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機的負荷試車
提升機的負荷試車
1提升機空負荷試車合格後,可將鋼絲繩和提升容器掛上,根據作業狀況及要求,調
整每根鋼絲繩的長度,同時相應的將深度指示部分作出減速、停車等有關標記,並最後確
定深度指示器傳動裝置上的減速過卷、限速等正確位置。
2確定鋼絲繩和卷筒擋繩板上減速、停車、過卷點的標記,以便司機操縱和正確停
車。
3為了試車安全,負荷試車先在假井口進行,假井口距實際井口停車點和井底停車
點各*"+ 左右,並相應調整深度指示器指示部分和深度指示器轉動位置,以及鋼絲繩,卷
筒擋繩板上的減速、停車、過卷點的標記。
4試車
4.1空容器試車,時間8小時,對於帶平衡錘的提升係統容器應加50%的負荷,仔細檢查
各部位有何異狀。
4.2調繩試驗,調繩距離等於提升高度,連續運轉兩次,檢查遊動卷筒的銅瓦和尼龍軸
套,溫升應不超過20度,在操縱調繩離合器前先點動主電動機以消除兩齒麵的壓力,便於
順利脫開並可防止由於齒麵的擠壓力而擦傷齒麵。
4.3加載試車,載荷應逐級增加,一般分三級:1/3F、1/2F、滿負荷/(F提升機最大靜拉力差)。前二級負荷運轉時間為正反轉各為4小時,滿負荷運轉時間共為24小時,對雙筒提升機,當有載容器運轉12小時以後,將載荷換裝給空容器,再運轉12小時。加載到2/ 3負荷試車後,應檢查減速器的齒麵接觸情況,達到要求後才可進行滿負荷試車。在滿負試車時,應全麵檢查各部件有否殘餘變形或其他缺陷,在進行各級負荷試驗時,相應調整工作油壓P
,並且在滿負荷試驗中應著重檢查下列各項:
A工作製動的可調性能否滿足使用要求;
B安全製動的減速度應滿足規定的要求;
C各機電聯鎖的可靠性;
D減速器各軸承、主軸軸承的許用溫升為35度,最高溫度不超過70度,以及檢查液
壓站的油溫溫升情況。
5安全製動減速度的測定應在滿負荷試車中進行,對於礦井傾角30-90度情況:
5.1要求提升重物時,其減速度-a≤5m/s²;
5.2要求在下放重物時,其減速度-a≤5m/s²。
6通過上述試車確認無問題後,將假井口移至真井口試運轉2小時。
7停車檢查,要全麵檢查各部件有無異樣和鋼絲繩與容器連接處的緊固情況以及安
全保護係統的正確可靠性。
最好減速器能開蓋檢查一次齒麵接觸情況,並更換一次新油。隻有確認負荷試車
後,設備無問題時,才允許進行試生產和正式投產運轉。
8按實際使用負荷調到所需的最大工作油壓值P,並進行安全製動減速度的測試,應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