工具沒有定期校驗,罰款500元。

323.下列試驗項目沒有按規定做試驗,(1—9)項每項罰款1000元;(10—16)項每項罰款500元。

1)載人提升機(副井混合井)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年一次試驗。

2)載物提升機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試驗,以後每三年至少一次試驗。

3)主通風機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試驗,以後每五年至少一次試驗。

4)主排水泵每年雨季前,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一年至少一次試驗。

5)提升鋼絲繩新繩懸掛前試驗。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一次試驗;升降物料用的,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隔6個月一次試驗。

6)礦車、人車連接插銷、連接鏈每年一次試驗。

7)防墜器每年一次試驗。

8)罐籠連接杆、連接銷軸、天輪軸探傷每年一次試驗。

9)斜井人車每年一次試驗。

10)電力變壓器新裝或大修後試驗,運行中每年一次試驗。

11)電力電纜,新裝或大修後試驗,運行中每年一次試驗。

12)阻燃輸送帶新裝試驗一次。

13)絕緣棒、絕緣夾鉗每年一次試驗,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每半年一次試驗。

14)繼電器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每年一次試驗。

15)避雷器每年雨季前試驗一次。

16)絕緣油每年試驗一次。

324.礦井停電責任事故,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停電時間在10分鍾內,罰款3000元;停電時間10分鍾以上,罰款8000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依照3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罰款。

325.維修、安裝等高空作業沒有佩帶保險帶或違反有關規定,罰款200元。

326.違反下列規定,罰款500元:

在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隨意跨越運行的設備或皮帶;

用手代替工具處理故障。

327.機電設備、機電硐室沒有交接班記錄、設備檢修記錄、設備定檢記錄、幹部上崗記錄、事故記錄等必備記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記錄填寫不全或不認真,每項罰款100元。

328.機電運輸的管理製度、安全措施製定不完善或修訂不及時,不能指導生產實際,每項罰款200元。

329.機電運輸專業查出上述罰款項目以外的其它安全問題,每項罰款200—2000元。

五、采煤管理處罰

330.作業規程未審批,學習考核不及時,記錄不齊全,罰款200元。

331.作業規程內容內容修訂後,未及時組織作業人員重新貫徹學習,且無記錄可查,罰款200元。

332.采煤工作麵無初次放頂、強製放頂、收尾措施(包括工藝流程和危險源辨識)或未嚴格執行,罰款3000元。

333.采煤工作麵每月必須至少開展一次水文、地質預報,且有記錄可查,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334.工作麵的各類圖表不齊全,與現場不相符,罰款200元。

335.兩巷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600元。

336.兩巷超前支護單體初撐力達不到規程規定,按失效支護處理,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37.兩巷超前支護及端頭支護的單體未采取防倒措施,每處罰款100元。

338.兩巷超前支護單體及端頭支護單體未穿鐵鞋,未掛防丟鏈,每根罰款100元。

339.工作麵在用或備用的單體支柱不完好(卡扣、把手、三用閥等),每根罰款200元。

340.工作麵及兩巷超前支護嚴禁采用鋼木混支,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

341.工作麵煤壁有傘簷、台階,罰款300元。

342.工作麵達不到“三直、兩平”,罰款500元。

343.工作麵上、下出口不暢通的,且沒有行人安全技術措施,罰款3000元。

344.工作麵支架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架罰款200元。

345.采煤機截齒缺齒率大於10%或割頂梁,罰款500元。

346.乳化液泵站液壓係統不完好,壓力<30Mpa,罰款1000元。

347.綜采工作麵乳化液配製濃度低於3%或無檢測工具,罰款1000元。

348.液壓支架卸載不及時處理或支架接頂不嚴,一架罰款100元。

349.工作麵液壓支架沒有按照公司規定配備壓力表或壓力表損壞,每塊罰款200元。

350.工作麵支架壓力表顯示值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款100元。

351.工作麵照明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罰款300元。

352.工作麵支架有錯架、擠架、咬架,傾斜超過規定或架間空隙超過規定,每處罰款500元。

353.工作麵液壓支架未安設噴霧裝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每處罰款200元。

354.工作麵支架零部件不齊全,聯接不緊固、合理,活柱和缸體動作不可靠,脫焊、鏽蝕,變形的,罰款1000元。

355.破碎機未安設急停裝置或急停裝置失效的,罰款1000元。

356.破碎機正常運轉時,人員跨越轉載機,不走過橋,罰款500元。

357.工作麵刮板運輸機、轉載機和皮帶運輸機各部件不完好、不齊全,保護不完善,罰款1000元。

358.工作麵液壓係統不完好,有竄液、漏液現象,罰款200元。

359.設備材料碼放不整齊、未掛牌管理,罰款200元。

360.工作麵未配備單體壓力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361.工作麵未按要求和規格配備敲幫問頂工具,每缺一根罰款2000元。

362.在煤壁機道及兩端頭施工作業前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且未采取防止片幫、冒頂的安全措施,罰款2000元。

363.每班未對乳化液濃度進行監測,且記錄不完整,罰款100元。

364.工作麵出現異常時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罰款1000元。

365.安裝工作麵存在的支護問題,參照正常生產工作麵的標準進行檢查考核。

366.采煤工作麵未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兌現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班評估工作,罰款500元。

367.采煤工作麵未堅持開展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或無健全的分析和處理責任製,無記錄資料可查,罰款200元。

368.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及單體支柱未進行編號管理,牌號不清晰,每副(根)罰款200元。

369.采煤工作麵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未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罰款500元。

六、掘進管理處罰

370.掘進工作麵施工的錨杆、錨索人為截斷,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罰款100000元,並與施工隊伍解除合同。

371.凡是因施工隊伍管理不善、“三違”、弄虛作假、不按規程作業,造成死亡事故的,立即清退施工隊伍。

372.施工隊伍連續三次出現不按支護設計施工,少打錨杆現象,立即將該施工隊伍清退。

373.每十米巷道內施工錨杆數量低於設計數量90%,生產科長就地免職,對生產礦長進行重罰,處罰金額=(1-實際錨杆數量/設計錨杆數量)×年薪。

374.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工作麵固定臨時支護聯接環的螺栓,必須露出兩個螺距,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375.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般巷道20米,綜掘巷道50米)或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376.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罰款1000元;“三圖一表”懸掛位置不合適或內容不全的,罰款200元。

377.錨網支護的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部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款200元。

378.發展公司下屬的礦山支護材料廠,必須使用符合礦山支護強度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所用原材料和產品沒有合格證、產品檢驗證和發票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0元。

379.公司礦井和井巷施工隊伍必須使用礦山材料廠生產的錨杆(含配件)以及金屬網、鋼帶、藥卷、錨索。礦要嚴格支護材料下井的規定,發現井下存在不合格錨杆,對產品生產廠家罰款1000元/根,對監管礦井罰款1000元/根。

380.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0元;礦方負監管責任,罰款5000元。

381.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

382.錨杆扭矩小於設計值的,每處罰款500元;每緊固一圈,加罰100元。

383.錨杆、錨索錨固力小於設計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384.按照設計要求,每缺少一根錨杆的,罰款2000元;每缺少一根錨索的罰款4000元。

385.錨杆及錨索的間、排距超過允許偏差範圍的,間距一處罰款500元,排距一處罰款1000元。

386.錨杆、錨索的外露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否則錨杆每根罰款100元;否則錨索每根罰款500元。

387.每發現一處失效錨杆,罰款1000元,每發現一處失效錨索,罰款2000元。

388.掘進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錨網沒有拉展,未緊貼煤壁造成空幫空頂或網兜現象的,每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389.藥卷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90.錨杆沒有擋圈的或擋圈不合格的,罰生產廠家500元/根,對采購部門罰款500元/根,對礦監管部門罰款500元/根。

391.金屬網搭接長度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或有關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2.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3.采用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4.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技術規定》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95. 金屬網連接距離小於200mm,一處罰款100元,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一處罰款100元。

396.掘進工作麵不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397.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398.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90%的,每米罰款1000元。

399.巷道在噴漿前,未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或無記錄,罰款500元,噴漿過程中沒有對網兜、離層進行處理的,每處罰款500元。噴漿巷道在工程驗收中,必須對巷道成型及噴層厚度等隱蔽工程打眼抽驗,不滿足設計,不予驗收,由此帶來的損失由施工隊承擔。

400.掘進、噴漿過程中沒有對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等采取有效安全保護措施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401.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402.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403.掘進工作麵未按要求和規格配備敲幫問頂工具,每缺一根罰款2000元。

404.在用或待用的巷道如果出現支護質量安全問題,則對照在掘井巷施工中的管理規定處罰。

405.采、掘工作麵積水超過規定要求(長5m,深0.2m),每處罰款200元。

406.砌镟澆築的井巷工程,由於礦壓拉裂破壞,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元,性質嚴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07.采、掘巷道采用金屬棚支護的,棚腿之間未連為一體,每副罰款100元。

408. 巷道內用於支護的錨索、錨杆不能起吊物件,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七、小眼管理處罰

409.機頭溜煤眼、通風眼無篦子或無圍欄的,罰款500元;小眼的上下口必須鎖口,並有防止掉矸的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410.行人眼未按規定鎖口,未按規定掛設梯子及梯子安裝不牢固的,安裝的梯子不能滿足行人安全要求的,罰款1000元,立即停止行人,進行整改。

411.人工施工小眼無防墜措施的或未按措施施工的,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412.處理卡眼無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的,罰款2000元。

413.施工井筒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罰款2000元。

414.在井口作業沒有使用保險帶的,罰款1000元。

415.隨意乘坐吊桶上下的,罰款1000元。

八、放炮管理處罰

416.沒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1000元。

417.炮掘工作麵必須設置安全距離的放炮警戒線,並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負責警戒,否則罰款1000元;班組長不按規定設、撤警戒或警戒人員失職的,責任人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追查。

418.當班剩餘的雷管、炸藥不交回火藥庫的,雷管不編號或領退手續不齊全的,罰款2000元。

419.私藏火工品者開除礦籍,並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對單位罰款5000元。

420.火藥或雷管箱不上鎖或加鎖不起作用的,罰款500元;丟失火藥或雷管的,按事故性質追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罰款2000元。

421.瞎炮、殘炮、當班未放完的炮,當班未處理又沒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罰款1000元。

422.裝完藥後腳線不及時扭結的,罰款500元。

423.放炮前後不將母線的兩個頭扭結的,罰款500元。

424.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款500元。

425.代領、代交雷管、火藥的,罰款500元。

426.放炮線的長度不符合安全放炮距離規定的,罰款1000元。

427.放炮母線的懸掛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款500元。

428.爆炸材料的運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款800元。

429.放炮作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它相關規定的,罰款400元。

430.雷管專用箱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否則罰款1000元。

431.工作麵炸藥臨時存放點,當班沒有用完的炸藥必須及時清退,否則罰款1000元。

432.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代替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測“一炮三檢”的,罰款1000元。

433.違反火工品發放製度的,罰款1000元。

九、技術管理處罰

434.工作麵開工前未編製設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違反有關規定,圖紙不全,審批、貫徹不全,未按設計、規程、措施作業的,罰款10000元。

435.對亂采亂掘超層越界,破壞煤柱的,一律停產整頓並處10000元罰款。

436.必須交換的圖紙或上報的報表,報送不及時、不上報的,罰款500元。

437.工作麵無避災路線和路標的,罰款500元。

438.上級臨時安排的緊急技術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完成上報的,罰款1000元。

十、防治水及貫通管理處罰

439.地麵河床、防洪渠、暗洞、攔洪壩、防洪堤無檢查記錄,罰地測站300元;檢查的問題向礦方通報後,礦方沒有及時整改的,罰礦300元。

440.不按規定進行水情水害預報的罰地測站200元;必須進行探放水的地點沒有製定探放水設計罰地測站200元;有探放水設計而沒有實施的罰礦200元。

441.不按規定繪製八大礦圖和礦井充水性圖,罰地測站300元。

442.巷道貫通不按規定下達貫通通知書,罰地測站300元;下達貫通通知書礦井不執行的,罰礦300元。

443.井下排水、地麵滅火灌漿、注水量無記錄,不及時上圖上表,罰款500元。

444.不按要求製定儲備防洪物資計劃,罰礦1000元;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按要求購置儲備防洪物資,罰物資供應站1000元。

445.排水係統不完備,罰款1000元。

446.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無防治水內容,罰款1000元。

447.在采掘設計中,沒有明確設計安全保護煤柱線的,或安全保護煤柱設計不合理的,對該礦生產科長罰款5000元。

448.駐礦地測站要對礦井的采掘進行動態監測,監督礦井安全保護煤柱不受破壞,對亂采礦井安全保護煤柱行為監督不利的,處罰駐礦地測站站長5000元。

449.對亂采亂挖超層越界、擅自開采安全保護煤柱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公司沒收所開采安全保護煤柱的產量,並對礦方處以50000元的罰款(礦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的30%);構成犯罪的,礦方第一行政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的各種損失,按照公司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十一、露天煤礦

(一)采剝工程

450.幫不齊,不符合標準要求,罰款500元。

451.人為造成底不平,罰款500元。

452.采後掌子麵有不符合規定長度的傘簷,罰款1000元。

453.工作麵平盤不整潔,材料、工具碼放不整齊,罰款500元。平盤有積水,罰款500元。

454.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階高度大於最大挖掘高度,罰款1000元。

455.爆破後爆堆高度不得大於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階頂部不得有懸浮大塊,否則罰款1000元。

456.露天采場最終邊坡的台階坡麵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否則罰款2000元。

457.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供電線路、電信線路、供水管路、排水溝等的正常布置,否則罰款2000元。

458.穿孔作業必須按穿孔參數設計要求進行,並配備除塵設施,否則罰款1000元。

459.孔位或孔深、孔斜、護孔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460.裝藥爆破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500元。

461.煤掌子有明火,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462.運輸爆炸材料應使用專用車輛,並保持專用車輛完好狀態。符合設置要求,否則罰款1000元。

463.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冬季在冰雪路麵上行駛時,應有防滑裝置,否則罰款1000元。

464.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否則罰款1000元。

465.爆破安全警戒、安全警戒距離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0元。

466.其它違反有關爆破有關規定的,視情況罰款500-2000元。

467.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載、超載,否則罰款500元。

(二)運輸

468.道路不平整;罰款2000元。

469.路堤或半路堤段必須設安全土牆,安全土牆設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

470.道路灑水不及時,罰款2000元。

471.帶式輸送機下麵的過人地點,沒有安全保護設施,罰款2000元。

472.帶式輸運機其它標準參照井下帶式輸運機的處罰規定。

473.汽車運輸違反(87)煤基字660號文《煤礦施工設備完好標準》第三章運輸設備部分內容,處以單位2000元罰款,處以司機100~200元罰款。

(三)排土

474.車擋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

475.排土場無防洪、排水設施,有積水的,罰款2000元。

476.無反坡,罰款2000元。

477.推土不按要求或不及時;罰款2000元。

478.無現場指揮人員;罰款2000元。

479.露天開采若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他規定的,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2000元罰款。

十二、環保管理處罰

480.因沒有預防汙染設施,造成環境汙染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1.擅自閑置和拆除汙染治理設施,造成環境汙染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2.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違反操作規程致使礦井水、廢水外溢流失,造成環境汙染給予1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的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3.不按國家規定履行排汙申報登記製度,偷排、亂排廢水、廢氣、廢渣、固體廢棄物、廢油,造成環境汙染給予4萬元的罰款。 484.超標排汙,群眾舉報情況屬實又不積極進行治理的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5.未定期進行大氣(鍋爐:煙塵、SO2、NOX)、礦井水(COD、BOD5、PH、SS)、廢水、生活汙水、噪聲、井下煤塵監測的,給予單位1萬元的罰款。

486.新、改、擴建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製度的給予5萬元的罰款。

487.環境汙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進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給予5萬元的罰款。

488.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排汙收費管理條例》等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公司將根據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額度,給予1-2倍的企業內部罰款。

十三、其它方麵的處罰

489.消防、煤氣、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管理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490.地麵供電、發電、機電、洗煤、地測、調度、地建、文教衛教衛生等專業參照各專業規程和質量標準,發現“三違”及各類安全隱患,視情節處以500---10000元罰款。

十四、附則

491.對本《規定》未作具體說明其它問題、隱患,比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492.本《規定》解釋權屬神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附件三:

新神天公司安全生罰款規定(補充)

493.發生死亡事故,事故單位領導班子就地免職,行政領導罰款20000元,事故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比例分擔,事故單位停發三個月安全結構工資;全礦取消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494.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行政降職,行政領導罰款5000元,事故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比例分擔,事故單位停發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495.單位當月發生一起輕傷事故,事故單位行政正職罰款1000元,事故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比例分擔,扣發事故人和責任人當月安全結構工資,事故班組扣發當月50%的結構工資。發生兩起輕傷事故按重傷事故處理。

496.職工當月發生一起違章行為的扣發本人當月安全結構工資的50%,發生兩起違章行為的扣發本人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497.本《規定》解釋權屬新神天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 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一、為通過本質安全文化的建設,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構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圍和協調的人—機—環關係,實現人員無違章、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的安全目標,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二、建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三、組織機構

組長:毛學健

副組長:多斯木別克、王富忠、梁棵木、戴世海、侯德健、薛冰

成員:魏建新、蒲輝、徐慶藝、張仕俊、呂瑛、安秋田、郭鳳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四、組織職責

1.負責製定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負責計劃實施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五、所有成員都要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六、有專門礦領導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為下一年度製定一年計劃作依據。

七、有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XX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流程圖

八、有專項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資金

九、輿論保障

1.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礦《神新能源》、電視中心、局域網、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2.在礦各單位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3.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十、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8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一、 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生命健康和安全技術管理,推進企業技術進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安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及行業有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二)礦所屬各單位、各部門都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審批製度》,明確本單位、本部門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完善技術管理規範。

(三)各級審批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素質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嚴把安全技術關,確保規程、措施的科學性、嚴肅性、有效性。

(四)礦支持和鼓勵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鼓勵技術創新。

二、安全技術編製

(一)所有單項工程、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都要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負責組織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凡《煤礦安全規程》中明確要求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三)因生產、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或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不能指導現場實際,與《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不符時,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修改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新修改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仍必須履行同原規程一樣的審批程序,並向區隊人員貫徹執行。補充規程要與原規程一並裝訂成冊。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礦總工程師組織本礦生產、地測、機電、運輸、通風、安全、煤質等部門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會審, 會審要做詳細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並由主持會審總工程師進行總結,提出會審意見。批準後打印成冊,向全體作業人員貫徹學習。

(二)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首先由礦生產技術科進行審批,再由礦本質安全科公室審批,後由各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後由采掘副總、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進行審批。

(三)每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在用規程、措施進行一次複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措施提出複審意見,發現問題及時修改,並重新履行審批程序,並貫徹學習。

(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必須上報礦、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規程、措施,礦必須在工程開工前1個月審批完畢後,上報礦審批或備案。

(五)凡報請礦審批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首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然後再報送礦相關職能部門,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科、本質安全科、、地測中心、運銷礦、調度室、科技中心等部門會審,最後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實施。

(六)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科室編製,礦總工程師同意審核簽字後,報礦審批。

1.在試驗期間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製定的安全措施;

2.采區設計方案;

3.礦井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和第一次采用綜采進行開采的采煤工作麵的開采設計;

4.改變全礦通風係統時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5.礦井掘進工作麵采用第一套新的機械化作業線組織生產並使傳統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6.礦井使用新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麵的作業規程;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七)所有已審批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全體作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進行學習貫徹考試簽字,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人嚴禁下井作業。

(八)對新建、改建、擴建礦井的《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要提前兩個月報礦審批,上報批複後方可施工。現場必須按批準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四、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為避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出現漏洞,必須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 資料完整,內容全麵具體,層次清晰,用語準確規範,避免出現有歧義的語句。

(二) 各種技術措施要符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 技術措施要符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法律法規及現行安全製度的有關規定。

(四) 是否製定正確、合理的避災路線。

五、安全技術審批標準

(一)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技術標準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二)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礦有關規定。

(三)規程、措施製定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

(四)規程、措施的製定必須符合有關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采掘作業規程編製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六、安全技術審批時限

(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時間分為兩種情況:可提前分析預測地質條件變化的規程措施審批手續要求在新工作麵開工前10天結束,審批後的規程(措施)一式七份,分發生產、地測、機電、運輸、通風、安全、施工隊各一份,區隊要留有分發記錄,施工前貫徹到負責施工的每名員工;不能提前分析預測、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程問題必須停止生產,立即製定安全措施或變更作業規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

(二)礦、礦收到上報《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後,應在一周內給予批複。

七、安全技術審批人員的職責

(一)礦各級總工程師對本單位規程、措施的審批負主要責任。

(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因故不能審批時,由礦長指派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主管領導審批。

(三)各級技術人員對本崗位安全技術工作負責。負責編製《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現場實施。

(四)參加審批人員在措施審批後,需認真填寫審批意見並在審批表簽名欄中簽名。

9 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為了嚴格貫徹落實“風險超前預控”的管理理念,增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井下作業環境的本質安全化,加強煤礦井下礦壓監測管理、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壓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礦壓監測是礦井技術基礎工作之一,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係統的礦壓監測和信息反饋體係,健全和完善礦壓監測工作製度及監管體係,實現礦壓監測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

第二條 礦壓監測的目的是掌握采場礦壓和巷道礦壓顯現規律及特點,科學指導采場設計、巷道布置、現場施工和維護,綜合評判設計和支護效果,動態優化支護設計,從而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並為今後的工程設計及安全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礦總工程師是礦壓監測工作的技術管理負責人,負責礦壓監測設計的審批,組織開展礦壓監測技術分析,優化支護技術方案,批準設計的實施。

第四條 生產礦長是礦壓監測的現場實施負責人,負責礦壓監測設計及支護技術方案的現場落實,保證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 礦長要重視礦壓監測工作,並負責落實礦壓監測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采購、安裝及維護管理資金。

第六條 礦采、掘(技術)副總工程師協助礦總工程師抓好礦壓監測設計的編製、審查及協助生產礦長實施礦壓監測設計。具體負責礦壓監測信息的閱示、處理、分析、提出技術方案優化、整改意見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執行細則

