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礦推出員工內退、息工、離崗三項新政策
目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宏觀經濟下行、有色金屬市場行情不佳,西礦麵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但是公司關愛員工的理念始終不變,把為員工謀福利作為一項長久的事業在經營。西部礦業成立一直本著尊重個人曆史貢獻、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把悉心照顧職工作為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大事來抓,從著力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經過公司領導前期深入調研,針對員工反映居多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此次改革的過程中統籌考慮、集中解決。
公司結合實際,根據西礦下屬單位人員結構、個人情況等指標,本著逐步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同時尊重個人曆史貢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特製定《員工內退管理辦法》《礦山單位員工息工管理辦法》《員工退休前離崗管理辦法》3項管理辦法。
目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提高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市場化競爭優勢和專業化管理能力,確保公司在市場化競爭中穩步快速增長,公司需要逐步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本著尊重個人曆史貢獻、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內退原則
按照統一標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
妥善安置、充分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原則;
結合公司的發展和管理需求,尊重個人曆史貢獻的原則。
適用範圍
與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合同製員工;公司中層及以上幹部、公司聘任的1至4級工程師以及下屬單位經營班子成員不在此範圍內。
內退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和(二)的員工,可申請內退:
(一)年滿50周歲的男性或年滿45周歲的女性;
(二)連續司齡滿15年的男性或連續司齡滿10年的女性。
關於司齡的計算統一按照2015年12月31日核定,個人申請時間截止於2015年12月31日,之後公司不再受理員工內退的申請;西部礦業收購企業員工的司齡從收購之日算起。
辦理方式
經本人提出書麵申請,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報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核,黨政聯席會審批後,予以批準內退,並與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簽署內退協議。
內退員工達到正式退休年齡時,按照正式退休的相關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內退人員要求
內退期間不得在公司及其下屬單位上崗工作。
內退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主動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內退員工受聘於外單位或從事經營活動,應向簽訂內退協議的人力資源部門報告,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法律糾紛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內退員工自辦理內退之日起24個月內,不得在與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存在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以任何用工形式從事相關工作,否則,公司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內退協議和勞動合同。
內退待遇
內退員工在內退期間,仍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內退員工在內退期間的生活費發放標準:
按本人內退前一個月度的“基本工資+職位工資+司齡工資”標準核定,不再享受各項津(補)貼,內退員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部分由個人承擔,生活費發放標準以後不再隨最低工資標準及司齡增加而調整。扣除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後實發生活費未達到西寧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西寧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其他事項
生活費發放標準自內退員工與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正式簽署內退協議次月起執行,並由所在單位承擔。
內退員工在內退期間,除員工工齡按公司工齡連續計算,以及各種政策性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它方麵不再享受公司在崗員工的任何待遇。
內退員工從簽訂內退協議之日起,原擔任的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隨之自動解除。內退期間,停止職級、專業技術職務等項的晉升。
公司將建立正常的生活費標準調整機製,調整辦法另行製定。
目的意義
所屬礦山單位遠離城鎮,工作條件艱苦,夫妻雙方均在礦山單位工作的員工無法照顧到家中老人及孩子,公司考慮到礦山單位對公司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特製定本辦法。
息工原則
按照統一標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尊重個人意願,結合公司人性化管理需求的原則。
適合範圍
與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合同製女員工,且夫妻雙方均在公司下屬礦山單位工作。
息工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員工可申請息工:申請之日夫妻雙方均在公司下屬礦山單位工作,且該女員工連續司齡滿20年(其中在公司下屬礦山單位工作年限需滿10年)。
西部礦業收購企業員工的司齡從收購之日算起。
符合息工條件的,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報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核,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後,予以批準息工,並與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簽署息工協議。
息工員工在息工期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製度,服從公司管理。
息工待遇
息工員工在息工期間,仍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息工員工在息工期間的生活費發放標準為人民幣1250元/月,社會保險的繳納的個人繳費及單位繳費部分均由員工所在單位承擔。生活費標準未達到西寧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西寧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本條所述生活費發放標準自息工員工與所在單位正式簽署息工協議次月起執行。
息工員工在息工期間,除員工工齡按公司工齡連續計算,以及各種政策性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它方麵不再享受公司在崗員工的任何待遇。
息工要求
息工員工從簽署息工協議之日起,原擔任的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隨之自動解除。息工期間,暫停職級、專業技術職務等項的晉升。技術職務停聘期不計入從事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年限。
息工員工由所在單位管理,各項費用由員工所在單位承擔。
息工員工達到正式退休年齡時,按照正式退休的相關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息工的女員工,如果男方因個人原因從公司離職的,終止女方與公司簽訂的息工協議,並要求其返回原單位重新安排工作。
公司將建立正常的生活費標準調整機製,調整辦法另行製定。
息工期間不得在公司及其下屬單位上崗工作。
息工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主動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息工員工受聘於外單位或從事經營活動,應向簽訂息工協議的人力資源部門報告,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法律糾紛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目的意義
為推進企業勞動用工製度改革,優化勞動組織結構,規範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勞動關係管理,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參照青海省國資委黨委關於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副職任職年齡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管理部門
公司黨群工作處負責公司和下屬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退休前離崗管理工作,人力資源處負責員工退休前離崗管理工作。
領導幹部提前離崗規定
根據青海省國資委黨委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規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副職和中層幹部、下屬單位中層及以上幹部,原則上實行正式退休前半年離崗,享受原待遇至規定退休時間;不再享受通訊補助、餐費補助、公務用車等待遇。
已達到離崗時限的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離崗的,由公司研究決定其離崗時限。
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達到離崗時限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離崗手續。
員工提前離崗規定
公司合同製員工實行正式退休前三個月離崗。
員工在達到正式退休月份的前三個月即離開工作崗位,辦理離崗和退休的相關手續,離崗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四個月下達離崗通知書,相關部門做好員工離崗的相關工作交接。
詳細情況請查閱和諧西礦網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