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總工程師全麵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總工程師在抓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同時,應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第3條 總工程師要組織編製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製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4條 總工程師要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第5條 總工程師要負責編製(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第6條 總工程師要對煤礦的有“三下”設計、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01manbetx 、“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第7條 總工程師負責批複為開采水淹區域下廢棄的煤柱而製定的安全措施。
第8條 總工程師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第9條 總工程師要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第10條 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製定治理措施。
第11條 總工程師應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等報表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12條 總工程師要按時參加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意見。
第13條 總工程師應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總工程師要協助礦長組織02manbetx.com 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15條 總工程師要組織編製重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第16條 總工程師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17條 總工程師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保證工作的連貫。
二、責任追究
第18條 總工程師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9條 總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一)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三)對重大02manbetx.com 征兆或者已經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0條 總工程師未按時組織進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根據有關規定對總工程師給予責任追究。
第21條 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不合理,或在組織救災演習過程中發生意外,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煤礦發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23條 煤礦生產技術規定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編製(修編)的礦井地質報告有缺陷,或不能夠做到合理開發、保持三量平衡的,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不合理,礦井采掘接續失調,造成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事故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在煤礦的有關設計中(主要有“三下”設計、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一通三防”措施設計、“防治水”措施設計等),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27條 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為開采水淹區域下廢棄的煤柱而製定的安全措施進行采掘活動時,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采煤、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違反有關規定,審查中沒有發現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29條 總工程師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30條 發現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總工程師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由總工程師帶隊的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等報表缺少總工程師的簽字,或雖然簽字但對瓦斯異常現象沒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在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經過總工程師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