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製度(試行)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製度
(試行)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各司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必須堅持群眾參與、客觀公正、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評議的重點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麵:
(一)公開內容:依照《條例》的規定,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麵、真實、準確。
(二)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眾獲取。
(三)公開程序和時限:公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時限要求及時公開。
(四)公開製度:公開製度是否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規範健全並落實到位。
(五)公開效果:是否得到基層和公眾的認可,是否保證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評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眾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府門戶網站或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其他渠道公布,供公眾評議。
(二)代表評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監督員和群眾代表等進行評議。
五、評議等次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評議結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評議活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組織實施。評議活動一般每年組織一次,評議結果應寫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七、對評議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應及時進行吸納、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等方式進行反饋。
八、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信息公開 評議製度 通知