第七條 采掘區隊必須建立礦壓觀測分析管理製度,由技術員負責定期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分析,並報礦生產科門及負責礦領導進行審閱。

第八條 井下生產采場和施工巷道必須按照《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建立礦壓監測係統、配備監測儀器。

二、安全監控係統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的功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及國家相關標準內容,特製定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礦安全監控係統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一)本製度使用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的裝備、傳感器設置、使用與維護、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聯網信息處理、安全監控係統的機構、安全監測工崗位責任製與技術資料管理等製度。

(二)XX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裝備要求

1.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控係統。

2.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h連續運行,並有專人監護。

3.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於15d。

4.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必須傳輸到地麵主機。

5.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係統的傳感器、斷電控製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係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聯網。

7.煤礦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

8.煤礦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風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甲烷檢測報警礦燈。

9.煤礦地麵中心站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 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8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0.煤礦應建立安全測控管理機構。安全測控管理機構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配備足夠的人員。

11.安全監測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礦安全監控係統的設計和安裝要求

1.煤礦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2.安裝斷電控製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斷電控製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3.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4.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5.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範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3)掘進工作麵內;(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7.為保證安全監控係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製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8.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測控儀器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四)安全監控係統使用與維護製度

1.井下安全監控係統管理

(1)井下安全監控網絡由礦調度室全程監控管理,井下各單位應全力配合。凡屬井下相關單位責任區域之內,使用單位對該區域內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和線路應規範使用和正確維護。由於非正常使用造成監控設備故障,對使用單位要追究責任。

(2)對於監控設備移動頻繁的采掘工作麵,使用單位必須按標準要求及時進行移設。

(3)在設有監控裝備地點附近放炮和進行支護作業時必須對監控裝備、線纜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掘進工作麵放炮前應將傳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畢應移至標準位置。(綜采工作麵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10米以內,掘進工作麵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5米以內。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距頂不得大於30CM,距幫不得小於20CM)。

(4)各單位對使用範圍內(機電設備管理及工作責任區)監控裝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保持監控設備幹淨整潔,及時彙報監控裝備出現的異常情況等,保持監控線纜的整潔和懸掛整齊,及時移設監控裝備和盤掛監控線纜,移設符合標準,盤掛整齊。

(5)凡在各單位使用範圍出現監控裝備保護不周損壞、丟失,造成礦井監控網絡信號不正常、監控設備及線路損壞,由使用單位承擔材料費用,礦井監控管理人員負責修複調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理。同時追究該單位管理責任,並查明原因、落實到人,予以處罰。

(6)井下布置的傳感器,各使用單位按規程要求進行懸掛,新區域監控網絡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網絡的變更均由礦通風科提出設計,各職能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井下的監控線路必須在礦監控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線路聯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監控設備應保持24小時不間斷供電,各分站/幹線擴展器備用電源的設計供電時間為2小時,當井下供電區域停電達到2小時以上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應及時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係,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幹線擴展器P5000工作,待供電正常後再給予恢複。

(8)各使用單位的采掘工作麵設計、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包含安全監控係統的設計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並在實際生產中嚴格遵照執行。

(9)為進一步規範和協調管理,對監控管理人員給予以下權力:

A、有權依據本管理辦法對相關使用單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權對查出的問題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權提出對違反本製度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處罰。

D、有權製止破壞或對監控裝備有安全威脅的行為。

F、有權在監控裝備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維護時停止作業地點的工作。

(10)負責全麵管理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的監控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礦井監控網絡的巡檢和維修工作,具體包括:主監控裝備及時移設(分站、備用電源/P5000、P4000、區域控製器)。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檢,傳感器的標校維護、井下監控網絡故障處理、指導井下局部監控網絡的搬家以及安全監控裝備帳、卡、牌、板記錄等業務。

(11)監控管理人員必須每10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並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每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一氧化碳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定期未進行調校和斷電測試予以處罰。

(12)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時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2.調度室地麵中心站及網絡終端管理

(1)地麵中心站及網絡由礦調度室統一負責管理,各終端設備和線路由使用單位進行正常使用及規範維護。

(2)礦井監控網絡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信息能夠實現網絡傳輸,調度室有責任不斷對網絡進行優化管理,並提出科學管理方案,使監控網絡能夠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礦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相關報表的報送和存檔保管業務,並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中安全生產監控項目的技術業務工作,同時對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負管理責任和專業技術責任。

(4)為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製、補充、完善和修正。

(5)監控係統網絡終端程序由監控室網絡管理人員統一安裝和配置,各單位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6)地麵中心站及調度監控室不得隨意停電,供電按照礦一級供電地點對待,遇特殊情況必須停電2小時以上時,機電部門必須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員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係,以便按程序關閉主控室設備,對於突發的停電,如在2小時內不能夠恢複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監控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7)調度室調度員應對監控網絡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程序彙報。

(8)調度室調度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監控網絡工作不正常時必須及時彙報解決,遇到狀態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同井下監控設備安裝地點的人員取聯係,了解對照發生的情況,同時做好監控運行記錄,並通知監控管理人員解決處理問題。

(9)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將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報礦長、總工、調度室主任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10) 地麵中心站和調度監控室為礦井監控網絡的中心,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需要進入時必須經過管理機構特許。

(11)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聯網實行分級管理。神新公司各井工煤礦必須向礦總部上傳實時測控數據,調度室、科技中心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運行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安全監控係統檢修機構

1.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小型煤礦可將安全測控儀器送到通安礦進行調校和維修。

2.礦負責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修、報廢鑒定等工作。

3.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六)安全監測員崗位責任製

1.安全監測工

(1)服從領導的安排,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安裝工作和檢修任務。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並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掌握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等國家標準,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斷學習《神新公司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實施細則》內容,切實抓好本礦安全監控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細則的每一項標準和要求,有效地發揮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作用。

(4)認真做好井下監控設備的檢修和定期巡查,保證通訊線路敷設符合規定,懸掛整齊。CH4傳感器10天標校一次、CO傳感器一個月標校一次,要求標校準確,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並認真及時填寫各類表格記錄,以備後查。

(5)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項規定。

(6)愛護係統設備和設施,保持中心站的衛生整潔,定時清理監控機的灰塵和汙物。

(7)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彙報並立即處理。

(8)努力學習各項專業技術知識,提高判斷和處理故障能力;全麵了解和掌握通風監測係統的安裝、設置情況,不斷對係統監測數據進行更新設置和存儲。

(9)對多屏機顯示各種參數圖表及時更新,做到整潔、直觀,及時變更上傳數據表格、圖表與本礦監測一致。

(10)針對安全監控係統要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具體一些方麵的係統優化的改進方法,使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能更優化、合理的實現係統的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發揮其最大作用。

2.安全監測維修工

(1)負責各種監測監控設備下井前的調試工作,確保下井後能正常運行。

(2)負責各類監控設備的維修和調試,對返修設備要認真詢問故障情況,仔細檢查並徹底解決,確保修複後的設備性能完好可靠。

(3)對返修設備應及時處理,保證待修率不超過20%,以提高使用率。

(4)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掌握《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等國家標準,遵守操作規程。

(5)正確使用和保養好各種儀器儀表,合理使用元器件。

(6)各種維修設備要存放有序,配件、備用件、損壞元件要分類存放。

(7)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物品存放整齊。

(七)井下氣體超限報警處理製度

1.監控員必須認真觀測每班的安全監控傳輸信息。

2.集中精力時刻守在電話機旁,嚴禁作其它無關事務。

3.記清瓦斯報警情況,立即傳達各種命令,準確填寫記錄。

4.當傳感器報警時,必須立即通知通風科值班人員、井下瓦檢員及工作麵當班帶班人員。

5.瓦檢員到命令後,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後立即向調度室及通風科值班人彙報。

6.根據工作麵氣體超限的具體情況,調度員指派當班帶班領導配合瓦檢員進行處理,並報礦值班領導。

7.當井下各地點氣體超限報警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人員撤離時,立即組織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向礦總值班領導彙報,進一步采取處理措施;待工作麵氣體恢複正常後,方可指揮人員恢複作業。

氣體超限告警應急流程圖

8.本規定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八)斷電控製器複電管理製度

當礦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井下斷電器自動切斷工作麵區域的電源。為了安全、正確地給斷電區複電,特製定以下製度:

1.當瓦斯超限時,達到斷電濃度(如1.5%)時,斷電器會自動切斷電源,調度員要及通知救護隊員檢查該區域瓦斯,並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降低瓦斯濃度,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AQ_1029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以下時,方可有該采區電工人工複電,不可違規擅自複電。

2.當斷電器在誤動作情況下斷電,影響采區生產時必須有調度員及時通知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該區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隻有當氣體在《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時,方可有該區域電工人工複電,否則遵照第1條執行。

3.為避免斷電器的誤動作,工作麵區域的傳感器安設位置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由安全員及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嚴禁隨意挪動。

4.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員、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傳感器位置,一旦發現位置不合規程要求,立即責令現場跟班幹部或班組長更正,工作麵不準作業。

5.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一旦發現工作麵停電,立即指派當班電工對工作麵附近傳感器進行認真檢查。

6.一旦發現傳感器報警,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向礦調度是彙報,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瓦檢員對其氣體檢查。

7.瓦檢員檢查後確定氣體正常,傳感器仍處於報警狀況,礦調度員立即通知安全監測係統人員下井進行維修,維修好後再通知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安排本班電工複電。

8.相關區域專職瓦檢員對複電全過程進行現場跟蹤監督,一旦發現違章應立即製止,嚴禁工作人員強行複電或私自甩開斷電器。

(九)瓦斯傳感器標校操作製度

1.井下安裝各地點的CH4傳感器必須每10天用標準氣樣和新鮮空氣樣對CH4傳感器進行標校。

2.井下傳感器標校前必須先檢查CH4傳感器的線路是否完好,CH4傳感器外觀是否正常。

3.傳感器標校前必須確定測試點區域5米內支護可靠、頂板完好和無淋水。

4.傳感器標校前必須確定該區域相關設備必須停機。

5.進行傳感器標校必須先進入標校模式,確定標準氣樣的數值。

6.進行傳感器標校必須先通新鮮空氣約1分鍾,確定傳感器的零點。

7.再通標準氣樣約1分鍾,確定傳感器的最高碼值。

8.退出標校狀態,待傳感器回零後再通入標準氣樣,觀察傳感器數值是否與標準氣樣數值相符。

9.標校完畢後,清潔傳感器表麵灰塵及調整傳感器懸掛位置。

(十)一氧化碳傳感器標校操作製度

1.井下安裝各地點的CO傳感器必須每月用標準氣樣和新鮮空氣樣對CO傳感器標校1次。

2.井下傳感器標校前必須先檢查CO傳感器的線路是否完好,CO傳感器外觀是否正常。

3.傳感器標校前需確定測試點區域5米內支護可靠、頂板完好和無淋水。

4.傳感器標校前必須確定該區域相關設備必須停機。

5.進行傳感器標校必須先進入標校模式,確定標準氣樣的數值。

6.進行傳感器標校必須先通新鮮空氣約1分鍾,確定傳感器的零點。

7.再通標準氣樣約1分鍾,確定傳感器的最高碼值。

8.退出標校狀態,待傳感器回零後再通入標準氣樣,觀察傳感器數值是否與標準氣樣數值相符。

9.標校完畢後,清潔傳感器表麵灰塵及調整傳感器懸掛位置。

(十一)瓦斯斷電測試操作規程

1.井下安裝各地點的斷電器必須每10天進行一次斷電測試。

2.斷電測試時必須保證CH4傳感器的準確可靠。

3.準備做斷電測試前應下發斷電測試工作單給斷電區域負責單位,經總工及斷電區域負責人簽字後方進行。

4.準備斷電測試前必須通知井下該區域帶班領導和該區域電工,再確認該區域安全生產情況是否穩定後方可進行。

5.斷電測試時設備斷電區域相關設備停機。

6.做斷電測試的位置應選擇在5m範圍內頂板完好、支護可靠和無淋水。

7.用超過1.5%的標準氣樣對傳感器進行通氣,使傳感器讀數達到1.5%,使斷電區域斷電。

8.在斷電測試後,必須由瓦檢員檢查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開關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CH4積存時,方可複電。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1.礦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調度室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負責監控設備的維護,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監控係統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非正常損壞並無法修複,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對新進設備進行登記;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監控係統管理部門對井下新安裝的設備,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

6.安全監控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

(3)嚴重失爆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十三)中心機房管理製度

1.安全監控中心機房是礦井安全監控主要設備集中控製中心,監控技術人員必須每天進行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2.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對機房設備全麵了解,並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主機數據和程序要定期進行備份。

3.及時打印各項安全監控數據報表,並不斷完善服務機中圖形顯示動態係統圖。

4.安全監控中心機房除相關監控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違者一次罰款50元。

5.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對主機實時監控,主機出現問題後要立即切換備機工作,保證監控係統正常監控。

6.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及時對殺毒軟件進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襲,中心機房不得上網或遊戲,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7.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不斷學習監控軟件知識,全麵掌握安全監控的技術及硬件設備的功能。

(十四)安全監控帳卡報表製度

1.安全監控部門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1)安全測控日報;(2)報警斷電記錄月報;(3)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2.繪製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

3.安全監控管理部門應每周向上級主管部門按時上報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重要測點周曲線分析圖、監控人員周工作彙報、重要測點周報表。

4.安全監控管理部門應每月向上級主管部門按時上報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台帳明細、監控係統故障設備台帳、氣體超限月統計記錄、監控係統自查報告。

5.安全監控係統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十五)安全監控係統巡檢製度

1.為保障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為礦井安全生產保駕護航,要求監控係統維護人員每天對係統進行巡檢。

2.巡檢內容包括:監控線路懸掛是否符合標準、傳感器懸掛是否符合標準、傳感器顯示是否正常、線路有無損壞、各設備的文明衛生等。

3.巡檢中發現問題後,是使用單位的問題要求其立即整改並下發整改通知單,是係統故障的由監控管理人員整改。

4.在檢查中發現設備損壞(如傳感器),則根據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進行處罰,並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巡檢完畢後,監控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監控係統巡檢日誌以備後查。

6.巡檢過程中,巡檢人員應認真仔細(建立在對係統熟悉的基礎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十六)機房出入登記製度

1.安全監控中心機房除相關監控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2.非相關監控技術人員要進入中心機房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3.進入機房時必須進行登記,填寫進入事由;離開時登記時間。

4.進入人員在機房內必須遵守中心機房各項規定。

(十七)安全監控設備故障應急流程

1.中心機房設備故障應急流程:

如果中心機房正在使用的主機(或備用)出現問題 切換至備機。 檢查各點信號是否正常 檢查、維修故障機的故障 啟動故障機。

2.井下設備故障應急流程:

(1)傳感器故障應急處理程序:在地麵準備標校好的傳感器 到故障傳感器地點更換 使係統恢複正常。

(2)分站/區域控製器、幹線擴展器等設備應急處理程序:

立即感到故障設備進行檢查 查明原因後需要換電路板立即更換。

附則

本製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神新公司安全監控係統實施細則》執行。

10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所有生產設備均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2.在用設備的操作規程各單位必須每三個月學習一次,並保留相應學習記錄。

3.新型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培訓,培訓結束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新上崗員工必須按照規定簽訂師徒協議,師傅有義務教導新員工正確的操作設備,新上崗員工在沒有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時嚴禁操作設備。

5.台設備需要幾個人共同操作時,人員的使用單位要盡量考慮小組人員的素質,以便更好地合作。

6.員工在作業時必須按章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7.機電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如防護網、防護罩不符合要求,技術指標不達標,機身的設計不符合人機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員有權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權拒絕使用。

8.操作人員不得甩掉任何保護裝置,甩掉保護裝置而導致事故要追究責任。

9.設備吊裝、拆卸前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在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誌。

10.發現操作的設備有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機械設備在維護、檢修時,應掛標識牌板。

12.在運轉的機械設備上禁止做以下工作:

13.清掃轉動部位;

14.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15.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16.設備觀察窗和計量儀器附近均應設置照明燈,以便操作、觀察和測量。

11 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設備資產管理,加強本質安全體係建設,樹立設備完好就是效益的觀念,做好設備全過程管理工作,提高設備資產的使用效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設備管理製度》、《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設備管理辦法》、《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物資供應管理(暫行)辦法》和《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一)XX煤礦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製度主要用於規範除電力通訊設備、安全檢測設備、鍋爐供熱設備、鐵路專用線和運輸工具以外的,礦煤炭生產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的統一管理。主要針對礦製訂。相關內容對財務科、供應站等設備管理有關的職能部門以及礦所屬的各生產礦井等設備的使用部門同樣具有約束力。

電力通訊設備、安全檢測設備、鍋爐供熱設備、鐵路專用線和運輸工具等資產的管理製度,由礦相關管理單位參照本製度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和實施細則。

第二章 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及風險分析

第一條:設備管理業務流程

設備管理業務包括購置前期預算(或計劃)、組織購進、驗收、付款、使用、維修保養和處置等程序。其中組織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具體流程參見《供應站內部控製製度》。其一般管理流程如圖所示:

第二條:設備管理主要業務流程說明

1.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預算的製定

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預算的編製程序主要包括:

(1)設備科相關人員編製下一年度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申請,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於每年9月30日前報設備科。

(2)設備科負責接收上報的申請並進行審查。於每年第三季度負責組織進行全礦的設備普查。組織生產科、使用單位等相關人員成立普查鑒定小組,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對各使用部門申請大、項修或更新改造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

(3)設備科根據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報領導審批。

(4)技術科負責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應用和市場調研資料。

(5)設備科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礦設備規劃等,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預算草案,分發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6)征求意見完成後,編製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預算,報中心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上報礦預算管理委員會,按預算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2.設備購置程序

設備使用單位根據年度預算,每個季度初將設備需求申請報設備科,設備科負責接受申請,並對需求申請是否經過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進行彙總平衡,考慮在礦內部是否調劑使用滿足需求等情況。在年度預算的控製下彙總編製設備購置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報供應站審核彙總,經礦主管領導審批進入物資采購程序。

3.設備到貨驗收程序

設備到貨後,由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組織財務科、使用部門、供應商以及質檢部門等進行驗收。設備驗收合格後,由負責統一對設備進行編號,粘貼標簽。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設備台賬和卡片。財務科記錄賬卡。

4.設備使用與維護

(1)設備科依據礦上報的采區工作麵設備配置圖,核定各采區設備數量,負責審定設備使用規程,並監督實施。

(2)使用單位按設備使用規程使用和維護設備,製定設備使用與維護崗位負責製。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按有關規定檢查,收集設備潤滑記錄、日常點檢記錄及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記錄,按期整理歸檔。每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統計表報設備科。設備科每月編製《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3)設備科負責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定期(一般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預防性檢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設備點檢,並形成檢修和點檢記錄。

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通過檢查,界定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責任。填寫《設備現場運行檢查記錄》,由責任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礦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4)設備科於每季根據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掘進機、主副井提升機、前後部運輸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生產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改造、設備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參考依據。

5.設備大項修理管理

(1)設備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運行情況,結合年度修理預算,提出設備大項修理申請報。

(2)設備科根據申請,通知內部修理單位或通過招投標程序選擇承修單位。

(3)設備科負責與承修單位一起進行大項修理設備的修前預檢,出具預檢報告,落實設備存在問題及缺損件情況。設備科負責修理設備的圖紙以及技術方麵的修前準備工作。

(4)設備科根據承修單位需求申請,結合設備預檢報告,做好修理需要的配件及材料的需求計劃,申報供應站及時組織采購。

(5)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對承修單位設備大、項修理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

(6)設備大項修理完成後,由組織設備承修單位、使用部門、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使用部門、財務科和承修單位各一份。

6.設備處置程序

根據礦設備管理的需要,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礦設備進行清查。根據設備清查或日常管理情況,結合設備使用磨損情況以及礦設備需求情況等,對需要報廢的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由於閑置等原因需對外出售的設備,由提出申請,統一由組織使用單位、財務科對處置設備進行鑒定後,按礦規定的設備處置審批權限進行審批處置。

第三章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控製製度

第一條:設備前期管理製度

礦必須按照設備綜合管理要求,加強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前期管理的各項製度,進行有效的組織安排、協調和管理。

設備前期管理包括設備的預算製定、設備的購置、設備的到貨驗收、設備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四個管理環節。具體規定如下:

1.預算購置管理

設備購置預算是礦資本預算的組成部分,是指導礦設備購置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礦年度設備購置預算按如下程序編製:

(1)負責組織礦相關部門,根據礦未來發展目標,對礦設備需求總量、總體布局、設備結構、技術選型等進行技術經濟研究論證,製定出礦的設備規劃,經礦董事會批準後,納入礦總體規劃。作為編製年度設備預算的指導性文件。

(2)設備使用單位根據下一年度的生產量以及存量設備的生產能力等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設備需求申請。由生產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人員編製,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於9月30日前上報。

(3)設備科負責接收礦上報的申請並進行審查。根據礦每年第三季度組織的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

(4)技術科負責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應用與市場調研資料。

(5)設備科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分析礦設備需求總量,綜合平衡,編製設備購置預算初稿。

(6)設備購置年度預算初稿完成後,分發生產科、、財務科、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設備購置預算,經計劃人員、技術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討論修訂,報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礦預算管理委員會,按預算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7)礦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年初製定的設備購置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設備預算時,必須按預算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2.設備購置

設備的購置必須在年度預算的控製下,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使用單位按季度上報增量設備需求申請。由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人員編製,使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報礦綜合科。

(2)供應站接收需求申請,對需求申請是否由授權人員簽字確認等,進行認真審查。對能夠在礦內部調劑使用的,按調劑管理的規定進行,不能調劑使用的列入年度購置預算,組織對外采購。

(3)生產科根據礦的總體設備規劃、設計部門及使用部門的總體要求,提出購置設備的技術要求。確定詳細的技術參數。提出新增設備選型或改型方案,報礦領導審批。

(4)供應站編製設備采購計劃,組織生產科、財務科等有關部門會審,報供應站審核彙總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進入設備采購程序。采購過程中,負責製定設備招標技術文件,簽定技術協議書。

