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2014年工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神東煤炭集團工資管理實施細則》、《神東煤炭集團薪酬管理製度》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薪酬管理,體現工資薪金分配的合理性,充分利用薪酬杠杆作用,調動廣大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現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榆家梁煤礦工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榆家梁煤礦所屬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成立員工工資分配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師
成 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代表組成
員工工資分配領導小組下設薪酬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薪酬辦),薪酬辦設在經營辦,薪酬辦主任由分管經營的礦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經營辦主任擔任,成員為經營辦全體。
員工工資分配領導小組負責按照公司規定,結合礦井實際,做好薪酬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結合礦井《五型企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劃分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負責按礦井《五型企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考核。
第四條 薪酬辦職責:在薪酬管理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做好礦薪酬管理工作。根據礦實際情況,組織年度薪酬分配辦法的初稿擬定、提報職代會專項審議、修訂等工作;組織本礦職能部門按五型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並提出具體獎罰方案,經薪酬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予以兌現;按公司相關規定做好工資審批、資料保管、各類統計、後續解釋、製度宣傳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薪酬發放的廠務公開工作,及時張榜公布員工個人收入明細表,采用工資條、明白卡、手機短信、宣傳欄等形式及時將各類收入發放信息告知員工。
第三章 計算及分配原則
第五條 礦從公司下達的工資總額中預留10%,作為安全風險抵押、計生崗位津貼、兼職救護隊員補貼等公司批準發放的各項補貼、津貼;礦內五型績效考核獎勵、各類先進表彰獎金、修舊利廢補貼、機關人員補貼等(包括:本安信息錄入、跟班、入井、掛網、強放等),其餘90%工資按礦規定的單價及相關計算辦法進行分配。
第六條 2014年各科隊工資分配實行定額工資和100%考核切塊相結合的辦法,即先根據產量、進尺完成情況計算出定額工資(定額工資不是應發工資),定額工資做為各切塊工資考核基礎值,由礦根據“五型績效考核”中各切塊內容的考核得分計算出各切塊工資,各切塊工資之和為各隊最終應發工資總額。
第七條 定額工資采用基礎單價和勞動定額調整係數相結合的計算辦法,即按神東分公司勞動定額標準測算出各煤層的掘進、回采的基礎單價,正常生產條件下按基礎單價計算定額工資,如出現特殊情況時按神東公司勞動定額調整係數進行調整,基礎單價暫按年初測算標準執行,如有調整另行下發通知。
第八條 采掘隊的工資總額中包含正常生產的所有工資,包括各種材料、設備、配件的領、裝、運、卸、回收、安裝、維護、保養、所管轄區域內管線、風筒的延伸、維護、回收等。采掘隊工資和各輔助單位按比例計算的工資總額中均包括本單位全部員工崗位工資、效益(計件)工資、特殊工資(探親、婚、喪、產假、年休假、6個月內的工傷、病假)、加班工資、短期學習(1月以內)工資、年功工資、入井津貼、夜班津貼。6個月以上病假、工傷人員工資由礦承擔。
第四章績效考核
第九條 各區隊定額工資(機關效益工資)的35%為安全績效考核工資,另外65%作為成本考核、煤質綜合業務、生產綜合業務、機電綜合業務、大黨建考核、通風業務綜合考核、教育培訓、周轉回收等項目的績效考核工資,根據各單位業務不同相應指標的權重不同,具體比例見“五型企業”績效考核權重表。
第十條 本安綜合業務由安管辦考核,成本考核業務由經營辦考核,文明生產、煤質綜合業務由煤質科考核,生產綜合業務由生產辦考核,機電綜合業務由機電科考核,大黨建考核由黨政辦考核,通風綜合業務由通風科考核,教育培訓業務由培訓科考核,周轉回收業務由周轉材料庫考核。
機關科室主管業務得分,按《機關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得分折算。
