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集團公司培訓管理,強化培訓考核,提升培訓質量,為集團公司快速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根據《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製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所屬各單位,包括湘煤大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礦區培訓中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考核,係指培訓考核組織機構對所屬單位培訓工作及其流程考評,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非獨指培訓機構對學員所學知識掌握程度和學習態度的考核(包括考試或考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集團公司成立培訓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培訓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協管領導擔任。下設考核辦(考核辦設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監管部、生產技術部、審計部、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財務部部長及人力資源部分管培訓的副部長任副主任,人力資源部培訓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集團公司組織機構模式成立相應考核機構,負責所屬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六條 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堅持以原始資料、原始記錄和檔案等有關資料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七條 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考核積極推進所屬單位培訓工作開展,提高培訓效果,達到提升職工整體素質的目的。
第八條 規範管理的原則。通過考核,使培訓工作、培訓流程和培訓管理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條 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年終總評兩種形式。對湘煤大學的考核按季度、半年度、年終總評三種形式進行。
第十條 考核實行百分製,考核辦依據考核內容逐項考評打分。
第十一條 考核方式:
(一)查閱各單位相關文件、會議記錄、培訓製度、培訓記錄、培訓計劃、考試題庫、統計報表、培訓檔案等原始資料。
(二)實行抽簽問答、抽簽筆試、實地考察等考核方式。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十二條 本季度考核在下月1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所屬單位(非培訓機構)考核內容:
(一)培訓工作執行力到位情況
1.全麵履行培訓職責情況;
(1)計劃申報的及時性;
(2)計劃的適用性(包括培訓需求的調研情況);
(3) 計劃的準確性;
(4)半年滾動計劃編製完成情況。
3.崗位練兵、技術比武開展情況;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上級或集團公司安排的各類調訓的送培完成情況;
6.培訓服務協議簽訂及落實情況;
7.脫產培訓人員待遇落實情況;
8.校企聯合培養生實習計劃執行情況。
(二)內部培訓製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內部培訓管理製度製定情況;
2.內部培訓管理製度執行情況。
(三)年度培訓計劃實施情況
1.新員工上崗前培訓,老員工複訓,離崗、轉崗人員上崗前培訓情況;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培訓情況;
3.管理人員培訓情況;
4.其他人員培訓情況。
(四)培訓經費管理情況
1.職工教育培訓費提取情況;
2.按規定程序審批培訓費用情況;
3.按規定使用、報銷支付培訓費用情況;
(五)培訓檔案管理情況
1.培訓實施記錄整理情況;
2.受訓人員個人檔案建立情況;
3.培訓統計台賬和統計報表的建立及完成情況。
(六)培訓資源投入情況
1.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情況;
2.培訓設備設施的配備情況;
3.時間(規定培訓課時的執行情況);
4.培訓信息的完善情況。
(七)培訓效果評估
1.培訓效果評估製度建設情況;
2.培訓效果評估方案及工具的使用情況;
3.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實施情況。
(八)培訓執行率
1.培訓次數;
2.培訓課時;
3.培訓內容;
4.培訓方式;
5.未參加培訓人員人次與應參加培訓人次的比率。
第十四條 培訓機構考核內容:
培訓機構包括湘煤大學、礦區培訓中心及各職業技能鑒定站。
(一)培訓大綱、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培訓大綱、培訓計劃修改完善的相關情況
1.年度培訓大綱的起草與報批;
2.年度培訓教學計劃的起草與報批;
3.完善年度培訓大綱、培訓教學計劃情況。
(二)課程內容設置、教材選定、教案編寫情況
1.課程內容設置情況;
2.教材選定情況;
3.教師教案編寫情況。
(三)培訓學習記錄(課程名稱、授課時間、地點、內容,授課人、授課對象、參培人數、到課率、考勤登記、培訓考試考核)
1.培訓學習記錄的質量;
2.及時性。
(四)員工培訓學習檔案管理
1.培訓實施記錄整理;
2.受訓人員個人檔案建立;
3.培訓統計台賬登賬與統計報表的填報情況。
(五)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實際培訓項目完成情況與計劃培訓項目的比率
1.實際培訓項目完成個數與計劃培訓項目完成個數的比率;
2.實際培訓項目與計劃培訓項目的比率(實際完成是原計劃項目範圍之內,兩者的比率);
(六)培訓班到課率。每期培訓班內每個培訓課時實到人數總和與應到人數總和的比率
(七)培訓效果
受訓人通過培訓掌握知識和技能的程度。采用對各單位已培訓人員進行隨機抽考的辦法,以抽考結果為依據,確定培訓效果。
1.培訓效果評估工作的製度建設情況。
2.培訓效果評估方案與工具使用情況;
3.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實施情況;
4.學員對培訓機構組織培訓教學的滿意度;
5.學員掌握理論知識的情況。根據培訓結業考試(核)、考察分數將成績分為不合格(60分以下)、基本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優秀(90分以上)四個層次;
6.學員掌握操作技能的情況。能運用自如,舉一反三為“優秀”;基本上能夠運用為“合格”,不能運用為“不合格”。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抽查理論掌握情況,由安全監管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實際技能抽查考核。
(八)培訓資源投入情況
1.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情況;
2.培訓設備、設施的配備情況;
3.時間(規定培訓課時的執行情況);
4.培訓信息的完善情況。
第七章 考核評分標準
第十五條 所屬單位(非培訓機構)培訓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一)
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培訓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二)
第八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季度、半年培訓考核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和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年終培訓考核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財務部參與,組成考核小組,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分專業進行各項考核工作,然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彙總。
第九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九條 按照考核分數高低,考核結果運用於以下幾個方麵:
(一)作為用人導向。
把單位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和單位領導的考核使用結合起來。對單位培訓工作抓得好、成效顯著的單位,主要領導作重點培養使用;對搞形式主義、馬馬虎虎,工作進展慢的單位,幹部要調整或淘汰。
(二)與獎懲相結合。
按照《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製度》有關規定,對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原煤公司、排名前二名的非煤公司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予以獎勵,對排名在倒數三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三)與年度評優、單位班子成員培訓深造和出國學習考察相結合。
1.集團公司年度評先評優時,對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原煤單位、排名前二名的非煤單位優先考慮。
2.集團公司在選送高、中層管理骨幹參加省黨校、省國資組織的調訓時,對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原煤單位、排名第一名的非煤單位班子成員優先考慮。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核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全監管部、生產技術部參與,負責考核。
第二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考核辦法自2011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