3.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後,由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組織財務科、使用部門、質檢部門以及供應商進行驗收,按照訂貨合同,檢查到貨數量、設備名稱、型號規格、裝箱質量等,驗收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和各種技術文件(包括出廠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書、使用說明書等)。

(2)驗收合格的,填寫驗收報告。所有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並由向相關管理人員及時反饋相關部門設備到貨情況。

(3)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供應站組織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4.使用初期管理

(1)對驗收合格後的設備,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標準,由設備科負責設備編碼。根據驗收報告、設備編碼目錄、技術文件以及設備發票等資料,和使用部門同時製作設備卡片,登記設備的實物台賬,財務科記錄固定資產賬卡。

(2)隨機技術資料由統一歸檔管理。使用單位隨機獲得一份。

(3)隨機工具由統一登記造冊,統一發放。

(4)設備隨機備品、備件,由造冊登記,建立台帳。隨機備品、備件主要使用於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設備的大修過程中。供應站倉庫發放設備備品、備件,須經審批。

(5)設備安裝調試後,由生產科組織,使用單位、本質安全科、質檢部門工程管理部、安裝單位等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驗收。

第二條: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正確使用設備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避免設備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環節。因此,各級領導和生產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1.設備使用規程的編製

(1)設備使用單位根據設備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要求及有關規定編製設備使用規程,由、本質安全科、生產科、設備使用單位等單位進行會審,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2)礦每種設備都應在投產前編寫好使用規程。設備使用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性能參數;交接班製度;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操作順序;緊急狀態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設備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運行記錄表格等。

2.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

(1)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全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規程,設備操作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熟悉設備使用規程。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必須由專業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進行考試、審核、發證、驗證。

(2)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證設備的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的構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時刻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是否良好。設備現場負責人必須保證設備與機房的整潔,工具與配件齊全,認真落實設備使用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等,各項記錄正確完整。

(3)設備使用單位按其規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設備在運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數據要準確、清楚、完整。設備運行記錄須按照班、日、月裝訂成冊。

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定期發放設備運行記錄表格並負責收集整理歸檔,負責按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並報表上報設備科。

(4)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或定期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等現象,及時製止、及時上報,並列入對班組或崗位的考核。

(5)設備科負責監督檢查設備使用單位對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負責給予指導。嚴格按照崗位責任製,專業工作人員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深入基層服務不少於12次。

第三條: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鬆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1.設備維護保養組織

(1)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設備情況,負責製定本單位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報礦批準後執行。

(2)設備使用單位製定和執行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必須保證每台設備都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有人檢修,確保設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及時檢修。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備用設備完好。

(3)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提出設備的預修計劃,並嚴格執行,及時防止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的發生。

(4)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對設備使用規程(維護保養規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見。

(5)根據礦設備管理情況,必須不斷改進礦設備維護保養相關規章製度,確保礦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6)負責對礦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設備運行狀況負責監督全礦生產設備的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在用設備都要按照計劃檢修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對未按計劃進行檢修的項目,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維護規定

(1)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規程,保證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設備維護保養崗位負責製。對檢修工、操作司機做好巡回檢查,設備重點、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並及時做好日檢記錄。

(3)操作工在下班前,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幹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主要每台設備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如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操作司機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進行日檢,設備的日檢時間每天不少於2-4小時。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自己能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人進行處理。

(5)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由技術人員編製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嚴格執行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的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並做好潤滑記錄。

(6)嚴格按使用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設備超速、超載、超壓、超溫運行,更不準亂拆、亂焊、亂改設備,不準設備在無潤滑狀態下運行。

(7)主要設備及設備的關鍵零部件要按照測試周期,做好技術測試工作,確保其安全經濟運轉。收集測試報告並及時歸檔。

(8)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保護裝置要正確使用,並按期進行檢查整定。

(9)在進行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10)設備維護責任人應根據規定的每台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存檔備查。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做好設備保養維護記錄,測試記錄,故障處理記錄,每月收集整理歸檔,報設備中心。

3.設備潤滑製度

(1)設備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

(2)設備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按照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並認真做好潤滑記錄。

(3)設備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設備潤滑管理工作,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應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編製本部門機械設備的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

(4)使用油脂前必須嚴格過濾。換油時,要徹底清洗油路係統,做到無油垢、無水分、無鏽蝕、無金屬碎屑。注油時,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進入,同時對於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5)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麵,禁止塗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澱物吸入油路係統中。

(6)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洗淨。

(7)乳化液用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配製應由專人實行集中配液,並嚴格掌握配比3~5%的規定。

4.設備點檢製度

(1)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維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簡單的儀表工具,按照標準定點定期地對設備進行檢查,找出設備的異狀,發現隱患,掌握設備初期信息,以便及時采取對策,將故障消滅在萌芽階段的一種管理方法。點檢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通過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設備性能的高度穩定,延長設備零部件的使用壽命,提高設備效率。

(2)設備點檢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三類。

(3)設備科負責點檢製度的製定和監督落實,製定點檢表格等,負責點檢人員的培訓,並對點檢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日常點檢工作由兼職點檢員進行,每台設備的管理責任人即為該設備的兼職點檢員,兼職點檢員負責本崗位設備日常巡視檢查,按照日點檢表內容,對設備進行動態及靜態檢查,確認設備是否運行正常,並填寫點檢表。執行周期為每天一次。

(5)定期點檢由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技術工人進行,按照點檢表內容,對重點設備進行點檢,並對上周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定期點檢每周進行一次。

(6)專項點檢由設備科組織相關人員或請礦機電試驗室進行,主要通過專用設備儀器完成設備的技術性能測試、試驗等工作。點檢周期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設備科負責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處理,並收集測試報告及時歸檔。

(7)使用單位明確本單位每台設備的兼職點檢員,並且是兩名,分別為第一和第二點檢員,第一點檢員不在崗而不能執行點檢工作時,由第二點檢員來完成當天的點檢工作。

(8)每天兼職點檢員按照點檢要求對設備的點檢部位進行認真檢查,把檢查結果填在點檢表上,升井後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點檢情況。並於每周一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區隊機電管理人員。

(9)兼職點檢員在檢查中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恢複設備正常狀態,並將處理結果記錄,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本單位領導。

(10)各單位領導對兼職點檢員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要時報、設備科。

(11)各單位每周二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分析並出具分析報告,存檔備查。

(1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分析檢查設備點檢記錄內容,找出設備薄弱環節或劣化部位,提出改進意見,並下發設備檢修單安排處理,對檢修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13)設備科每月對設備點檢工作進行總結,並對設備點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礦各單位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的停產期間進行各項預防性檢修,每年檢修日不少於12天。

(2)檢修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①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主要檢修項目出具項目工程組織設計書,對一般項目提出安全措施,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標準等,審核批準後執行。

②檢修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並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監督與檢查

(1)根據《神華集團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標準)》標準以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

②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③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④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⑤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⑥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⑦檢查電纜電器設備安裝是否規範,技術整定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⑧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是否健全規範。

⑨檢查供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接地係統是否定期校驗,工作麵供電設計是否規範,電器整定是否按設計執行。

⑩檢查大型固定設備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礦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2)對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以及定期組織的現場運行情況檢查,必須形成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專項點檢、設備現場運行檢查等記錄,相關記錄內容與表格等由製定或修訂。形成記錄應及時存檔保管。

(3)每季度根據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掘進機、主副井提升機、前後部運輸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設備檔案管理製度

1.設備台賬及卡片管理

(1)負責礦設備的統一編碼,製作設備標簽。負責建立健全礦設備的實物台帳及卡片,跟蹤設備的使用狀況,定期與財務科固定資產明細帳、總帳進行核對。

(2)應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設備卡片及台帳應當詳細反映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以及增減變動、所處位置等相關信息。

(3)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使用的所有設備建立台帳和卡片。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固定資產明細帳、卡片進行核對。

(4)當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進行大修理、內部調撥等設備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財務科等有關部門,和使用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台帳信息,財務科及時作出相關處理,確保帳實相符。

(5)各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反映上報設備狀態變化情況,及時更新設備台賬,確保設備台賬的反映實際。各單位設備台賬必須責成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修改刪除台賬記錄。

2.技術檔案管理

(1)設備檔案資料是指從設備規劃、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電子資料等科技文件資料。

(2)設備科統一負責全礦生產設備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設備檔案資料必須逐台建立。所有入庫資料,資料員必須經過整理、清點編號、裝訂、登賬後妥善保管。

對設備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診斷技術資料、設備運行情況報表、修後的相關資料等及時納入設備技術檔案。

(3)技術管理科建立資料收集登記薄和借閱登記薄,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登記和借閱工作。

(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隻能在資料室查閱。

(5)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資料室登記簽字後借閱,但必須在一周內歸還,如需長期借閱,需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其它單位人員借閱資料,須持技術管理科的審批單,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借閱,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借閱者應無條件的在檔案管理員提出的歸還期限內歸還。

(6)借閱者要愛護技術資料,嚴禁拆卷、抽取、塗改、圈點、劃線或汙損,嚴格遵守製度,按時歸還,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取消借閱資格。

(7)資料管理員應當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製度,經常聽取各方意見,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8)設備技術檔案是礦檔案資料的組成部分,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從礦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五條:設備事故管理製度

1.設備事故及其分類

設備事故定性及分類由參照有關規定擬定和修訂,經本質安全科、設備使用單位、生產科、策劃部、質檢部門等有關部門會審,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設備事故按設備修複所需全部修理費用的支出,一般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劃分標準如下:

(1)設備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2)設備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3)設備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管理

(1)負責礦設備事故的追查與處理,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對本部門的設備事故進行歸口管理。

(2)事故發生後,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領導,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30分鍾內報告,設備管理人員會同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及本質安全科有關人員,調查損壞情況,拍照備案,並提出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工作。

(3)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本質安全科有關人員、使用單位負責人、設備管理部門及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4)經過分析必須查明性質、原因,明確事故損失及責任者,找出應吸取的教訓並製定防範措施。由提出處理意見,並於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5)對於一般設備事故由追查,報礦主管領導後處理;對於重大以上機電設備事故由本質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追查,報礦礦領導後處理。對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實行責任追究,按礦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礦。

(6)事故發生後,應遵循先恢複生產後追究責任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因停產所造成的損失。

(7)事故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參加分析,共同做出調查結論。

(8)設備質保期內的設備故障,由負責與供應商協商處理。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9)設備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10)各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的,按礦相關規定處罰。

(11)對於所發生的設備事故,要將其設備事故率及設備事故頻率定期統計按有關規定上報。並將事故情況錄入設備管理檔案。

第六條:設備修理管理製度

1.設備修理的原則

(1)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為生產的發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2)礦年度預算必須包括設備修理預算,大、項修預算必須單獨製定,其他修理作為使用單位經常性費用列入其成本費用預算。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監督控製修理預算的執行情況。

2.設備大、項修計劃管理

(1)設備普查

①為使編製的設備修理計劃符合實際,節約開支,礦每年組織一次設備普查,由負責組織,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適當的時間進行。

②由提出全礦設備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製定“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及設備普查要求,報礦主管領導同意後,在全礦安排進行設備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設備科組織。

③各使用單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由設備技術員、科區長、班組長、維修工人參加的使用單位普查小組,查清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設備技術員填寫“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設備申請項目,同普查表一起報。

④負責組織成立設備普查鑒定小組,生產科參與。由計劃員、設備管理員、技術人員等,會同生產科和各使用單位設備技術人員和維修工人對設備普查提出大、項修的設備逐台進行技術鑒定。初步確定大、項修項目,並由普查鑒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內容。

(2)計劃的編製

①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下年度修理計劃最遲應於三季度末編製完成。

②計劃人員、設備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結合設備過煤量、行業規範、設計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實際運行狀況等,對各使用部門申請大、項修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大、項修計劃草案。

③年度大、項修計劃草案編製後,分發各使用單位、生產科等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下年度的生產任務以及各方麵情況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④根據各單位的意見和要求,根據礦生產接續計劃、配件的市場價格、修理費用定額等,結合礦維修能力、技術準備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編製正式的年度設備大修、項修計劃,並按使用單位、分季度編製計劃明細項目。

(3)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年度設備大、項修計劃編製完成並經內部討論,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礦預算管理委員會,按礦預算管理程序進行審批。計劃批準後,發送各有關部門(生產科、規劃部、財務科、供應站、承修單位等)和設備各職能科以及各有關使用單位等執行。

3.設備大、項修相關規定

(1)礦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修理工作原則上由礦內部承修單位承擔。對礦內部維修單位不能夠承擔的設備大、項修理執行礦《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招投標選擇承修單位。

(2)設備使用單位根據設備生產運行情況,結合年度預算提出設備大、項修理申請,綜合科接收申請並進行審查。

(3)負責與承修單位一起進行大項修設備的修前預檢,出具預檢報告,報生產科審核。負責修理設備的圖紙以及技術方麵的修前準備工作。負責根據承修單位需求申請,做好修理需要的配件及材料的需求計劃,申報供應站及時組織采購。

(4)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對承修單位設備大、項修理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5)設備修理必須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確定修理工作和編製修理計劃的主要資料,由設備中心計劃員填寫(內部承修單位存一份)並及時歸檔。其內容包括設備修理周期、修理內容、曆次修理時間、實耗工時等。

(6)負責擬定大項修相關定額,每年修訂一次,經礦預算管理審批程序審批後執行。

(7)設備大、項修費用不得突破年度預算,大項修時間可根據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作適當調整。

4.內部單位承修管理

(1)根據使用部門要求,結合生產接續實際以及年度大修計劃安排,下達當期修理計劃,設備承修單位根據當期修理計劃提前進行配件組織及其它準備工作。

(2)設備大修前簽訂設備大項修內部合同。承修單位承修的設備,在設備解體檢測後,承修單位須提報詳細的大修內容和預算書,經、、財務科等有關單位根據大修定額等有關規定審核,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簽訂內部合同。

(3)在不影響主機性能的前提下,承修單位對於能夠重複利用的零部件,經修複後必須利用。

(4)設備大項修工期參照有關定額規定執行,因計劃調整或借件等外部因素影響除外,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為準。

(5)大修設備通過驗收後,承修單位向提交決算資料。由、供應站、、財務科審核後,由礦主管領導審批。

5.大項修管理

(1)負責設備委外大項修招投標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技術交底。

(2)設備修理招標工作由礦招投標委員會負責領導、監督招商、競標工作,招投標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格按照礦製定的《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3)設備外委修理由提出招標申請,呈礦主管領導審核,報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審批,啟動招標程序。

(4)由負責與中標廠家簽訂大修技術協議。並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控。設備修理合同簽訂執行礦《合同管理辦法》規定。

(5)大修設備通過驗收後,承修單位向提交決算資料。由聘請造價事務所審核並出具審計報告,由、供應站、財務科審核後,由礦主管領導審批。

6.大項修設備驗收

(1)負責組織承修單位、供應站、設備使用單位對入廠大修設備進行驗收。由編製設備送修單,各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2)各使用單位返廠或大修送修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整,在返廠或大修送修時由驗收員組織大修項目管理員、承修單位和設備使用單位對照圖冊進行驗收,凡短缺件由驗收員和承修單位共同交物資供應部門進行短缺件的價格谘詢彙總(要求在收到短缺件明細後七日內完成),報。按供應站提供的缺件價格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此罰款用於設備的大修。

(3)返廠設備要求能正常起動運行,嚴禁設備升井前突擊拆件的行為,一旦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予以處罰。

(4)大項修設備完成調試具備出廠條件時,承修單位要向提報《竣工報告》,同時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以備查閱。

(5)設備大項修後由組織設備主修技術人員、生產科有關人員、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技術人員、檢驗員、主修鉗工、操作工人以及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對技術、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設備,邀請相關部門參加。驗收內容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

驗收合格後,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使用部門、財務科和承修單位各一份。

(6)大項修後,應進行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

(7)驗收後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設備送修移交單、大項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驗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證明、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預決算資料等),收集整理交設備檔案管理員存檔。

(8)驗收中交接雙方意見不統一時,內部單位維修應由主任組織研究並作出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委外修理嚴格按合同條款由進行協商談判處理。

7.修後服務

(1)大修設備投入運行初期,內部承修單位要跟蹤服務不少於1個月(綜采設備質保期以初次放頂結束為限),外委修理按合同中約定執行。

(2)承修單位對質保期內的設備,要定期了解運行狀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建立完整的質量跟蹤體係,出現修理質量問題,對承修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第七條: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

(1)設備使用單位按年度、月度,根據設備日常維修統計記錄和設備出廠易損備件清單確定合理的需求,報審查後進入采購程序。

(2)各使用單位配件管理小組應對配件的使用情況作出統計,並根據統計結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壽命和更換周期,科學合理的製訂配件儲備計劃和繪製配件更新周期圖表。

(3)使用單位領用配件由核批。使用單位領取的配件應由專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員應熟知各種設備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並對配件定期檢查和保養。

(4)配件的使用應遵循夠用的原則,需要什麼配件領取什麼配件,杜絕浪費,維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換下來的配件都應及時交回庫房。

(5)對丟失及損壞配件的應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最高為配件原值的罰款。

2.大項修配件管理

(1)承修單位每批大修配件申請,由根據大項修設備預檢報告在2天內完成初審編製采購計劃,報供應站組織采購。

(2)供應站負責向和承修單位提供大修配件庫存、訂購及到貨信息。

(3)承修單位按照項目工單經審查後領用備件,對設備大修的剩餘備件,承修單位在竣工驗收後7天內必須辦理退庫。

(4)承修單位在大修設備時要將更換下來的舊件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規範填寫《大修設備舊件清點鑒定移交表》,並負責舊件的初步鑒定,鑒定後要將所有舊件都掛好標簽,寫清編碼、名稱、件號、狀態及對應主機等信息。

(5)設備大修理項目結算時,項目管理員要對舊件進行核對,無舊件則視為未更換此件,結算時從備件費中扣除。

(6)大修設備的舊件要經礦舊件鑒定小組鑒定後確定修複或報廢,修複件由委托修理,報廢件由組織承修單位向供應站廢舊物資回收站清點移交。

(7)舊件鑒定小組成員由礦、承修單位、供應站、財務科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8)供應站負責大修舊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對舊件進行分類、建賬、編號,按礦規定的出入庫進行管理。

(9)對於有重複利用價值的舊件,設備使用單位如需要出庫使用時,由審批後使用。

(10)生產領用大修項目的備件時,要經和供應站簽字確認後由供應站辦理出庫手續。

3.設備拆件管理

(1)為滿足生產單位急需在現有設備上拆件,須經供應站核實,確無庫存後,經礦主管領導批準,辦理拆件手續,由設備科指定被拆設備。

(2)拆件完成後,由補充缺件的需求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供應站進行采購。

(3)供應站於每月末彙總拆件明細表,統計價格,沒有價格的配件進行估價,並將彙總表報。領用單位須按常規補充領料單。

第八條:設備清查與處置管理辦法

1.設備清查

(1)設備清查盤點是驗證礦賬麵各項設備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的必要手段。礦設備管理中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查盤點工作。

(2)礦的設備清查盤點工作由和財務科共同負責組織,供應站、設備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參加,成立盤點工作小組。

(3)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方式包括(1)不定期盤點:根據礦設備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務的需要,對設備進行單項或全麵的清查盤點;(2)定期盤點:每年的12月,即礦年度財務決算前,必須對礦的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清查盤點。

(4)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和方法

①設備清查盤點的準備工作

、財務科門在清查盤點前對設備的總賬、明細賬、台帳、卡片進行核對,作到賬賬、賬卡相符,同時準備設備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明確盤點時間、人員分工、完成時限等要求,並提前告知,取得全體職工的配合與協作。

②設備清查盤點的方法:采用實地盤點法。

③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

a.設備的清查盤點,應設置盤點人、協點人。盤點人由指派人員擔任,負責盤點和記錄工作。協點人由設備使用單位指派人員擔任,協助盤點人共同完成設備的清查盤點工作。

b.設備的清查盤點後,清查小組填製盤點彙總表,由相關盤點人員簽字確認。與財務科門共同根據盤點彙總表,與設備明細賬、設備卡片逐項核對。

c.對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閑置及其他重大差異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與財務科門共同撰寫設備清查盤點情況報告,提出處置意見。

(5)設備清查中發生的差異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設備盤盈、盤虧或減值的審批:設備淨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礦領導辦公會決定處理;大於10萬元的,報礦董事會審批。

②財務科根據盤點結果,對盤點差異和設備減值準備,按規定報經批準後,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

2.設備處置的條件

(1)設備報廢條件

①設備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複,或修複費用過高的;

②已達到使用年限、折舊已經提足,無使用價值的;

③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改造價值的;

④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的;

⑤因能耗過大,無法改造或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⑥因環境汙染嚴重超標,無法改造的;

⑦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複的;

雖已提足折舊,但仍能繼續使用的設備不予報廢。

(2)其他處置條件

①為盤活存量資產,充分發揮設備使用效能,應定期清查閑置及不需用設備,並單獨登記上報。

②對閑置和不需用的設備,應及時申請處置,如對神華集團其他子礦尚有一定使用價值,則通過公司統一進行內部調配,否則申請對外出售。

3.設備報廢程序

(1)設備報廢,須由使用部門提出初步要求,根據根據設備報廢條件提出申請報告,須說明報廢理由和毀損情況。

(2)設備報廢由組織,由、財務科、供應站、以及技術部門相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

由於過失造成設備毀損致使設備提前報廢的,應按照設備事故管理製度規定的相關程序,由組織查明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對已經投保的設備,由及時向保險礦索賠。

(3)報廢設備經鑒定後由鑒定小組出具鑒定報告,報廢申請報告和鑒定報告經審批後,執行清理程序。審批權限參照上述設備盤盈、盤虧審批程序進行。

(4)由供應站負責組織報廢設備的殘體清理,及使用單位予以協助。發生的清理收支及時報送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

