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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月華 許震寧:莫 讓 人 生 入 歧 途

作者:田月華 許震寧 2015-09-26 22:1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希望每位黨員幹部都吸取我的教訓,在人生的道路上把好方向盤,不要像我一樣,等進了監獄才知道後悔。”
“他們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對不起風燭殘年的父母,對不起心地善良的老婆、無辜的孩子!”
“隨著權力越來越大,在戰戰兢兢收下第一筆錢後,就越來越難以把控自己,被蒙蔽的靈魂也更加難以自拔。假如在收受錢物的時候能想到家庭,想到會東窗事發,也不會落到這個下場。”
他們後悔自己的貪腐行為對個人、親人造成了傷害,殊不知,其貪腐行為對組織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更大。
日前,在江蘇省,筆者看到了幾名腐敗分子的懺悔書。
這個警示教育館,是在南京市紀委和南京市檢察院指導下,由雨花台區紀委、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打造的。
教育館分綜合篇、貪賄篇、瀆職篇、懺悔篇、勤廉篇5個篇章,設有1個警示教育展館和1個多媒體播放廳,展示了南京市近年來查處的41件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和80件全國各地科級以下幹部的腐敗案件。
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些腐敗分子的違紀違法過程,聽一聽他們被黨紀國法嚴懲後的懺悔之聲。
案件一:南京市國土局雨花台區分局拆遷安置科科長宗晶:“自從第一次受賄後,白天忐忑不安,夜裏常常驚醒。”
懺悔:從我拿第一筆受賄款開始,心裏就忐忑不安,常常夜裏被噩夢驚醒。到後來,受賄次數漸漸增多,數額漸漸變大,我也變得越來越麻木。
案情:1966年出生的宗晶,在雨花台區國土分局工作了近25年,從事拆遷工作近20年。2003年至2011年間,宗晶利用擔任雨花台區國土分局建設用地科科長、拆遷安置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在所負責的拆遷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及各類購物卡,折合人民幣64.5萬元。
由於長期從事拆遷工作,精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宗晶被同事們稱為“活字典”。區裏製定拆遷政策時,他往往參與擬稿。用他的話講,拆遷項目中隻要有貓膩,他看一眼就明白。就是這樣一名精通業務的幹部,在金錢麵前栽了跟頭,令人惋惜,令人深思。
在宗晶的犯罪過程中,有一個人至關重要,這個人就是某拆舊公司負責人徐某。
徐某和宗晶的關係,可用“鐵哥們”來形容。兩人認識很早,由於業務關係,逐漸熟悉,並成了好朋友。
在雨花經濟開發區工業園項目中,徐某找到宗晶,希望能安排進場拆舊,而且少繳納拆舊費,多拆遷樓房,因樓房的鋼筋門窗比較新,變賣價值較高。
由於“好朋友”打招呼,宗晶不經過招投標程序,直接安排徐某進場,同時分配其拆除比較好的房屋,為徐某謀取利益。賺了錢的徐某也沒忘了朋友的關照,分4次送給宗晶現金24萬元。
不僅在拆遷中謀取私利,宗晶還在地價評估中,利用手中權力大肆受賄。
一般在拆遷項目中,很少對企業地基進行評估補償。可在某企業廠房拆遷過程中,宗晶為了照顧該企業,安排專人評估了地基價格。為感激宗晶,該企業負責人送給宗晶2萬元購物卡。後來,膽大妄為的宗晶又將其購買使用了4年多的一輛別克轎車,以2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該企業負責人。經鑒定,該轎車價值僅為9萬元。
因犯受賄罪,宗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15萬元。
點評:“濫交朋友,滿盤皆輸”。俗話說:“多個朋友,多條路。”真是朋友越多越好嗎?宗晶就是栽倒在“朋友”所設陷阱裏的“蟻貪”。離開了紀律,離開了原則,離開了黨性,這樣的“朋友”多一個,就多了一分危險。不論幹什麼工作,都不能忘記紀律和規矩。宗晶案的教訓告訴我們,遵規守紀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隻能贏,不能輸,輸了就可能葬送整個人生。
案件二:南京市玄武區市容局(城管局)原工作人員湯基誠:“一個‘錢’字,一個‘貪’字,隻要這兩個字在作怪,什麼壞事都能做出來!”
