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礦長(經營)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副礦長(經營)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經營副礦長應在礦長領導下,按照分工範圍積極開展工作,在煤礦礦用物資、設備采購過程中,認真執行有關01manbetx 、標準、技術規範等規定。
第2條 經營副礦長必須保證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監督工作。
第3條 經營副礦長必須加強對相關科室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積極支持采掘一線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4條 經營副礦長應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資金、設備等問題,不得影響現場使用。
二、責任追究
第5條 經營副礦長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條 經營副礦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一)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三)對重大02manbetx.com 征兆或者已經發現的02manbetx.com 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7條 經營副礦長因為自身原因,不能保證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不能夠保證煤礦正常生產過程中安全投入的,經營副礦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8條 煤礦提取的安全費用、維簡費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經營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9條 采購的礦用物資、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經營副礦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10條 經營礦長分管的有關科室不能協調工作,影響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經營礦長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經營礦長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經營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在分管科室領導人負直接責任的02manbetx.com 中,經營礦長負領導責任。
第13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