(5)財務科根據審批後的處置申請等單據,辦理款項結算手續,並進行賬務處理。

4.設備出售程序

(1)對符合出售條件的設備應及時提出出售申請報告,並詳細說明出售理由。

(2)如果擬出售設備對神華集團內部其他礦均無使用價值,則申請對外出售。

(3)如果擬出售設備在神華集團內部尚有一定使用價值,則通過神華公司統一進行內部調配。

(4)礦向神華集團外部礦出售設備,應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5)編製提交設備處置明細和評估報告,審批權限參照上述設備盤盈、盤虧審批程序進行。

(6)供應站負責組織出售設備,及使用單位予以協助。發生的清理收支應及時報送財務科。

(7)財務科根據審批後的處置申請、評估報告等資料,辦理清理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第九條:設備調劑使用管理製度

礦綜采、綜掘、200A以上移動電器設備以及礦井不需要長期占用的移動設備,由礦負責在全礦範圍統一調劑使用(或稱租賃)。

由製定租賃設備目錄,經礦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執行。租賃設備單獨建立台帳,由對租賃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承擔的費用(簡稱租賃費)單獨進行統計彙總,報財務科進行核算、結算。

1.租賃設備使用與配套管理

(1)根據生產科生產接續計劃,編製租賃設備配套計劃。租賃設備配套計劃須由生產科審核,礦主管領導審批。

(2)各生產單位需要綜采、綜掘等成套設備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向提出申請,設備科根據設備的閑置、備用、大修、使用情況,及時將調劑使用信息反饋設備使用單位。

(3)與使用單位協商後簽訂內部租賃合同,開具資產調撥單,使用單位對租賃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後,負責將租賃設備運至指定地點。

(4)對於年度生產接續計劃內的綜采、綜掘等成套設備,必須在使用安裝前一個月,向設備科提供相應的巷道平麵布置圖、設備布置安裝圖及供電係統圖。

(5)租賃設備之租賃合同到期前一周由設備科通知使用單位。如使用單位還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向設備科填報繼續使用申請,經批準後,重新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6)使用單位需退還或停用未達到合同約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設備,必須提前一周向填報設備退還或停用申請,經批準,方可退還或辦理設備停用手續;否則,視同使用單位須繼續使用收取租賃費。

(7)因礦生產急需,需將使用單位正在使用、停用的設備調劑使用時,由設備科通知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時間返還設備。

(8)對於退還或停用的租賃設備,按合同約定的地點,由、使用部門及承修單位三方驗收,驗收合格後三方辦理交接手續。

(9)使用單位要保證退還的租賃設備清潔幹淨;已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未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保證其正常運行。否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

(10)各單位使用的租賃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調劑,由辦理資產調撥單後,方可轉移資產。

(11)因責任事故造成租賃設備損壞,按有關規定追究設備使用單位相應責任,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2)相關部門根據租賃設備的資產調撥單,及時記錄設備台賬,保證設備相應信息的準確性。

2、租賃設備租賃費核算辦法

(1)設備租賃費由設備折舊費、大修費和管理費三部分構成。

(2)計費原則:

①同一設備在不考慮新舊程度情況下收取的租賃費相同;

②按過煤量計算設備新度係數,並按新度係數調整租賃費。

(3)租賃費的計算:

①基本使用費

<1>折舊費:以固定資產卡片計算出的設備折舊費作為設備的應提折舊費。

單台設備日折舊費=折舊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折舊費率=設備總折舊費/(設備總原值*綜合利用率*365)*100%

綜合利用率=租用設備總原值/設備總原值*100%

<2>管理費

單台設備日管理費=管理費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管理費費率=核定年管理費/(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費:為使實際收取的各類設備大修費和計劃支出的大修費基本相符,年計劃大修費總額除以設備的總原值,計算出大修費率,再用平均單台設備原值乘以設備的大修費率,即單台設備應收取的大修費。

單台設備日大修費=大修費率*單台設備平均原值

大修費率=同類設備大修資金總額/(同類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②租賃費調節係數

對於綜采、綜掘及其他井下移動設備以過煤量為基數計算確定其新舊程度調節係數,按新舊程度調節係數調節計提租賃費,新舊程度調節係數表另行下發。

(4)租賃費的收取。計提租賃費的時間:對於綜采設備從新工作麵安裝驗收日起計費;綜掘及其它設備從辦理出庫/廠之日起計費;對基建設備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費;設備停止計費時間以驗收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為準。租賃費收取以天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礦財務科憑結算單結算。

(5)按照租賃費實際收入情況、設備的使用狀況、曆年成本費用開支情況,依據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底測算比較合理的租賃費計提標準,經礦批準後執行。

3.其它規定

(1)礦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租賃礦設備,必須在保證礦設備使用需求的基礎上,經礦礦領導辦公會批準,辦理擔保或抵押手續後,簽訂合同,方可辦理設備租賃手續。

(2)礦對設備大型部件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由製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報礦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一條:建立監督檢查製度

本製度由礦負責在全礦範圍內貫徹落實,並根據礦發展實際需要定期提出修訂意見。礦建立對礦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的監督檢查製度,審計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第二條: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設備管理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設備管理授權批準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驗收、處理等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設備投資預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采購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製、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設備日常養護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度是否落實,維修保養費用是否超過預算額度。

5.設備處置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設備是否履行審批手續,作價是否合理。

6.貫徹落實本製度的情況。主要檢查是否按本製度的規定切實履行對礦設備的管理職責。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設備內部控製製度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礦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設備管理流程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二)XX煤礦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XX煤礦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高效運行,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為:礦煤炭生產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不包括電力通訊設備、安全檢測設備、鍋爐供熱設備、鐵路專用線和運輸工具)等,上述設備由統一管理。

第三條:對列入礦《租賃設備目錄》的設備實行租賃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職責

1.負責編製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編製設備的購置計劃和大、項修計劃,編製備品備件購置計劃,批準後實施。

2.負責製定設備使用、維護、維修、保養等各項設備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生產人員按章操作。

3.負責設備更新改造和新技術項目研究,組織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4.負責設備購置前的調研、選型管理工作,組織設備購置的技術談判。

5.負責建立設備檔案庫,包括設備卡片、台賬、設備維修記錄、設備有關技術資料等。

6.按規定對正在使用的設備加強監控,定期對設備進行技術檢測、校驗,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7.負責對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各類事故、故障進行鑒定和分析,製定修理方案,出具分析報告。

8.參加礦組織的機電設備專項檢查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考核工作。

9.參與礦設備購置及外委大修的招標工作。

10.組織對購進設備及備品備件進行技術鑒定,配合供應站對設備故障向供應商進行索賠或保修。

11.根據設備使用部門申請、結合設備的性能、壽命周期和使用狀況,編製設備的報廢申請,經技術鑒定後報礦審批,按礦規定統一處置。參與廢舊設備的回收工作。

12.根據礦生產作業計劃和設備使用情況,負責礦設備的統一調劑使用。

13.根據礦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方案,組織設備的實物清查、盤點工作,並對盤點結果進行調查分析、審核確認,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礦統一處理。

14.按季組織各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查,將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淨值的設備清單和處理建議報財務科,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參考。負責跟蹤已計提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的變動。

15.根據礦的固定資產管理考核辦法,組織對使用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出具考核報告。

第三章 設備前期管理

第五條:年度設備更新購置預算的編製

(一)預算編製依據

1.使用部門提出的下一年度設備需求申請、設備大修理項目申請。

2.礦下達的下一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煤炭產量計劃。

3.出具的設備運行狀況評價報告。

4.設備使用部門現有設備存量明細表、生產能力評價表。

(二) 編製預算

根據上述資料編製設備更新購置預算,報礦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經礦董事會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設備購置

1.設備使用部門分季度上報設備需求申請。

2.組織有關部門提出新增設備選型或改型方案,礦領導辦公會審核。

3.按年度預算的規定編製設備采購計劃,經生產科、會簽後,由供應站彙總報礦主管領導審批,進入設備采購程序。

第七條: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後,由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組織財務科、、、使用部門、供應商以及質檢部門等進行驗收。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應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供應站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等事宜。

2.設備驗收合格後,由負責統一對設備進行編號,粘貼標簽。和使用單位同時建立卡片,登錄設備台賬。

3.設備技術資料由統一歸檔管理,並按礦檔案管理製度規定,定期歸檔移交礦檔案室。使用、維修單位隨機可獲得一份技術資料副本。存檔資料在設備調劑、大修理時借閱使用。

4.隨機工具由設立備查賬進行登記管理,統一發放。

第四章 設備使用與配套管理

第八條:根據礦生產接續計劃,編製設備配套計劃,生產科履行審核手續。

第九條:各生產單位需要綜采、綜掘等成套設備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向提出申請,簽訂內部租賃使用合同,將設備運至指定地點。

第十條:租賃費的收取

租賃費計提時間,從辦理設備出庫至設備退還驗收為止。使用費每月結算一次,對係統生成的結算單進行審核後,交財務科結轉。

第十一條:對於退還或停用的租賃設備,按合同約定的地點,由、使用部門及承修單位三方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要保證退還的租賃設備清潔幹淨;已到大修期的設備,要保證零部件必須齊全完整,能夠運轉;未到大修期的設備要保證其狀態完好。否則,清洗、缺件、修複等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調劑,由辦理資產調撥單後,方可轉移資產。

第十四條:因責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使用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十五條:礦外部單位租賃設備,必須經礦經理辦公會批準,設備使用費另行計算,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擔保等手續。

第五章 設備運行管理

第十六條:新型設備使用前,應根據國家行業規定和技術資料編製操作規程,經礦本質安全科審批後執行。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設備運行管理製度和設備操作規程,必須保證每台設備都有人管理、維護。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備用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預防性檢修製度,保證每天都有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在進行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第二十條:設備操作工人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必須由專業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進行考試、審核、發證、驗證。

第二十一條:根據《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

2.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3.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4.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5.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

6.檢查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對第二十一條所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有關管理製度提出獎懲意見,報礦考核中心進行獎懲。

第二十三條: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使用單位和使用人是否按製度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進行檢查,並於每月30日前收回日檢記錄、日常點檢表,並對檢查情況分析後彙總上報。

第二十四條:定期組織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並形成點檢記錄和定期維修記錄。

第二十五條:每月根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掘進機、前後部運輸機、主副井提升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采掘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該評價表應為設備使用考核、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專業工作人員每月下井不少於8次,深入基層服務不少於12次。

第六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二十七條:設備事故定義依照《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嚴格事故分析上報製度,對於設備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更換零部件進行解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並於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質保期內的檢修費用,由負責同供應商或承修單位協調處理。

第三十條:對設備損壞情況嚴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按礦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礦。

第三十一條:各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按礦相關規定處罰。

第七章 設備大、項修管理

第三十二條:設備科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修理工作原則由有技術資質,有質量保證的礦內部單位承擔。

第三十三條:對礦內部維修單位不能夠承擔的設備大、項修理執行礦《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招投標選擇承修單位。

第三十四條:根據年度預算負責編製設備大修理計劃,經生產科、等部門會簽,報供應站按程序組織維修材料采購。

第三十五條:與承修部門簽訂大修理合同,按《合同管理製度》規定權限審批。

第三十六條: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對承修單位設備大、項修理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大修設備完成調試具備出廠條件時,組織、使用部門、財務科、承修單位等對大修理設備進行驗收。

第八章 設備清查管理

第三十八條: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多種形式組織對設備的清查盤點,確保礦設備資產賬實一致,安全完整。

第三十九條:礦在每年末必須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清查盤點。參與設備資產清查方案的製訂,並根據礦發布的資產清查方案,組織使用部門、財務科、對設備實物進行清查盤點。

第四十條:根據清查盤點結果,負責出具設備清查報告及相關處理建議報財務科。

第九章 設備處置管理

第四十一條:設備處置條件:

凡符合《XX煤礦設備處置管理辦法》中規定處置條件的設備。

第四十二條:設備報廢程序

1.礦設備因經濟技術落後、使用周期長、磨損嚴重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報廢處理的,須經提出申請,說明報廢理由和毀損情況以及處理辦法。經由生產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確認無使用價值後,可作報廢處理。

2.由於過失造成設備毀損致使設備提前報廢的,應查明原因,並追究過失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或行政、法律責任;對已經投保的設備,由及時向保險礦索賠。

3.組織供應站、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對報廢設備負責組織清理。清理完畢應即出具清理報告。

4.報廢設備清理完畢,、財務科、使用部門應即進行帳卡登記工作。

第四十三條:設備出售程序

1.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設備使用狀況,可對礦閑置不需用設備提出處置申請,對處置理由及處置辦法須作詳盡說明。

2.對擬出售設備,原則上應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3.組織供應站、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對出售設備負責組織清理。清理完畢應出具清理報告。

4.出售設備清理完畢,、財務科、使用部門應即進行帳卡登記工作。

第十章 處罰與獎勵

第四十四條:嚴格按照《設備管理規程》、《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準》、《神新公司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標準》等,對設備使用過程進行按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五條:對於設備使用管理不當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使用中的固定設備、采煤機、掘進機、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刮板運輸機、轉載機、膠帶運輸機台台完好。其它設備完好率應達到90%以上,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工作人員未盡到管理職責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工作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事故分析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根據業務考核指標體係,由企業策劃部牽頭組織礦有關職能部門按月、季、年對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考核。

第五十條:勞資科根據考核結果,編製獎罰清單,報礦主管領導批準後,由財務科予以執行。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二條: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XX煤礦物資供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物資供應鏈,建立“集中采購、集中儲備、集中配送”的物資供應體製,努力降低采購成本和流通費用,減少儲備資金占用,提高物資供應運行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XX煤礦物資采購供應實行統一管理,由供應站實施統一采購、統一倉儲、統一配送的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條:物資供應管理工作的宗旨:滿足生產建設需要,為高產、高效集約化生產提供可靠保障和優質服務。

第四條:物資供應管理要依靠信息管理係統的應用,持續完善物資的消耗和儲備定額,優化庫存結構,實現合理庫存,建立快捷高效的物流管理體係。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供應站負責XX煤礦統一的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擬定物資采購供應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按照規定的采購作業流程進行采購作業,實現物流的優化控製;

3.負責建立XX煤礦物資供應信息資料庫。負責物資采購招標工作的日常事務;

4.負責起草XX煤礦各類物資訂貨合同,並按照規定權限辦理有關審核和彙簽手續,由礦法定代表人審批或授權統一對外簽訂采購合同;

5.負責對物資采購合同實施跟蹤落實、管理;

6.采用科學的倉儲、運輸管理辦法,規範物資保管、配送工作,加強對特種、危險品物資的保管、運輸,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7.建立科學、合理的物資庫存儲量標準,加速物流周轉速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8.負責物資修舊利廢工作以及複用物資的調劑使用;

9.負責組織物資的到貨驗收,嚴格出庫手續,定期做好盤存工作。

第七條:供應站應接受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八條:計劃提報

一、物資需求計劃申報時間要求:

1.生產使用配件和材料由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求在每月10日前提報下一個月的月度需求計劃,每月20日補報一次月度補充計劃,供應站結合消耗和庫存情況進行綜合平衡、彙總後提報采購計劃;

2.維簡、大修、專項資金、特種儲備等所需設備和材料需求計劃,由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進行編製,經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審核後報供應站;

3.列基建項目計劃中的物資需求計劃由項目單位編製,工程部根據項目情況,組織審核後,報供應站;

二、物資需求計劃編製要求:

1.申報的需求計劃必須有編報單位的編製人員、業務主管以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並加蓋需求單位公章,否則一律無效;

2.需求計劃必須明確主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技術要求以及交貨時間、地點、用途等,並按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要求的統一格式提報計劃。使用單位在計劃提報時要考慮製造周期和生產需要預留合理的交貨期。地測、煤質化驗、信息通訊、醫療等專業性較強的專用物資,在提報計劃時一並提供其廠商的相關信息;

3.對各使用單位提報的需求計劃,供應站負責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接收或發回重新申報。

第九條:供應站要結合XX煤礦生產經營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適時調整、確定礦合理的庫存量和庫存結構。

第四章 采購管理

第十條:XX煤礦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招標領導小組。

XX煤礦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供應站。

物資采購以公開招標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比價采購為輔。

第十一條:供應站對各單位物資需求計劃進行分類、彙總後,擬提招標目錄,經分管領導審批,報呈招標領導小組,經批準後啟動招標。

第十二條:供應站根據招標內容編製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相關部門負責編製技術部分。

第十三條:供應商資質審查原則;

1.供應商選擇要優先選擇生產廠家或直銷商,其次是一級代理,依此類推。

2.大型設備、煤專設備、煤專材料、特許生產經營的設備、大型部件等原則上隻選擇生產廠家。

3.首次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必須提供資質文件原件。在此之前與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合作達到連續三年以上且業績良好的供應商,可以實行年度集中資製審核,半年抽檢。

4.資質審查人員必須針對審核情況簽署審核意見,報礦主管領導簽字認可。

5.供應商資質審查結果須提交評標小組。

第十四條:物資招標所有文件、資料,由供應站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評標結果提交礦招標領導小組確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供應站進行公示,接受公開監督。

第十六條:供應站接到中標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須完成合同簽訂。

第十七條:寄售廠商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供應站根據所掌握的供貨周期、消耗情況、供應商資信等情況擬定寄售目錄,經報分管領導批準,實施招標。

第十八條:寄售廠商原則上須在XX煤礦有良好業績,無使用業績的通過產品試用及考察結果,再通過招標確定。

第十九條:屬寄售管理的物資原則上確定二個廠商,第一和第二寄售廠商使用量的比例由評標小組提出方案,經XX煤礦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

第二十條:寄售管理的期限為一年。供應站每季度對寄售廠商進行評價,及時清理不合格的供應商。

第二十一條:新老寄售商開始和終止業務關係要以簽訂合同的時間為準,寄售商發生變化時,供應站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清理結算,在交替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寄售時間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寄售期內寄售物資價格發生變化時,由供應站依據寄售供應商提報的申請,進行市場調研確認後,向礦提交調查報告,由XX煤礦招標領導小組確定變更或者終止寄售協議。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簽訂中因特殊情況,物資運輸方式需采用非經濟方式時,供應站須對所增加運輸費用進行經濟比較、核對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四條:用於防洪、搶險、抗災或突發事件的急需采購物資可直接選擇有供貨曆史的廠商進行議標采購或競爭性談判,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批確認。

第二十五條:供應站要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和清理。

第二十六條:需對供應商進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小組,成員由XX煤礦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組成,組長由礦臨時確定。每次考察前考察小組要召開專題會議,確定考察對象、時間和任務。考察結束後,必須提交考察報告,考察報告需經考察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並集體向礦彙報,以保證考察結果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供應商考察報告由供應站負責保管。

第二十七條:凡XX煤礦內部生產的產品,在具備相關資證、價格合理、保證質量、到期交貨等條件下,優先采用。

第五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物資到貨後由供應站負責組織驗收。設備驗收由各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對需要進行專業檢驗的,由供應站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驗。

第二十九條:供應站負責按照合同、驗收備忘錄,對驗收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落實。

第三十條:寄售物資到貨後,由供應站提供場地,集中存儲管理,並對照投標樣品按正常程序進行驗收和出入庫管理。

第三十一條:常用物資驗收完成時間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日,批量物資和大型設備不超過7個工作日,急需的、特殊的物資要及時組織驗收和入、出庫。

第三十二條:質保期內,若出現質量問題,各使用單位須以書麵形式向供應站提供情況反饋。

第六章 倉儲、出庫及配送管理

第三十三條:供應站要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製定倉儲管理的規範,實現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管理,對易燃、易爆、化工等物資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嚴格管理。

第三十四條:物資出庫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主業單位所需物資,由供應站根據需要配送到各供應站,使用單位在供應站領取。

第三十六條:庫存物資應按規定定期盤點,積壓物資經礦相關部門共同鑒定後,屬於報廢的按照有關程序報損處理,屬於長期不使用的則由供應站負責進行調劑、處理。

第三十七條:項目工程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需要退庫的物資必須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工程、規劃發展、財務科審核,礦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退庫。

第七章 結算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所需物資采購資金,由供應站彙總申報,報財務科統一對外支付。

第三十九條:基建項目物資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提出,工程部審核,由供應站彙總後報財務科資產,由財務科統一對外支付。

第四十條:設備質保期滿後,由使用單位向供應站提供使用情況報告,供應站出具到期說明,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支付質保金。 第四十一條:對出庫物資的結算按礦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寄售物資每季根據出庫情況彙總報財務科進行結算。

第八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五十條:XX煤礦企管策劃部在製訂資產經營責任製方案時,將庫存量、缺貨次數等重要指標納入指標考核體係並進行考核獎懲,並按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業務考核每月組織一次。

第五十一條:物資供應的日常管理和本辦法的執行由業務管理部門進行檢查,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對存在的問題根據具體情節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供應事故進行追查。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XX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修訂)

為切實加強設備管理及維護工作,強化管理意識,促進我礦的設備綜合管理進程,本著管理、裝備、培訓並重,以管理為主的方針,特製定此考核辦法,並納入XX煤礦考核範疇。

一、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

1.各單位必須按《XX煤礦設備管理製度(試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新裝備綜采設備過煤量明細表》、《設備潤滑保養記錄》及其相關的機電設備管理中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規章製度及各種設備技術檔案,如: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設備檔案等,應在現場嚴格貫徹執行,並適時進行補充修改。若製度、檔案不全或貫徹執行不好、未適時修改與實際不符等,或相關記錄與實際不符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2.對地麵(露天)生產設備及選煤廠設備及其它輔助生產設備必須按各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維護保養規定進行考核,對違章使用設備,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潤滑不良、螺絲鬆動、電器設備髒汙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設備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電、不漏氣、不漏水)檢查發現一處罰款300元,下次檢查時發現同樣問題加倍處罰。

3.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入井前,必須經過礦防爆檢查組檢查,確認該設備符合防爆性能,並貼有“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否則,每在井下發現有一台性能不符防爆要求的設備下井,處罰設備所屬單位2000元;未帖“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下井的防爆設備每台罰設備所屬單位200元。

4.電器設備性能要安全可靠,對違章使用設備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各單位不得停用、拆除各種保護裝置(含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保護不全或未裝設輔助接地、電動機綜合保護器、信號照明綜保等),每發現一台次罰款300元。