第十一條 各切塊工資考核獎罰辦法由相關業務部門另行製定。
第五章綜連采結算單價
第十二條 對綜連采隊伍的定額工資結算實行分部單價,定額工資與產量(進尺)掛鉤。各隊要根據月度計劃將綜連采隊的商品煤、進尺計劃分解到生產班和檢修班。正常生產條件下按基礎單價計算定額工資。
第十三條 綜采隊基礎單價為:42煤1.17元/噸;43煤2.28元/噸;52煤0.82元/噸。若工作麵遇夾矸、斷層,按照《榆家梁煤礦煤礦2014年綜采遇岩調整係數表》執行;工作麵初采時,按照首采長度14米(約5萬噸原煤)以1.25的係數調整工資係數。
第十四條 連采隊正常雙巷掘進(含聯巷抹角)時,割頂底矸200mm以下、不留頂煤、全斷麵斷網(或掛頂網)加錨索支護、管路按礦要求的標準安裝。其單價為:42煤295元/米、43煤338元/米、52煤280元/米。旺采單價:42煤、52煤均為6.76元/噸;43煤按13.52元/噸。單巷掘進時,綜合產量定額按1.3係數調整。若工作麵遇夾矸、淋水、頂板破碎、裂隙等地質構造時,按照附表一進行係數調整,期間發生的零工費用、掛網等費用不再結算。
綜連采單價在公司總額下達後另行調整。
第十五條 計算定額工資時,綜采隊生產任務完成作業計劃的,每超1%,工資單價提高1%;完成月度作業計劃的95%至99%,每降1%,工資單價下浮1%,完成月度作業計劃的90%至94%,每降1%,工資單價下浮2%,下浮以15%保底。
連采欠作業計劃的,實際進尺減去欠量進尺的產量按100%結算,欠量部分按結算單價的80%進行工資結算;超作業計劃的,超計劃10%(含)以內的超量部分按結算單價的120%進行工資結算,超計劃11%至20%(含)以內的超量部分按結算單價的130%進行工資結算,超計劃20%(不含)以外的超量部分按結算單價的140%進行工資結算。
第六章定員與工資影響
第十六條 綜采一隊核定正式員工48人、勞務工24人;綜采二隊核定正式員工48人、勞務工24人;綜采三隊核定正式員工47人、勞務工21人;連采隊核定正式員工43人、勞務工21人(兩部皮帶),連采隊進行房采作業時,核定正式員工43人,勞務工21人(兩部皮帶),每增加兩部皮帶增加勞務工7人(定員隨公司定員方案調整而調整)。 長期不上班人員按區隊結算定額工資和勞務工工資,將正式工和勞務工使用數量結合起來,分別與定員人數作對比,分不同情況結算工資。
第一種情況:正式工和勞務工都超定員人數,按定員人數結算工資,不予核增工資。
第二種情況:區隊正式工超員,勞務工缺員。要求單位內部盡快調整人員結構,正式工按定員人數結算工資,不核增工資;勞務工按實際人數結算工資。
第三種情況:區隊正式工缺員,勞務工也缺員。按實際缺員人數的50%核增工資。
第四種情況:區隊正式工缺員,勞務工超員,正式工按實際人數結算工資,勞務工按定員人數結算工資。其中:
1.正式工缺員人數等於勞務工超員人數時,按實際人數結算相應工資,勞務工按超員人數增加相應工資。
2.正式工缺員人數大於勞務工超員人數時,正式工按區隊缺員人數的50%核增工資,勞務工按實際人結算相應工資。
3.正式工缺員人數小於勞務工超員人數時,正式工按實際人結算相應工資,勞務工按區隊超員人數核減工資。
第十七條 輔助單位定員
(一)運轉隊定員143人,正式工86人,勞務工57人。
(二)機運二隊定員104人,正式工64人,勞務工40人。
(三)通風隊定員75人,正式工30人,勞務工45人。
(四)機電隊定員148人,正式工62人,勞務工86人。
(五)機修車間定員24人,正式工12人,勞務工12人。
(六)車隊定員275人,正式工32人,勞務工243人。
第十八條 機關定員
(一)黨政辦定員5人。
(二)經營辦定員6人。
(三)培訓科定員5人。
(四)生產辦定員33人(包括生產技術組、地質組、煤質組、通風組管理人員)。
(五)機電科定員32人(包括機電組、信息組、周轉材料庫管理人員)。
(六)安全管理辦定員30人。
(七)生產指揮中心定員15人。
第十九條 輔助及機關人員工資按照實有人數結算。
定員人數待公司定員方案出台後,按實際定員人數進行調整。
第七章工資計算及係數
第二十條 運轉隊、機電隊、機運二隊以各綜采隊、連采隊按當月產量完成情況和定額標準計算所得定額工資為標準,按三隊在冊開資人數和相掛鉤單位人均定額工資的75%結算三隊定額工資,並根據公司定員標準、崗位標準薪酬及實際崗位人數按就低原則核算各隊掛鉤比例,每季度調整一次。上述三隊工資總額【綜連采平均工資×75%×計資人數】。
通風隊、車隊工資按全礦綜連采隊人均定額工資的72.5%乘以本隊開資人數加管理人員係數進行計算【綜連采平均工資×72.5%×(計資人數+管理人員係數)】。
機修車間按全礦綜連采隊人均定額工資的71%乘以本車間開資人數加管理人員係數作為基準工資,實際定額工資由機電科根據其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在71%的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上下浮動範圍控製在4%以內。【綜連采平均工資×(71%±考核係數)×(計資人數+管理人員係數)】,每月3日前由機電科提供考核結果。
