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工傷保險被“縮水”時,請保留工資條...
婁底農民楊杜(化名)在煤礦的井下辛苦采煤,不料被頂板掉落的石塊打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受傷後才發現,單位沒有足額給他們繳社保費用,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大大降低。他起訴到法院,經過兩次開庭,卻被法院駁回起訴。
8月上旬,在湖南民生網律師團楊文律師的幫助下,楊杜上訴到了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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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五千按一千七享受待遇”
楊杜今年55歲,常年在煤礦打工,一家四口靠他的血汗錢為生。2007年6月,楊杜來到新化縣溫塘鎮一煤礦打工。2009年8月31日,他在井下維修時,被掉落的石塊打傷。其後,他的傷勢被勞保部門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十級傷殘。
“我每個月工資將近五千,受傷後才發現,隻能按1746元的月工資計算工傷待遇。”楊杜說,發現這個疑點後,他不服新化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起訴到新化縣人民法院,並找到本報法援團律師、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楊文律師尋求幫忙。
法院兩次開庭均駁回他的起訴
法院受理了該案,並分別於今年4月8日和6月24日兩次開庭,就在楊杜以為維權有望時,他卻收到了法院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書。新化縣人民法院認為,煤礦已為楊杜辦理了工傷保險,他因工傷應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保經辦機構處理。所以依據相關規定,駁回起訴。
楊文律師稱,新化縣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因不合理。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調解、仲裁,提起訴訟。8月上旬,楊杜在楊文律師的幫助下,上訴到婁底市中院。
用工資條作證據將有助於維權
省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龐聖祥介紹,現實生活中,部分用人單位在申報繳費工資時,以低於職工實際工資數額的標準申報繳費,造成職工的工傷待遇縮水。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沒有足額繳納保險費用時,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維權:一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方式,直接向少繳工傷保險基金的用人單位請求補足。二是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如未獲支付,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介紹,用人單位必須足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沒有,勞動者可跟單位協商,也可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求助,或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留工資條等關鍵證據,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