5.每台設備必須掛責任牌、完好牌,要求字跡清晰好辯認,開關整定值和標誌牌相符,包機人變動時必須及時更換責任牌,否則,每有一台設備不符合要求,處以100元罰款。

6.使用單位在礦組織的設備檢查時接到《設備檢查整改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確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以書麵形式向礦彙報說明原因及處理措施,否則,每有一條問題未整改,予以200元罰款。

7.所有設備都不得被煤埋,電機被埋一次罰款200元,皮帶滾筒被煤埋住,一次罰款200元,其它設備被埋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每台電器設備(風機、開關、啟動、綜保、檢漏等)必須上架,上架高度應大於30厘米。有一台不上架或上架高度不夠,罰所屬單位100元;五小電器必須上板,同一地點多台五小電器集中上板。

9.電纜及小電器要全部懸掛整齊,上板掛牌,凡有拖地、扭絞、亂扔、不上牌等現象者,每項每次罰款200元。

10.電器設備應避免淋水,每發現一台,罰款200元。

11.各單位使用的檢漏繼電器不得隨意停用,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做檢漏試驗,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記錄的一次罰款100元。

12.對軌道運輸設備、安全用具要齊全(如:燈、鈴、刹車、信號等),凡一項不合要求罰款500元。

13.要求各單位將所屬設備、五小電氣分類編號,並做好標記,否則,每有一台不符,處以100元罰款。各單位賬、卡、物要三對號,發現一處不符,罰款100元。

14.對用銅、鋁絲代替保險絲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5.按照《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設備保護接地裝置、局部接地極必須裝設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否則,每缺一處或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

16.按照規定要求必須完成總、分開關設備的保護整定工作,並做好設計計算和整定記錄,每查出一處保護整定不合格,罰款100元。

17.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的、風電閉鎖失靈的及電煤鑽綜合保護裝置失去保護作用,罰款500元。

18.井下電纜采用帶有煤安標誌“MA”的阻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或破口,否則罰款2000元。

19.地麵供電係統必須按規定裝設防雷設施,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200元。

20.各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設備台帳,未建立台帳者,每發現一台次,罰款100元。

21.綜采設備的技術檔案必須做到每台設備一份檔案,不得出現一份檔案多台設備的現象。檔案中應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及配套圖紙、設備隨機裝箱單、設備履曆薄、設備管理台帳卡、設備潤滑保養記錄、綜采設備過煤量統計表及其他與設備有關需要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等,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100元。

22.各機電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3.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繼續運轉的,一次性罰款5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4.乳化液泵箱,不按配比加乳化液(配製濃度在3%--5%之間),一次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5.減速器、乳化液泵內缺油或油脂汙染失效的,一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6.刮板機機尾翹起,刮板機嚴重不平直,一次罰款單位500元。

27.設備缺少螺絲或螺絲鬆動、液力偶合器保護殼內進煤、對輪絕膠墊損壞、彈性銷磨損嚴重,繼續運行的,一次罰款200元。

28.各單位不得私自拆拿設備或備件, 每發生一次罰款2000元。

29.液壓支架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每組支架零部件齊全,聯接堅固合理;

(2)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串液漏液現象;

(3)活柱千斤頂的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砸傷麵積不大於50 mm2;

(4)移溜千斤頂與前溜聯接可靠;

(5)活柱無嚴重變形,用500mm鋼板尺靠活柱,其間隙不大於1mm;

(6)各類閥密封性能良好,無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閥在操作時無異常聲音;閥的過濾器完好無損。

30.液壓泵站管理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200元。

(1)泵體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無缺,泵體周圍無浮煤、積水、淋水及雜物;

(2)螺釘、螺帽、絲堵、銷子齊全、完整、緊固;

(3)接頭和各種閥、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動作可靠;

(4)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5)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6)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符合防爆要求,溫升不超 85℃。泵體運行過程中,曲軸溫度不高於75℃;

31.采煤機管理違反以下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各部件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2)各手把、按鈕靈活可靠;

(3)截齒齊全鋒利,安裝牢固;硬質合金完好。

(4)噴霧、冷卻裝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蝕性水、髒水;水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備出廠要求,無水不開機;

(5)開機順序符合操作規程;

(6)采煤機割煤時,發現截齒短缺和不鋒利時,應立即停機更換;

(7)刮板機出現急轉彎,大於規定要求時;

(8)隨時注意電纜、水管與電纜夾的連接,電纜水管不得受力,電纜夾不得落在電纜槽外或被擠壓損壞;

(9)發現異常的振動和聲音,立即停機檢查分析原因進行處理;

(10)不得在重載下割煤;采煤機不得帶病運轉;

(11)液壓油泵的工作壓力保持在規定範圍內,發現表針擺動異常,應及時處理;

(12)油溫、油質、油位要符合規定要求;

(13)采煤機停機後,應完全關閉供水管路;長時間停機時,將滾筒放在底板上,同時將速度控製離合器等手把和電氣隔離開關打在中間斷開位置。

32.刮板運輸機和轉載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傳動裝置、機頭部及各螺栓齊全堅固;

(2)電動機運轉正常,鏈條、接鏈環無扭繞、跳鏈現象,刮板無過度彎曲現象;

(3)減速器和電機無振動,聲音溫度正常,各部軸承油溫、電機溫度不得超過75℃;

(4)刮板機平直、不過度彎曲,移溜前把機頭機尾的煤清幹淨,溜槽最大彎曲度不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5)轉載機移動前清理機頭、機尾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油管、水管,維護好頂板;

(6)轉載機移動後,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

33.皮帶輸送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300元罰款。

(1)皮帶機開動前,可動裝置的聯接螺栓齊全牢固;

(2)機頭、機尾的清掃器上的快帶高度不低於2—3cm;

(3)皮帶架連接牢固可靠,並保持平穩;

(4)托滾架牢固,與皮帶中心線垂直;

(5)皮帶的張緊以不打滑為準,最大張力不超過廠家規定;

(6)皮帶滾筒軸承座牢固;

(7)機尾橋式底架平正、穩固;

(8)通訊設備無故障;

(9)開動前發出信號,所有人員離開傳動部位;

(10)皮帶不跑偏,各部位溫度、聲音及皮帶接頭正常;

(11)皮帶運行正常,所有托滾轉動靈活、無損壞;機頭機尾無浮煤;機頭部運行平穩,中間架位置正確。

(12)司機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切斷控製電源;

(13)儲存段儲滿皮帶後,將皮帶拆除,操作要符合規程規定;

(14)拆下的皮帶用卷筒卷起來,存放到幹燥地方或者升井入庫;嚴禁隨意割斷皮帶,各種保護裝置齊全。

34.電氣設備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絕緣性能、保護性能、使用性能,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配件及時更換;

(3)嚴格按成套設備選型配備使用,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

(4)工作麵的電纜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並按規定懸掛,對每台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專人負責。

35.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而造成事故,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36.更換截齒時,必須頂板完好、支護齊全,切斷電氣控製電路開關,切斷綜掘機供電電源,每違反一條罰200元。

37.綜掘機的照明、尾燈必須齊全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38.嚴禁帶電檢修,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39.違反綜掘機及其配套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的有關規定,罰款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40.綜掘機司機離開操作台必須斷開電氣控製回路和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41.大型固定設備(包括主扇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須達到100%,每發現一台不完好者,罰款500元,(大型固定設備完好要求包括不影響設備使用功能及安全運行的部件,不合格的不能超過二處,對設備作用功能及安全運行有影響的部件要全部合格。) 設備完好率按照固定設備90.5.1;移動設備80.7.2標準執行,定期抽檢測完好率,每超過標準1%罰款200元。

42.必須按有關製度要求做好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對製度執行不好或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3.各機房、機電硐室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的各規章製度,記錄必須齊全,內容完整;需張掛的各類圖紙齊全、清晰、準確,否則,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44.各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檢測裝置完善,動作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動作不可靠,罰款300元。

45.主排水泵必須安設真空表、壓力表,並保證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失效一項,罰款200元。

46.主排水泵的泵體、電機、管路、閥門等,要求防腐良好,若有一處鏽蝕嚴重,罰款200元。

47.排供水係統的各閥門正常使用,要求操作靈活不漏水,否則,每一處罰款200元。

48.礦燈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每盞礦燈投入使用都要有記錄,嚴格執行考核製度,有使用記錄。

(2)礦燈、充電架均有編號,充電架掛完好牌、維修人員牌。

(3)紅燈率不高於0.5%。

(4)礦燈絕緣性能良好,不漏電、不漏液,礦燈燈頭、燈線、燈鎖完整無損。

49.變電所進出線斷路器、一次計量和保護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一次隔離開關以及主要饋出線必須完好,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50.礦井變電所使用設備完好率為100%,否則,每降低1%,罰款1000元。

51.變電所要求有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齊全,定期檢驗,並有記錄,否則,罰款200元。

52.變電所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53.各機房內、電纜中間接線盒、終端盒要求不鏽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4.各機房內金屬構架和設備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不脫漆、不生鏽,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5.各車間、機房、硐室必須做到文明生產,保持衛生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及油料等易燃物爆品;窗明機淨,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工具要擺放整齊,違反一項,罰款100元。

56.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保持設備衛生清潔,要求崗位工定期進行清潔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設備衛生不幹淨,罰款100元。

二、獎懲辦法

以上所製定《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辦法》適用於礦生產建設礦井,由礦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對礦所屬生產建設礦井進行定期檢查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和使用狀況的檢查;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和經驗交流。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設備管理優秀單位每年評選一次,並擇優推薦參加神華集團或國家級的評選。

定期的季度檢查與考核執行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2006]431號文件《關於在礦七個生產礦井開展“十個一”工作規範達標活動的通知》中的有關條款。

三、機電事故考核

1.凡現場檢查運行設備存在嚴重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設備衛生不好,設備管理及維修、操作人員有權要求停機檢查及清理,凡拒絕停機檢查造成設備損壞的,對使用單位和相關的責任人要按損壞設備的維修費用200%罰款,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罰情況在全礦範圍內通報。

2.對燒毀刮板運輸機電機,除由設備使用單位全額承擔修理費外,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對使用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電機被埋,如回煤造成的燒電機事故;因淋水使電機受潮損壞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2)由於易熔塞不合格,綜合保護甩掉不用,設備不完好,帶病運轉造成電機燒毀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3.凡減速器缺油或使用不合格油脂,並有其它雜質,造成減速箱損壞的,對使用單位按照設備修理費的100%進行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4.因不正確使用,造成對液力偶合器損壞,一次性罰款使用單位2000元。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5.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視損失情況給予使用單位按照設備損失額的50%-100%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6.對各單位所燒毀的其它電機及其它設備者,在查清責任後,分別按大設備修理費的20-100%的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7.各單位所管轄的設備,如發生事故,必須立即規定上報,並同時通知,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上報事故報告書,製定防範措施,對隱瞞不報的,查出後罰款1000-10000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事故追查,如事故單位不主動配合追查事故,拖延一天罰款5000元。

8.設備事故類別(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劃分標準如下:

(1)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9.一般性機電事故:處罰事故單位1000元,追究機電主(分)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一般性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10.二類機電運輸事故:每發生1次,處罰事故單位3000元,追究機電主(分)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二類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11.發生設備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據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12.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單位,礦、安全生產檢查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13.事故發生單位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結論,及時上報機電和安全監察等部門(延誤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以上)。

14.發生未遂事故,及時上報同安監部門進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複出現,違反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5.礦機電設備管理部門,每月10號和25號將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總結(含:設備運行狀況、生產完成情況、影響情況等)及下半月計劃安排上報,遲報一天罰款100元。附:《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煤礦機電事故率

=機電事故影響當期產量 ×100%

當期計劃產量

煤礦設備故障停機率

=設備故障停機時間(台數)×100%

設備運轉時間(台數)+設備故障停運時間(台數)

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

=實際完成計劃內大修設備(台)×100%

計劃大修理設備(台)

四、設備回收考核

1.凡大型設備的回收、拆除必須提前向書麵報批,經批準後方可實施,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罰使用單位第一責任者,凡回收的設備必須部件齊全,如發現零部件丟失或拆套者將視損壞情況按其價值的20-200%賠償。

2.動力電纜回收率要達到100%,電鑽電纜回收率95%以上,(2.5-6mm);信號電纜回收率95%以上,凡低於此類者按原價賠償。

3.回收設備外露膠管、管路口必須嚴密封堵,否則每處罰款1000元。

4.凡回收設備必須放置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否則,視情節給予處罰。

5.對於回收設備確屬設備嚴重老化、主要部件和結構磨損嚴重無法修複的設備、淘汰設備的處理將嚴格按照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發[2006]441號《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設備管理製度(試行)》的通知中的相關條款處置,否則將按照規定處罰使用單位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單位: 年 月 日

序號 設備名稱 設備型號 單位 數量 完好台數 完好率 待修率 使用率 影響時間 停機率 大修計劃完成率

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總結

工作計劃安排

要求:1、表格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可靠;2、每月10號、25號上報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總結及下半個月計劃安排

製表: 審核: 單位負責人:

12 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本質安全管理,確保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公開化,結合神新公司的實際,特製定以下製度:

第一條 礦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組負責本質安全管理信息的公開工作,同時負責基層單位相關問題的解釋和解答,定期或不定期的公開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具體負責信息公開單位:本質安全科。

第二條 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公開事項的內容真實、全麵、及時,以促進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三條 公開的內容經過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組審核批準後方可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礦本質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本質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在本質安全管理過程中礦各部門職責及各級領導應付的責任、員工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在管理過程中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類目標指標及其完成情況;各類檢查考核、先進評比、事故調查處理、獎懲情況等。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文字記載,公開後要存檔,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

第四條 礦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采用礦網站、宣傳報刊或以文件形式下發各單位等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以實現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化。

第五條 礦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組經常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以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六條礦必須建立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製度,建立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檔案,做好有關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工作,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運行。

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礦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3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當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等情況報告到本單位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彙報流程向值班領導及礦相關部門彙報,並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本單位救災指揮部各成員。

第一條:XX煤礦所屬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製定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各類事故領導小組,明確相關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搶險技術服務組、物資供應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信息發布及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第二條:XX煤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各單位上報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編製礦的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礦各類事故領導小組,明確相關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搶險技術服務組、物資供應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信息發布及恢複生產等工作組,並下發各單位貫徹學習。

第三條:礦各單位依照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救援演練,並根據每次的演練結果,定期組織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條:XX煤礦由生產科牽頭,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最少進行一次大規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根據演練總結及時修訂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細化到每個科區、日常的每項工作。

第六條:發生事故的彙報程序

(一)基層礦(廠)彙報程序

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 — 礦調度值班室 — 通知出險(救護隊) — 待命搶救(對口救援醫院) — 事故有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迅速撤離) — 礦值班領導 — 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 — 礦長、書記 — 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 — 向礦調度室彙報 — 事故無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協助搶救) — 清點人數(礦燈房或井口考勤室) — 清點人數(事故區隊)。

(二)礦事故彙報程序

調度值班室— 值班領導 — 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 — 通知待命或出險(事故相臨礦救護隊) — 待命搶救(煤礦醫院或相臨大型醫院) — 礦長、礦領導 — 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發生死亡事故) — 下達搶救命令(礦調度室或礦搶救工作機構) — 神新公司安監局或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注:XX煤礦調度室應該在24小時內將死亡事故上報神新公司安監局或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七條:礦事故緊急救援:煤礦礦井發生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傷亡事故由煤礦礦井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礦有關職能部門給與技術方麵的協助。

第八條:礦事故緊急救援:礦所屬煤礦發生凡發生3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由礦組織搶險救災並恢複生產。

第九條:新建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偏遠地區各單位應按照礦應急救援預案及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由本單位獨立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工作,在特殊情況礦救援隊伍未到之前,必須就近請求政府部門援助。

第十條:發生事故時由本單位行政正職根據事故的情況,下令啟動相應的《預案》;當單位行政正職不在單位時,由授權的正職或副職下令啟動相應的《預案》;

第十一條:《預案》啟動後,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並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二條:在煤礦發生事故後,礦救災指揮部立即集合搶險救災突擊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加井下救災工作。

第十三條:在參加井下搶險救災時必須有保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十四條: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與礦調度室聯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要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才可入井。

第十六條: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各單位負責人、井口值班人員、燈房值班人員、調度值班人員共同完成。

第十七條:在02manbetx.com 處理過程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需要時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14 安全會議製度

XX煤礦是以煤炭生產為主業的國有重點企業,防治礦井五大災害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關鍵,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實現本質安全建設的目標,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特製定《XX煤礦安全會議製度》。

第一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製度

製度的規定:

1.安全生產辦公會召開的時間

每月月末召開本月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2.會議主持人

辦公會由礦本質安全科組織,由礦領導主持。

3.參加會議的單位和人員

參加會議的單位有基層科區、職能科室,施工單位。

參加會議的人員有礦領導,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職能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本質安全科全體工作人員、外圍施工隊伍項目經理。

4.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國家、自治區及政府部門和神新公司安監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指令等文件精神;

(2)礦本質安全科就礦上月總體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對本月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重點安排和要求。

(3)各單位重點彙報本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上存在的隱患,本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安排和安全整改計劃及需要礦協調解決的問題。

(4)礦各職能部門就上月本部門的工作進行概要總結,對基層單位提出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給予答複。

(5)礦領導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和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給予明確指示。

第二條:緊急事故公會製度

當礦發生事故或近期來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時,礦領導應召開緊急本質安全科公會,此會的針對性很強,用於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扭轉當前安全生產被動局麵。

1.會議主持人

由礦礦領導主持。

2.參加會議的單位

事故單位、礦所屬相關單位、礦有關部室。

3.參加會議人員

上述參會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能科室有關部室的領導,礦領導。

4.會議內容

(1)事故單位通報事故情況,以及對事故的初步分析;

(2)與會單位領導對事故進行討論分析,及研究製定防範事故發生的措施;

(3)礦領導對事故進行定性分析,要求參會單位認真吸取教訓,在本單位查找同類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會場紀律

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請假,有事不能到會者,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並委派人員參會。

2.準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確保會場秩序。

3.認真聽會,並做好記錄。

4.關閉通訊工具。

5.會場禁止吸煙。

6.對無故不參會人員,處以一百元的罰款,並進行通報批評。

7.由本質安全科負責會場簽到工作,記錄與會人員到會情況。

第四條:會議具體要求

1.本質安全科做好會議記錄,並出會議紀要,印發礦相關單位、部室、上報公司領導,並報礦綜合辦存檔。

2.對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必須認真落實,並在下次會議上對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15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 總則

(1)為了加強培訓管理工作,規範培訓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保證培訓效果,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神新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員工培訓貫徹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籌規劃、按需施教;集中管理、學用結合;突出重點、全員培訓;各從業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做到持證上崗。

(3)本製度適用於礦各單位,及在本礦施工的外委施工單位。

2.管理機構與職責

(1)礦長是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主管責任人,勞資科負責員工教育培訓的計劃、組織、實施、管理和考核工作。

(2)勞資科負責員工教育培訓需求調查、計劃編製、組織實施、培訓評估、培訓考核、培訓總結。

①製定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辦法及考核辦法,並每季度檢查考核。

②每年底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結合生產實際進行培訓需求分析,編報下年度培訓計劃,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下發文件實施。

③做好每季度安全資格證和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上崗證書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④做好培訓資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培訓記錄,建立培訓檔案,填寫培訓台帳,填報培訓報表。

⑤按照實際需要選送學員參加集團或上級部門舉辦的安全技術培訓。

⑥審核基層單位的安全培訓資金預算和執行情況。

3.培訓資源

(1)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礦統一按工資總額的2.5%提取,劃入教育培訓經費賬戶,由勞資科統一管理。各單位培訓經費使用按年度培訓計劃申請教育經費,經相關部室和領導審核後,先預算後使用。

(2)礦有1個三級資質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煤礦技工學校),負責一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培訓。6個四級資質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有關煤礦),負責非煤礦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持證培訓、員工入礦(轉崗)安全培訓、“三違”人員待崗培訓和全員安全培訓。

4.培訓需求調查、培訓計劃製定

(1)本質安全科每年末對全年發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歸類、分析,並提出安全培訓需求,報礦勞資科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2)勞資科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並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3)勞資科根據《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和《培訓績效評估報告》製定年度培訓計劃。

(4)勞資科根據礦培訓需求製定礦年度培訓計劃。

(5)礦年度培訓計劃由總工程師、礦長審核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下發文件實施。

5.培訓計劃實施

(1)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安排,由文件所列主辦單位編製單項培訓實施計劃。填寫《培訓審批表》,並按表中所列部門審批,審批完整後交勞資科。勞資科協助收集相關培訓資料(考勤表、培訓教案或講義、課程安排表、考試卷、培訓記錄、單項培訓績效評估調查表、培訓小結等)。

(2)對持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上崗證的培訓,勞資科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每季度根據基層單位的培訓、複訓需求,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製定詳細的季度培訓實施計劃,組織礦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實施。

6.培訓管理

(1)培訓形式可根據實際需要,采用內培或外培、脫產和業餘相結合的形式。

(2)企業內部培訓班須填寫《礦培訓班申請表》,經審批後實施。

①聘請外部教師培訓的,由主辦部門提供培訓提綱,教師編製培訓教案交主辦部門審核通過後簽訂培訓合同,在勞資科協助下實施培訓,做培訓評估,形成單項培訓評估報告。

②內部教師授課培訓的,培訓教師要認真編寫教案,做到一課一備。要結合實際,多進行事故案例分析、現場實物模擬操作培訓,提高培訓效果。

③培訓教師按照培訓要求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後,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對學員實行考試或考核。培訓教師提供教案、試卷、學員考勤表(或簽到表)、考試成績等資料,報勞資科。

(3)員工參加外部培訓的,需填寫《員工外出培訓申請表》,經審批後,按時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後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的培訓或研討,提交不少於1000字的書麵培訓總結,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勞資科。

(4)員工參加教育培訓期間,各單位應保證員工的學習時間。同時所有培訓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內容完成培訓任務。

(5)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6)《作業規程》培訓工作由礦生產科管理,實施作業的區隊組織培訓,生產技術科出考試卷,本質安全科、勞資科負責閉卷考試監考,生產技術科負責閱卷,勞資科負責考試成績填寫,收集全套資料並裝訂。