懺悔:一開始,對於錢,我總是不敢拿。但由於思想中“貪”字作怪,漸漸地認為不拿白不拿。就是這個“貪”字,把我送入了犯罪的深淵。他們送錢給我幹什麼?為何不送給別人?還不是因為看中了我手中的權力!可現在,悔之晚矣!
案情:1958年出生的湯基誠,2008年利用擔任玄武區餘糧村京滬高鐵拆遷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簽訂虛假拆遷補償協議,貪汙京滬高鐵拆遷補償款500.0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萬元。
2008年8月,湯基誠擔任了餘糧村京滬高鐵拆遷項目負責人,當時他擁有一項權限,即在與拆遷戶安置談判中,在不超過政策規定上限的前提下,有權確定拆遷補償款。
在與某電子公司拆遷談判中,湯基誠現場估算出實際拆遷麵積有七八千平方米。可後來區建設局下發的該公司建築執照顯示(該執照不發給拆遷戶,隻是用來完善拆遷手續),建築麵積為1.1萬平方米,比實際麵積高出很多。
按照實際拆遷麵積計算,該公司的拆遷補償款為900多萬元;可如果按照建築執照麵積和補償的最高標準來確定補償款,該公司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在900萬元基礎上,還有500萬元的補償空間。
這一計算方法給了湯基誠一個大肆斂財的機會。
他隨即指派拆遷項目工企組負責人與該公司負責人商談,做兩份補償協議,一份是實際給公司900萬元補償款的協議,一份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520.5萬元的補償協議。湯基誠套取國家520.5萬元補償款後,將其中20萬元作為好處費給公司負責人,其餘500.5萬元被他占為己有。
除在拆遷工作中利用職權大肆貪汙外,湯基誠還明目張膽地受賄。
2008年11月,在南京某家具中心拆遷過程中,湯基誠違反規定,安排一特定關係人和家具中心談判拆遷事宜,采用在家具中心實得拆遷款基礎上加價的方式,為特定關係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特定關係人所送的20萬元。
因犯貪汙罪和受賄罪,湯基誠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點評:“莫給自己埋地雷”。俗話說得好:人要給自己留條後路。怎樣才能給自己留後路呢?就是要遵規守紀。湯基誠反其道而行之,遂走上了絕路。作為拆遷項目負責人,他實際權力很大,但他忘了權力同時也是責任,肆意“消費”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他也將自己的後半生葬送在欲望的沼澤裏。
案件三: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技術中心產品設計五室主任曾勇軍:“拿別人的錢越多,恐懼越深,哪是人過的日子!”
懺悔:收了不該收的錢,心裏充滿了恐懼,還要若無其事地上班,白發多了不少,精神都快崩潰了。沒有人想過擔驚受怕的日子,那種煎熬實在是無法忍受。
案情:今年41歲的曾勇軍,出生於江西革命老區一個偏僻的農村。憑借個人努力,他從一個農家子弟成為一名名牌大學的畢業生,被分配到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從事設計工作。由於勤奮好學,他很快成為公司技術骨幹,並被評為高級工程師。在進入公司8年後,他被任命為公司技術中心產品設計五室主任。他帶領的團隊獲得過中船集團科技進步三等獎,其本人也多次獲得優秀專利獎、技術標兵等榮譽稱號。
可麵對金錢的誘惑,曾勇軍卻敗下陣來。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貪念一上來,就像魔鬼附身,想甩都甩不掉。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曾勇軍利用負責推薦公司配套件產品的職務便利,多次向公司推薦某液壓配套件廠家的產品,並收受該廠家銷售經理所送現金29萬元。
因犯受賄罪,曾勇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的有期徒刑7年6個月的判決。
點評:黨員幹部一旦被貪欲蒙住了雙眼,就無視紀律和規矩。曾勇軍曾是一個踏實肯幹、任勞任怨的優秀幹部,為企業發展立過功勞。但成績不是違法亂紀的資本,一旦觸犯黨紀國法,再大的功也不能抵過。貪不義之財,必有報應。曾勇軍被錢眼套住後,把紀律和規矩拋諸腦後,教訓深刻。為官與為囚隻有一牆之隔,守紀和受審隻有一念之差,曾勇軍的教訓告訴我們,要把紀律當成鐵律,要把規矩當成準繩,執行紀律不動搖,遵守規矩不偏差。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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