機關人員(含安檢員)工資以采掘隊考核後人均定額工資為基礎,按67.5%比例和開資人數計算應發工資總額(綜連采考核後平均工資×67.5%×計資人數)。崗位工資應發工資總額剔除個人獎罰工資、年工工資、技能津貼後作為機關效益工資總額,按各部門係數計算部門應得效益工資,然後由各部門進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一條 各區隊進行工資分配時,應先剔除特殊工資(探親、婚、喪、產假、年休假、6個月內的工傷、病假)、加班工資、短期學習(1月以內)工資、年功工資、入井津貼(綜、連采每工30元,機運隊、通風隊、車隊每工20元)、夜班津貼(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後,將剩餘部分作為計件工資進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辦法由各單位製定,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工資分配係數如下:
綜采隊、連采隊、運轉隊、機電隊、機運二隊領導工資分配係數:隊長1.3,書記1.25,副隊長(正科級)、副隊長、副書記、工程師1.2,副隊長(技術員級)、技術員1.1,材料員0.85。
通風隊、車隊、機修車間領導工資分配係數:其中隊長1.2,書記1.15,副隊長(正科級)、副隊長、副書記、工程師1.1,副隊長(技術員級)、技術員1.05,其他人員1.0。兼職人員就高計算。各係數同時作為各項獎金發放參考。
機關各部門係數情況如下:
2014年機關各部門效益工資分配係數表
序號
部門
主任
副主任/正科級副主任
主任師
主任科員
科員
1
黨政辦
1.45
1.35
1.25
1.2
1.15
2
經營辦
1.45
1.35
1.25
1.2
1.15
3
生產科
1.5
1.4
1.35
1.3
1.25
4
機電科
1.5
1.4
1.35
1.3
1.25
5
調度室
1.5
1.4
1.35
1.3
1.25
6
通風組
1.5
1.4
1.35
1.3
1.25
7
信息中心
1.5
1.4
1.35
1.3
1.25
8
煤質科
1.45
1.35
1.3
1.25
1.2
9
安管辦
1.5
1.4
1.35
1.3
1.25
10
周轉庫
1.45
1.4
1.35
1.3
1.25
1.跟班安監員、防爆檢查員1.25,井口檢身工、矸石計量員1.1。 2.工會副主席1.45、機關支部書記1.4。
第二十三條 考慮42煤及43煤距離較遠,職工上下班時間比52煤時間長,根據職工提案,經礦黨政研究決定,對42煤、43煤綜采隊、連采隊、機運隊和常駐42煤、43煤的通風隊、車隊正式職工每人每班補助6元艱苦補貼。每月按實際人數結合出勤天數計算分配,在當月工資中支付。
第二十四條 新調入人員,入礦培訓期間按原崗位基本工資和基本效益工資折合計算。新分大學生、職工子女試用期工資執行公司標準,月工資標準不含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其它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規定為半年。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定崗後,執行崗位效益工資。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確定各崗位之間的收入差距,適當拉開一般崗位與重要崗位、關鍵性崗位和高技能崗位之間的工資差距,按照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出勤情況、安全行為、工作能力、勞動態度、隊領導及員工的民主評議等指標製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辦法和五型企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報分管領導審批,經營辦備案後實施。
各單位工資分配必須有本單位員工代表參與,同時要按日公布員工績效考核情況,按月公布工資分配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合理安排年休假,確保每位職工都能享受到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單位負責人、礦分管領導批準後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全年應休未休或沒有足日享受休假待遇的,按公司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補充調整係數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工資分配的合理性,結合2013年定額執行情況,在神東勞動定額標準及調整係數基礎上補充以下調整係數。
(一)綜采隊在搬家倒麵時按照煤量或工時折算工資。
1.搬家直搬影響10天,影響期間工資按照影響時間折算出煤量進行計算,綜采一隊按照22.4萬噸,綜采二隊按照16.7萬噸,綜采三隊按照7.3萬噸,結算時按70%進行結算。
2.並采搬家時,影響停休10天,按照150個人工,每工300元,共4.5萬進行結算。
(二)連采隊搬家倒麵,搬遷距離2000米以內,每次按5000元結算,以後每增加1000米,增加1500元。
(三)連采生產接續中安裝皮帶不考慮中間部分,每安裝1部按2000元結算。
(四)連采隊皮帶回撤每部(1000米)按3000元結算,不足1000米皮帶,先給予1000元基礎定額,然後根據皮帶長度按2000元×(皮帶實際長度/1000米)計算。