7.培訓內容

(1)新入煤礦的員工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崗前培訓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①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製度、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等。

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工作任務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等。

③有關事故案例

(2)每個員工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再培訓主要針對以下內容:

①新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製度、標準;礦安全生產文件及上級領導指示精神。

②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新工藝及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③礦曆年事故案例

④變更後的風險管理手冊。

(3)每個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對每個施工人員進行不少於16學時的《作業規程》培訓,並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單項工程施工工期超過三個月的,每季度要進行《作業規程》再培訓。

(5)對各工種上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技術操作規程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6)加強班組安全教育工作:

①班組長要經常在本班內進行“三不傷害 ”、自保互保意識、安全工作注意事項等方麵教育,杜絕違章蠻幹。

②開展事故案例分析講座,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利用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日經常性的開展案例教育。

(7)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員工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分析,從現場管理、技術裝備、人員培訓等方麵進行剖析,根據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矯正培訓。

8.培訓效果評價

(1)每期培訓完成後,勞資科或組織從學員中征集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綜合的評估,並形成單項績效評估報告。

(2)培訓效果評價包括培訓組織、培訓課程設置、考務管理、培訓教師業務水平及工作責任心等。

9.培訓記錄和台帳

(1)勞資科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管理製度、年度培訓計劃、實施計劃、培訓總結或績效評估報告等。

(2)每期培訓必須有如下資料:培訓實施計劃、考勤表、培訓課程安排表、教案、培訓教材或資料、學員培訓資料或講義發放記錄、試卷及成績、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等並裝訂成冊。

(3)建立培訓管理台帳,台帳要詳細記錄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形式、主辦單位等。

10.激勵措施

(1)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培訓有關規定,按時完成培訓計劃,積極配合做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

(2)員工必須服從本單位的各類培訓安排,按時按規定參加學習,凡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按曠工論處。

(3)培訓教師要認真備課,對培訓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給予200元罰款。

(4)嚴格考勤製度管理,對無故遲到、早退的學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無故曠課一次罰款100元,曠課連續三次取消培訓資格,並以曠工論處。違反課堂紀律、刁難教師、情節特別嚴重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5)培訓人員要認真聽課,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得在教室內接打手機、大聲喧嘩,違者罰款100元。

(6)對於單位內部舉辦的“入礦安全培訓”、“三違”培訓、“作業規程培訓”等考試中發現考試作弊的,對作弊人罰款100元,對幫助作弊人罰款200元,工作人員幫助應試人作弊的,以違章指揮處理。

(7)對發生不安全行為員工進行強製性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如經過培訓仍不合格者,在冊員工給予調離本崗位(轉崗)或待崗處理,短期務工人員辭退。

(8)對於安全資格證和特種崗位作業證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費自付,補考仍不合格者,本次培訓費自付,取消其上崗資格。

(9)煤礦單位要嚴把用人關,對未經培訓的無資格上崗證人員不得安排上崗。凡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對責任人以違章指揮處理。

(10)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對於在安全技術及管理體係培訓考試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員工給予100-500元的獎勵。考試不及格或未達到考分要求的人員罰款50―100元。

16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使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製度化、規範化,適應神新公司快速發展的安全生產需要,現製定《XX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組織機構

安全檢查參加人員組成為:礦領導、各職能部室、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各單位各專業負責人。

第二條:檢查範圍

新建、改建、擴建礦井、地麵場點。

第三條: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㈠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安全基礎設施的檢查;

4.各行業按照神新公司安監局或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重點進行檢查。

5.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掌握及操作技能的抽查,有無“三違”行為的檢查。

㈡資料檢查主要有

1.礦井是否建立健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必須的各項管理製度;

2.學習傳達上級、礦各類安全生產文件的執行情況;

3.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4.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5.各級領導、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6.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資料。

7.本質安全管理體係文件資料。

第四條:安全檢查時間

1.每季度進行一次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綜合安全大檢查;

2.每周一由本質安全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月組織2次質量標準化檢查。

3.每月對各單位進行日常的隨機檢查和抽查;

4.落實上級部門所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含參與上級對礦各單位的安全檢查)。

第五條:整改落實原則

對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項目、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資金來源、定整改責任人)原則的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4.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第六條: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將按照《神新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進行處罰。

17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一、地麵及井下防治水管理

(一)一般規定

1.礦井防治水是搞好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屬礦總工程師主管,地測站具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礦和礦每年二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領導小組(防洪水、防排水、防雷電)。 根據全礦經濟情況,礦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

2.水害是煤礦五大自認災害之一,盡管礦內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但由於礦區內小窯星羅棋布,采空區到處都是,加之急傾斜煤層,采空區極易溝通地麵,因此對水害隱患必須高度重視。要經常調查研究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

3.對直接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站負責設計,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局總工程師組織複審後實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水期到來之前,由礦、礦總工程師組織防洪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截流排水設備是否完好等,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2.地測站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河床、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由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

3.礦地測站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深度、開采方法、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立即報告總工程師或調度室,以便采取預防措施。

4. 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 礦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係統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

6. 通風科,在地表打鑽灌漿滅火時,一定要保證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進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對孔位、注入的漿量水量,必須作詳細記錄並上圖。可能形成透水潰漿威脅時,報告總工程師和調度室。水泵抽水、打鑽用水和灌漿用水均應安裝水表以計算水量。要做圖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檢測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三)井下防治水

1.地測站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湧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麵安排,製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 在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綜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寄存大量的水和稀泥的灌漿區都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平麵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編製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鑽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4.在安裝探水鑽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擋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4)有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標定孔位、角度。

5.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但不得拔除鑽杆,要立即報告總工程師和調度室,並派人檢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類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派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派出礦井24小時最大湧水量。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主要水泵房至少有兩個安全出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6)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設計。經過截流的礦井,其正常湧水量應是井下排水量與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四)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1.春季融雪高峰和夏季發生較大降雨時,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並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

2.礦在汛期到來之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 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設計規範要求留設防水煤柱。礦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違者按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4.本章節沒有包括到的項目、內容,均按《況及國內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礦製定的《水文地質規程實施細則》,《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五)地麵塌陷坑管理

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 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塌陷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察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用漢、維兩種文字寫清前方係“塌陷危險區”字樣。當塌陷發生後,對已設置的警示牌要及時調整和移位。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 如果用高壓水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對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 對打鑽用水,一般情況不讓水進入塌陷區,實在避免不了的,應記錄水量和時間。

9.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查、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10. 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礦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1. 對於曆史遺留的塌陷區地方,鄉、鎮小煤窯開采所造成的塌陷區,在其下部開采時,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上部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排除隱患。

12. 礦根據實際情況,製訂對塌陷區複墾再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量數和時間,以利於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二、 礦井防滅火管理

(一)外因火災防治

1.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

2.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進風井口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技術措施。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通風機房位於工業廣場以外時,可采用隔焰式火爐或防爆式電暖器取暖。

4.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由地麵直接入井的露天架空引入(處)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5.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6. 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長批準,嚴格執行“一焊一審批”製度。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且在前後10m範圍之內懸掛便攜式報警儀。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運至地麵,不得在井下存放。

7.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井筒內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8.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機電設備硐室應砌镟或不燃性材料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9.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門內可裝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啟。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

10.新建礦井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不得敷設電纜。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敷設電纜的生產礦井,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礦井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內因火災防治

1.礦井和新水平設計,必須根據開拓方式、巷道布置、開采方法、回采工藝、通風方式和通風係統等編製相應的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根據礦井開拓、開采變化定期修改、補充、完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

2.凡開采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

3.綜采工作麵回采過程中,應采用在進風隅角設置擋風簾,減少向采空區漏風;向采空區或回風隅角噴灑阻化劑等方法,防止煤炭自燃。

4.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時清理幹淨。采煤工作麵在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5. 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均應用不燃性材料及時充填或封閉,以防止煤層自燃、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6.礦井對采空區地表塌陷應及時填堵。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10日內對地表裂隙進行全部填堵,填堵後出現裂隙的應進行再次回填,並做好記錄。

7.礦井應建立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記錄密閉施工地點、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密閉的規格等內容,並附采空區封閉(包括與其相通的巷道)位置關係示意圖。

8.所有煤層在回采設計的同時,都必須編製防滅火設計。防滅火設計的內容包括:

(1)本煤層設計回采麵上部及鄰近煤層的發火情況;

(2)準備采取的防滅火技術措施;

(3)防滅火係統(氮氣防滅火管路和黃泥灌漿防滅火管路,在回采工作麵巷道中經裝設三通和控製閥門後可共用一趟管路,但其流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走向隔離防火煤柱的位置;

(5)隔離煤柱尺寸,密閉位置及規格質量要求;

(6)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防滅火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在作業規程或防滅火設計中,在工作麵進、回風巷保護煤柱段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所有封閉材料。

(三)井下火區管理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區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應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並通知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

2.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搶救人員、滅火和封閉火區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救護隊員)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封閉火區應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4.火區管理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5.礦井必須建立火區技術管理檔案,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通風係統圖上應標明火區位置(包括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

(2)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內容包括:火區編號、發火日期、發火原因、火區位置及範圍、火區密閉厚度、滅火過程等)。

(3)每個火區密閉附近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懸掛牌板,注明密閉外的氣體成分、溫度、測定日期和測定人員姓名等。

(4)火區密閉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火區密閉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牆體應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礦井做大的風量調整時,應測定火區密閉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6.封閉的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後,方可啟封或注銷。

火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1)火區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2)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溫度相同;

(5)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7. 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複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複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供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的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後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隻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後,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8.火區啟封、壓縮嚴格執行“五不批、三不準”。

五不批

(1)火區資料不全,不批;

(2)啟封、壓縮火區條件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批;

(3)措施不完善,不批;

(4)力量不足,不批;

(5)組織準備不足,不批。

三不準

(1)不準以生產壓安全;

(2)不準以壓縮代啟封;

(3)不準間斷作業。

9.對於無法熄滅,不再啟封的火區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寫“火區凍結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1)基本情況;

(2)火區損失;

(3)對鄰近區域的影響及預防措施;

(4)附圖紙。

10.采用均壓防滅火技術和氮氣防滅火技術時,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三十七條和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

11.關於打鑽灌漿的技術要求:

(1)在井上、下對照圖上詳細標明:打鑽日期、地點、鑽孔相互間的位置、鑽孔深度、鑽孔直徑、灌漿量;

(2)要有灌漿後的排水措施;

(3)要有灌漿量的測定;

(4)泥漿的水土比要符合規定的比例;

(5)必須製定防潰漿安全技術措施。

12.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防滅火設備必須專用。

13.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三、礦井瓦斯防治

(一)一般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5.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當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二)瓦斯檢查管理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2.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的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3.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通風部門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地點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檢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瓦檢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調整。

4.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麵回風側頂板未冒落時切頂線以內範圍);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m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專用排瓦斯巷(指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瓦斯的巷道內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6)電動機及其集中放置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沿工作麵風流方向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5.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後方到全風壓供風巷口處之間的巷道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範圍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5)電動機及其集中放置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6)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放炮的掘進工作麵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並包括本範圍內盲巷的局部瓦斯積聚)。

6.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上部,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下部。巷道風流劃定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噴、錨杆、錨索、砌镟支護的巷道,距巷道頂、幫、底各為200mm 的巷道空間風流。

在巷道風流中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取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執行。

7.瓦檢員檢查次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不得虛報瓦斯。

8.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檢員必須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彙報礦調度室,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9.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等)每日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10.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項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做到有記錄可查。

1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清楚: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的;

(3)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的;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

(5)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

12. 礦井必須按《規程》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齊瓦檢員。瓦檢員應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必須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3.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瓦斯檢查牌板設置位置:

(1)綜采工作麵進風流牌板設在工作麵向外15~25m的安全地點;回風端頭牌板設在距工作麵煤壁10~15m的安全地點;回風巷牌板設在距回風口10~15m的安全地點;上隅角牌板設在距上隅角1~3m處。長壁式開采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瓦斯檢查牌板。

(2)掘進工作麵牌板設在距工作麵迎頭20~30m的巷幫上,回風巷牌板設在工作麵回風流中距全風壓回風口10~20m的巷幫上。

(3)串聯通風工作麵設在被串聯掘進工作麵風機前或被串聯回采工作麵進風流距入口3~5m的巷幫上。

(4)其它瓦斯檢查地點設在被檢查地點附近5m範圍內的適當位置。

(5)瓦斯檢查牌板規格如下:(格式及內容見附表)

①礦井瓦斯牌板規格為:550mm×460 mm。

②瓦斯牌板的材質為鋁塑板,背部貼三合板並用田字木框固定,周邊用30mm×30 mm的鋁角包邊。

瓦 斯 檢 查 牌 板

(適用於檢查2次的牌板)

檢查地點: 日期: 月 日

班 次 次數 檢查時間 CH4% CO2% CO % T ℃ 檢查人

夜班 1 時 分

2 時 分

早班 1 時 分

2 時 分

中班 1 時 分

2 時 分

瓦 斯 檢 查 牌 板

(適用於檢查3次的牌板)

檢查地點: 日期: 月 日

班 次 次數 檢查時間 CH4% CO2% CO % T ℃ 檢查人

夜班 1 時 分

2 時 分

3 時 分

早班 1 時 分

2 時 分

3 時 分

中班 1 時 分

2 時 分

3 時 分

(三)瓦斯排放管理

1.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2.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隊進行排放。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放。

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

3.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應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措施應經通風、生產、安全、機電、調度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措施應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1)因主要通風機停轉造成一個采區或全礦井瓦斯積聚;

(2)因主要回風巷積水、冒頂等,造成無風,導致一個采區或一翼瓦斯積聚;

(3)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老窯及其它情況不明區域需進行排放瓦斯的。

4.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積聚地點、原因、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瓦斯傳感器設置、停電撤人範圍和詳細地點、設置柵欄和警標、組織機構和人員分工等(具體要求如下)。

(1)排放瓦斯區域範圍、濃度及排放開始時間,結束時間。

(2)排放瓦斯的組織機構包括總指揮、現場指揮、所有參加部門負責人、操作人員名單。要明確每個人承擔責任和工作程序,措施貫徹後有關人員必須簽字。

(3)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方向和線路、風流控製措施、各種電器設備、通訊電話、檢查瓦斯的具體位置。

(4)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影響的硐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麵必須撤人。停電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員到位,禁止其他人員入內。

(5)製定控製風流中瓦斯濃度安全技術措施。根據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瓦斯時間,製定控製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製處設專人管理,嚴禁“一風吹”,確保排放瓦斯風流在與全負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在此處必須安設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同時指定瓦檢員檢查此處的瓦斯,定時向現場指揮彙報。

(6)對排放線路中的所有電器設備,機電科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瓦斯排放後由通風科(隊)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7)在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須繪有包括瓦斯排放區和影響範圍的詳細巷道布置平麵圖。圖中必須詳細注明:排放瓦斯流經線路、方向;停電撤人範圍;所有電器設備和通風設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檢查人員位置及現場指揮基地位置。

(8)在排放措施中,應明確製定紀律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聽從指揮,嚴格把關。

(9)排放瓦斯必須正確選擇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能出現循環風。

5.凡獨頭巷道,無通風係統的硐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其長度自全負壓風流巷道與該巷道交叉入口處算起,超過6米未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均視為盲巷,如需進入盲巷或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救護隊員進行檢查,其他人員禁止入內。

6.瓦斯排放主要參數的估算

(1)瓦斯排放量的估算:Q排=S×L×C

式中: Q排——瓦斯排放量,m3/min;

S——巷道斷麵積,m2,

L——超限巷道長度,m,

C——巷道平均瓦斯濃度,%。

巷道平均瓦斯濃度的測定均由救護隊員進入盲巷或停風區分段測定,計算巷道瓦斯濃度平均值。

(2)風量的估算

采用三通短路風流法排放瓦斯時,供風量可用下式估算

Q3≤Q1(1.5%-C1)/(C3-C1),m3/min

式中: Q1——局部通風機風量,m3/min;

C1——局部通風機附近瓦斯濃度,%;

C3——排放巷瓦斯濃度,%;

Q3——局部通風機向排放巷供風量,m3/min。

(3)排放時間的估算

排放時間X為總瓦斯量除以每分鍾允許排放瓦斯絕對量,即

T=Q總/Q排

式中: T——排放時間, min

Q總——總排放瓦斯量, m3

Q排——每分鍾允許排放量, m3/min

7.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及車輛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

8.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9.每次排放瓦斯都應做好記錄,建冊登記。

(四)瓦斯等級鑒定

1.每年必須開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由本質安全科審核,並經礦總工程師審定後,由礦將礦審批文件彙同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報告書一並上報新疆煤碳工業管理局審批。

2.瓦斯等級鑒定的時間由礦根據礦井生產和氣候的變化規律,選擇在瓦斯湧出最大的月份,一般在每年3—5月份或9—11月份進行。

3.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應在礦井生產正常的條件下進行。按每一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采區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煤1t的瓦斯湧出量即相對湧出量(m3/t)和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被鑒定的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采區的采煤量不應低於該區域總產量的60%。

4.瓦斯等級鑒定應在所鑒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d(間隔10d)分三班(或四班)進行。測定地點應在測風站,如果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內進行測定。

5. 測定用的儀表必須校正,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應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抽放瓦斯的礦井在鑒定日內還須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內的相對瓦斯湧出量和絕對瓦斯湧出量來確定。

6. 礦井、煤層、一翼、水平或采區的測定基礎數據表按附表填寫計算,計算時均應扣除相應進風流中的瓦斯量和二氧化碳量。

每個工作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應按下式計算:

湧出量=風量×濃度, m3/min

即在表5中按欄計算為:第一工作班 (3)=(1)×(2)/100, m3/min

第二工作班 (6)=(4)×(5)/100, m3/min

第三工作班 (9)=(7)×(8)/100, m3/min

三班平均湧出量 (10)=[(3)+(6)+(9)]/3, m3/min

7.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結果報告按附表填寫計算。在鑒定月的上、中、下三旬進行測定的3d中,以最大一天的湧出量來計算相對湧出量和絕對湧出量。礦井按附表中的相對瓦斯湧出量(7)和絕對瓦斯湧出量(3)確定礦井瓦斯等級。在低瓦斯礦井中用采區的相對瓦斯湧出量(7)劃分高瓦斯區。

相對瓦斯湧出量(7) =1440×(3)/(6),m3/t

相對二氧化碳湧出量(7) =1440×(1)/(6),m3/t

8.礦井根據鑒定結果,並結合產量水平、采掘比重和地質構造等因素,提出確定礦井瓦斯等級的意見。瓦斯等級鑒定資料包括:

(1)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基礎數據表;

(2)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結果報告表;

(3)礦井通風係統圖,並標明鑒定工作的測定地點;

(4)開采煤層的最短發火期和自然傾向性,煤層爆炸性鑒定結果;

(5)上年度礦井內、外因火災記錄表;

(6)有關說明——鑒定月生產是否正常和瓦斯來源分析等;

(7)鑒定月中,地麵和井下的氣溫、氣壓和空氣濕度等氣象條件也應觀測記錄,以備參考。

9.礦井應在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完畢後15日內將鑒定結果報送本質安全科。

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數據表

-----礦 ------礦 ------井 -----煤層 -----翼 ------水平 -----采區 ----年 ----月

氣體名稱 旬

別 日

期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三班平均湧出量

抽放瓦斯量

湧出

總量 月工作天數

月產

煤量

風量m3/min 濃度

% 湧出

m3/min 風量

m3/min 濃度

% 湧出

m3/min 風量

m3/min 濃度

% 湧出

m3/mi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斯 上

碳 上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礦 礦 井 年 月 日

氣體名稱 礦井、煤層、一翼、水平、采區、名稱 三旬中最大一天

的湧出量m3/min 月實際工作日數 月產

煤量

月平均日產量 相對湧出量 礦井

瓦斯

等級 上年度瓦斯等級 上年度最大相對瓦斯湧出量 說

流 抽

放 總

(1) (2) (3) (4) (5) (6) (7) (8) (9) (10)

瓦斯

二氧化碳

礦長: 通風隊長: 製表人:

(五) 瓦斯抽放管理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放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係統。

(1)當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40m3/min;

(3)年產量1.0Mt—1.5 Mt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 m3/min;

(4)年產量0.6Mt—1.0 Mt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 m3/min;

(5)年產量0.4Mt—0.6 Mt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 m3/min;

(6)年產量小於或等於0.4Mt的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5 m3/min。

2.地麵永久抽放瓦斯泵站的設置和配套設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3.設置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的新鮮風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以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巷道中瓦斯濃度超限時,實現報警、斷電,並進行處理。

4.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礦總工程師負全麵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抽放瓦斯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抽放瓦斯工作麵的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5.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的瓦斯抽放設計方案應報本質安全科審批後執行。

6.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崗位責任製、抽放工程質量驗收、檢查和抽放工程考核指標體係等有關管理製度。

7. 礦井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其他人員的配備應滿足打鑽、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測定等要求。

8.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抽放係統中的幹支管中應設置瓦斯計量裝置和控製閥門。

9.抽放瓦斯管路敷設應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30cm。墊木應用木支墊,至少每節管子架兩排墊木。管路與巷道幫壁都應保持不小於30cm的距離,以防巷壁受壓膨脹折損管路。傾斜巷道敷設管路時,應設置防滑卡。抽放管路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敷設在同一條巷道內時,管路必須與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

10. 井下抽放係統中,在管路拐彎、湧水量大、管路高度變化大的區段低窪處應安設放水器,根據管路積水情況及時放水。

11. 采空區埋管抽放時,必須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技術措施。抽放管路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管路應用黃土袋等材料覆蓋。

12. 新敷設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須進行漏氣試驗,漏氣試驗應采用負壓方法。

13. 抽放瓦斯管路入井前應對管內外塗抹防腐劑(采空區埋管除外),對經常拆運複用的分、支管每隔2~3年塗抹一次。

14. 抽放係統必須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等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幹支管至少每周測定一次,並對抽放係統有關參數進行及時調節。

