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國煤礦產能變化情況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製度的通知》(國能煤炭〔2013〕47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遏製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發改電〔2014〕226號)要求,國家能源局於9月21日發布《關於全國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的公告》。
該《公告》公布了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信息變化情況,其中,首次公告煤礦272處,調整產能煤礦62處,取消公告煤礦315處,變更名稱煤礦4處。
從全國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表來看,去除取消公告的煤礦,煤炭產能從高到低依次為陝西省、山西省、內蒙古、新疆、山東省、河南省、甘肅省、貴州省、四川省。這些省市產能都在500萬噸以上,前4個省區產能在1000萬噸以上,陝西省和山西省產能在10000萬噸以上,分別達13300萬噸,11705萬噸。
從煤礦數量上來看,去除取消公告的煤礦,陝西省產能較為集中,共28處煤礦,其中產能在1000萬噸以上的煤礦就有7處,均為調整產能煤礦。山西公布煤礦有67處,其中產能在90萬噸以上的煤礦有22處,1000萬噸以上的有2處。
在取消公告的煤礦中,數量最多的為湖南省,共97處,全部為小型煤礦,以6萬噸居多,全部產能565萬噸/年;其次是重慶市,共91處,全部為小型煤礦,產能544萬噸/年;新疆共32處煤礦,產能292萬噸/年。
能源局要求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保障安全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並將煤礦生產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