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否要求合作企業繳納企業年金
【案情概要】
上海AA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AA公司)於1996年7月成立,1997年1月起,該公司的行業管理歸W區體委。同年2月,經W區編製委批複,成立了上海市W區體育中心,接受W區體委領導。2005年12月,經W區編委批複,撤銷W區體育場的建製,其資產、職能、人員均並入W區體育中心。上海AA公司及W體育中心一直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作模式。
朱某於1999年1月與上海市W體育場簽訂聘用合同。2009年2月及2010年10月,上海AA公司及W體育中心均發出“行政領導分工通知”,載明:朱某任副總經理(W體育中心副主任),協助分管經濟工作、兼任大型活動部經理、負責操辦重大賽事和活動。2011年1月,朱某與上海AA公司(W體育中心)簽署《大型活動部工作責任書》。2011年1月及2012年1月,上海AA公司及W體育中心共同向朱某支付年終考核獎金。2013年5月,朱某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在上海市W體育中心退休,退休時身份為管理人員(副科),崗位等級8級。上海AA公司於2008年7月開始實行企業年金計劃。
朱某於2014年3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上海AA公司支付2003年至2013年5月的企業年金約人民幣5萬元。朱某認為,雖然自己是事業單位編製,但也受上海AA公司的聘用,其獎金及福利待遇也由上海AA公司發放,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上海AA公司發放年金等是包括朱某在內的全體員工共同創造獲得的,分配不分彼此。
上海AA公司辯稱,朱某係上海市W區體育中心事業編製職工,其與本公司並未簽訂書麵勞動合同,並非本公司職工,而企業年金是為本公司在職職工繳納的。朱某以事業單位人員身份退休,卻要求上海AA公司支付其企業年金,於法無據。
勞動仲裁委員會以爭議不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為由不予受理。朱某不服,訴至法院,要求上海AA公司支付其企業年金5萬元。
【判決結果】
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朱某與上海AA公司沒有勞動關係,朱某並非上海AA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的覆蓋對象。
二審人民法院支持了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
【爭議焦點】
朱某與上海AA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否屬於企業年金覆蓋範圍?
【藍白快評】
企業年金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強製養老製度之外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製度,是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福利性質的養老收入保障製度。
就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首先,朱某退休之前,是事業單位(上海市W體育中心)的在編人員,退休時也是按事業單位編製人員的標準享受退休待遇。雖然朱某曾經擔任上海AA公司的副總經理,但這隻是朱某的工作崗位及內容之一,況且朱某也同時擔任著W體育中心的副主任一職;其次,就年終獎金的支付問題,是屬於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問題,雖然AA公司直接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但其依然屬於朱某與體育中心履行人事關係的勞動報酬組成,這種發放方式是兩家單位在合作中分工的體現,並不能改變其受體育中心指派擔任AA公司副總經理的事實,也沒有改變雙方的勞動關係。綜上,朱某不能據此主張其與上海AA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
就企業年金而言,企業年金是由企業與員工按比例共同繳費的,朱某享受企業年金的前提條件是上海AA公司與其建立了勞動關係,且朱某亦承擔了企業年金的繳費義務。而朱某從未與AA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也從未承擔相應繳費義務。因此,朱某要求上海AA公司支付企業年金並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