15.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定期檢測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16.礦井必須建立抽放瓦斯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抽放瓦斯管理製度;

(2)圖紙:抽放瓦斯係統圖、泵站平麵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布置圖、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泵站供電係統圖;

(3)記錄: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抽放參數測定記錄、泵房值班記錄;

(4)報表: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

(5)台帳:抽放設備台帳、抽放工程台帳、抽放量台帳;

(6)報告:礦井和采區抽放工程設計文件及竣工報告、瓦斯抽放總結與分析報告。

四、粉塵防治管理

(一)綜合防塵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管路可與消防管路共用)。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且各類防塵設施必須要掛牌管理。

(1)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膠帶運輸係統每50m設一個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設一個三通)。

(2)礦井防塵供水管路應根據供水距離、水量、水壓等因素合理選擇管路直徑。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泵。

(3)防塵供水係統中,應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的範圍內。

(4)礦應分別建立綜合防塵管理台帳。

2.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每100m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3.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煤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使用除塵器除塵。

4.采煤工作麵可不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在靜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內、外噴霧係統完善,霧化效果好。

(2)支架有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應合理設定噴霧時間,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架間噴霧間距不得大於30m,每道至少應設有2個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

(3)炮采工作麵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4)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

(5)進、回風順槽應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

5.掘進工作麵綜合防塵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保證防塵效果。

(3)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6.建立防塵隊伍,定期衝刷積塵,形成灑水消塵流程體係管理。對於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采區巷道內衝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並要有衝刷巷道製度,衝刷積塵應有記錄可查。每條巷道都應有備用防塵膠管或消防水帶(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7.礦井應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員工的個體防護。凡是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都應佩帶個體防護用品。

8.礦井和地麵產塵的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建立粉塵測定製度,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1)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①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它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

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

(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1.隔爆棚設置的地點、數量、水量(岩粉量)、質量應符合相關規定。

(1)主要隔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地點:

①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②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③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地點:

①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②煤層掘進巷道;

③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

(3)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儲水體積應大於40L。

(4)集中式水棚的安設要求

①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②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m~3m;集中式布置的的水棚區長度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輔助隔爆棚20m。

③水棚應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麵60~200m。

(5)隔爆設施應實行掛牌管理,每周應至少檢查1次。

五、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

(一)頂板管理工作職責

1.礦頂板管理職責

(1)礦主管生產的副礦領導對全礦頂板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2)礦生產科是頂板管理的業務主管和技術指導部門,礦井遇到特殊頂板條件時必須及時向生產科彙報,由生產科組織生產礦井和安全部門共同研究具體措施。生產科不定期對礦井的頂板管理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要求執行的單位嚴肅處理。

(3)礦本質安全科負責頂板管理各項措施的監督落實,定期對礦井的頂板管理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要求執行的單位嚴肅處理。

(4)地測站和駐礦地測站要加強采煤和掘進工作麵的地質工作,摸清地質構造情況,及時填圖分析,及時提供地質資料,為進行頂板預報提供依據。

(5)生產科要把頂板管理工作納入科研課題的重要內容,並推廣頂板管理工作的新技術新工藝,解決頂板管理方麵的難題,並負責頂板觀測技術指導工作。

(6)設計部門要把好設計關,使采煤工藝和巷道布置有利於頂板管理。

(7)供應、機電設備租賃部門要把住支護材料、支護設備的質量和數量關,及時供給采掘工作麵合格、足夠數量的支護材料、支護設備。

2.礦井頂板管理職責

(1)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製度和獎罰辦法。

(2)生產副礦長對本礦的頂板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健全機構、配齊人員和製定崗位責任製,負責組織落實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各項管理措施,負責組織指揮初次放頂全過程和工作麵安裝、回撤頂板管理工作。

(3)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編製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和所需費用、財力和設備計劃,組織製定有效的頂板管理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4)生產科長對本礦的頂板管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礦和上級頂板管理有關文件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作業規程、初次放頂、工作麵收尾及有關修改補充措施的審批工作,對月複審時和現場發現的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工作麵開采結束後頂板技術總結報告。

(5)礦采掘區隊是頂板管理的主要實施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當工作麵地質、圍岩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報礦頂板管理小組。

(6)礦安全檢查部門對礦井的頂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執行情況負監督檢查責任,嚴格按“三大”規程認真檢查頂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執行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把住安全檢查關。

(7)生產科是頂板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要設專人對各項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定期深入現場,探清頂板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礦生產科要建立健全采煤和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檔案,及時分析總結頂板管理經驗教訓,指導頂板管理工作。

(8)安全培訓部門要把住有關頂板管理方麵的安全培訓關,有計劃地定期對區隊幹部和新老工人進行頂板管理的培訓。

3.頂板管理計劃安排

各級領導要把頂板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礦、礦對頂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礦、礦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專項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建立由生產副礦長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及時研究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製定針對性措施。

(二)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

1.頂板分類

(1)堅硬頂板。沒有直接頂,或有直接頂也較堅硬,頂板不能自然冒落,懸頂距離達2刀以上,即使采用常規挑頂手段,挑冒頂高度也達不到采高的1.5倍。

(2)複合頂板。這種頂板是直接頂較薄易冒落,能隨放隨冒,冒落高度小於采高的1.5倍,易冒直接頂上部岩層堅硬,采動後易冒直接頂與上部岩層間易離層,拉架後冒落不同步,產生不同步下沉。

(3)破碎頂板。這種頂板裂隙發育,煤層采動後頂板暴露時間極短,用現有一般支護手段還來不及支護就冒落,其破碎易冒厚度大於或等於采高的1.5倍。

(4)穩定頂板。除上述三種情況外,其餘的為穩定頂板。這種頂板能自然冒落,一般不出現懸頂,即使局部出現懸頂,采用常規的挑頂手段能使其冒落充分。

2.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基礎工作

(1)在綜采工作麵采區設計前,要有地質部門提供的詳細地質資料,對工作麵的煤層賦存、煤質硬度、煤層傾角、夾石、斷層構造、頂底板岩性、水文地質、瓦斯湧出量、瓦斯動力、無煤帶、火成岩侵入帶及有無炭柱等要全麵探明、查清。

(2)礦的礦壓觀測小組,要加強綜采工作麵礦壓觀測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層綜采工作麵的礦壓顯現規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為安全生產和今後支架選型提供科學依據。

(3)每個綜采隊要配備采煤技術人員,負責收集工作麵頂板壓力情況和有關地質資料,認真分析工作麵礦壓顯現規律,並製定有效的頂板管理措施。

(4)礦采煤工作麵必須建立工作麵技術檔案。記載地質構造帶、圍岩變化帶、積水區域、掘進和開采影響範圍內采空區、老巷等情況,為下分層開采提供支護設計依據。

(5)每個采煤工作麵,都應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製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凡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和支護設計的作業規程,不得審批。新投產礦井、新開采煤層應在生產中逐步積累礦壓觀測資料。

(6)礦井應製定采煤工作麵支護質量、頂板監測及礦壓觀測預報製度,並認真執行。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處理應及時反饋,指導生產,並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7)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分管生產的副礦長應組織安全、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區、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8)采煤工作麵在停產或節日放假前必須對工作麵加強支護,縮到最小控頂距,防止頂板來壓,造成垮冒。

3.初次放頂

(1)采煤工作麵要編製專門的初次放頂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設計中對炮眼位置、炮眼距離、深度、角度、裝藥量、放炮方式、放頂步距等都要做具體規定。緩傾斜煤層堅硬頂板挑冒高度不得小於采高的1.5倍。

(2)在初次放頂前成立生產礦長為組長,礦、區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的初次放頂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必須跟班現場指揮,直到初次放頂工作結束。

(3)初放期間,兩個端頭必須備足支護材料,防止端頭來壓。

(4)打眼裝藥過程前後,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防止垮冒傷人。單體支柱架設在煤岩穩定處。

(5)液壓支架接頂並使之達到初撐力,嚴格杜絕空頂,防止初次來壓後發生冒頂事故。

(6)初次放頂期間,兩巷出口處及超前支護區內,應嚴格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

4.緩傾斜煤層正常回采頂板管理

(1)緩傾斜煤層複合頂板、破碎頂板、穩定頂板頂板管理

①緩傾斜煤層複合頂板、破碎頂板、穩定頂板即采煤工作麵向前推進後,由於直接頂、老頂抗壓強度低,直接頂、老頂隨采隨落,在回采過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頂板,充填回采後空間的頂板。

②加強工作麵礦壓觀測,技術人員科學分析監測數據,掌握工作麵推進情況,及時上圖,準確預報來壓情況。

③回采期間加強端頭和超前支護,單體柱布設嚴格按照規程設計執行。

④加強液壓係統的檢修維護,保證支架支撐質量;嚴格控製采高,保證頂底板平直。

⑤做好工作麵防滑工作,調整好工作麵偽斜角,防止輸送機上躥下滑。調整時不得連續推機頭或機尾,防止擠架、咬架、倒架。

⑥采煤工作麵煤層傾角大於20°時,沿工作麵傾斜方向要設置防止塊煤滾落的防護網,防護網的個數和間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緩傾斜煤層堅硬頂板頂板管理

①緩傾斜煤層堅硬頂板采煤工作麵必須設專業挑頂小組挑頂,施工人員和鑽機台數按作業規程配齊,並有一名隊長負責挑頂工作,質量檢查人員對挑頂質量要按作業規程檢查,挑頂工作未達到作業規程規定標準必須返工。否則,采煤工作麵不準前進。

②堅硬頂板采煤工作麵推廣頂板注水軟化或深孔鬆動預裂爆破措施進行弱化處理,放頂煤開采堅硬頂板應在工作麵未采動區進行,並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頂板應做到頂板隨采隨落,嚴禁超采區設計規定的采空區大麵積懸頂作業。若架後出現大麵積的懸頂,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防止頂板突然冒落、氣體湧出專項安全措施並進行人工強製放頂。

③緩傾斜煤層堅硬頂板采煤工作麵第一次放頂步距要適當加大,一般不應小於3米,同時適當降低采高。放頂步距及采高的大小應在初次放頂的專門措施中詳細規定。

④工作麵不得發生倒架現象,出現倒架,及時調正。

⑤如果出現自降立柱必須及時用單體打點柱,報告區隊值班人員,並通知泵工及時處理。

⑥對工作麵頂板破碎區段,及時背上冷拔絲金屬網和半圓木,確保推進中頂板不大麵積的垮冒,誘發冒頂事故。

5.急傾斜煤層放頂煤工作麵正常回采頂板管理

(1)工作麵液壓支架和單體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選型、安裝、布置和使用。工作麵采放比應不大於1:8。

(2)定期檢查兩巷的支護情況。較破碎和壓力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護密度。對片幫的區域要及時進行修補。

(3)回采過程中必須保證放頂眼的質量,引藥製作、聯線、裝藥和炮泥充填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做到頂板隨采隨落,防止出現大麵積的後部懸頂。若架後出現大麵積的懸頂,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防止頂板突然冒落、氣體湧出專項安全措施並進行人工強製放頂。

(4)鑽孔爆破頂板管理

在工作麵未采動區進行鑽孔、裝藥等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防止片幫、垮冒傷人。在爆破前,要加強工作麵的支護,端頭支護和超前支護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工作麵液壓支架要接頂並使之達到初撐力,嚴格杜絕空頂,防止來壓後發生冒頂事故。每次爆破後,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5)回采過程中,後部始終要留有足夠的墊層,墊層的厚度不得低於工作麵采高,嚴禁將架後放空。

(6)開采到上部遺留有較大煤柱區域時應該采取掘上方爆破巷等措施,在爆破巷內打眼提前進行超前鬆動爆破將煤柱破壞。

(7)頂板管理小組成員要定期對地表塌陷進行觀察,對觀察情況進行分析並將意見及時反饋到生產單位。

(8)頂板管理小組要根據井下實際回采情況對地表塌陷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掌握井下和地麵的對應關係。

(9)回采過程中,工作麵要過小井老井筒或巷道,要提前設計方案和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打探眼進行探查,掌握小井老井筒或巷道的位置、水平標高、氣體等情況,可采用羅克休、馬麗散等新型高分子材料進行充填、加固。

(10)回采過程中,采區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回采記錄,回采記錄能真實反映回采情況。

6.兩個安全出口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麵的兩個安全出口,其寬度均不小於0.7米,高度不低於1.8米,出口內無雜物,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

(2)采煤工作麵端頭支架應與綜采支架相配套,兩個端頭首先推廣使用端頭液壓綜采支架,其次選擇液壓過渡支架與單體鉸接梁配套支護。

(3)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安全出口的頂板要完好,嚴禁有空頂、空幫現象。

7.超前支護

(1)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加裝柱鞋。液壓支柱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每班應有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並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2)緩傾斜放頂煤回采工作麵應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確保單體液壓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

(3)“三軟”煤層工作麵必須有二次注液措施。嚴禁使用漏液、損壞、失效的液壓支柱。

(4)推廣使用超前液壓支架對采煤工作麵順槽進行超前支護。

(5)采煤工作麵順槽必須有能對巷道幫、頂離層進行監測的儀器,要有專人定期觀察,並記錄在案。

8.防止片幫、冒頂

(1)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2)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撐力不小於額定值的80%,移完支架後及時伸出護幫梁。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3)當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護幫板,防止片幫傷人。

(4)人員在采煤工作麵煤壁側作業(鑽孔、檢修煤機等)時,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指派專人對人員施工區域的煤壁側和頂板進行敲幫問頂、處理鬆動岩石、煤塊後,再進行有效支護,防止片幫傷人。必要時要加設防護網。

(5)采煤工作麵必須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傘沿,采高符合操作規程規定。特殊情況下,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6)在已發生片幫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端麵維護,防止因片幫增加端麵空頂麵積而發生冒頂。

(7)已發生冒頂處封頂時,要首先處理鬆動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好臨時支護,然後再進行封頂工作。封頂過程中,班、隊長要現場組織指揮。

9.過斷層頂板管理

(1)采煤工作麵過斷層時,要根據兩巷和工作麵斷層頂板情況進行挑頂或臥底,減緩斷層處巷道或工作麵傾角。

(2)如斷層麵與工作麵夾角小暴露麵積大,條件允許時調整工作麵方向,減少工作麵推進時受斷層影響的長度。

(3)適當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淺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動炮或注水軟化,結合手刨鎬,在支架前方打鋼梁,對頂板進行超前支護,減少片幫冒頂現象發生。

(4)增加斷層處支護強度,加打戧柱、加密錨杆等。

(5)過斷層期間,工作麵斷層區域嚴禁放煤作業。

(6)工作麵過斷層時應注意斷層水的透出,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采”的原則。

10.回撤頂板管理

(1)回撤工作麵支架前,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證頂板完好,支護有效。錨網支護質量要符合神新發【2007】380號文的規定。

(3)每次撤架前,必須先清理好退路,確保退路暢通無阻。出架過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員協同作業,同時密切注意觀察頂板情況,確認頂板穩定後再將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時檢查、支護支架撤除後的頂板,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準備工作。

(4)要邊撤架邊檢查頂板條件,頂板隨采隨冒的回撤工作麵靠近采空區一側,要補打一排單體,及時加強支護,防止因支護不及時而導致頂板破碎,從而給撤架帶來困難。

(5)回撤通道內單體支撐點要穩固,防止單體倒下傷人,單體卸壓孔要朝向采空區,回收單體時、必須密切注意頂板變化情況。

(6)嚴禁人員在支架傾倒一側作業、逗留。

(7)嚴禁在無支護情況下作業。

11.地麵塌陷坑係管理

(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站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站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礦生產副礦長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維漢兩種文字寫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險區”字樣。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要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如果用高壓水槍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果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9)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礦應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0)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塌陷區複墾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數量和時間,以利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三) 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1.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基礎工作。

(1)支護方式的選擇要有科學依據,要根據巷道圍岩的性質、鬆動圈、有關礦壓觀測資料,針對井下現場實際情況選擇支護形式、材料規格等。對掘進工作麵巷道開口、過斷層、老巷、處理冒頂、掘進劈幫臥底、挑頂等特殊地點施工,要提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對幫頂支護和支架穩固、防止冒頂均應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若地質、圍岩條件發生變化,應及時補充、修改支護設計。

(2)煤、岩巷掘進均應采用機械化作業,掘進時巷道支護要推廣應用錨網(索)和U型鋼可縮性支架,應做到綜放、綜采兩順槽采用錨網(索)和U型鋼可縮性支架支護。

(3)煤巷掘進施工推廣綜掘機掘進,岩巷掘進推廣光麵爆破,減少對煤岩的整體性破壞,為巷道支護創造條件。掘進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神華集團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4)每個掘進工作麵已掘巷道必須有能對巷道幫、頂離層進行監測的儀器,要有專人定期觀察,並記錄在案。

(5)每個掘進工作麵所配備安裝的風管、供水管、排水管等管路中,必須有一趟直徑50mm以上的金屬管路,以備用於緊急救援。

(6)礦掘進施工隊伍均應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掘進工作麵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記載地質構造帶、圍岩變化帶、積水區域掘進和掘進影響範圍內的采空區、老巷等情況,為下分層或相鄰掘進工作麵提供支護設計依據。

2.嚴禁掘進工作麵空頂作業

(1)每個掘進工作麵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最大空頂距離,禁止超控頂距作業。

(2)掘進工作麵在永久支護之前,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架或金屬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其臨時支護形式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

(3)架棚支護的上下山掘進和平巷掘進都必須裝設支架聯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十聯鎖”。

3.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

(1)支護材料的規格、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架設支架符合質量標準,保證腿梁接口吻合、端正、幫頂背實,棚距符合設計要求,構件齊全。

(3)錨網巷道應優先選擇鉸鏈冷拔絲網或冷拔絲塑料網,錨杆、錨索拉拔力達到要求。所有錨杆都要進行二次緊固,扭矩力達到要求。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公分,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直徑大於1mm的鐵絲,雙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必須使用專用聯網勾進行聯網。

(4)煤巷錨杆支護應加強錨固力的檢查,錨固力不得低於《神新公司回采巷道錨網(含鋼帶、錨索)支護技術規定(試行)》的要求,臨時支護應做到有效承載。

(5)每個錨網支護的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在井下合適的地方備有10架以上與所施工巷道相同斷麵尺寸的金屬支架及相應的背板、撐木等,一旦圍岩條件發生變化便於及時改變支護形式。

(6)錨網支護巷道。在急傾斜煤層施工中,錨索(杆)應與煤層層理有一定夾角且錨索錨入穩定煤、岩層長度不少於1米。在緩傾斜煤層施工中,錨索(杆)應垂直頂板層理且錨索錨入穩定煤、岩層長度不少於1米。

(7)錨噴支護的巷道要及時初噴跟迎頭,混凝土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噴射後要養護。初噴的厚度要達到30毫米以上。複噴達到設計厚度,滯後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4.掘進巷道貫通時的頂板管理

(1)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2)測量人員及時填報進展,貫通前綜掘50米、炮掘20米測量人員下達貫通通知單,報主管礦長和總工程師及施工隊等相關人員,貫通點必須給出標記,貫通點前後5米要加強支護。頂板破碎、壓力較大時,掘進工作麵要適當縮小循環進度,及時支護,並加強臨時支護,防止冒頂事故。

(3)當兩個掘進工作麵同時相對掘進時,掘進貫通距離綜掘50米、炮掘20米時,必須停掘一個工作麵,而且必須保持被停工作麵的支護完整和正常通風。

(4)必須認真查清貫通點水、斷層、瓦斯、煤塵、支護等具體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後,才能向前掘進。

(5)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由通風部門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瓦斯不超限後方可恢複工作。

5.巷道維修

(1)對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頂板特殊地質複雜段,必須由礦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專人分段進行日常檢查,如交叉點、硐室等跨度大的位置,要采用敲幫問頂的辦法加強觀察。發現頂板有變化時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補強措施。對未進行補強支護的巷道必須設置警示牌,人員不得入內。

(2)維修支架時要做到先支後拆、補打臨時支護、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每班作業前,隊、班、組長必須提前進入采掘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方準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全麵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人員作業安全。

2.采掘工作麵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及時將離層煤、岩撬掉,待頂板妥善處理後再進行作業。

3.采掘工作麵人員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當發現危險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 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撬杠,長度和規格根據不同使用地點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指定存放地點。

18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規範入井人員行為,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第一條 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條 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第三條 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製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第四條 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係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係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第二章 入井前的準備

第五條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入井。

第六條 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第七條 所有入升人員的井口,要懸掛包括乘罐、乘車定員在內的井口安全管理製度的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嚴禁超員乘罐、乘車;嚴禁搶罐、擠罐和蹬車、跳車、扒車;人員不得乘坐非乘人車輛。

第八條 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製度,並嚴格落實;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牌收發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第九條 在井口附近設立礦燈充電室,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製度,每台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第十條 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第三章 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入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若遇電機車或料車必須選擇適宜地點停留,待電機車通過後再繼續行進。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第十二條 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第十三條 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章 外來參觀人員入井管理

第十四條 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礦同意並出具介紹信方可到礦參觀。

第十五條 外來參觀人員持礦開具的介紹信到礦調度室申請入井,由調度室安排陪同人員,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 陪同人員帶參觀人員至礦安全部門,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學習完畢後,由礦安全部門開具入井證明。

第十七條 領取礦燈、自救器時,須出示安全部門開具的入井證明,經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礦燈、自救器。

第十八條 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同上同下。

第十九條 礦內部礦井相互參觀學習的必須按照以上第十五至十八條執行。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礦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交考勤牌、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二)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三)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

(四)未嚴格執行“三對口“規定。

19 安全舉報製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所屬礦安全生產的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紀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礦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紀違規行為向礦黨委、本質安全科舉報。

第三條 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200元至2000元的獎勵,獎金從礦安全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繼續組織生產的;

(二)隱瞞傷亡事故不按規定上報的;

(三)領導人員投資入股煤礦的;

(四)其他生產活動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是礦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傳真、走訪、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提倡並鼓勵實名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第六條 對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由礦黨委、本質安全科負責核查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由礦黨委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礦黨委領取獎金;對舉報人無法通知的,礦黨委將在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信息網上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權力。