(五)掘進切眼、主回撤通道按照斷麵麵積調整係數,切眼擴幫不增加係數,輔回撤通道不增加係數。掘進聯巷增加5%係數。機頭段、開口段掘進使用裝載機運煤(80米以上)增加10%係數。連采掘進巷道采用二次拉底成巷時,綜合產量定額增加5%的調整係數。基礎調整係數以各煤層運順係數為準。
(六)皮帶部數調整係數:兩部以下不予調整,從使用第三部皮帶開始每增加一部,綜合結算單價上浮1% (上旬安裝給予全月調整、中旬安裝給予半月調整、下旬安裝從次月起調整)。
(七)區隊對執行定額中存在的問題和異常情況要及時反饋,同時要做好原始記錄,加強日常管理,提高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因礦內需要,各區隊發生的零工(正式工)按每工150元計算。
(八)倉滿影響:影響兩小時以下不予考慮,影響兩小時以上時,人員在井下按50%計算煤量,人員不下井不計算煤量。每天由調度室備案。
各輔助隊因和綜連采隊總工資掛鉤,不再考慮倉滿影響。
(九)工作麵遇特殊地質情況,區隊在三天內提供書麵資料並及時聯係生產科和定額管理人員,經現場勘測確認後報經營辦做為計算定額工資調整相關係數的依據。確實需要製定臨時定額的,由區隊提供相關書麵材料,報分管礦領導審批,經礦長審核後執行。對出現特殊情況但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者不予調整。
(十)工作麵因遇特殊地質構造改變施工工藝、加強支護等,在月末由區隊及時聯係生產辦簽字確認,報分管礦領導審批,經礦長審核後執行調整係數。
第九章津貼補貼
第二十八條 以下津貼在應付工資中列支:
(一)紀檢、審計津貼由礦黨政辦負責製表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60元/人.月。
(二)計生崗位津貼由礦黨政辦負責製表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150元/人.月,當月出勤在10-15天者,發放當月津貼的一半,出勤低於10天者,取消當月津貼。
(三)職業病(煤矽肺)津貼由礦工會製表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50元/人.月,在當月工資表中兌現。
(四)特殊環境津貼由經營辦負責製表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400元/人.月,員工當月實際出勤達到規定出勤天數的,津貼全額發放,不足規定出勤天數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報公司審核工資時單獨審批。
(五)職業技能等級津貼及發放標準:
按照培訓科下發聘任辦法執行。
(六)輔助救護隊員津貼由輔助救護隊負責考核並製表,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為200元/人.月。
(七)修舊利廢兌現獎由周轉材料庫負責考核並製表,按《修舊利廢管理辦法》標準按月在工資中發放。
(八)機關跟班補貼每月由調度室負責考核,根據跟班記錄將各科室跟班補貼提供給經營辦,報公司審核工資時單獨審批,執行標準為100元/班。
(九)礦基層團支部書記津貼待遇,標準為300元/人.月,費用從各單位工資總額中列支,並在每月工資二次分配中予以體現。
(十)各區隊入井津貼(綜、連采每工30元,機運隊、通風隊、礦井準備隊、車隊每工20元)、夜班津貼(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包括在工資總額內。
(十一)安管辦安檢員的夜班津貼(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包含在係數中,安管辦安檢員的入井津貼(每工20元)和安管辦井口檢身員、調度室調度員的夜班津貼(大夜班每工6元、小夜班每工5元)在個人獎罰工資中單獨兌現,由相關科室在工資二次分配時單獨體現。
第二十九條 以下津貼不占工資總額,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一)煤水電補貼(每人每月45元)。
(二)洗禮費津貼(男職工20元/人.月、女職工25元/人.月)。
(三)群安員有效安全信息獎,每條10元,由黨政辦根據月度考核,季度兌現(礦罰款返還中列支)。
(四)包幹醫療費(工齡10年以下,50元/月;10年及以上,20年以下70元/月;30年以下,90元/月;30年及以上100元/月)。
(五)午餐補助執行公司標準15元/人,按季度審批發放;
(六)通勤費補助執行公司標準。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榆家梁煤礦經營辦負責解釋、修訂,綜連采各項主要調整修正係數參照公司標準製定。如與公司年度內下發文件有差異的,按公司文件適時調整。
第三十一條 勞務工工資按《榆家梁煤礦勞務用工及工資發放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榆家梁煤礦2012年工資分配辦法(試行)》(神東榆礦〔2012〕58號)作廢。
附件:1.榆家梁煤礦2014年連采掘進遇岩調整係數表
2. 榆家梁煤礦2014年綜采遇岩調整係數表
3.榆家梁煤礦連采隊掘進單價價目表
神華神東榆家梁煤礦黨政辦 2014年0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