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工安全操作規程(小紀汗煤礦)
礦燈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小紀汗煤礦)
1、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一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本01manbetx 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5、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6、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奸。上、下道暢道,耐酸地麵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7、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1)燈頭、燈盞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鬆動。
(5)玻璃破裂。
(6)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8、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9、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10、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11、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在到充民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12、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一下降到0、1安培以下。
13、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5)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 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培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14、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 -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後)具體操作如下:
(1)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15、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化經重應為1.28±0.01(300 C)。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後第二天進行。
16、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躲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痤、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是電纜端部的爆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將新軋頭軋緊,套上像皮墊圈,使他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正負極接通。
17、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盞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項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18、拆裝礦飛丁蓄電池應在充足電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後,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風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風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清洗,清洗後立即將負極反浸入蒸餾水水,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後在60-70℃以下烘幹或在室漏下涼於,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月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幹。
(3)將電池槽清洗幹淨涼幹待用。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麵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麵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鬆緊適度。然後將屯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5)電池裝配完畢後,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 30,靜置2-4小時後,將電池直立使液麵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安上部構件。
(6)裝配完畢,檢查液麵合格後,亢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後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後即可投入使用。
(7)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補充電後方可使用。
19、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兩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麵麵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不能發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20、配製電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並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21、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劉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22、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23、調製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製成1、26(30℃)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2)調製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所需比重 濃硫酸(比重1. 84容積) 蒸餾水容積
1.4 1 1.41
1.26 1 2.84
S30=St+0. 0007(t- 30)
式中S30 - 30℃時電解液比重;
S。-t℃電解液比重:
(3)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表
溫比 ℃
10 15 20 25 30 40
換算後比重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24、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後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後,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麵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調整液麵高度。
(4)液麵調整合格後,將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牆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後,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後,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Ll:重至1.28±0.01(30℃),然後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後,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培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刁;低於3.5伏則認為合格。對於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培電流充電24-28小時後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複直至合格為止。
25、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培,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小時。
(2)初充電24小時後,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安培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最後2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充電72小時後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到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26、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人員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