第八條 礦黨委依法依紀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複的,礦黨委將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

第九條 礦範圍內受理舉報的部門為礦黨委、本質安全科。

礦黨委:舉報電話:0991-6811888

通信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雀兒溝鎮XX煤礦

郵政編碼:831200

本質安全科:舉報電話:0991-6811706

第十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為進一步轉變幹部工作作風,落實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特製定神新公司礦領導幹部下井下基層製度。

一、考核範圍:

礦領導、礦職能科室領導幹部及施工單位管理人員

二、下井(露天礦下坑)標準:

礦長、黨委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12次;其他副職、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礦對井下科(區)長、技術員及其他人員的下井次數由本單位自行製定考核標準。

三、考核辦法及要求

(一)凡確定下井天數的幹部,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按規定完成當月下井次數,每次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並履行下井所負的職責。

(二)礦考核機構由勞資科、調度室、等部門組成,勞資科負責日常工作,調度室、負責此項工作的督察。

(三)礦領導和礦職能科室處(部)室下井考勤卡由礦勞資科發放,礦領導深入井下情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上報考核機構;其他部們的領導成員深入井下由各部室統一上報考核機構,同時接受考核機構的監督檢查。

(四)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幹部下井登記製度,下井時主動將考勤卡交井口考勤員蓋章,並以此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幹部完成下井次數的依據。

(五)領導幹部因特殊原因,如:探親、療養、出差、外委學習等情況完不成當月下井天數者,要有書麵證明,並由考核機構審核、分管領導簽字,考核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減免。

(六)凡因本人身體等原因不能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分管領導批準,報考核機構備案,可酌情予以減免。

(七)礦考核機構每月對幹部深入井下、深入基層情況張榜公布並通報。

(八)此項考核,月考核月兌現,凡完不成當月下井次數者,沒少下一次,罰款50元。個人憑考核機構出具的罰款單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

21 班組建設製度

班組是企業的最基層組織,是企業一切工作的立足點。為進一步夯實礦班組建設管理基礎,完善班組建設管理體係,落實班組建設管理責任,不斷提升班組建設管理水平,為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建立和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結合礦班組建設開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班組建設工作的領導,極力推行“白國洲班組法”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實行以黨政為主體,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組織領導體製。班組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以基層管理為主的原則。

1.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礦領導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礦長、工會主席

成 員:機關職能科室各部室負責人,基層單位行政領導、黨委書記,黨委工作部、工會、勞資科、本質安全科相關人員。

2.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礦長

成 員:礦黨委、工會、團委相關人員,礦職能科室各部室負責人,礦基層單位行政領導、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

第二條 礦級工會組織在礦黨政的領導下,負責班組建設的組織協調、檢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室按業務分工對班組進行專業管理指導和檢查。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班組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工會主席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班組建設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三條 礦工會班組建設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組織製定班組建設管理辦法及考核細則。

2.培養和選樹班組建設的典型,總結推廣班組建設的經驗。

3.組織、指導班組長培訓。

4.班組、班組長、員工“評優”活動的審定。

第四條 礦基層單位班組建設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負責本單位班組建設工作的日常管理、檢查考核。

2、製定本單位班組建設的管理製度或辦法。

3、負責班組長的培養、選拔、考核和管理。

4、指導班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

第五條 班組的設置、班組的基本任務

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班組。新組建班組和撤銷班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報礦人勞部審定,並報礦工會備案。

2.班組實行班組長負責製和班組民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製度。班組人數在10人以上的要成立班委會,班委會應由班組長、工會小組長、黨員民主管理監督員等成員參加。

3.班組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單位生產經營的目標和工作計劃,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抓好班組成員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班組成員的綜合素質。

第六條 班組的主要工作:

1.班組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①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三大《規程》。②認真開好班前會,開展“每日一題、每周一評、每月一考”。③搞好崗前的危險源辨識。④根據工作特點製定班組安全管理辦法,實現安全“零”目標。

2.班組的生產技術、質量管理。主要任務是:①按計劃組織生產活動,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②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計劃檢修,提高設備完好率。③抓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管理和使用。④搞好現場生產管理,文明作業,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3.班組的基礎管理。主要任務是:①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製度和標準,做好班組內部各項規章製度的製定和考核工作,包括:生產作業製度、安全管理製度、技術業務培訓製度、材料領用管理製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製度、民主管理製度等。②完善基礎工作。做好班組建設原始資料管理台帳,逐步實現班組管理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4.班組的勞動競賽。主要任務是:①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勞動競賽、職工技術創新、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等活動。②充分調動班組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班組各項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5.班組的民主管理。主要任務是:①按規定開展班組民主管理活動,定期召開班委會,發揮班委會成員的作用。②堅持班務公開製度;組織班組成員參加班組管理,討論班組當月工作計劃任務,總結上月工作情況;通過本班組員工獎罰建議和被評選的先進個人。

6.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①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員工為核心,對班組成員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職業道德和法製教育。②做好日常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理順思想,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③及時表揚先進,激勵後進,營造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健康向上的班組文化氛圍,把班組建設成民主、文明、溫馨、勤奮的員工小家。

第七條 班組應具備的記錄

1.班組工作日誌:記錄班組日常生產工作內容,班組人員的分工情況,班前會、班委會等各種會議和學習的開展情況。

2.安全活動記錄:記錄每周安全培訓、安全學習及涉及安全生產方麵的其他內容。

3.職工技術創新記錄:記錄員工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議、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情況。

第八條 班組建設評優考核

1.礦工會成立班組建設量化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班組的考核評優工作,提出獎罰建議。考核小組由下列成員單位組成: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黨群工作部、生產科、本質安全科、人勞部、財務科主要領導及科區班組建設負責人。

2.礦每月對區隊班組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區隊每周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每日對員工進行考核,月底進行綜合評優。

3.礦每季度對礦班組建設評優工作進行考核,考核辦公室設在礦工會,成員由黨委、勞資科、本質安全科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神新公司班組建設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XX煤礦優秀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優秀班組必備條件

1、班組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班組長、班組員工當月無“三違”。

3、班組設備管理無失爆,不發生非傷亡事故。

4、完成當月生產任務計劃,且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5、班組成員沒有違法行為。

(二)優秀班組的考核評分

1、優秀班組考核標準五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優秀班組。

3、優秀班組月度、年度考核由礦級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進行獎勵。區、隊評選的優秀班組獎勵由區隊實施。連續三個月獲得礦級優秀班組可申報礦級優秀班組,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XX煤礦優秀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理 1、建立健全班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2、勞動保護工作正常,且符合安全要求。

3、每周開展班組安全學習活動,做好記錄。

4、每周開展一次崗位風險辨識活動,做好記錄表。

5、無人身傷亡事故。

6、無非傷亡責任事故。

7、無“三違。” 1小項5分,缺一項製度扣1分。

2小項5分,勞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不按發放製度配備齊全扣1分。

3小項5分,未組織安全學習活動,無記錄,缺一次,扣1分。

4小項5分,未開展,無記錄,缺一次,扣1分。

5、6、7小項合計10分,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小項不得分。 30

二生

任務與質量 1、合理組織班組生產,日、月計劃周密,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做到上標準崗、幹標準活、交標準班。

3、材料消耗不超標,雙增雙節好。

4、全員對班組工藝過程、技術標準應知應會。

5、對工作中存在的質量問題能及時認真整改。

6、當班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十個一”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1小項10分,完成生產任務得滿分,距生產任務計劃每差1%,扣2分。

2小項4分,未製定班組崗位標準扣1分,未有效執行,出現一次,扣2分。

3小項4分,材料消耗報表完成任務,不超成本得滿分,成本每超1%扣1分。

4小項4分,檢查發現一人次不知不會,扣2分。

5小項4分,隱患整改不及時,一次扣4分。

6小項4分,現場檢查,抽查,一處質量不合格扣2分。 30

三設備管理 1、認真執行機電運輸管理和包機製,設備完好率達到要求。

2、交接班時司機認真填寫交接班紀錄且持證上崗。 1小項8分,未按要求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和包機製工作不得分,設備有一台包機責任不到位扣2分,設備完好率每降1%扣3分。

2小項4分,未填寫交接班紀錄扣1分,未持證上崗不得分。

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3、設備、設施、儀器齊全可靠,設備不帶病運行。

4、電纜懸掛合格率95%以上。

5、按機電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並執行各項運輸規定、製度。 3小項6分,設備、設施、儀器維護,一項不合格扣1.5分,設備帶病運行扣3分,造成設備損壞,小項不得分。

4小項2分,電纜懸掛不合格,扣2分。

5小巷5分,現場檢查,違規一次,扣3分,出現失爆不得分。 25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

2、建立健全各工種操作規程

3、各種檢查檢修記錄齊全完整

4、班前會記錄齊全

5、班組職工教育培訓及時,開展“一日一題、一周一評,一月一考。

6、職工持證上崗率100%7、班組開展競賽、創新活動、 1小項1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

2小項1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

3小項2分,檢查缺一項或不認真填寫扣0.5分

4小項2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

5小項3分,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

6小項1分,未持證上崗不得分。

7小項不設分,活動開展好可加2分,不開展不加分。 10

產 1、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文明整潔。

2、設備、設施衛生幹淨整潔。

3、物品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標誌牌板齊全,道路暢通。

4、個人防護齊全,穿戴整齊。 1小項1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小項1.5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小項1.5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

4小項1分,未按要求佩戴,發現一人扣0.5分 5

考核總得分

XX煤礦優秀班組長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優秀班組長必備條件

1、參加班組長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書及礦行政頒發的班組長聘書。

2、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3、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紀錄。

4、當月出勤23天以上。

5、所帶班組必須是當月礦級確認的優秀班組。

(二)優秀班組長的考核評分

1、優秀班組長考核標準三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中前四條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優秀班組長。

3、優秀班組長月度、年度考核由礦級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進行獎勵。區、隊評選的優秀班組長獎勵由區隊實施。連續三個月獲得礦級優秀班組長可申報礦級優秀班組長,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XX煤礦優秀班組長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質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履新職責,敢抓敢管,開拓創新,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

2、具有大局觀念、高度的責任心及團隊協作精神。

3、按時參加班前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礦工,升入井清點本班組人數。

4、班前會組織員工安全宣誓,一日一題,一周一評,一月一考。

5、評價員工安全績效、工作成果、獎金分配堅持公平公正。

6、組織班組員工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與技術革新,向上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1小項7分,未盡職一次扣3分,小項分扣完為止。

2小項7分,影響班組協作1次,扣4分,小項分扣完為止。

3小項7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礦工一次扣4分。

4小項7分,查紀錄少一次扣2分。

5小項7分,出現一次違規,扣除該項全部得分。

6小項,未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安全活動,出現一次在該大項中扣5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後獎勵5分。 35

質 1、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杜絕“三違”。

2、班組長與工人同上同下,嚴格執行班組集體升入井製度及升入井各項安全規定。

3、模範帶領版本組員工幹標準活、幹放心活、督促員工按章作業。

4、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全方位抓好本班在作業過程中的動態安全管理。 1小項出現“三違”記錄1次,從得分中扣10分。

2小項7分,每發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扣2分,扣完為止。

3小項7分,員工出現“三違”記錄1次,小項不得分。

4小項8分,隱患整改不及時,發現一次,扣4分。 35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質 5、掌握班組工作任務每道工序潛在的危險源及規避風險的措施。熟悉本班組各種保護、標識的意義。

6、當班工作結束後,班組長對崗位工作質量檢查。 5小項8分,現場作業未按規範工藝作業發現1次扣4分,對本班組崗位危險源,管理標準不熟悉的,1次扣3分。

6小項5分,未檢查或者對存在的隱患未處理,1次扣2分。

量 1、執行好班組崗位交接班製度與班組崗位風險評估。

2、堅持程序化作業和書麵安全工作程序。

3、班組施工時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4、機電設備、運輸質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5、完成生產計劃、材料、配件消耗符合規定。 1小項4分,未交接或未進行現場危險源辨識,發現1次扣1分。

2小項7分,未按照規範工藝操作,發現1次扣3分。

3小項7分,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優良品率90%,每降低1%,扣2分。

4小項6分,出現失爆小項不得分,設備完好率低於90%,扣2分,事故率高於1%扣2分。

5小項6分,未完成生產計劃扣6分,材料、配件超計劃各扣2分。 35

考核總得分

XX煤礦優秀員工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優秀員工必備條件

1、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紀錄。

3、當月出勤23天以上。

4、精通本崗位操作技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

5、所在班組必須是當月礦級確認的優秀班組。

(二)優秀員工的考核評分

1、優秀員工考核標準三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優秀優秀員工。

3、優秀員工月度、年度考核由礦級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進行獎勵。區、隊評選的優秀員工獎勵由區隊實施。連續三個月獲得礦級優秀員工可申報礦級優秀員工,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新疆神華天電礦業有限礦XX煤礦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XX煤礦優秀員工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質 1、按時參加班前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礦工。

2、班前會參加安全宣誓,崗位危險源辨識,參加一日一題,一周一評,一月一考。

3、具有大局觀念、高度的責任心及團隊協作精神。

4、愛崗敬業,積極完成每班分配的工作任務。

5、講文明禮貌,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準確回答上級檢查人員的提問。

6、積極參與班組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與技術革新,向上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1小項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礦工一次扣4分。

2小項8分,查紀錄少一次扣2分。

3小項5分,影響班組協作一次,扣3分,小項分扣完為止。

4小項7分,未完成任務一次扣3分,小項分扣完為止。

5小項5分,出現一次違規,扣2分。

6小項,未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安全活動,出現一次在該大項中扣5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後獎勵5分。 30

質 1、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杜絕“三違”。

2、嚴格執行煤礦升入井各項安全規定,持入井證下井,佩戴好入井的各項保護裝備。

3、嚴格執行自保、互保、聯保,服從井下安保人員的指揮。

4、積極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參加區隊班組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 1小項出現“三違”記錄1次,從得分中扣10分。

2小項7分,每發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扣2分。

3小項7分,員工出現違規記錄1次,扣3分。

4小項8分,隱患整改不及時、未參加安全培訓、維持證上崗,一次,扣4分。 35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存在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質 5、掌握本崗位工作任務每道工序潛在的危險源及規避風險的措施,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6、履行國家七部委《指導意見》賦予員工的十項權利和集團班組建設《指導意見》中賦予員工五項權利。

5小項8分,現場作業未按規範工藝作業發現1次扣4分,對本崗位危險源,管理標準不熟悉的,1次扣3分。

6小項5分,未履行應有的權利,1次扣2分。

量 1、認真執行崗位交接班製度,按規定填寫各項交接班紀錄。

2、堅持程序化作業和書麵安全工作程序。

3、對本人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符合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4、執行設備包機製度,機電設備、運輸質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5、作業現場文明生產情況良好。 1小項7分,未交接或交接班紀錄填寫不全,發現1次扣2分。

2小項8分,未按照規範工藝操作,發現一次扣3分。

3小項8分,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優良品率90%,每降低1%,扣2分。

4小項7分,出現失爆小項不得分,設備完好率低於90%,扣2分,事故率高於1%扣2分。

5小項5分,作業現場文明生產淩亂,一次,扣2分。 35

考核總得分

22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特製定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一、各生產單位應當成立由單位主管領導任組長的職業衛生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辦公室,並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各生產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製定職業病預治計劃,建立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四、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五、做好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六、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製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七、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報礦本質安全科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八、為勞動者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嚴格按照《XX煤礦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神新勞發〔2005〕15號、神新發〔2008〕292號)的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九、隨時組織對各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十、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塵肺I期(含I期)以上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並積極組織康複治療。

十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23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一、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貫徹“為認真執行全麵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礦的環境保護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礦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製和消除汙染,促進礦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礦的經濟活動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汙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礦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汙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和職責

1、根據環境保護法,建立礦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礦領導和礦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及環境保護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本礦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礦所屬各單位的環境狀況,減少礦所屬各單位對周圍環境的汙染,並協調礦所屬各單位與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礦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監測等。

(2)負責組織製定環保長遠規劃和近期治理目標,落實並監督和檢查計劃的執行。編寫年度總結報告,並提出對在環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建議。

(3)監督檢查礦所屬各單位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中環保“三同時”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定期組織礦內部環保檢查,摸清汙染源現狀,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分輕重緩急提出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和措施,對各類汙染事故要及時追查,查明原因後提出處理意見。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監督和協調排汙單位如期完成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下達的限期汙染治理項目,並全力支持和配合汙染嚴重的單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汙染事故的發生。

(6)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7)凡礦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汙染環境事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建議追究法律責任。

2、礦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兼任,副組長由黨委書記和總工程師兼任,成員由礦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環保領導小組負責全礦環保的長遠規劃和其他重大環境問題審定,其職責是:

(1)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負責監督和審查全礦環境綜合整治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了解企業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並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4)按時、準確、保質保量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報表的填報工作,建立汙染源和各種報表檔案。

(5)適時召開研究和決策礦重大環境問題的會議。

(6)對本單位在環境保護方麵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有關環境法規、條例、規定,汙染和破壞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甚至造成人身傷亡的,有權給予批評、警告、罰款、停產治理直至建議追究法律責任。

三、基本原則

1、礦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礦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礦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汙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礦發展及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管理和生產中去,實行管理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礦生產發展,礦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製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製度,造成事故者,都將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汙染,實行“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的單位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礦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麵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製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6、在下達礦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應將環保工作納入評定內容之中。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8、凡礦新建、擴建、改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必須由相關部門協助環保辦委托及報批。

四、工作要求

1、定期召開礦所屬各單位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礦的環境保護工作。

2、礦及所屬各單位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礦領導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幹名專職、兼職環保管理及技術人員,協助工作。

3、會同教育和宣傳部門,積極開展全礦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多種方式和途徑,普及環保知識,逐步提高礦員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

五、附則

1、本製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製度屬礦規章製度的一部分,由礦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實現外委隊伍安全管理“零”死角

為認真貫徹執行公司2008年安全工作精神,建立我礦安全管理的長效機製,實現2008年安全工作目標中的外委隊伍安全管理“零”死角目標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神新公司3號文件》精神及公司、礦相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24 外委隊伍管理

1、外委隊伍安全管理管理範圍

主要包括:外委施工隊伍培訓、施工的工程質量、各種隱患排查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班組建設、各類隱患辨識

2、監督管理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監督管理單位—安全監察部

主要負責人—安全監察部部長

3、對應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對應責任單位—

神新公司礦建301施工隊;

神新公司礦建302施工隊;

神新公司礦建303、304施工隊;

神新公司礦建306施工隊;

神新公司礦建307施工隊;

神新公司礦建308施工隊;

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

4、外委隊伍安全管理保證體係

(1)、保證體係的思路:以基層為單位、班組為主體,確保外委隊伍日常的安全管理,強化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證體係的建設:外委單位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第責任人,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質量驗收員,數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確保班班安全工作的驗收;安全監察部部長為監督管理的負責人,安全員為安全質量監督員,每天進行檢查,月底提出對獎懲意見。

5、考核及實施細則

1、 為了加強外委隊伍的安全管理,實現我礦安全發展、構建和諧XX煤礦的長遠目標,製訂本辦法。

2、 本辦法所指的外委隊伍主要是:由外委隊伍部或外委隊伍項目部組織實施、與我礦的在建和擬建相關的施工項目以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3、 所有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的原則,即:工程項目設計的同時要考慮安全方麵的設計;主體工程施工的同時安全配套設施也要施工;工程項目驗收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驗收。

4、 所有的工程項目必須對施工單位實行“安全準入”的原則,即:

凡進入我礦的施工單位必須向我礦安全管理部門遞交《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單》(見附件一);

礦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外委施工單位填報的申請表,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經審查合格後,向相關的施工單位發放《安全生產準入證》(見附件二);

未取得《安全生產準入證》的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合同或協議。

5、 對外委隊伍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實行甲乙雙方各負其責、共同管理的原則。

6、 各種項目設計中,應明確該項目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配套設施的設計要求,沒有措施不準開工。

7、 項目設計完成後,由礦組織進行一次項目設計的安全評估(作業規程彙審),彙審的主要內容:

a、設計中的安全配套設施是否完善?

b、安全配套設施的設計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8、 外委施工單位開工時,必須持有我礦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準入證》。

9、 所有的外委項目施工單位,必須與我礦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工程合同中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0、 所有的項目施工合同方必須承諾接受我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1、 項目施工階段,必須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組織體係:

12、 我礦設置專職安全員,其主要職責是:對各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日常的統一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評估,並提出改進意見。

13、 所有的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

14、 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教育和督促本單位的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施工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單位施工過程中的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5、 礦總工程師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可靠性。

16、 所有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堅決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憑經驗辦事和僥幸心理等行為。

17、 整個項目施工階段,礦安全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作出安全評估,提出改進意見。

18、 礦和施工方要加強聯係與溝通,盡可能避免在同一場所同時進行生產和施工作業。如果一方的工作可能危及另一方的安全時,必須提前書麵告知對方,以便共同采取防範措施。

19、 嚴格執行入井人員培訓製度,保證特殊工種持證率100%,凡是沒有培訓、持證的,嚴禁入井作業。

20、堅持每周檢查每月評比考核製度,嚴格執行神新公司安監局發【2010】3號文件和XX煤礦3號文件的考核辦法。

附件一:

XX外委施工單位

安全生產準入申請表

企業名稱:(公章) 接受序號:

編號 材料名稱及份數 簽收情況 備注

1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3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4 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的操作證書的證明材料

5 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文本(複製件)

6 各工種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7 具有安裝特種設備的安全資質證書 (複印件)

遞交申請人(簽名): 聯係電話:

接受人(簽名): 接受時間:

(本表一式兩份,複寫,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請人)

附件二:

XX煤礦《安全生產準入證》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

經審查,你單位符合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可在XX煤礦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同意安全生產準入。

發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XX煤礦外委單位安全管理目標監督

管理文書

第( )號

我科在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現場)存在下列問題:

以上存在的問題無法保證安全生產,依據 ,現作出如下決定: .

XX煤礦安生監督管理小組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簽字):

安全監督管理員(簽字):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兩聯複寫:第一聯由本質安全科小組備案,第二聯交被檢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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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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